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制定本文档,旨在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施流程和程序。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减少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
2.2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实施,涉及各类农产品的抽查监测。
3. 定义3.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对农产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现场抽样、质量监测等方式,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督活动。
3.2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是指根据农产品的特性、生产环节、销售环节和消费环节等综合因素,对其质量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
3.3 监督措施监督措施是指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的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督检查、追溯溯源、加强宣传教育等。
4. 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4.1 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经营者;•农产品市场;•农产品交易中心;•农产品流通环节。
4.2 抽查频次抽查频次根据抽查对象的风险等级和过往监督情况确定,其中重点监管对象的抽查频次更高,一般抽查频次应不少于一年一次。
5. 抽查方法和程序5.1 抽查方法抽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抽样测试:采集农产品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现场检查:对农产品生产现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文件审查:对农产品生产企业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数据分析: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5.2 抽查程序抽查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1.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2.通知抽查对象:向抽查对象发出抽查通知,并告知抽查时间、地点和要求;3.进行抽查工作:按照抽查方法,对抽查对象进行抽查工作;4.记录抽查结果:将抽查结果进行记录,并编制抽查报告;5.分析抽查结果:对抽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6.制定监督措施:根据抽查结果,制定相应的监督措施,并向抽查对象下发通知书;7.监督措施的执行和跟踪:对制定的监督措施进行执行和跟踪,确保抽查对象按要求整改;8.抽查结果的反馈和公示:将抽查结果反馈给抽查对象,并在相关官方媒体上公示。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入场销售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管,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源头管理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管理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第四条批发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销售者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可采用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促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第五条实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与产地准出衔接的市场准入制度,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者无法提供的,不得入场销售。
第六条进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具有下列可追溯效力的证明材料:(一)销售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二)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要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销售除上述两项外的食用农产品,应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合格证明文件。
无法向批发市场开办者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三者中任意一项进行查验留存的,入场销售者应当向批发市场开办者申请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上述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应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确认,确保与原件一致。
农业行业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
农业行业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规定第一部分: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保障人民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有效性和透明度,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各行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第二部分:监督抽查的背景和意义农产品是人们日常饮食的基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可以促使农业生产者提高农产品的质量,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确保人民的饮食安全。
第三部分:监督抽查的范围和对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各类农业产品。
监督抽查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单位。
第四部分:监督抽查的程序和要求1. 抽查计划的制定各行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地点、对象和抽查项目,确保抽查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2. 抽查样本的选择抽查样本应有代表性,可以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生产地区和季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
抽查样本应保证随机性,避免人为干预和操控。
3. 抽查项目的内容抽查项目应覆盖农产品的各个环节,包括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抽查项目可以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等。
4. 抽查结果的公示和通报抽查结果应及时公示和通报,向社会公众公布抽查的对象、项目和结果。
同时,要对抽查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解读,向各行业提供改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和指导。
第五部分:监督抽查的执行和监督1. 抽查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抽查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抽查人员应熟悉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操作规程,并具备独立、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2. 抽查机构的设置和行业协作各行业应设立专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
同时,各行业之间应加强协作,共享资源和信息,提高抽查工作的效能和一致性。
3. 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自查、外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粤农[2014]185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2014)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实施细则(广东省农业厅2014年6月16日以粤农〔2014〕185号发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加强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及其他有关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本细则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考核;获得农业部考核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如承担本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应报送相关材料到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机构与人员1、有上级部门批准的机构设置文件。
机构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需有法人授权。
检测业务独立,独立对外行文,独立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的财务帐户或单独核算。
2、内设机构以相应文件的方式确认,至少应有业务管理、检测技术等部门,各部门职能明确,尽量避免交叉重复,并能按分工开展工作。
3、有组织机构框图。
标明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及相互关系、负责人姓名和职称。
如质检机构为某一组织的一部分时,应标明与相关部门在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系。
