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在职厅级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
贵州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发〔2020〕74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0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黔党发〔2018〕30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教研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教研工作网络体系1.加强教研机构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部门,认真落实中发〔2019〕26号、黔党发〔2018〕30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学科领域,按学段配齐配强所有学科(含德育、劳动教育、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教育评价测量等专门教育领域)专职教研员;及时清理、纠正和解决一些教研机构教研人员长期占编不在岗、缺员严重和学科领域配置不合理、业务工作严重弱化等问题。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4.05.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
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根据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部署,决定开展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
现集中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一、受理范围:社会事务进校园加重教师负担问题,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随意进入校园情况,以及社会事务进校园过程中滥用应用程序和工作群组、打卡、接龙、做题、拍照、简报等重留痕轻实效的形式主义问题。
具体范围见《若干意见》和《实施意见》等国家和我省主动公开文件中关于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有关内容。
二、举报方式:如发现存在以上问题,可通过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向所在地教
育行政部门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举报要有具体线索。
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实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5月31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专升本工作的通知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央重要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教职成〔2020〕7号)精神,推进技能贵州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经研究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工作。
现就做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勇于担当,确保圆满完成我省2022年专升本工作招生任务。
各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均应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校专升本相关工作。
各高职高专院校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拔到本科阶段学习。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选拔工作,切实保证选拔质量,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监督。
二、招生计划2022年我省本科院校专升本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的计划(含免试生计划)进行安排。
我省除贵州大学外的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院校)均招收专升本学生(其中高职高专免试生升入市(州)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院校不安排医学类、法学类招生计划)。
具体专升本招生计划另文下达。
三、招生范围(一)2022年贵州省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且截至2022年8月31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资格。
(二)在贵州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文化课专升本招生。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思考和研究“强国建设,教育何为”“教育强国,科研何为”重大课题,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激发增强科研活力,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的申报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24年1月23日附件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方案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为使2024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暨粤黔专项课题申报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申报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课题类别(一)年度课题年度课题申报类别分为A类和B类。
A类申报课题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B 类申报课题为青年课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评审委员会根据课题申报材料质量,在A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在B类申报课题中立项青年课题。
(二)粤黔专项课题粤黔专项课题由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组成。
团队项目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名单详见附件4)牵头负责,以县域整体推进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为研究方向。
个人项目由在粤黔教育共建100所协作帮扶示范校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受援县帮扶学校(名单详见附件5)任教的教师牵头负责,重点从学校提升、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学生培养等方面开展研究。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中共贵州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2•【字号】黔教党发[2013]185号•【施行日期】2013.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黔教党发〔2013〕185号)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实现贵州与全国同步小康的“中国梦”,基础在教育。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直接影响贵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两加一推”主基调、“四化同步”主战略,围绕教育改革发展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依法行政、规范服务,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以实际行动服务群众,取信于民。
二、目的意义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和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好行风建设的责任感、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行风作风的满意度。
三、工作重点(一)强化教育管理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依法治教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教育改革发展。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贵州省第一批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贵州省第一批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6.03•【字号】黔教师发〔2015〕140号•【施行日期】2015.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设立贵州省第一批名校长工作室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直相关学校:为充分发挥省级名校长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以名校长专业引领促进各级校长队伍建设,提高全省中小学管理水平。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中-“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2号)精神,我省于今年启动了全省普通高中-“名校长培养计划”。
经校长自荐、学校推荐、专家评审、赴华东师范大学集中研修考核等环节,确定贵阳市第一中学周进等28人为我省首批普通高中-“名校长培养计划”人选(名单见附件1),为进一步搭建名校长成长和专业引领平台,决定为28名校长设立“名校长工作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名校长工作室建设。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积极创造条件,为名校长工作室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省教育厅将对每个工作室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各工作室要严格按规定的经费用途有计划支出,其中30%可用于主持人及成员讲课费。
名师工作室所在学校要严格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贵州省名校长工作室建设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省教育厅、省“名校长培训计划”管理执行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对建设过程的督促和指导,对工作室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四、各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要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2),认真履行职责,制定详实、科学、合理的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学员研修计划,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工作室经验,探索建立适应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名校长及中小学校长培养机制,为加强我省校长队伍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黔教[委]社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黔教(委)社发〔2012〕5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切实推进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我厅(委)制订了《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把校园文化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科学合理规划校园文化建设,成立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宣传部、思教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工会等部门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突出学校特色,努力建成“一校一景,一校一特,百花齐放,多彩校园”的生动局面。
二、各地各校要对照《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把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我厅(委)从2013年起每年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进行抽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0•【字号】黔教办计〔2013〕294号•【施行日期】2013.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统计工作,提高教育统计的数据质量,确保教育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2〕12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3〕37号)要求,决定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核查范围2012年纳入教育事业统计的各级各类学校。
二、检查内容(一)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目前核查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情况及存在问题及建议;(二)根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对本市(州)所辖各级各类学校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开展情况;(三)结合贵州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筛查分析报告,对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内容的核查情况。
三、检查方式(一)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查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要对本市(州)、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就教育统计工作管理现状、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重点指标数据核查情况等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表(附后),于6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上报书面报告和指导手册相关表格。
