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PPT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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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通用版)全集精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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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包括医疗行为违反伦理规范、患者受到损害、医 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等。
3
案例分析
例如,某医院因泄露患者隐私信息导致患者受到 精神损害,需承担相应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04 医疗损害责任的预防与处 理措施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医疗损害责任定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患者有人身损害;
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
存在诊疗行为;
损害结果与诊疗行为有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与免责事由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以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为归责依据;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无过错,也要承担一定 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医疗损害 责任篇培训ppt
汇报人:
2023-12-14
目录
CONTENTS
• 引言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基本内容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规定与案例分析 • 医疗损害责任的预防与处理措施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培训背景与目的
培训背景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患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损害责任问题逐渐成为社 会关注的热点。为了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保障患者 权益,开展《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显得尤为重要。
01
包括制定医疗质量标准、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定期进行
质量检查和评估等。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02
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确
保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 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患者投诉 和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 定。同时,应加强与司法部门的 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医疗损害 责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 训ppt
汇报人:可编辑
2023-12-24
CONTENTS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 述
•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的
实践应用与案例分析
01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概述
医疗意外
在正常的医疗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 导致的意外事件,如输血感染等,医疗机构 不承担医疗损害责任。
05
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程序
诉讼主体
原告
通常为受到医疗损害的患者或其近亲属。
被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举证责任
要点一
原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要点二
被告
需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已采 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行为
医疗过失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医疗过错行为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其他合法 权益的损害的行为。
立法背景与目的
01
医疗损害责任问题日益突出,为 保护患者权益,规范医疗行为, 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制定《民法 典》医疗损害责任篇。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
➢ 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十四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公平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 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 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 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关于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 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 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 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 联系与医疗损害有关的情形有哪些?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 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 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 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 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 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 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 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没有提到医疗鉴定问Fra bibliotek ➢ 恰恰是最重要的问题 ➢ 如何看待《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责
任这一章?
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 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 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 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 提供。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精品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 偿责任。
这是《侵权责任法》最大的亮点: (一)提出了“医疗损害责任” 这一概念 (二)放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较低赔
偿标准,而使用了人身伤害的一般性标准.
(三)在举证责任上,放弃了”举证责任倒 置”,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 分担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背景
《办法》对于处理医疗纠纷功不可没,由于立法背景 的历史局限性,反映出的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 对。国务院将《办法》予以重新修订, 2002年9月1 日《条例》生效施行;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 法》设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迎来医疗纠纷处理 的第四个阶段,标志着长期以来医疗纠纷处理法律制 度混乱局面的终结。
举证责任倒置
自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8项 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 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 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 换句话说,因医疗侵权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实行的是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就意味着原告只要证明自己受 到损害及存在医患关系这一基本事实后,那就可 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医疗机构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 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可以举证 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证明成立,医疗机构免责; 不能证明的话,法官即可推定因果关系成立。
侵权责任法
医疗损害责任理解与适用
2012.8.12
前言
《 侵 权 责 任 法 》历时7年、历经四次审议,于2009 年12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上通过。这是继《物权法》之后作为民法典重要组成部 分的一部法律,意味着中国向《民法典》又迈进了重要 一步。《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内容涉及产 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 动物致人损害等,与百姓生活、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其 中医疗损害责任设专章予以规定,有11个条文,备受 社会各界特别是医疗界的广泛关注。该法2010年7月1 日生效。应当认真学习、深刻理解。