4、有机构主管部门的公正性声明,确保检验工作不受外界因素干扰,保证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
5、有机构公正性声明,不受任何来自商业、经济等利益因素的影响,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保密性和诚信度。
6、质检机构应依法配备与检验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资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一、标准名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技术规范二、项目提出单位: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三、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四、立项理由:目的、意义,2023年9月,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强调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强化要素支撑,建立标准化文件,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与技术支持,保障监督抽查发挥实效。
二十大以来,国家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关乎民生的社会问题越发重视,监督抽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手段之一,面临缺乏操作、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基层监管队伍专业综合能力有待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难以真正到位的现状,农业执法人员对于抽样环节准备工作、符合专业性的抽样量、科学正确的样品预处理方式、抽样环节中的注意事项不了解,如何真正指导与落实农产品监管工作,提高监督抽查的专业化、标准化成为迫在眉睫的课题。
本标准目的在于规范监督抽查抽样环节细节要求,一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环节专业性,为农业执法人员抽样实施提供指导;二是对抽样量、抽样方式、现场样品预处理方式、封样方式等环节提出统一要求,确保样品的均匀性,提升监督抽查检测结果公信力;三是对•监督抽查通知书、封条、监督抽查拒抽认定表、移交确认单等抽样环节中的见证表单提供参考格式0必要性:1.响应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3)6号)内容,为监督抽查抽样提供标准化文件及专业技术支持,作为执法部门抽样工作的操作指导性文件。
2.本市监督抽查抽样方面的标准文件存在空缺,在监督抽查任务量逐年增加的情况下,规范监督抽查抽样行为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10•【文号】农办市〔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市〔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监督抽查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包括定期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以下简称抽样单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的规定。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07.09.19•【字号】粤农[2007]235号•【施行日期】2007.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07〕235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局:现将《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精神,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广东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农产品整治组”。
“农产品整治组”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参加。
在专项整治期间,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有关重大行动。
组长:谢悦新省农业厅厅长副组长:林果先省农业厅副厅长彭海斌省工商局副局长成员: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经贸委、农业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质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由广东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省农产品整治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突出抓好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测力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粤农[2013]241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粤农〔2013〕241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现将《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及相关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电子文档可从广东省农业信息网()-质量安全处-综合信息栏下载。
广东省农业厅2013年10月9日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依法对种植养殖环节,以及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农产品(不含水产品、林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广东省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应当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监督抽查方案应包括监督抽查的时间、抽查产品品种、数量、检测参数、检测方法、判定依据、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结果报送时间等内容,并报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现状_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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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第 5 期
经营管理
监督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向农业厅上报监测数 据。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努力做到及时查处,尽 力追溯。从广东省农业厅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结果来看,2009 年全省种植业产品定量检测 合格率为 95. 0% ,比 2008 年提高了 1. 61 个百 分点; 畜禽产品定量检测合格率为 99. 4% ,比 上年提高 1. 71 个百分点 ( 见表 1) 。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上,存在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思路是: 以
问题有: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没有完全纳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法律范畴,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没有从法律的角 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
度给予明确和肯定。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 项规定,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加强监
商贩和生产者仍然违规使用禁药,这种分散农资 经营体制问题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以及生 产过程控制带来极大的困难。同时,农药、种 子、兽药等生产资料的标签不规范,商品名多、 杂、乱,包装简陋,也很难分辨出其主要成分和 用途,农民无所适从,很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 溯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农办市[2007]2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监督抽查是指市农业局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包括定期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第五条市农业局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市农业局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以下简称抽样单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市农业局委托,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的规定。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八条被抽查人应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
对不便携带的样品被抽查人负责寄、送至检测机构。
无正当理由,被抽查人不得拒绝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二章计划和方案的确定第九条监督抽查的地点包括生产、加工及流通环节。
第十条监督抽查的围主要是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突出的农产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抽查的农产品和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
第十一条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承担单位下达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二条任务承担单位应当按照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并报市农业局批准后执行。
