工伤保险政策问答详细版
2024工伤法律知识
2024工伤法律知识一、2024年较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工伤保险基金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的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
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六)
本栏 责 编 白
莉
问 :什 么 是 劳 动 能 力鉴 定 制 度 ?
( ) 理 市 级 劳 动 鉴 定 的 疑 难 问题 ,对 职 工 劳 动 能 力 丧 4受 失 程 度作 出最 终 鉴 定 结 论 ; () 成上级领 导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 5完 ( ) ( 、州 ) 劳 动 鉴 定 委 员 会 职责 范 围 : 二 市 地 级 () 彻 执 行 上 级 有 关 劳 动 鉴 定 工 作 的政 策 、法 规 ; 1贯 () 定 本 级 劳 动 鉴 定 的 工 作 制 度 ; 2制 () 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 导 ; 3对
级劳动保障 行政 部门 ) ,其职责 范围有所不 同,大体划分如
下 :
( ) ( 治 区 、 直 辖 市 ) 劳 动 鉴 定 委 员 会 职 责 范 一 省 自 级
围:
( ) 彻 落 实 国 家 有 关 职 工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工 作 的政 策 、 1贯
问 :劳 动 能 力鉴 定 应遵 循 什 么 原 则 ? 答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工 作 是 一 项 专 业 性 强 、技 术 性 高 、
政 策上 复杂的综 合性 工作 ,它和其 它社会 保险工作 一样 ,
都 有 着 自身 的 工 作 原 则 和 要 求 ,也 有 着 自身 独 特 的 形 式 。
依 据 ,以 政 策 、标 准 为 尺 度 。事 实 包 括 职 工 伤 病 时 间 、地
点 、原 因 、伤 病部位 、既 往伤病 史等等 ;政 策是指 国家相
关 劳 动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和 规 范性 文 件 ;标 准 是 指 伤 病 评 残 标 准 和 有 关 医 学 技 术 标 准 。 鉴 定 结 论 由集 体 研 究 确 定 , 切 实 克 服 不 正 之 风 和 主 观 随 意 性 ,保 证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的 客 观 、科 学 、公 正 、合 理 。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政策问答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政策问答问:为什么要制定《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答:上海作为老工业城市,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累积了一批老工伤人员,主要集中在原国有企业和高风险行业。
为了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和市政府的部署,2005年本市制定了《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明确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协商一致”和“费用分担”的原则。
此举虽然对解决老工伤方面历史遗留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老工伤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费用分担”的原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困难企业的生存发展。
特别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本市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困难企业老工伤人员负担较重的情况日益显现。
近年来,国家对妥善解决老工伤问题十分重视,中央领导多次在有关会议上提出,要抓住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有利时机,抓紧解决一批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包括老工伤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把大力推进解决老工伤问题列入了2009年工伤保险工作的要点,并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0年底前实现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化统筹管理的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要求,更好地保障老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鉴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到现阶段,工伤保险基金有一定的积累,且对老工伤人员的底数基本了解的情况下,制定实施《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
问:哪些老工伤人员可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范围?答:按照《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规定,已办理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续的老工伤人员。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目前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手续,但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解读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解读2023年工伤保险法的解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缴纳。
对于建筑行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对企业固定职工要按用人单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
3.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是否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重要环节。
2023年工伤保险法规定,工伤认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在认定工伤时,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法定工伤情形、视同工伤情形和豁免工伤情形进行判断。
4.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发生工伤后,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待遇、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在2023年工伤保险法中,对于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伤保险基金是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
2023年工伤保险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
6.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2023年工伤保险法强调工伤预防与职业康复的重要性。
通过加强工伤预防工作,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通过职业康复,帮助工伤职工尽快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总之,2023年工伤保险法在保障职工权益、规范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为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政策问答
《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政策问答本文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一、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答:2012年市政府第1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工伤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报销制调整为以结算制为主、报销制为辅的模式。
为做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工伤人员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保障工伤人员获得及时、安全、有效的服务,合理使用工伤保险基金,本市制定了《上海市工伤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答:为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办法》维持了本市原有做法,即明确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遵循什么就医原则?答: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卡)到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以下简称“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按照本市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范围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等规定执行。