2023《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标准培训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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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医疗损害责任的 定义
医疗损害责任的 侵权行为
医疗损害责任的 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的 法律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患者受到损害 损害结果与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分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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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 PPTppt
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01/01
目录
01.
医疗损害 责任概述
02.
医疗损害 责任的法 律关系
03.
医疗损害 责任的认 定
04.
医疗损害 责任的赔 偿
05.
医疗损害 责任的法 律责任
06.
医疗损害 责任案例 分析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
01
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和范围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疗机构是医务 人员的工作场所
医务人员是医疗 机构的员工
医疗机构对医务 人员的行为承担 法律责任
医务人员有义务 遵守医疗机构的 规章制度
患者和医务人员之间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中的核心关 系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和隐私权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医患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职 业道德
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程序和流程
赔偿权利人向医疗机构提出赔偿 要求
医疗机构自收到赔偿权利人提交 的证明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 赔偿申请不予答复
添加标题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
•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 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 权责任。
12
归责原则
则处理
31
不真正连带责任
• 不真正连带责任(unreal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是指各债务人基 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 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 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 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 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五)责任形态——替代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责任分担形态是替代责任。医护人 员在执行职务中,由于违反技术规范等,造成患者人身 损害,构成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其直接责任人是医疗 机构,受患者一方应当直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 机构承担了侵权责任之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医护人员进 行追偿。
25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1
第一节 我国现行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基 本状况及改革目标
状况: 将三个双轨制构成的二元化医疗故事与医疗过错救济体制改 革为一元化与四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救济体制。
基本目标: 建立一个一元化结构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变二元结构
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适用矛盾状况,建立统一的、完善的医 疗损害责任制度,统筹兼顾,公平、妥善的处理受害患者的 利益保护、医疗机构的利益保护以及全体患者利益保护之间 的平衡关系,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保障全体 人民的医疗福利。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医务人员
需要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 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技能 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 合法权益。
个人
需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 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 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未来发展与完善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范 围和赔偿标准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体系。
加强医疗监管
强化医疗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 质量和安全水平。
扩大医疗损害责任的范围
新法将医疗损害责任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医疗机构 和医务人员,包括个体诊所和乡村医生等。
强化对患者的权利保护
新法强化了对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获得救济 的权利等保护,加大了对患者的支持力度。
3
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程序
新法完善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程序,包括鉴定 程序、举证责任和诉讼程序等。
赔偿范围与标准
赔偿范围
医疗损害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 辅助具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费 用。
赔偿标准
根据患者的实际损失和具体情况,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
追偿权与免责事由
追偿权
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造成医疗损害的医务人员 追偿。
免责事由
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需证明其诊疗行为无过错,患者需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 因果关系。
专家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专家鉴定
由专业人士组成的鉴定委员会进行鉴 定,为法院提供证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对医疗事故进行技术性评估,为处理 纠纷提供依据。
05
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课件
认定结论
医疗机构或第三方调解机构应根据 调查结果,出具医疗损害责任认定 结论。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标准医疗过错 Nhomakorabea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动中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 、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
诊疗义务等。
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 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医疗 过错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
原因之一。
损害结果
患者因医疗过错行为导致的人身 损害,包括死亡、残疾、组织器
官损伤等。
04
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医疗损害责任中最常见的承担方式,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
财产损失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如医疗费、误 工费、护理费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对患者因医疗过错造成的精神痛苦进行赔偿,如因医疗过失导致 患者死亡或残疾,给患者家属带来的精神痛苦。
因果关系的证明方法
在实践中,可以通过专家鉴定、司法鉴定等方式证明因果关 系的存在。同时,医疗机构应当保留完整的病历资料,以便 在争议发生时进行举证。
03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机构
01
02
03
医疗机构内部调查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机构 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 疗损害责任进行调查。
第三方调解机构
02
这种损害既包括因诊疗行为直接 造成的患者身体上的伤害,也包 括因诊疗行为间接引起的患者其 他方面的损失。
医疗损害的类型
医疗技术损害
医疗伦理损害
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技术过失或 技术操作不当导致的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伦理 规范,如未履行告知、保密等义务, 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民法典》医疗损害责任篇培训PPTppt
因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有特殊体质或者病情较为特殊且存在生命危险,医疗机构已经履行了相应告知义务和必要检查检验义务,仍无法预见和防范不良后果的。
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因患方原因造成医疗损害的,由患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错、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果关系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情形造成的损害。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等相关程序问题。
0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适应医疗行业的发展。
完善医疗损害责任相关法律法规
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素养,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
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医疗秩序。
严格执法和监督
THANKS
感谢您的观看。
因果关系原则
对于无法确定责任归属的医疗损害,根据实际情况,由医患双方公平分担损失。
公平原则
医疗机构可以购买医疗责任险来转移医疗损害风险,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除医疗责任险外,医疗机构还可以购买其他商业保险来分散医疗损害风险,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
其他商业保险
医疗责任险
05
CHAPTER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行为未按照当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文

《医疗损害责任》PPT课件全文

近亲属/关系人
医疗机构的紧急处置权
情况紧急
不能告知或取得
经批准
《侵权责任法》第56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 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 立即实施相应的措施
法定 性
优先于约定,不能以 患者没有履行合同义 务为由对不履行紧急 救治义务进行抗辩
员判《侵的断权利并责益提任供法鉴》没定有结明论确的规活定当医动事疗。损人害的赔质偿询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医疗损
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与其他侵权类型一样,适用《侵权责任法》关于赔偿
的范围和标准。但是侵权责任法没有对医疗过错鉴定问题作出规定。
两者之间的差异点
逻 辑 上 的 包 容 关 系


上 的 差 异 性
患•者事自实行拆上除的固因定用果夹关板系,:导致加骨折 端严害重行错位为,与医损疗行害为之没间有的过错关,不 构成系该医案疗中事医故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
者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因而医疗机构不承担侵因
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说