监督抽查方案应包括:受检单位围,抽样围、抽样时间、抽样依据、抽样数量等,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复检及注意事项等。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粤食药监局法〔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3月16日以粤食药监局法〔2017〕39号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切实履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0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
第三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统筹各地开展跨区域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本级组织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
各市局、县(区)局负责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计划的制定,负责实施本级制定的监督抽检计划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协助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本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以及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用农产品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范围和执业水平,确定承担本辖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录。
检验机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取得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资质认定,且承检项目必须在其资质范围内,同时具备与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条件和能力。
第五条被抽样检验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被抽检人”)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样检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根据2021年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范围和数量监督抽查重点包括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环节。
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单位、供学校供军营生产基地为主,可对小农散户生产的农产品进行抽查。
监督抽查产品以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品种包括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各地根据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对象目录,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样。
省级监督抽查任务按照市(州)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因素分配到各地,省级监督抽查农产品共计5430个详见附件1-1»二、监督抽查时间和品种(-)监督抽查时间及数量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
抽查时间及数量详见附件1-ls 1-2。
抽取样品时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8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 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 ,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 克。
猪肉、禽肉、水产品等样品要充分混匀。
抽样时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不得重复抽样。
省、市、县不得同时对同一生产主体同一产品进行抽样。
(二)监督抽查品种L种植业:重点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大白菜、萝卜、甘蓝、生姜、山药、韭黄、佛手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耋、芹菜、菠菜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抱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李子、苹果、瑚猴桃、火龙果、草莓、百香果、葡萄、桃、柑橘等。
全国(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样人员持证上岗(附答案)
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样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练习题一、填空题1、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未经(加工、制作)的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3、以下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
4、监督抽查按组织部门不同,分为(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
5、随机数表法是一组由0 到9 数字组成的表,每个数字都有相同的概率出现在(每个位置)上。
6、采样的基本原则是使采得的样品具有充分的(代表性)。
7、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8、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9、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
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
10、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营业执照)的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
11 、不准出现有一个人对同一样品既抽样又检验的情况,必须实行抽检分离,抽样人员只对(抽样)负责。
12、当产品体积细小,封条可能遮盖样品信息时,应对样品做好(包装),例如可将样品装入强度可靠的透明包装中,再进行封样。
13、对纸箱包装的产品封样时,直接在纸箱各封口处(贴封条),抽样人员再用记号笔在封条上加骑缝签名,并用透明胶带纸将封条完全覆盖。
14、实验室应具有检测和/或校准样品的(标识系统),避免样品或记录中的混淆。
15、我国《计量法》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
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6、产品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17、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18、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应标明产品采用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
19 、速冻类粽子抽样时应使用冷冻车或冷冻箱等工具运输样品,应使样品保持(冻结状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农产品种养殖行为,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我市地产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制定本方案.一、监督抽查产品及对象xxxx年市级监督抽查品种包括蔬菜、水果、猪肉、猪肝、禽肉、禽蛋(专项开展)、水产品等,抽检项目以禁限用农药、违禁药物为重点,抽检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以及定点屠宰场等.其中禽蛋专项监督抽查优先抽取存栏万羽以上蛋禽规模养殖主体.二、监督抽查时间及数量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全年计划开展四次市级监督抽查,全年共抽检样品334批次,其中蔬菜(水果)样品100批次、猪肉(肝)样品16批次、禽肉30批次、水产品28批次、禽蛋专项监督抽查16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1.三、监督抽查抽样要求(一)抽样标准.种植业样品抽样方法按照《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执行;猪肝、猪肉按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NY/T 763)执行;禽肉、禽蛋按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执行;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xx14)执行.抽样程序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监督抽查有关规定执行.(二)现场抽样.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由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检测单位共同完成,实施监督抽查抽样时,持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名.各县(区)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执法抽样程序依法规范做好现场笔录等工作.检测单位要按照抽样规范做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工作,准确、客观、完整填写《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附件1-2).(三)现场制备及封存样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检测样、复检样、备份样),分别进行封存.封签(格式见附件1-3)须由2名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及被抽查单位签字、盖章.