四、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发生的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答:经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承担。
定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工伤人员确因抢救需要发生超出国家和本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工伤医疗费用,由治疗工伤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报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六十二条规定
工伤保险六十二条规定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对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伤保险法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工伤保险条例》。
本文将就《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六十二条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工伤保险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在职职工、农民工以及城乡居民参加的工伤保险。
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劳动者,为他们提供了保障。
其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化、保险化、公益性、统一规划、个人账户和按月缴费等原则。
这些原则的确立,为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保证了工伤保险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第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至第六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基本待遇范围和标准,包括了医疗费、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定期伤残补助金和死亡补助金等内容。
这些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给予劳动者的具体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范围,保障了劳动者在工伤发生后的权益。
第四,《工伤保险条例》第七至第十二条规定了工伤认定的程序和标准,包括了工伤认定的申请、审查、鉴定和复查等程序,以及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标准的调整等内容。
这些规定为工伤认定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标准,保证了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第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包括了工伤保险费的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和征收管理等内容。
这些规定为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保证了工伤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最后,《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至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包括了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和监督管理责任等内容。
这些规定为工伤保险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具体规定,保证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工伤保险政策汇编
工伤保险政策汇编
工伤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参加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康复、丧葬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是关于工伤保险政策的汇编。
首先,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谁工作谁包保”。
在我国,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同时,劳动者也要积极参加工伤保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工伤保险的待遇范围包括基本医疗、康复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
基本医疗是指对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导致的医疗费用的支付。
康复是指对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所需的康复费用的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是指对工伤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而导致的伤残程度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的一次性伤残金。
再次,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同行业根据其危险性和损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的费率档次,费率越高,风险越大。
因此,对于风险较大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会相应较高。
最后,工伤保险还包括工伤鉴定和伤残评定两个重要环节。
工伤鉴定是指对职工的工伤原因、工伤性质等进行评估和确认的过程,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
伤残评定是对工伤职工的残疾程度和工伤残疾等级进行评估的过程,由工伤保险机构进行。
工伤保险政策的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环境和劳动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劳动力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必要的医疗和经济支持,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工伤保险政策的完善和实施是社会进步和人民福祉的重要保证之一。
工伤保险条款33条
工伤保险条款33条工伤保险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受到伤害或患病的职工,按照一定标准和程序获得医疗、伤残、生活保障和其他补偿等权益的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条款的具体内容。
一、工伤保险的定义工伤保险是职工在工作中遭受工伤或意外事故时,获得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意在满足职工在工作期间的福利需求,保障职工的采矿、建筑、机械制造、化学等各个行业中工作时所遭受的意外损伤。
二、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在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中所确定的有雇主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观音、出租车等无固定雇主的临时性人员也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和计算工伤保险费由雇主和职工分别缴纳,缴费比例根据所在地区政策有所不同。
工伤保险费的计算是由基数和缴费比例两个部分组成,基数是根据工资总额确定的,缴费比例则由政府规定。
四、工伤保险的申请和处理程序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报告雇主,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经过评估和认定后,可以获得医疗、伤残、生活保障以及其他补偿等权利。
五、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对于经认定的工伤,工伤保险制度将提供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医疗期外的失业补助金、津贴以及残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金、生活补贴、临时工作补贴等福利和补偿。
六、工伤保险的期限工伤保险的期限与职工的工龄、保障标准、伤残情况等有关,通常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
七、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险责任是针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和职业病,给予职工一定的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
为了避免骗保等情况,工伤保险制度也会对职工的申请进行核查。
