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名词解释

1、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行政主体做出,不论是否合法或存在瑕疵,即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并要求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3、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4、行政裁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5、行政强制执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6、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7、行政强制:在行政过程中出现违反义务或者义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例确保行政的实效性,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由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及人身、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8、代履行:行政强制机关代替履行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相对人的作为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

9、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根据层级监督关系或法律的规定,主要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为受到行政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

10、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争议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

11、行政法:调整国家机关在行使其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行政法律要素

13、行政主体: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14、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刑事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简答:

简述当场处罚程序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当场处罚程序是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的程序,其主要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因果关系明确的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其主要特点在于“当场决定并当场处罚”。

适用条件: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4、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简述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适当性手段的选择、保障公共利益和相对人权益的均衡,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而这处于适度的比例。

简述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有法定依据

3、较小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简述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的适用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的;

2、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理由不成立的;

3、原告申请被告履行给付理义务由不成立的;

4、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不合理的,但未达到滥用职权或明显不当程度的;

5、其他应当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需要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裁量。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