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检测样和备份样交承检单位进行检测,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移交确认单》(格式见附件1-4).复检样由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保存,保存条件应在-xx℃以下.(四)拒绝抽样的处理.凡被确定的抽检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立即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然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拒检确认书》(附件1-5),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现场共同签字,并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xxxx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四、监测项目xxxx年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查检测参数重点以禁限用农药、违禁药物为主,结合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规范投入品使用管理.具体监测项目如下:(一)蔬菜(水果):甲胺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地虫硫磷、对硫磷、克百威、氧乐果、甲拌磷、涕灭威、毒死蜱、三唑磷、氟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三唑酮、水胺硫磷、乐果、丙溴磷、乙酰甲胺磷、腐霉利、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基异柳磷、氟虫腈、阿维菌素、多菌灵、二甲戊灵、啶虫脒、吡虫啉、灭蝇胺.(二)猪肉(肝):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特布他林、西马特罗;磺胺醋酰、磺胺甲噻二唑、磺胺噻唑、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吡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二甲嘧啶、磺胺苯吡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三)禽肉: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吡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苯吡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洛美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AMOZ、AHD、SEM),金刚烷胺,酰胺醇类药物(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四)水产品: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其中蟹类和沼虾类检测AOZ、AMOZ、AHD).(五)禽蛋专项监督抽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AOZ、SEM、AMOZ和AHD)、金刚烷胺.五、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蔬菜(水果)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xx19)执行,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的要求”;检测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均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GB 2763中无对应标准的,不作判定).畜牧业产品检测方法必须是国家现行有效的检测方法,且方法最低检出限必须满足判定依据限量值.判定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xx19)、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和第560号公告等相关内容执行.水产品检测方法见附件1-6,判定依据按照农业农村部第250号公告和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6.六、检测结果确认及报送(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承检单位应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原件2份.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不合格样品抽样单及《检验报告》原件2份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和有关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县(区)农业部门要及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格式见附件1-7)送达被抽查单位(人),同时注意留存被抽查单位(人)接收证据.(二)监督抽查异议处理.被抽查单位(人)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复检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复检样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被抽查单位(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七、执法查处情况报送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执法查处工作,并及时报送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8)等执法查处材料,加盖公章后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上岗证试题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上岗证理论考核试题工作单位姓名: 成绩:(本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考试方法:闭卷。
请在试卷上直接答题,注意保持试卷整洁。
)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1、实验室用水可以分为:一级水、二级水、三级水。
液相色谱分析使用一级水 。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3、将下列数值修约成二位有效数字的值: 1.3500 1.4 ; 1.6500 1.6 ; 17.4567 17 ; 14510 1.5×104 。
4、质量单位为千克(kg),物质的量单位 摩尔(mol)。
5、气质联用仪常用的载气是He(氦气),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常用的载气是Ar(氩气)。
二、判断题(请在正确的内容后面打“√”,错误的内容后面打“×”,每题0.5分,共15分)(×)1、新购置的计量器具,只要经该生产企业出厂检定合格且具备CMC标志的,使用前可以不再检定。
(√ )2、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被抽检人可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 )3、相对保留值仅与柱温,固定相性质有关,与操作条件无关。
(×)4.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可以同时在两个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5、原始记录填写错了,校核人可以修改。
(√ )6、为了减少误差,移液管每次都应从最上面刻度处为起始点,放下所需体积的溶液。
(×)7、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再次抽查。
(√ )8、质谱测定的是离子的质荷比,不是离子质量。
(√ )9、氮气钢瓶的颜色是黑色,字体为黄色。
(√ )1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资质认定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11、使用农药残留速测仪可检测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四类农药残毒。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和判定依据3
市(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注:1.此表由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填报。
2 .附件8的填报数据是指市(州)农业农局本级完成监督抽查数据,以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统计任务批次。
3 .此表为每月新增数据,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
4 .市州农业农村局汇总附件9、附件10与本表于每月25日一并报送。
5 .需盖章报送,否则不纳入计算。
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杳结果汇总表
填报人:校核人:批准人:
注:1.此表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给市州农业农村部门。
2 .附件9填报的数据是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完成的监督抽查数据,以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统计批次。
3 .上级部门抽样指国家、省、市州分配或到基地抽样的定量监测数据。
4 .此表为每月新增数据,每月实行零报告制度。
5 .每月25日由市(州)农业农村局于汇总上报,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否则不纳入统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结果汇总表
注:L任务来源是指填写不合格样品是来自于国家监督抽查、省级监督抽查,市级监督抽查或县级监督抽查;
2 .不合格样品须经过复检确认后在列入统计。
3 •抽样环节是指生产基地、养殖场、暂养池、屠宰场(厂)等;
4 .样品类别是指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禽蛋、禽肉、水产品、生鲜乳;
5 .此表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上报,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6 .此表所列信息选项均为必填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抽样单编号:N2.
