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黄果提取物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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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源森

藤黄果提取物

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由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西安源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国健、刘夫旭、王平、李建、郑楠。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为规范性资料。

本标准于2012年5月29日首次发布。

藤黄果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藤黄果提取物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藤黄果为原料经洗净,切片,提取,过滤,浓缩,醇沉,烘干,粉碎过筛包装而成的藤黄果提取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 黄曲霉毒素 B1 的测定

GB/T 14187 包装容器纸筒纸桶

GB/T 17325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检测方法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

3 产品规格

产品规格应符合表 1

表 1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植物基源

本品原料为藤黄果。

4.1.2 原料标准

原料无可见异物,无腐烂、无霉变,需厂家提供有机认证。

4.1.3 溶媒标准

生活用水:符合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 感官指标

4.2.1 藤黄果提取物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

4.3 净含量负偏差

产品含量负偏差≤0.3%。

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5 规定。

4.5 微生物指标

各不同规格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6 规定。

表 6

5 检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取样品适量置于白色瓷盘中用感器判断其色泽、气味、滋味、组织和检查有无异物。

5.2 净含量负偏差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进行测定。

5.3 理化要求

5.3.1 指标成分含量

指标成分的含量按附录C中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测定。

5.3.2 粒度

按附录A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3.3 堆密度

按附录B 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定。

5.3.4 水分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5.3.5 灰分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5.3.6 铅

按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5.3.7 砷

按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5.3.8 六六六、滴滴涕

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3.9 五氯硝基苯

按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方法测定。

5.3.10 黄曲霉毒素B1

按 GB/T 5009.22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5.4 微生物指标

5.4.1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方法测定。

5.4.2菌落总数

按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方法测定。

5.4.3沙门氏菌

按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方法测定。

5.4.4志贺氏菌

按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方法测定。

5.4.5霉菌

按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方法测定。

5.4.6酵母菌

按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均匀总混成品为一批。

6.2 取样

随机抽取检验量3倍的样品。

6.3 检验类别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明书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检验项目包括产品感官指标、指标成分含量、干燥失重、灰分、细度、堆积密度、重金属、砷、铅、农药残留、菌落总数、酵母和霉菌、沙门氏菌、大肠杆菌。

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全部内容。

6.3.2.2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

a)原料来源有较大变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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