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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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责任公司工程项
目成本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经济效益,防范项目经验风险,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成本是以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在施工过程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和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形式。
第三条工程项目成本由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成本构成。
第四条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责任考核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五条工程项目成本按制造成本法进行核算。成本核算包括预算成本、实际成本,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是成本管理中心,项目部必须配备相应的成本核算员,负责成本核算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分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及结算制度、费用开支制度、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报量制度等,并负责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立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成本计划
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之前,项目部应依据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企业管理水平、市场价格信息、工程中标价格、项目承包协议等编制项目总成本计划并上报分公司审核。
第十条分公司对项目部编制的总成本计划应认真进行审核,之后确定项目目标成本(责任成本)和成本降低率计划指标并下达给项目部,以此作为控制、考核项目成本的依据。
第十一条项目部按照分公司下达的工程项目目标成本计划以及成本降低率计划指标,制定成本控制和成本降低措施和方案,对分部分项工程直至各工序进行成本指标量化、分解,设定成本控制目标值。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因工期变化、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而引起项目成本的增减,项目部应及时对项目成本进行调整,并报分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和项目经营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三条项目部各业务岗位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完成项目成本计划制订工作:
(一)项目预算员/核算员:编制工程施工预算,结合工程施工图预算分析出项目劳务分包和专业工程分包费用、主要材料总需用量和费用、机械总台班和费用、现场经费、各工种总工程量等基础数据。同时根据项目部其他业务人员制订的成本计划,汇总编制项目总成本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
(二)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含质量、安全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确定施工机械设备的需用量、现场临时设施搭建计划、工程质量管理成本支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成本支出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而实现的成本降低额,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
(三)项目材料设备员:依据市场价格信息和施工预算主要材料需用量、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制订项目主要材料成本和机械设备使用费支出计划。同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工程技术措施、项目管理经验制订项目材料成本降低计划(分量差、价差制订计划)和机械使用费降低计划。
第三章工程项目成本控制
第十四条公司、分公司、项目部须分别建立项目成本控制经济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分清各业务岗位职责和成本控制责任,定期进行考核,落实奖罚措施。
第十五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一)人工费的控制:对项目人工费的管理应采取竞价或招投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按月结算人工费,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等方式确保人工费控制在公司下达给各个工程项目的工资含量系数以内。
(二)材料费的控制:采购环节应货比三家或采取招投标办法或集中采购方式,及时办理材料入库验收手续,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现场材料应有收料、领料、退料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核对。
(三)机械费的控制:工程项目应采取机械设备租赁方式进行施工,要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做好设备租赁计划,确定最合理最优的的租赁方案,并首先采用在集团公司内部融资租赁或其他租赁办法。如生产急需或集团公司内部租赁无法满足生产需要,可向社会租赁,要选择社会诚信度高,具有合法资质的租赁公司合作,通过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力争把机械费控制在最低点。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允许用工程资金购置设备,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必须报分公司和公司核准。
(四)间接费用的控制: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按间接费用开支范围控制开支。
(五)工程项目资金控制: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遵循“集中管理、专款专用、以收定支、不许超支”的原则,所有工程项目的资金收支必须纳入公司内部结算中心监控管理,每笔工程回款在扣除各项应付税费后,按工程进度和实际需求做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批后逐笔开支。工程费用开支原则上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项目部现金使用量必须控制在公司规定的现金额度内。分公司财务部门和项目部应按工程项目设置资金成本台帐,及时跟踪和监控项目开支,有效防范项目的资金风险。
第十六条项目成本控制应坚持增收节支、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四章工程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及有关规定逐月进行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项目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严格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十九条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对于已发生但尚未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可根据人工费结算单、材料验收单及领料单、机械费台班结算单作当期成本暂估入账,并及时在项目资金成本台帐作详细记录,以便正确核算当期工程的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项目部应根据当月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票据,及时到财务部门报账,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归集和核算各项实际成本费用数据,积累成本核算资料,按期编制成本报表。
第二十一条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应以《建造合同》会计准则为依据,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与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毛利。工程竣工并取得竣工结算审定资料后,要及时按工程结算审定数扣除以前已结转的工程结算收入数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工程结算收入。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有关人员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和人工费、材料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核算员须以有关业务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核算员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五章工程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核算员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成本费用项目的量差、价差及其原因逐项进行分析,编制成本分析资料,报项目经理和项目承包人审核签字后上报分公司财务部门归档,以备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