八、工伤保险的职工享受权利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凭借支付的保费,享受如下权利:1、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享受医疗救治;2、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赔付伤残赔偿金、就业创业扶持金、生活补贴等;3、获得结婚、生育、疾病和生活困难等方面的补贴;4、享受自愿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时,根据其购买保险的条款、安排和保额的不同,可能获得的保障;5、享受国家给予的一些福利政策;九、工伤保险的受益人对于在工伤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死亡的职工,其合法的经济补偿和抚恤金应该由其遗属享受,通常遗属是职工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或指定的其他人。
安全试题-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政策问答题(答案版)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政策问答题(答案版)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政策问答题(答案版)
1、建筑施工企业如何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扩建及拆除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含总承包、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严格按照市政府[2007]74号文和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地税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劳险[2007]361号)的要求,依法为农民工(含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按市政府[2007]74号文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持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银行账号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5、工程招标。
工伤保险33条
工伤保险33条工伤保险是一种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因工作而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相关待遇。
下面是关于工伤保险的33条内容。
1.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定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 工伤保险的缴费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缴费比例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3. 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到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4. 工伤保险机构应及时调查核实工伤事故的真实性,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工伤认定。
5.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伤残津贴、病假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6. 劳动者在接受医疗治疗期间,享受工资待遇的标准应不低于其事故前工资的60%。
7. 对于因工程事故、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 工伤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为工伤职工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康复费用。
9. 工伤保险机构应定期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康复方案。
10. 劳动者因工伤导致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其事故前工资的80%。
11. 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后,享受生活费待遇的标准应由工伤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12. 劳动者因工伤致使家属需要抚养费的,工伤保险机构应根据法定标准支付抚养费。
13. 工伤保险机构应对工伤职工的康复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调整康复方案。
14. 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健康与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15. 工伤保险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16. 工伤保险机构应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提高工伤职工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水平。
17. 工伤保险机构应加强对工伤风险较高的行业和岗位的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18.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或故意自伤的劳动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9. 工伤保险机构应及时处理工伤职工的保险事故,向其提供必要的救助和赔偿。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政策解答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政策解答老工伤人员的含义是什么?答:老工伤人员是指在《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目前仍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哪些老工伤人员可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答: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老工伤人员,包括在《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因工死亡的人员,其死亡当时属于供养亲属范围、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且由用人单位支付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
已按沪劳保福发(2005)11号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续的人员视为已纳入统筹管理范围。
在退休(退职)前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属于纳入统筹管理范围的对象。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答: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按照自愿、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到工商注册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手续。
用人单位应提交哪些材料办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确认手续?答:1、书面申请报告;2、用人单位与老工伤人员签订的同意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协议;3、证明老工伤性质的材料,具体如下:(1)原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2)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已在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过劳动能力鉴定且伤情未发生变化的,原鉴定结论继续有效);(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批复或者相关证明;(4)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初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
企业提出申请但无法提供证明老工伤性质所规定材料之一的,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补充提供用人单位2005年4月1日前已经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出申请的,应按原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提供由其主管部门确认并出具的工(公)伤证明,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
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工伤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条例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下面我们来逐条解读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工伤保险的对象工伤保险的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等劳动者。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障了不同类型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条: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社会化、保障优先、责任明确、公平合理等。
