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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第七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第八条读书看报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乡镇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二)用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九条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5号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村文化事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3年4月10日附件1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如何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中央如何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 王若晞;范为;武艺
作者机构: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
出版物刊名: 人文天下
页码: 15-18页
年卷期: 2016年 第5期
主题词: 服务体系建设 文化 中央 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 资金监管 标准化
摘要: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进程的加速,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成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分配方法、申报与审批、管理与使用、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管理方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21]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企[2021]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方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21]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文资[2021]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151号8、关于印发?根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农[202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方法?的通知财农[202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建[202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方案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开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2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21]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方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教[2021]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的通知财综[2021]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方法?。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益阳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09.30
•【字号】益财教指〔2019〕133号
•【施行日期】2019.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益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的通知》(湘财文指〔2018〕70号)规定,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万元,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专项用于对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奖励。

绩效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群众文化消费,不得用于个人奖励支出。

具体安排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5〕527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绩效奖励资金安排表
益阳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附件:
2019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绩效奖励资金安排表
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保障基层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补助、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和因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与标准第六条专项资金包括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一)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包括: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运行维护和开展宣传培训等支出;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支出;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支出;4.行政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支出。

(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地方开展农村特色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农村基层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等。

第七条行政村文化设施维护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支出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个行政村每年10000元,其中:1.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2.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3.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按照每村每年12场,每场平均2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2400元;4.农村文化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5.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80%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的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由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由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由,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
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
包括:
1. 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普及率和利用率。

确保每个地区都有足够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中心等,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

2. 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提升。

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在文化活动中能够获得更好的体验和满足感。

3. 打造一批优质的文化品牌项目和示范基地。

支持地方开展精品文化项目,如文化节、艺术展览、电影放映等,同时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文化基地,以促进地方文化产业的发展。

4. 强化地方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地方加强对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文化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为地方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5. 加强公共文化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

推动公共文化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使公共文化事业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相协调,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通过以上绩效目标的实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将促进地方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粤财教[2016]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01.12
【实施日期】2016.0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粤财教﹝20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顺德区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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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24•【文号】财教[2015]527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24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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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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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6号3、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4、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2012]54号5、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6、关于重新修订印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文资[2012]4号7、关于印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51号8、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95号9、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10、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11、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12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244 号13关于印发《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71号1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60号15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1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17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231号1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42号辽宁、福建、山东、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西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新情况、新要求,为支持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做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加强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我部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家财政部门对于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一项重要补助政策。

该政策旨在加强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地方文化事业改革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

本文将从补助资金管理的角度对该政策进行解析。

一、资金来源与管理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助资金来自国家财政部门,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

地方政府在申请补助资金时,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的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向中央提出补助申请前,应先制定具体的文化事业发展方案,以此作为补助资金使用的重要指导方针。

同时,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文化事业的发展需求,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达到符合国家要求的水平。

二、资金使用范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将补助资金用于以下方面:1.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中央提供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并且要求保证这类设施的便捷性和可用性,也就是说建设的设施必须有人占用和进行文化活动,保证文化设施具有可持续性,长久发挥作用。

2.文化设施保护和维护伴随着时间的流逝,一些文化设施已经历时摧残,需要进行修缮和保护。

这项补助资金可以用于文化设施的保护和维护,确保文化遗产的完整性。

3.文化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针对文化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提升,相关机构必须在艺术创作、艺术表演、文化教育等方面进行改善,可以通过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提升文化人才的素质和文化服务水平,以此来推动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

三、文化服务的实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实现,不仅仅是政策的制定和资金的投入,还需要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执行,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加强对于文化事业的调查和分析,合理安排文化资源以及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确保补助资金的运营效率。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文化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的地市级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财政应当保障本地区免费开放“三馆一站”日常运转所需经费,不得因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而减少应由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定额补助、择优奖励、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文化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标准与支出内容第五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中:补助资金用于对东中西部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所需支出给予补助;奖励资金用于对“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实施效果好的省份给予奖励。

第六条“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本补助标准:(一)地市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50万元;(二)县级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馆每年20万元;(三)乡镇综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万元。

基本补助标准可以根据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中央财政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按照基本补助标准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

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标准,高于基本补助标准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对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比照享受中部政策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5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比照享受西部政策的东中部地区,中央财政按照基本补助标准80%的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第八条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结合上年度“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进展及相关检查评价结果核定。

第九条专项资金用于“三馆一站”免费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其中:(一)美术馆:举办展览、公益性讲座,开展公共教育和观众体验拓展活动,业务活动用房小型修缮及零星业务设备更新等。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V1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V1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V1随着国家文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

为了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央政府不断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并逐步建立完善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一、资金申报地方政府在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时,需要提出相应的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规划、预算、时间表、建设方案等。

同时,申报方需要说明该项目对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提高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申报材料包括书面申报、工程设计、报价单等。

二、资金审批申报材料提交后,中央政府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评估。

审核和评估过程包括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预算合理性和科学性、方案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项目才能通过审核,并分配到相应的补助资金。

三、资金使用通过审核的项目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补助资金。

资金使用应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中的预算要求,并应向当地政府和中央政府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使用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设、采购设备、培训人员等。

四、资金监管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中央政府会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监管的方式包括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安排巡查和现场检查等。

