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9
关于商标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某知名饮料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被告:某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原告饮料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国内知名的饮料生产企业,其生产的“XX”饮料深受消费者喜爱。
饮料公司拥有“XX”商标的注册权,并享有商标专用权。
被告中小企业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饮料生产和销售,其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导致消费者混淆。
二、案件事实2018年,饮料公司发现被告中小企业生产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其“XX”饮料相似,且包装、宣传材料等也存在相似之处,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饮料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中小企业的某款饮料外观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存在以下侵权事实:1. 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存在高度相似之处。
2. 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三、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判决如下:1. 被告中小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饮料,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宣传材料。
2. 被告中小企业赔偿原告饮料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3. 被告中小企业在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被告中小企业的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外观侵权:被告饮料的外观设计、包装、宣传材料等与原告饮料公司的“XX”饮料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 销售渠道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渠道、销售区域存在重叠,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
3. 价格侵权:被告饮料的销售价格与原告饮料公司的销售价格相近,容易误导消费者。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11
佛山九江酒厂“九江”商标获法院支持核心提示:广东南海九江,是一个镇;江西九江,则是一个市。
具有优越旅游资源的江西九江在国内可谓声名遐尔,然而让江西人感到有些“郁闷”的是,“九江”字样却被广东佛山九江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九江酒厂”)抢注为商标。
九江市政府以及当地一家同业竞争企业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都对此提出异议,从2007年底开始,与佛山九江酒厂进行了一场长久的诉讼过程。
获悉,去年年底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佛山九江酒厂胜诉,拥有“玖江双蒸”、“九江双”两个商标注册权。
但4月20日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代表告诉本报笔者,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
“九江”字样商标注册获法院终审支持据了解,早在1995年,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的九江酒厂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玖江双蒸”、“九江双”和“jiujiang”3个商标。
1999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九江”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双蒸”是酿酒工艺,不适合作为商标名称为由,驳回了佛山九江酒厂的注册申请。
2007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又推翻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定,核准了佛山九江酒厂的商标注册。
异议当即产生,当地同业竞争企业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以“九江”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著名的旅游城市,“双蒸”是酿酒工艺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九江酒厂商标注册的裁定。
2007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判决。
2008年2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广东省食品进出口集团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8年12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除“jiujiang”商标不获支持外,“玖江双蒸”、“九江双”获得支持。
九江市政府发函要求立法审查并通过再审佛山九江酒厂注册的“玖江双蒸”、“九江双”和“jiujiang”3个商标,都与九江市的名称有着密切关联。
餐饮企业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分析
餐饮企业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业已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今,各类餐厅、连锁餐饮企业纷纷涌现,企业商标的保护成为餐饮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
商标在餐饮行业中具有重大意义,不仅是企业的象征,更是消费者辨别商品来源和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