这些原则为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基本遵循,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工伤保险待遇、康复、职业病防治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保险责任,明确了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工伤保险的费用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国家的财政拨款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用的来源,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资金来源稳定。
第五条: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伤保险的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管理。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六条: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职业卫生健康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的监督检查机制,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规运行。
第七条: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违法所得的追缴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伤保险的附则工伤保险的附则主要包括对工伤保险条例的解释和适用等。
这一条规定了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和解释权,保障了工伤保险制度的统一实施。
通过对工伤保险条例的逐条解读,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具体规定和运行机制,同时也加强了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严格遵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工伤保险政策汇编
工伤保险政策汇编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劳动者负担的一种补偿性保险,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我们的社会保护劳动者的过程中,工伤保险政策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它既是一种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制定的继续就业的有效工具。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政策是规定企业和个人依法参与工伤保险的规则。
它们包括责任免除、保险金赔付、参与费等许多方面。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系统地了解一下这些政策吧。
一、责任免除责任免除是指由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费用,以补偿被保险人不能成功行使其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而发生的损失。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可以申请责任免除,以减轻自身所承担的责任。
二、保险金赔付保险金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受到工伤伤害后,可以从工伤保险金赔付中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保险金赔付金额由有关部门根据事故责任股份、损失程度等因素制定,一般情况下,保险金赔付的金额不超过精神损失补偿金的200%。
三、参保费参保费是指由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购买保险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保单缴费及不成功续应缴费等,这些费用由保险公司收取。
一般情况下,参保费的收费根据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等因素决定,在购保之前应明确收费方式。
四、补偿性保险补偿性保险是指劳动者发生工伤时,保险公司按照一定的保费标准按比例支付保险金,以补偿工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参保单位可以申请补偿性保险,以补偿被保险人的医疗、失业补贴等伤害偿付。
以上就是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基本介绍。
工伤保险的政策不仅有助于劳动者提高工作安全意识,也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政策的细化和完善,有助于企业和职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更好的保障。
只有结合我国的实际,切实加强和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才能有效地解决社会安全问题。
人社部工伤保险规定
人社部工伤保险规定人社部工伤保险规定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的损害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治。
下面将对人社部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介绍。
一、适用范围:人社部工伤保险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外企和私营企业等。
二、保险责任:1. 工伤保险责任:保险机构要承担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救治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津贴、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
2. 生活补助责任:在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情况下,保险机构可以给予丧失劳动能力津贴和生活护理补助。
三、缴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工伤风险程度和历史事故率综合考虑确定的。
四、申报和认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及时向人社部门申报工伤,并经过人社部门的认定程序。
人社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来判断是否为工伤,并确认工伤等级和赔偿金额。
五、医疗救治:工伤保险规定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享受医疗救治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事故发生地点、劳动者姓名、受伤情况等信息告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救治工伤者,并按照规定办理工伤报销手续。
六、伤残评定和赔偿:人社部门根据工伤的程度对劳动者进行伤残评定,并根据伤残等级和工资进行赔偿。
劳动者在伤残评定后,可以按照伤残等级领取伤残津贴。
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社部门规定,除了工伤保险外,用人单位还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为劳动者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费用,并可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付给受伤劳动者或其家属。
综上所述,人社部工伤保险规定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保险责任、缴费、申报和认定、医疗救治、伤残评定和赔偿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救济和医疗救治,确保其权益不受侵害。
农民工工伤保险问答
1. 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用人 单位 支付 农民 工工 伤停 工留 薪 期内 的工 资福 利待 遇, 并在 其住 院治 疗 期间 发给 伙食 补助 费; 生活 不能 自理 的 农民 工在 停工 留薪 期需 要护 理的 ,由 用 人单位负责。 2.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根据《工伤 保险条例》第3 3条 规 定, 职工 因工 致残 被鉴 定为 一级 至四 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 岗 位, 享受 以下 待遇 :( 一) 从工 伤保 险 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 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 的本 人工 资; (二 )从 工伤 保险 基金 按 月支 付伤 残津 贴, 标准 为: 一级 伤残 为 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 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 额低 于当 地最 低工 资标 准的 ,由 工伤 保 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 伤保 险条 例》第 38条规 定: 伤 残津 贴、 供养 亲属 抚恤 金、 生活 护理 费 由统 筹地 区劳 动保 障行 政部 门根 据职 工 平均 工资 和生 活费 用变 化等 情况 适时 调 整。 调整 办法 由省 、自 治区 、直 辖市 人 民政府规定。■
六、 非法 用工 单位 拒不 支付 一次 性 赔偿怎么办?
