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总务后勤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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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总务后勤公物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物管理,保证设施完好,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维修赔款金额:

1、每张课桌根据损坏的程度,损坏较轻的赔款5-10元,严重的不低于20元;

2、每张椅、凳损坏较轻的赔款5元,损坏重的不低于20元;

3、每张床铺轻度损坏10元,严重的不低于20元;

4、每支灯管赔款10元,灯架30元(自然损坏除外);

5、电器开关每只赔款5元;

6、教室门锁赔款20元,挂锁每把10元;

7、木门门洞每个赔款10元;

8、国旗牌赔款30元;

9、标牌每个10元;

10、木门玻璃每块5元,铝合金窗玻璃每块30元;

11、铝合金窗框轻度损坏30元,重的赔款50元;

二、赔偿的方法:

根据总务处定期检查和维修情况,汇总后交财务科扣款,再由总务处派员及时维修;

三、对故意破坏,损坏情节严重的,由总务处确定,按赔偿金额3-5倍罚款,对班级集体在全校通报批评,个人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盗窃公物,根据情节交由保卫科或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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