然而,商标侵权问题也屡禁不止,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诸多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具有代表性的餐饮企业商标侵权案例,探讨商标侵权问题在餐饮行业中的主要原因和解决办法。
案例简述:某餐饮连锁企业“美味堂”特色小吃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其商标标识为用红色字母“MDT”组成的图形。
然而,不久前,一家新进入市场的餐饮企业“美味堂小吃”以与“美味堂”商标相似的商标标识“MDT”作为自己的标志,致使“美味堂”连锁企业商标受到侵权。
而且,侵权餐饮企业还采用了与“美味堂”连锁企业类似的装修风格和菜品,极大地模仿了“美味堂”的经营特点和形象。
因此,“美味堂”连锁企业对侵权行为提起了诉讼,要求被侵权企业停止使用相似商标,赔偿经济损失。
1.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本案中,餐饮企业“美味堂”连锁企业的商标“MDT”被另一家企业未经授权使用,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
该侵权企业不仅使用近似商标,而且以相似的装修风格和菜品模仿了“美味堂”的经营特点和形象。
这种商标侵权情况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第一,市场竞争激烈。
餐饮行业竞争激烈,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往往采取各种手段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形象,商标作为品牌形象的核心,成为竞争的焦点。
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迅速获取知名度,往往采取模仿、抄袭等不正当手段,从而导致商标侵权的问题。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力度。
在一些地区,尤其是中小城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薄弱,对商标侵权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这也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
第三,商标注册及标识相似度审查不严格。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对商标标识的相似性审查不够严格,没有及时发现和拒绝相似商标,给侵权企业提供了机会。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2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国外遭抢注如今“洋食品”在我国大行其道,而中国的特色食品在国外同样大受欢迎。
就在天津三绝之首“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出口加拿大的销量节节攀升的时候,天津市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近日惊悉,其商标“桂发祥十八街”在加拿大已被人抢先注册。
今年4月,一加拿大籍华人律师在翻阅加拿大出版的商标公告时发现,某加拿大公司在第30类餐后甜点、蛋糕、饼干、炸烤的各种面食(中国小吃)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桂发祥十八街”商标。
后经该律师进一步查询发现,该申请注册企业叫加拿大中华老字号商标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华人注册的专门从事商标注册及有偿转让的公司。
此次同时遭到抢注的还有“冠生园”、“六必居”等其他中华老字号商标。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公司始创于1928年,店铺字号“桂发祥”,因坐落地点在河西区十八街,其产品统称“桂发祥十八街”麻花。
据介绍,自2001年2月至2002年年底,该公司共有18笔出口加拿大的业务,每月都有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市场,供应6家华人超市,销售业绩逐渐上升。
据悉,天津商标事务所已接受了桂发祥十八街麻花总店有限公司的委托,聘请加拿大合作伙伴,对加拿大中华老字号商标股份有限公司的恶意抢注在公告期间提出异议,以便有效地阻止其抢注天津“桂发祥十八街”商标的行为。
驰名商标遭侵权真假“茅台”对簿公堂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五星酒厂、北京国泰平安百货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原告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其是“KWEICHOWMOUTAI”、“MOUTAI”字母、图形组合系列注册商标注册人,同时亦是源远流长人物组合图形注册商标注册人。
MOUTAI及图形商标于2008年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外享有极高知名度。
2010年昌平区工商局在国泰百货天通苑店查获假冒白酒一批,该批白酒在包装显要位置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以及近似的商标,系由贵州省怀仁市茅台镇五星酒厂生产。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10
温州饭店老板想抢注“小沈阳”白色衬衫,红格子围巾,一手夹着菜单,一手撩着苏格兰裙裤,还有一点娘娘腔……这不是“小沈阳”吗?“妈呀,贵客来了啊。
”今年春节晚会上,小品《不差钱》里“小沈阳”的经典台词、以及他双腿穿在苏格兰裙裤单边裤筒里的经典形象,如今出现在了温州的一家饭店里,老板刚把饭店改了新名字,也叫“小沈阳”。
山寨“小沈阳”街头揽客近日,温州杏花路一家餐馆的服务员,穿上小沈阳标志性的裙裤行头,正在门口揽客。
这个“山寨版”的小沈阳,真名叫马龙,吉林人,来温州打工已有两年了。
谁让他扮成这个样子的?是餐馆老板孙先生。
孙老板说,原先他开的餐馆,店名是“东北人”。
可是后来他发现,温州有不少东北菜馆,店名都是什么“东北一家人”、“东北一家亲”之类的,他觉得有点雷同,所以他就寻思着整个新店名。
刚好今年春晚(更多相关内容),小沈阳一下子红遍全国。
孙老板灵机一动,直接把店名改成了“小沈阳”,想沾沾红人的光。
既然餐馆名字改成“小沈阳”了,店里当然需要一名“小沈阳”打扮的服务员了。
那几天,孙老板天天在店里观察服务员。
马龙是东北人,表现能力比较强,平时也很幽默。
孙老板跑到一家服装店,专门为马龙定做了一身小沈阳在春晚上的演出服装。
于是山寨版“小沈阳”诞生了。
马龙说,他自个儿也觉得挺美的,在店外招揽顾客的时候,还经常有路人停下来给他拍照。
“小沈阳”注册商标很难为了防止同行效仿竞争,孙老板原本打算把“小沈阳”申请注册为商标。
可是工商部门告诉他,按照《商标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不能作为商标来注册”,由于孙老板的店名中涉及“沈阳”这个地名,所以想申请注册商标很难。
鲍鱼大王杨贯一名字遭抢注杭州黄龙饭店称误会4香港国际顶级厨师、“阿一鲍鱼”创始人杨贯一万万没有想到,他的名字竟然在6年前已被杭州黄龙饭店抢注。