(二)省教育厅组织抽查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反馈意见等。
其中,高校抽查3-5所,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每个县抽查5所不同类别学校。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略):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2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3 、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指导手册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2013年5月20日(联系人:段志茹;电话:************)。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黔教发〔2024〕19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6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用机构第三章选用程序第四章监督第五章附则贵州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更好地适应我省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教材〔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中小学校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含中职学校),中小学校教材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材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
其他教材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我省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每年发布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指导和监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
第五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学校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选用机构第六条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原则上为市(州)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全省高校毕业生27.3万人,毕业生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严峻,就业任务艰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重大决策部署,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聚焦市场渠道促就业1.围绕省内重大产业引导就业。
各地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重大机遇,深刻领会我省“四区一高地”战略定位,主动融入贵州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聚焦省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加强与有关工业园区、行业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信息来源,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2.助力“筑人才·强省会”行动。
各地各高校要配合支持贵阳贵安深入开展2021-2022年“筑人才·强省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加强供需对接,深挖岗位资源,围绕产业链构筑人才链,重点以在筑央企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需要为导向,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求信息对接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开拓毕业生就业岗位,强化工作举措,用好用活政策,吸引更多省内高校毕业生到贵阳贵安就业创业,推动人才“强省会”。
3.强化校园招聘市场建设。
各高校要进一步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校园招聘市场建设,完善就业资源开发机制,充分发挥专职就业工作队伍和党政干部、专业教师、校友等各方面积极性,深度挖掘就业资源,广泛举办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举办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每年3-6月和9-12月为全省高校校园招聘服务季,期间各高校每周至少举办1场中小型专场招聘会,每月至少举办1场大型综合招聘会。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3.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2024届全省高校毕业生28.2万人,毕业生规模再创近年新高,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就业任务艰巨繁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就业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4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局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渠道拓展行动1.围绕“富矿精开”及“六大产业基地”拓展岗位。
各高校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努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富矿精开”和新型综合能源、白酒生产、新能源动力电池及材料研发生产、算力保障、资源精深加工、关键材料设备等“六大产业基地”拓展就业渠道,加强与相关重点企业、工业园区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接,大力开辟就业市场,千方百计拓展岗位来源,着力引导毕业生到我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等重点领域就业创业。
2.强化协同联动挖掘岗位资源。
主动加强与组织、人社、国资、工信、工商联、团委、残联等部门沟通衔接,建立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机制,争取更多岗位、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留黔行动”、国有企业专场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工业企业专场招聘、“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民营企业招聘月”等系列招聘活动,努力为毕业生挖掘更多岗位资源。
各高校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确保相关活动取得实效。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认定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认
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1.14
•【字号】黔教师发〔2013〕21号
•【施行日期】2013.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认定的通
知
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属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选拔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12〕360号)要求,本着“倾斜一线、注重课堂、示范引领”的原则,通过政策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环节,确定訾慧等36人为贵州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曹俐等192人为贵州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
希望省级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立德树人,不断进步,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头作用,成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引领者和带头人,为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略):1. 贵州省中小学省级教学名师名单
2. 贵州省中小学省级骨干教师名单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4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名单的公示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名单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省教育厅关于省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名单的公示为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建设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我省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经研究,拟筹建省教材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
经各地各校党组织推荐,现对省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人选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地址和电话。
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2022年1月25日之前送达我厅教材处,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省教育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方式:省教育厅教材处王续忠朱玉婷电话:*************/85281255;邮箱:***************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省教育厅办公大楼11楼1119房间。
省教育厅2022年1月21日附件省教材委员会专家委员名单(35人)漆思教授、贵州大学副校长肖远平教授、贵州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王林教授、贵州民族大学校长赵普教授、贵州财经大学校长蒋红梅教授、贵州医科大学副校长杨柱教授、贵州中医药大学党委书记刘建国教授、遵义医科大学校长石培新教授、贵州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张开智教授、贵州理工学院副院长汪红教授、贵州开放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副校长罗兵教授、贵州商学院院长吴一文教授、贵州警察学院院长邓朝勇教授、贵阳学院院长刘衍民教授、遵义师范学院副院长何林教授、六盘水师范学院院长陈云坤教授、安顺学院院长杨友昌教授、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副院长侯长林教授、铜仁学院院长宋建波教授、凯里学院院长李泽平教授、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副院长吕国富教授、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武斌儒教授、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郁红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罗勇副教授、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邓川教授、贵州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翟理红教授、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顾昌华教授、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罗红芳教授、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书记黄胜教授、黔南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赵敏高级教师、省教育科学学院院长赵兵正高级教师、贵阳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王琳琳高级教师、遵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肖娟高级教师、安顺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立正高级教师、毕节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唐文建正高级教师、铜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教法发[2013]299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教法发〔2013〕299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全面推进我省依法治校工作,我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2013年7月12日附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意见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提高学校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依法治校纲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纲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中央提出的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依法治校纲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各项具体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和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将《依法治校纲要》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认真学习。