《非 法用 工单 位伤 亡人 员一 次性 赔 偿办 法》 中规 定, 单位 拒不 支付 一次 性 赔偿 的, 伤残 职工 或死 亡职 工的 直系 亲 属、 伤残 童工 或者 死亡 童工 的直 系亲 属 可以 向劳 动保 障行 政部 门举 报。 经查 证 属实 的, 劳动 保障 行政 部门 应责 令该 单 位限 期改 正。 伤残 职工 或死 亡职 工的 直 系亲 属、 伤残 童工 或者 死亡 童工 的直 系 亲属 就赔 偿数 额与 单位 发生 争议 的, 按 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15条
工伤保险15条工伤保险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或者死亡而设立的一项保险制度。
下面是关于工伤保险的15条相关内容:1. 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所有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
2. 工伤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员工。
3. 工伤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
4. 员工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及时报告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工伤保险机构报备。
5. 当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送医救治,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报案。
6. 工伤保险机构对于符合工伤保险条件的员工,应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生活补助金等。
7. 工伤保险机构有权对工伤申请进行审核,并可以派员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
8. 员工有权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伤事故,但工伤保险机构有权对提供的证据进行鉴定和评估。
9. 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罹患职业病导致伤残,工伤保险机构将给予一定的伤残津贴。
10. 员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保险机构应支付一定比例的工伤津贴。
11. 员工因工伤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后需要接受康复治疗的,工伤保险机构应承担康复费用。
12. 员工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工伤保险机构应给予一定金额的丧葬补助金,并支付丧失抚恤金给其家属。
13. 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雇员工。
14. 员工享受工伤保险期间,不得从事与原工作能力不符的工作。
15. 员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保险的15条相关内容,工伤保险的设立旨在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权益,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救助,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要合法合规地购买工伤保险,履行保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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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8573(安全管理范本系列)工伤保险政策问答详细版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工伤保险政策问答详细版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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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
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2、什么是工伤?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7、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工伤保险范围的总体概括。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
这里的“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等事故。
8、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为完成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有时需要做一些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这段时间虽然不是职工的工作时间,但是,在这段时间内从事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是与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因此,条例规定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诸如运输、备料、准备工具等。
所谓“收尾性工作”,是指在工作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诸如清理、安全贮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
例如,工作结束后,某职工将工作时使用的工具收进仓库,在收拾工具的过程中不慎被工具砸伤。
该职工收拾工具的行为属于收尾性工作,该职工在收拾工具过程中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9、什么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10、什么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工作。
这里的“外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到本单位以外,但是还在本地范围内;二是指不仅离开了本单位,并且到外地去了。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指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包括事故伤害、暴力伤害和其他形式的伤害。
这里的“事故”,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灾害等各种形式的事故。
11、什么是违反治安管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为九类七十三项:一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二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四是侵犯公私财务的行为;五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七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八是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九是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2、为什么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条例不将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定为工伤,主要是考虑,醉酒是一种个人行为,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如禁止酒后驾车等。
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引发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
条例这样规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13、什么是构成职业病的四个要件?(1)患病者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劳动者;(2)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χ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14、用人单位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何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何部门提出?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职业病,单位应当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5、个人或者其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否有时间要求?个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超过1年的时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能受理其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
16、职工受到事故伤害,谁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7、工伤职工何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18、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19、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伤害的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
如造成伤害,应由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0、《条例》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享受哪些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能否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为了保证伤残达到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伤残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只能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2、什么是工伤认定申请时限?所谓时限,指对法定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的要求,如果法定义务人没有在法定规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卫生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用人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时限。
23、什么是工伤认定时效?所谓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丧失请求执法机关依法定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
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制度中,规定对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参照民法的规定,〈〈条例〉〉规定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为一年,即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4、什么是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1)由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很多,导致职业病的范围很广,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业病都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
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当务之急是严格控制对劳动者身体危害大的几种职业病。
(2)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3)1987年发布的职业病为九大类99种。
200 2年又进一步修订为10类115种。
(略)25、做出工伤认定的时限是多少天?为保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效的保护受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安定民心,本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从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全部备齐之日算起,60天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亲属)和所在单位。
26、什么是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27、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都有哪些?下列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1)工伤医疗费;(2)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生活护理费;(5)丧葬补助金;(6)供养亲属抚恤金;(7)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辅助器具费;(9)工伤康复费;(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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