《每日经济新闻》获悉,粤菜宗师杨贯一近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未获得支持。
为此,77岁高龄的杨贯一昨天专程赴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声明称:他本人从未授权杭州黄龙饭店注册“杨贯一”商标,该饭店的行为有“傍名牌”之嫌。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5
武汉周黑鸭是否会被“黑”正准备与“太子周黑鸭”、“绝味周黑鸭”等“鸭兄弟”打官司的周黑鸭公司,又遭遇“后院起火”。
笔者昨悉,在周黑鸭公司之前,国家商标局收到过两笔以“周黑鸭”为名的卤菜、餐馆等类别的商标申请。
2011年8月6日,一业内人士向晨报笔者报料称,武汉味添面馆已早于湖北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黑鸭公司)申请注册了“周黑鸭”商标。
笔者随即登录国家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搜索“周黑鸭”商标的申请信息。
结果显示,武汉世纪周黑鸭食品有限公司(周黑鸭公司的前身)曾在2005年申请注册“周黑鸭”商标,但使用范围为户外广告。
2007年5月,武汉味添面馆分别在食品和服务两大类上申请注册“周黑鸭”商标。
同年8月,广东人徐某以个人名义递交相同的两类商标注册申请。
直到去年10月,周黑鸭公司才提请注册食品、服务及加工等三大类“周黑鸭”商标。
对申请注册“周黑鸭”商标一事,武汉味添面馆负责人刘德跃承认属实,但未透露更多细节。
湖北得伟律师事务所律师龚顺荣介绍,谁若获得“周黑鸭”食品类和服务类商标权,就可以合法地用“周黑鸭”名称经营售卖权限内食品和开同名餐饮场所。
1997年就开始在汉经营卤制品的周黑鸭公司,为何在2005年首次申请注册商标时,漏掉了最重要的食品和服务类别?昨日,该公司总经理朱於龙无奈地说,当年缺少相关经验,办理商标申请时所托非人,申请的商标仅能在企业投放户外广告时使用,不得用于商品名称,类似于户外广告公司的经营权限。
到2007年,周黑鸭在江城已名声大噪,经人提醒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马上申请注册食品和服务类商标。
但此时,这两类“周黑鸭”商标已被人抢先注册了两把。
龚顺荣律师称,理论上,第一个提出申请的味添面馆将获得此两类商标权。
此次为周黑鸭公司代理申请的武汉捷诚商标事务所负责人余浩认为,“申请在先”原则并非获得商标权惟一条件,他们将引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向相关部门提出“周黑鸭”商标遭到恶意抢注,请求将抢注的商标申请驳回。
商标维权经典案例
中国商标维权经典案例评点——中国商标经典案例近似商标争议方便食品“双白”之争方便食品行业“双白”之争在2008年11月末经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而告一段落。
根据该终审判决,四川白家食品有限公司在方便粉丝商品上使用竖排“白家”商标侵犯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第1506193号“白象”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案源起于2007年10月,正龙公司认为郑州一超市出售的白家公司“白家”方便粉丝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竖排“白家”商标与其“白象”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遂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郑州中院审理认为,“白象”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商标拥有者依法享有该商标专有权。
两件商标第一个字都是“白”字,字音、字形、字意完全相同;“家”和“象”均是上下结构,下半部相同,上半部由于白家公司在书写中使用的“家”字与“象”相似,同时两者在市场销售渠道、消费群体上的共同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白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正龙公司“白象”注册商标相近似的“白家”标识,构成了对正龙公司“白象”商标的侵犯。
白家公司随后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南高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高院于2008年11月终审认定白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本着诚信的原则避让“白象”具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维持了一审原判。
终审判决作出后,白家公司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
随后,白家公司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申请时间宽限用以回收留在渠道上的竖排“白家”商标产品。
今年3月,工商总局对该申请做出批示:在今年6月15日前,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暂时中止对涉嫌商标侵权的“白家”方便粉丝的查处工作。
据介绍,正龙公司与白家公司之家除了上述商标纠纷,还有一场涉及外观专利的纠纷在更早之前发生,“双白”之争也是由该事件起爆发。
中国民族品牌商标在海外被抢注
中国民族品牌商标在海外被抢注老外魔爪伸向中国知名(2010-08-21 21:14:00)转载标签:分类:民族商标保护魔爪民族品牌商标抢注中国民族杂谈当我国许多企业对商标知识产权还是懵懂无知、不以为然的时候,一些只认法律、不讲道义的老外却亳不客气地将“魔爪”伸向了中国,将大量的中国民族品牌在海外抢注商标,从而将中国产品阻挡在别人的国门之外。
对于我们这个已经加入了WTO的国家来说,由此带来的伤痛将是巨大的。
据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的不完全统计,国内有15%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其中200个商标在澳大利亚被抢注,100个商标在日本被抢注,80个商标在印度尼西亚被抢注,在美国和欧盟被抢注的商标更是不计其数。
我国商标在境外遭抢注事件屡屡发生,涉及化妆品、饮料、家电、服装、文化等多个领域。
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国外代理商抢注国内企业的商标这种抢注人往往是国内产品在海外的代理商。
由于中国企业的商标意识淡薄,在商标策略上通常采取的是"产品跟进策略",即产品和市场开拓到哪里,商标才开始哪个国家或者地区注册.经常是等自己意识到要注册商标时,往往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抢注而陷入被动.“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抢注,“五粮液”商标在韩国被抢注、“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康佳“商标在美国被抢注、“海信”商标在德国被抢注、“科龙”商标在新加坡被抢注。