学校要组织管理干部、全体教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依法治校纲要》学习活动;要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校报、校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纲要》的精神和内容,营造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良好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组织学习宣传《依法治校纲要》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黔教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的指导意见黔教发〔2020〕2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贵州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实施纲要(2018—2027年)》(黔党发〔2018〕30号)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期待,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统筹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目标紧扣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到2025年,科学统筹优化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布局结构,完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化一体化配置,加强城市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整合优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布局结构和学科专业,不断促进教育资源布局结构与城乡人口流动变化、新型城镇化发展等协调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二、优化原则(一)分级负责,整体谋划。
按照省级统筹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整体谋划县域内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市(州)级人民政府整体谋划本地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布局结构、省级政府部门整体谋划全省高等教育和省属中职学校布局结构的优化完善工作。
(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
依据今后5—10年内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人口出生和流动情况,结合新型城镇化、山地特色农业现代化、易地扶贫搬迁等需要和实施学前教育普惠提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示范引领、职业教育兴黔富民、“双一流”建设等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切实提高办学效益,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部分因调岗、离职以及退休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以完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评审管理。
请各单位依据遴选条件,推荐评审专家。
历年已遴选为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需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遴选材料,由所在单位重新进行推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领域构成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建设由学术委员会和学科专家构成。
学科专家含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德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发展战略、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音乐体育卫生美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教育和教育史16个学科领域专家。
二、推荐遴选条件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聘。
评审专家遴选对象包括省内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优秀专家学者、优秀教研员、中小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
推荐遴选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专业能力过硬、社会责任感强;(二)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主持并完成过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类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及以上教育类成果奖;(三)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为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省领导关于持续推动学生体育锻炼的批示指示精神,在全省学校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的热潮,形成师生全员参与体育锻炼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思路和工作任务(一)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以“达标争优”为目标。
2024年起,我厅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优良率作为评价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效果的主要指标。
今年全省《标准》测试优良率至少达到30%以上,且每年至少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标准》测试优良率达到国家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标准》测试、评价、反馈、提升的闭环管理体系,每年编制本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
组织全体学生开展“达标争优”活动,对达到优秀等级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针对学生体测短板制定干预措施,采取课课练、分层练习、个别辅导等措施办法,有针对性地组织学生训练,切实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标准》测试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地及学校《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
(二)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要与体育课教学相结合。
要严格落实课时要求。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体育课程设置的刚性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在没有体育课当天组织1节身体素质或专项技能训练课,高中阶段学校每周增加1次不少于45分钟的集体体育锻炼,高等学校要为三、四年级学生和研究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黔教财发〔2018〕245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黔教财发〔2018〕245号各省直普通高校、厅属院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有关要求,为提高教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以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以规范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为主线,以夯实单位业务管理工作,保证相关管理信息的及时、可靠、完整为目的,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流程梳理、机制建设、资金绩效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贯穿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制度,实行“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钱”,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效果。
二、组织领导成立省教育厅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省属各类学校、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总体工作。
组长:朱新武(省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邹联克(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厅长)副组长:王碧海(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廷昌(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黄健(省教育厅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潘建春(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督学)王慧(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教育工会主席)蒋志伦(省教育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组长) 鞠洪(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红红(省教育厅副厅长)何秀黔(省教育厅副厅长级督学)龚宁(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成员:吴作然(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杨元华(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吴嶷晖(省教育厅组织处处长)欧阳嘉(省教育厅规划处处长)黄燕(省教育基教处处长)谢旌(省教育学前处处长)程蓓(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处长)邸姜滔(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熊星(省教育厅科研处处长)雷忠勇(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调研员)胡锐(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黄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主任)胡勇(省教育厅审计处处长)宋黔萍(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处长)刘万千(省教育厅法规处副处长、省教育厅国际处临时负责人)常青(省教育厅财务处副处长)赵祥(省教育厅社政处副处长)周玉林(省教育厅教师处副处长)罗忠勇(省教育贷款与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主任)陈其松(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财务处,具体负责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建设日常工作。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高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高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
立大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5.06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5.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高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大会
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黔教办高〔2013〕30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高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黔教办高〔2014〕717号)精神,我省成立了7个教学指导委员会。
为有效地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能,更好地为我省高校人才培养提供指导与服务,推动各高校内涵发展,我厅决定召开全省高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启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4年5月6日14:00-18:00。
二、会议地点
贵州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楼多功能厅(参会人员于13:00-13:50在田家炳楼大厅报到)。
三、会议议程
1.贵州师范大学校长伍鹏程致欢迎词;
2.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王晓红宣读相关文件及各委员会名单;
3.颁发聘书;
4.省教育厅副巡视员、高教处处长何秀黔作工作安排;
5.省教育厅副厅长代其平讲话;
6.各分委员会到指定会场进行专场讨论。
会议不安排专门接送,请各位委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
在职厅级干部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教办发[2014]39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在职厅级干部分工的通知(黔教办发〔2014〕397号 2014年12月31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管局、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单位):
经2014年12月30日省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在职厅级干部分工如下:
霍健康(厅党组书记、厅长、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主持全厅(委)工作
王碧海(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委教育工委委员):分管财务处、发展规划处(项目办)、安稳处、省教育科学院、省教育贷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