主观过错
过错
是否达到应当达 到的注意程度
医务治人员疗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 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 一般诊疗活动者中 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知;情权 《知特特情③④手殊殊同术检治意临收治查疗书》床 费 疗试 可验 能性 对医的检患务 说务人 明查者员 义和造治成疗较;大患 知经意者 情济权的 同负担的同检意基础前提查权 和能自力愿
注意义务
一个人在从事某种活动时,应该给予高度的谨慎和注意, 以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危险或损害的责任。
最基本的义务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 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 的余地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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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❶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在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中,过错的主要形 态是指过失,故意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出现。 ❷注意事项:除了考虑到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到现 有医疗科学技术的实际发展水平。
立法比较
日本: 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时,负因此而产生损害的 赔偿责任。故依此条,一个有过失的医生对患者自然应当负 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美国:是一个理智、谦和、谨慎的医生在相同情况下不会做 的事或者应该做的但没有做到的事 (医疗过失认定) 中国: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有过错的,有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54条)

三、特殊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1、错误出生(我国司法实践否定了婴儿的 错误生命损害赔偿请求权) 2、医疗美容(必须是由美容院医疗机构, 或者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 3、计划生育 4、预防接种(接种的疫苗不合格;接种过 程中存在过失)
四、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
❶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 养院、村卫生室等。 ❷医务人员:分为专业医务人员和社区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责任
一、概念
狭义: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过失侵害患者生命权、身体 权、健康权的侵权责任。(专家责任) 广义:一是指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给患者造成损害时,医疗机构的侵权 责任(产品责任)这类责任都不属于专家责任,医疗产品责任属于产品责 任,在产品质量法里已经有专门规范,无需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再做规定。; 二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侵害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与 身体权之外的其他权利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隐私权)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指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 医疗行为 医疗损害
举证责任
2000年以前,实行一般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
沿 革
2000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举证责任倒置。
20010年出台《侵权责任法》,将医疗纠纷案件定性为医疗损害案件,区分种类,分别规定。
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前的举证责任


第一阶段:2000年以前,“谁主张,谁举证”,但是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以及界定 纠纷法律性要求太高,且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导致这一规则的适用显得缺乏 灵活性,不利于弱势一方的权益保护。 第二阶段:2000—2010年,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 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的实施为标志,举证责任倒置。《条例》第三十三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 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 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 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பைடு நூலகம்;(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 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第四条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患者举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关系以及其有损害结果发生 b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加剧了医患关系,出现了防御治疗等阻碍医学事业发展问题,加重了患者的就医负担。

二、性质
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而遭受损害的,因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合同关系, 所以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❶违约之诉 ❷侵权之诉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竞合问题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发生责任竞合,患者受到缺陷医疗产品的侵害, 因为有医疗服务合同的基础,受害患者取得两个请求权:一个是产品侵 权责任请求权;另一个是医疗合同违约责任请求权。在一般情况下,应 按照侵权责任行使请求权并适用法律,但受害患者坚持行使违约损害赔 偿请求权的,当然也没有问题。所要注意的是,两种请求权的赔偿内容 不同,要研究是受害患者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还是医疗 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是不是也由患者选择呢?、这个问题不影响赔偿 责任范围的法律适用,但涉及到受害患者一方向谁行使请求权的问题。 如果受害患者一方行使违反医疗义务损害责任请求权,应当向医疗机构 请求;选择行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请求权,则既可以向医疗机构行使请 求权,也可以向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行使请求权。无论怎样,应 当坚持的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须有过失存在,无0过失即无责任, 不能让医疗机构承担无过失责任,除非医疗机构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 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医疗产品的供货者。对此,代理律师为了保障 委托人的利益,当然不可不察,而法官事关法律适用,当然也不可不察。
2010年7月《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的举证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用11条的篇幅来对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免责事由进行规定。区分 为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医疗器械损害三种类型,且基于三者不一样特点适 用不一样的举证规则。 a医疗技术损害,指医疗机构以及义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了医疗技术中的高度注意 义务,具有违背当时的技术水平的技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损害责任。第五 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 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 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据以上法条可知医疗技术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那么据一般的侵权责任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此时由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其要举证证明在诊疗过程中受到损害、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由 于过错导致了损害。在医疗技术损害中,医方相对于患者处于较强势的地位,此时若 严格的遵循一般的举证规则,特别是由患者举证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间具有因果 关系,将使患者处于一种举证不能的困境中。我国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 我们不能要 求医护人员超越现有的医疗科学技术水平,医护人员只要尽到应尽义务,即便 对患者治疗之后出现某种不良后果,也不应该认为医护人员有过错。过错推定 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时也给 予医疗机构更严格的举证证明责任。
归责类型
①过错责任:根据侵权法第54条规定,加害 人主观上有过错(过失);判断医务人员有 无过失,不能从结果加以推论,他们能确保 行为规范,并不能确保患者被治愈 。 ②过错推定: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 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 者销毁病历资料
(2)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违法行为)
❶作为: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做出的主动行为。 ❷不作为:通常是以行为人具有某项义务为前提。
(3)患者的损害
损害后果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前提,无损害则无赔偿。
(4)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 患者人身损害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客观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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