为了这些商标的回归,这些企业吃尽了苦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时至今日,这种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反倒大有方兴未艾之势。
近几年来,中国几乎所有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保护产品等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内外的商标抢注危机,诸如“青岛啤酒”、“竹叶青”、“阿诗玛”、“云烟”、“江淮”等都未能幸免。
目前,中国商标已进入抢注的高峰期,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增加,类似商标抢注的问题会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但是这种严峻的现实并没有引起有关企业的重视。
2004年中国在海外注册的商标不超过数百个,而外国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却超过1万个!!!(二)投机分子的恶意抢注国际上有一批境外商标注册公司蓄意抢注中国企业的商标特别是知名商标。
“王致和”商标抢注纠纷案
国出口 品商标 被抢注 的有2 0 多起 , 商 00
造成 每年 约1 亿 元 的无 形资产 流失 。 0 据 个人可 以请 求商标 评审 委员 会裁 定撤 销
不完全 统计, 中国已有2 0 5 多个商标 被澳 该注册商标。 大利亚厂 商抢注 , 0 多个商标被 日 20 本厂
有欧 盟 、 拉美 以及 东 南亚一些 厂商 也在 理者 应加 强商标 保 护 的意 识 , 除了在 中 国注 册外 , 还要进行全 球性 的注 册工作 , 坚决 阻 止他人 进 行恶意 的商标抢 注 , 保 护企 业的无 形资产。 二、 在企业 发现持有商标被他人 “ 恶 已经 注册 的商标 , 反 本法 第十三 违 的, 自商标注册之 日 五年内, 起 商标所有人 裁定撤销该 注册商标 。 对恶意 注册的, 驰 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除前 两款 规定 的情 形外 , 已经注 对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三十一条规定 商抢注 , 0 5 多个 商标 被印度厂商抢 注, 还 条 、
定 的补 偿 。 否则 , 我们 就 告 侵 犯商 标 权, 禁止你继续在德 国使用该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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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 明明是我 自己的商标 , 怎么可能是 侵权呢? 这样说来, 这个案子就能赢 _ 』 ”
因此 王致和集 团需要 给予 一定 的补偿 , 欧凯 才可以注销 或者停止继续使 用该 商 标。 但律师认为 , 这种要求并没有根据 ,
l 观察
当王致和集 团斗志昂扬大举进军德 国市场的 时候, 却被告侵权 。 他们想不 明 白为什/用 自己 厶 的品牌 , 却还被别人状告侵犯商标权?
“ 王致和’商标抢注纠纷案 ’
口文/杨黎明
作者简介 :
杨黎明律 师 北京市炜衡 律 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 现担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案件评议一、“王老吉”与“加多宝”商标纠纷案。
这可算是商标界的一场“大戏”啊。
想当年,王老吉凉茶那是相当出名,红罐包装几乎成了它的标志。
后来加多宝开始运营王老吉品牌,把这牌子打得更响亮了。
但是呢,问题就出在商标授权到期之后。
加多宝继续使用和王老吉极为相似的红罐包装,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大家都习惯了那个红罐,猛地一换还真可能分不清。
就好比你一直管一个人叫张三,突然有一天另一个长得差不多的人也说自己是张三,这不得乱套啊?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具有独特性和识别性。
加多宝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相似包装,很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这就侵犯了王老吉的商标权益。
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商标授权可得谨慎,到期之后该怎么处理得提前规划好,不然就容易引发这种大的纠纷。
二、“新百伦”与“纽巴伦”商标侵权案。
这名字听起来就很容易让人迷糊。
“新百伦”在市场上是挺火的运动鞋品牌,口碑不错。
可“纽巴伦”就有点“浑水摸鱼”的感觉。
“纽巴伦”这个品牌,它的商标和商品外观与“新百伦”有很多相似之处。
对于消费者来说,走进商场,看到两个名字这么像,鞋子款式也有点像的品牌,真的很难分得清。
就像你去参加一场双胞胎聚会,要准确认出谁是谁,可不容易。
在这个案子里,“纽巴伦”这种故意接近“新百伦”商标的行为,明显是想借着人家的知名度来给自己揽生意。
这就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侵犯了“新百伦”的商标权。
这也提醒消费者,买东西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别被那些山寨品牌给骗了。
同时,企业也要更加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防止这种类似的侵权者来捣乱。
三、“iPad”商标侵权案。
苹果公司的iPad那可是风靡全球的产品。
但是在中国,它却遇到了商标上的麻烦事儿。
原来啊,有个公司已经在中国注册了iPad这个商标。
苹果公司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就使用这个名字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这就好比你盖房子,那块地已经是别人的名字了,你却直接在上面盖,这肯定不行啊。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3
“海棠湾”多类商标被抢注海南紧急维权初胜核心提示:自2009年以来,“海棠湾”多类商标遭抢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7月11日,笔者从三亚市工商局获悉,目前,10类被抢注的“海棠湾”商标被裁定不予核准注册,这标志着争夺“海棠湾”商标之战海南首战告捷。
据介绍,自2005年6月香港人李隆丰抢注了一系列“海棠湾”商标起,国内天津、重庆、海口、黑龙江等地的一些人紧随其后,也纷纷加入到申请注册不同类别的“海棠湾”商标的行列中,至今被抢注的商标内容包括吃、穿、住、行、玩、文化出版等20多个类别。
据三亚市工商局介绍,2009年,在了解到“海棠湾”多类商标遭抢注后,海南省工商局、三亚市委市政府以及三亚市工商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海棠湾”商标维权工作,并指导商标代理公司对多个初审公告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对多个已注册商标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理由提出商标争议。