同时,当地政府也需要配合开展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和接受社会监督等工作。

五、资金结算项目结束后,当地政府需要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支出列入资金结算。

结算材料包括支出清单、验收报告、资金发放证明以及财务数据等。

中央政府对结算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综上所述,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让补助资金真正发挥促进地方公共文化服务覆盖率提高和文化事业发展的作用。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数字文化资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闽财教指[2016]17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2.13
【实施日期】2016.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
数字文化资金)的通知
(闽财教指〔2016〕177号)
有关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 号)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6〕35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2017 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数字文化资金)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款列“2079999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科目。

请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公共数字文化资金)分配表
福建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13日
附件
201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公共数字文化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

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教[2008]141号【发布日期】2008-07-25【生效日期】2008-07-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促进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我们重新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改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设施状况和工作条件,促进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发展。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九条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二)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补助范围;(三)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绩效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组织实施有保障。

第十条第十条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结束后,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地方财力和文化体育与传媒财政投入状况、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数量和中央补助标准等因素,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大型项目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根据省级财政部门申请另行下达。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省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省(区、市)县级及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剧院(场)、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台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基础数据库,制定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专项资金预算控制数并结合地方财力确定年度备选项目,报财政部审批。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15•【字号】粤财科教〔2020〕283号•【施行日期】202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的通知粤财科教〔2020〕283号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财教〔2020〕195号)以及省广电局分配方案,现由省财政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1,716.24万元,其中下达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模拟)运行维护费286.24万元,下达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数字)运行维护费1,430万元。

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此款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支出,待年度预算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安排表2.2021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广播电视)分配表3.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广东省财政厅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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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教[2015]527号【发布日期】2015-12-24【生效日期】2016-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5年12月24日附件: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支出范围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第七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文体活动等。

第八条读书看报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乡镇和村(社区)(村指行政村,下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二)用于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第九条收听广播和观看电视服务支出范围(一)用于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二)用于补助纳入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包括模拟信号覆盖和数字化覆盖)范围的发射机及附属系统购置及运行维护。

(三)用于补助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相关实施方案确定的家庭接收设备购置。

第十条观赏电影服务,用于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第十一条送地方戏服务,用于为农村乡镇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第十二条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美术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包括:(一)公共数字文化软硬件平台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制作采集与加工整理;数字资源版权征集购买。

(二)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培训推广等。

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免费开放运转经费中央补助通过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

第十三条开展文体活动,用于城乡居民依托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等。

第十四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剧院(场)、体育场(馆),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站、转播台站、卫星地球站、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

(二)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文艺院团、新闻出版单位等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乡镇和村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维修和设备购置。

(三)流动文化车购置。

城市街道(社区)文化中心维修购置通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安排。

第十五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用于购买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的公益文化岗位,组织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的集中培训等。

第十六条第六条规定的公共文化其他项目是指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以及中央相关部门、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分配办法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补助资金、奖励资金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等确定。

第十九条补助资金分为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分为中央相关部门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的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补助资金。

中央相关部门重点项目是指中央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确定、由其牵头申请并组织实施的,用于支持地方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第二十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和财力因素。

按照基本因素和业务因素(权重各占50%)计算分配金额,再根据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定的各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系数对分配金额调整确定补助数额。

第二十一条基本因素及权重(一)常住人口数(权重10%),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区划内的常住人口最新数测算。

(二)国土面积数(权重10%),按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区划的国土面积最新数测算。

(三)乡镇(含街道)个数(权重15%),按国家统计局或民政部公布的各省(区、市)乡镇(含街道)个数的最新数测算。

(四)行政村个数(权重15%),按国家统计局或民政部公布的各省(区、市)行政村(含社区)个数的最新数测算。

第二十二条业务因素及权重(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个数(权重10%),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近统计公布的各省(区、市)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公共文化设施个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个数以及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个数测算。

(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权重20%),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各省(区、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最新数测算。

(三)工作条件因素(权重20%),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工作环境、工作难度等按10分制评价测算。

第二十三条一般项目补助资金计算分配公式如下:某省(区、市)一般项目补助资金额度=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各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其中: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得分=∑(某省(区、市)分配因素值/全国该项分配因素总值×相应权重)×某省(区、市)财政困难程度系数。

第二十四条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分别根据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情况核定,相关标准由财政部根据项目内容在分配下达年度补助资金预算时确定。

中央部门年度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由中央部门商财政部同意后向财政部申报。

第二十五条奖励资金是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地方的奖励,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具体支持范围包括:(一)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二)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确定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内容。

(三)引导群众文化消费,包括发放文化惠民卡、实行公益演出补贴等。

第二十六条奖励资金由财政部根据上年各省(区、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测算分配。

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二十七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央相关部门负责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商同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体育、文物部门(以下统称同级相关部门)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本省(区、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当年县级及县级以上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财政部。

重点项目原则上每省(区、市)不超过5个,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不需报送申请。

第二十九条中央相关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将年度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财政部。

第三十条财政部根据本办法和相关标准,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草案后9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根据当年专项资金实际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测算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提前下达下年度部分专项资金预算预计数。

第五章管理与使用第三十二条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专项资金预算后,应当及时商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于30日内将预算按照规定程序下达到本级有关单位和市、县级财政部门。

其中:(一)一般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市、县的部分,原则上按照因素分配法下达到市、县级财政部门。

(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批复文件下达。

(三)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商同级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下达。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做到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商同级相关部门制定完善本省(区、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三十五条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细则,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避免资金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资金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结转和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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