此单一式四份。
第一联交检验机构,第二联抽样单位留存,第三联交被抽查单位,第四联交任务下达部门。
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迅速,农产品质量安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消费者信心,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至关重要。
于是,我们提出了这份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
二、抽检目标1.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抽检范围与对象1.范围:全国范围内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的农产品。
2.对象:主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
四、抽检方法1.随机抽样: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按照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样品。
2.送检: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数据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五、抽检流程1.制定方案:明确抽检目标、范围、方法等。
2.成立小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抽检工作。
3.现场抽样:按照方案要求,进行现场抽样。
4.送检:将抽取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
5.数据分析:对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7.反馈结果:将抽检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企业。
8.改进措施: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抽检时间与频率2.频率:每个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抽检。
七、保障措施1.政策保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政策支持,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
2.资金保障:合理分配抽检经费,确保抽检工作不受资金影响。
3.人员保障: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抽检人员素质。
4.技术保障: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提高抽检准确性。
5.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八、预期效果1.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增强市场竞争力。
3.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4.提升农业部门监管水平,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农业品质量监督抽检方案的实施,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迈上新台阶
名牌 产品 ( 业类 ) 。经过几 年 的努力,广 东省农 产 农 ” 品质 量安 全总 体 水平 不 断提 高 ,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 得
到基 本保 障 ;农产 品市 场竞 争 力不 断 增强 , 农产 品
农产 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 断提 高
据农 业厅 林 果先 副 厅 长介 绍 ,近 年来 广 东省 农 业部 门在 各级 党 委和政 府 的 正确 领导 和有 关 部 门的 支持 配 合下 ,扎 实开展 农 产 品质 量安 全监 管 ,做 了 大 量 工 作 。 目前广 东 省 共 立 项 制定 省 级 农 业 标 准 3 7个 ( 中省农业厅 组织立项 l 个 ) 1 其 l 1 ;创建省 级农 业 标准 化 示范 区 19 8个 (其 中农 业厅 组织创 建 96 个) ,通过 “ 司 +基地 +标准 +农户 ”的模式 ,带 公 动农 户 l 3 8万 户,全省 农业标准 化推广面积 达 l 8. 7 万 公顷 。 目前 广东省 承建的 1 5个农业 部部级 中心通 过 “ 双认 证” 个 地 级市农 产 品质 检 中心 、8 ,2 1 3个 产地检 测站和 2 7个批 发市 场检测 站基 本建 成,先后 开展 了检 测工作 。基本 构建起 布局合理 、分 工明确 、 各有 侧重 、互 为 补充 的农 产 品质检 网络体 系 ;根据 国 家和 省的统 一 部署 ,广 东 省农 业厅 负责 牵头 开展 农资 打 假工作 。每年 会 同工商 、质 监 、公安 、供销 等 部 门 制定 年 度农 资 打 假 专项 整 治 联 合行 动 方 案 , 联 合到 乡镇开 展 “ 资打 假 ,下 乡服 务 ”等 宣传 咨 农 询 活动 ,定 期 组 织主 要 农 产 品进 行 质 量 监督 检 测 , 并向社 会 公布结 果 ;依 法查 处各 类 制售 假 冒伪 劣农
广东省农业厅相关文书格式(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
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ຫໍສະໝຸດ 单(样式)第联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商标
样品状态
□鲜样 □包装完好
□干样 □液态
□其他:
生产日期或批号
抽样数量
(克)
抽样基数
销售单价
(元/500克)
认证情况
证书编号
执行标准
检疫证号
耳标号
被抽查人信息
被抽查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抽样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被抽查人须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1)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2)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的;(3)要求被抽查人支付检测费或者其他任何费用的。
2.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3.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4.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现场检测(畜禽产品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注:1.本抽样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抽样单位,第二联留被抽查人,第三联留组织监督抽查部门。
2.样品状态在所选项前的“□”内打“√”,选择“其他”请标注具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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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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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邮编
抽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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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复检申请表
注:1.复检样品确认,是指确认复检样品是否属于被抽查人的产品。
“复检样品确认方式”在所选确认
方式前的□内打“√”,只能选择一种确认方式。
选择“放弃确认”的,请签名。
2.“复检机构”在所选复检机构前的□内打“√”,只能选一个复检机构。
复检申请人 (须加盖印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申请复检的项目
组织监督 抽查部门 检测结果通知书 签 收 日 期
检测结果 通知书编号
复检样品确认方式
□自行确认 □委托他人确认 □放弃确认(签名: )
复检机构
□农业部农药残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广东省植保植检总站)
□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广东省兽药饲料质量检验所)
□农业部畜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
复检申请人 须 知
1.被抽查人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
逾期未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复检的权利。
2.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3.复检申请人从广东省农业厅指定的有资质的复检机构名录中(见复检机构栏)自行选择复检机构。
复检申请人未选择的,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指定。
复检机构与原检测机构不能为同一机构。
复检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②复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出具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或签名)。
③广东省农产品监督抽查检测结果通知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