与此同时,海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还专程赶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除此之外,为防止被抢注事件再次发生,三亚市工商局还积极、及时指导有关部门加快对海棠湾建设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
“从2009年指导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对多个初审公告商标提出商标异议至今,保卫‘海棠湾’商标之战打得异常艰难。
”三亚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一面指导相关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异议、答辩,一面指导企业对各类“海棠湾”商标进行申请。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如今夺“海棠湾”之战终于有了好消息。
6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10个初审后被三亚方面提出异议的“海棠湾”相关商标下发商标异议裁定书,首批10个被抢注、已经进入初审阶段的“海棠湾”商标被国家商标总局裁定不予核准注册。
笔者在这10份商标异议裁定书上看到,这10类被不予核准注册的商标分别是由三名个人申请、由海南懿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三亚市海棠湾管委会提出异议。
经审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为,海棠湾休闲度假区是三亚市重大建设项目。
双商标使用的案例
双商标使用的案例双商标使用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同一商标在不同的领域中被不同的商家使用。
这种使用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不同商家的需求,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争议。
下面列举了10个关于双商标使用的案例,以展示其具体应用和相关问题。
1. 案例一:某家电公司注册了“Evergreen”商标,用于电视机的销售。
另一家家居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家具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引发了商标侵权纠纷。
2. 案例二:某快餐连锁公司注册了“Golden Chicken”商标,用于鸡肉制品的销售。
另一家食品加工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鸡肉调理品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同一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导致市场竞争激烈。
3. 案例三:某汽车制造公司注册了“Speedster”商标,用于高性能跑车的销售。
另一家鞋类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运动鞋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引发了品牌混淆和消费者误导。
4. 案例四:某酒品公司注册了“Royal Reserve”商标,用于高档葡萄酒的销售。
另一家珠宝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高档珠宝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导致品牌形象模糊。
5. 案例五:某电子公司注册了“SmartTech”商标,用于智能手机的销售。
另一家软件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移动应用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功能和品质的误解。
6. 案例六:某服装公司注册了“Fashion Forward”商标,用于时尚女装的销售。
另一家旅行社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高端旅游服务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不同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可能导致品牌形象不一致。
7. 案例七:某咖啡连锁店注册了“Coffee Bean”商标,用于咖啡豆的销售。
另一家食品公司也注册了相同商标,用于咖啡调味品的销售。
这两家公司在同一领域中使用相同商标,可能引发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困惑。
8. 案例八:某医疗器械公司注册了“HealthGuard”商标,用于医疗设备的销售。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13
“巧克力包装图形”商标案申请人费列罗有限公司的国际注册第783985号图形(三维标志)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
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局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缺乏显著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驳回。
申请人复审理由为,申请商标是由金黄色、栗色、白色和红色组成的独特的彩色包装形式。
它由一块包在金黄色纸里的果仁糖的三维形状组成,上半部分里有一个白底椭圆形小标记,带有金边和红边,置于栗色和金黄色的底座上。
申请商标并非食品行业的通用包装形式,可以起到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具有显著性。
申请人的产品已进行广泛的销售,这一独特的包装形式已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同。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作为立体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较为常用的包装形式,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
此外,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未提交任何证据用以证明其通过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了识别功能。
因此,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审理结果:依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评委决定如下:申请商标在第30类巧克力等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案例评析:我国于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开始对立体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在审查实践中,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本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如绍兴咸亨酒店的孔乙己塑像、海尔的双王子、劳斯莱斯的小飞人、麦当劳的麦克唐纳小丑等;一类则是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
“商品包装的外形尤其是商品本身的外形,由于与商品的关系如此密切,从一开始就被认为难以起到商标的作用。
”确定商品或其包装的外形在何种条件下才具备商标的识别性,是商标审查机构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显著性,二是非功能性。
商标典型案例
商标典型案例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企业形象的代表,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武器。
在商标的使用和保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案例,这些案例对于我们了解商标的保护和运用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商标典型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商标的运用和保护。
首先,我们来看一则商标侵权案例。
某公司生产并销售一款名为“鲜果多”的果汁饮料,该公司为其产品注册了“鲜果多”商标。
后来,另一家公司也推出了一款名为“果多鲜”的果汁饮料,并在包装上使用了与“鲜果多”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
原公司认为这是商标侵权行为,遂将对方公司告上了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对方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使用“果多鲜”商标,并赔偿原公司一定的经济损失。
其次,我们来看一则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案例。
某公司欲注册“火爆鸡排”商标,但在申请注册时被驳回。
原因是该商标与已有商标“鸡排火爆”相近,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因此不符合商标法的注册规定。
对于这一案例,公司可以重新设计商标,或者与原商标持有者进行商标授权合作,以达到商标保护和利用的目的。
再者,我们来看一则商标维权的成功案例。
某知名餐饮连锁企业的商标“鲜果多”遭到他人侵权,该企业立即采取了法律行动,通过起诉和调解等手段,最终取得了胜诉。
此案例表明企业在发现商标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看一则商标合作授权的案例。
某知名运动品牌与一家知名设计师合作,共同推出了一款名为“潮流运动”的系列运动鞋。
在这一合作中,双方商标的结合既保留了各自的品牌特色,又能够共同借助对方的品牌影响力,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通过以上商标典型案例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商标在实际运用中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企业在运用和保护商标时,需要充分了解商标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同时,商标合作授权也是一种有效的商标运用方式,能够实现品牌联合营销,提升品牌价值。
希望以上案例能够为大家在商标运用和保护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近年商标抢注的经典案例
抢注商标可以说是一种恶性的竞争,如今有一些企业对自身商标的保护意识还不够强,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有心人抢注商标,这肯定会对自身的利益造成损害。下面和大家一起了解下近年商标抢注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
浙江商人张鹏飞在韩国现代汽车进入中国之前,取得了“现代”商标的专用权,该商标专用权给张鹏飞带来了经商十多年一来最丰厚的一笔回报,张鹏飞因为“现代”商标一页成名。
案例四
天津著名老字号“狗不理”的商标曾在日本遭抢注,历时10余年的不懈努力,经过多次的谈判与交涉,天津狗不理集团有限公司最终于2007年9月拿回了遭抢注的两个“狗不理”商标。至此,在海外漂泊多年的“狗不理”商标终于回家了,这是我国老字号企业在海外维权成功的经典案例。
案例二被抢注,还被用于生产同类别相关产品。经查,“葵花娃娃”商标在2012年被葵花药业公司前员工冷某军申请注册成功,并授权佛山怡创公司使用该商标。
案例三
1989年,北京市药材公司发现其“同仁堂”商标在日本被抢注。该公司遂以“同仁堂”为公众熟知的驰名商标为由,请求日本特许厅撤销该不当注册的商标,日本要求提交“同仁堂”系我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文件。为了保护我国商标在他国的合法权益,商标局在做了广泛的社会调查之后,于1989年正式认定“同仁堂”商标为我国驰名商标。
商标被抢注案例
商标被抢注案例商标被抢注案例是指商标权人申请商标注册后,其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的情况。
下面是一个商标被抢注的真实案例。
某公司A研发了一种新型智能手机,并为该产品申请了“SmartPhoneX”商标进行注册。
公司A经过一系列的市场推广,SmartPhoneX品牌逐渐为消费者所熟知,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和商誉。
然而,就在公司A准备对SmartPhoneX商标进行注册时,却发现该商标已经被一家名为B公司的企业注册。
公司B是一家与公司A相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由于智能手机市场增长迅猛,B公司也意识到SmartPhoneX商标的价值,并采取了抢注的行动。
公司A迅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通过法律手段与B公司进行了争议和纠纷。
法院审理该案件后得出了以下判决:首先,法院确认了公司A是拥有优先权的商标权人,因为公司A在市场上的先使用行为和商标申请日期早于公司B。
其次,法院确认了公司B是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商标的,并得出了恶意冒用和侵权的结论。
最后,法院判决公司A是SmartPhoneX商标的合法所有者,并要求公司B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
此外,公司B还需赔偿公司A因此事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此案例是一个典型的商标被抢注案例,也展示了商标维权的重要性。
商标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之一,其注册和使用对于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A 在智能手机市场赢得了先机,但由于没有及时注册相关商标,导致其商标被竞争对手恶意抢注。
这使得公司A不仅损失了原本应有的商标权益,而且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在市场推广之初就应注意商标保护工作,并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有效防止商标被他人抢注的风险。
此外,在发现商标被他人侵权时,企业还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正当手段进行商标保护,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商标抢注】食品商标案8
红遍江城的公婆饼到底还有多长生命?继“掉渣儿”烧饼高烧两年后,江城再刮起一阵“公婆饼”开店风。
一年时间,60家店先后打上“公婆饼”的旗号。
有培训中心还表示,只收取700元就可以教授其制作技术。
昨日中午,笔者在武昌街道口省妇幼保健医院旁看到,一家“公婆饼”店门前四五个顾客正等候大饼出锅。
据店内工作人员介绍,这家店刚开几个月,是中南路“公婆饼”特色食品公司的一家加盟店。
据了解,“公婆饼”最早在2005年由恩施人陆明红带入武汉后,2006年底开始红火,众投资者迅速跟风,并扩收加盟店。
仅中南路的“公婆饼”特色食品公司,一年多来,就以加盟的形式迅速在江城发展了近20家店。
据业内人士估计,陆明红的18家店面加上各种跟风店,武汉“公婆饼”店共有60家左右。
为争取加盟商,与当初“掉渣儿”的加盟费相比,各商家的加盟费都不高,在1.5万元左右。
为节约成本,去年多数店面开在小区附近,随着竞争越来越激烈,今年已有不少饼店开到了繁华商业地带,如街道口、广埠屯、傅家坡等。
随着开店风潮的兴起,一些培训中心也顺风搭车,纷纷提供起技术培训。
武昌蔡家嘴一培训中心沈师傅表示,和“掉渣儿”一样,“公婆饼”的技术很简单,只需700元费用,保证几天之内教会全套。
开店风还有扩大趋势。
中南路的“公婆饼”食品公司负责人杨先生表示,在未来一年内,该公司在武汉的目标是总店面达到50家,在目标完成之前,不会停止该地区加盟。
陆明红也认为,随着冬天旺季的到来,照目前的趋势来看,预计一年内,武汉的“公婆”饼店将超过100家。
盲目跟风已经初显负面影响,市场饱和,生意下滑,部分饼店倒闭。
陆明红昨日坦言,目前,“公婆饼”已陷入和“掉渣儿”一样的盲目跟风怪圈。
由于目前所申请的注册商标还没有批下来,所以他现在拿跟风店毫无办法,只能转战外地市场。
虽然一些饼店在加盟时表示,店面营业额可高达2000元,一个多月就能收回成本。
但笔者走访发现,不少店生意并没那么红火。
武昌亚贸附近一饼店老板表示,以前每月能卖500个以上,现在只有250个左右。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商标侵权典型案例商标侵权是指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他人商标权益的行为。
商标侵权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和企业的正常经营。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商标侵权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A公司生产的“可口可乐”汽水在市场上销售火爆,但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可口可悦”的汽水,包装和口味与“可口可乐”几乎一模一样。
A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可口可悦”与“可口可乐”在外观和名称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A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可口可悦”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A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二,B公司开发了一款名为“速效灵”的清洁剂,并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然而,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速效灭”的清洁剂,包装和广告语都与“速效灵”极为相似。
B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起诉“速效灭”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速效灭”与“速效灵”在外观和广告语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B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速效灭”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B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C公司生产的“优乐美”牛奶在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久后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名为“优乐美乐”的牛奶,包装和口号与“优乐美”几乎一模一样。
C公司认为这是对其商标权的侵犯,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审理后认定,对于消费者来说,“优乐美乐”与“优乐美”在外观和口号上极易混淆,构成了对C公司商标权的侵犯,最终判决“优乐美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并赔偿C公司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商标侵权是一种严重损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对于侵权行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并给予了受害方一定的保护和救济措施。
对于企业来说,要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加强对市场的监控,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注册-第九类(精选12篇)
商标注册-第九类(精选12篇)商标注册-第九类篇1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注释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1)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斗,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2)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3)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 -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管是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的软件。
尤其不包括: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2)电动剃刀,理发推子(第八类);(3)电动牙刷和梳子(第二十一类);(4)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0901 电子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0902 记录、自动售货机和其他记数检测器 0903 其他办公机械(不包括打字机,誉写机,油印机) 0904 衡器 0905 量具 0906 信号器具 0907 通讯导航设备 0908 音像设备 0909 摄影、电影用具及仪器 0910 测量仪器仪表,实验室用器具,电测量仪器,科学仪器 0911 光学仪器0912 电源材料0913 电器用晶体及碳素材料,电子、电气通用元件 0914 电器成套设备用控制装置 0915 电镀、电解设备 0916 灭火器具 0917 电弧切割、焊接设备及器具 0918 工业用光机械设备 0919 安全救护器具 0920 警报装置,电铃 0921 眼镜及附件 0922 电池、充电器 0923 电影片,已曝光材料 0924 不属别类家用电器用物品返商标注册-第九类篇2第九类科学、航海、测地、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救)和教学用具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仪器和器具[注释] 尤其包括: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下列电气仪器及器械:(1)某些电热工具和器具,即电烙铁、电熨斗,如果不是电动产品,就属于第八类(2)一些器材和设备,电暖衣服,汽车上的点烟器,如果不是电动的,就属于其他类别;(3)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与电视机联用的娱乐装置.-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不管是录制的媒体或传播工具,也就是,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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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伴侣商标注册遭疑商评委受理后谷咖啡申请
核心提示:9月24日,以“‘咖啡伴侣’商标注册遭质疑”为题报道了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及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质疑雀巢公司“咖啡伴侣”商标注册一事。
笔者昨日获悉,此事有了实质性进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受理处,在接受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关于撤销雀巢公司第360860号“咖啡伴侣”注册商标的申请后表示:“该案件已经受理,书面审查时间为三个月,之后进入行政诉讼阶段;我们会尽快将该商标争议案件副本送达雀巢中国公司。
”
11月9日联系上雀巢中国总部公关部何彤女士,得到书面答复:雀巢公司向来对保护自己所合法持有的知识产权不遗余力,同时将继续打击侵犯雀巢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何彤女士还表示不知道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件受理处已受理后谷的申请。
后谷不愿让咖啡伴侣永远装进小土罐,9月3日,因遭遇投诉,工商部门没收了后谷咖啡公司生产的12000包“咖啡伴侣”。
此后,原来袋装的“后谷咖啡伴侣”被“请”进了一个个小土罐。
在后谷咖啡昆明商务会所里,服务员总会把这样的小罐和咖啡一起端给客人。
但客人往往很疑惑:“不就是咖啡伴侣嘛,装在袋子里何必这么麻烦嘛。
”服务员解释:“‘咖啡伴侣’字样我们公司不能用。
”不过客人更是一头雾水,因为“咖啡伴侣”已经深入人心。
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8年起,后谷建成中国最大的速溶咖啡生产线,就在后谷咖啡雄心勃勃地振兴中国咖啡民族品牌的时候,却遭遇到了“咖啡伴侣”使用权的尴尬,这从一定程度上说,已经成为后谷咖啡发展的一大瓶颈。
作出对“咖啡伴侣”商标提出撤销申请以及未来可能要面对的行政诉讼,公司已进行过深思,并将把此事进行到底。
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胡路告诉笔者,案子要在书面审理3个月后进入举证、例证阶段,福建、海南等咖啡行业协会也愿意加入到举证、例证行列中来。
雀巢将继续打击侵权行为。
昨天,雀巢中国总部公关部何彤给笔者发来了回复:“咖啡伴侣”这个商标是雀巢独创的品牌名称,它源自雀巢集团在全球使用超过半个世纪的“COFFEE-MATE”商标。
在中国大陆, “COFFEE-MATE”和“咖啡伴侣”商标早在1989年已获得商标注册专用权;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更可追溯至上个世纪的60和70年代。
雀巢公司的“COFFEE-MATE”和“咖啡伴侣”商标长期广泛地使用于“植脂末”系列产品上,并明示其为注册商标。
雀巢公司向来对保护公司所合法持有的知识产权不遗余力,同时将继续打击侵权行为。
协会支持撤销“咖啡伴侣”商标注册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对于后谷咖啡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撤销申请,表示支持和赞同。
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有关人士认为:从对雀巢“咖啡伴侣”商标注册的质疑,到云南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递交的撤销申请,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一直在支持,同时也出具了关于协会认“咖啡伴侣”为行业通用名词的相关主张,这表明了云南省咖啡行业协会对撤销“咖啡伴侣”商标注册一事将会支持到底。
三鹿“商标下周重新开卖
核心提示:4月13日流拍的三鹿破产资产从昨日起陆续进入重拍程序。
笔者从河北嘉海拍卖有限公司了解到,昨日上午9时重拍的5项资产已全部成交,整个拍卖过程相对顺利。
拍卖成功的资产包括石家庄君乐宝乐时乳业有限公司22.41%的股权、唐山三鹿乳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