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

金融监管向以市场和法规为导向的风险型监管转变。中国加入世贸之后,金融监管由原来强调行政审批的合规型监管,正在逐步转向以市场和法规为导向的风险型监管。与行政性监管的缺陷相比,法律监管具有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可预测性的优点。此外,及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调整游戏规则,也是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格局下构建有效的协调机制。货币政策在稳定的基调下要适应市场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货币政策目标是稳定币值、保持总量平衡、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发展也对货币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冲突背景下的新选择

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冲突由来已久,在我国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我国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合一的体制下,由于金融监管不力所导致的金融风险,自然地集中于中央银行。特别是1996年以来,在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过程中,身兼二职的中央银行实际上起的是一个“消防队”的作用,四处救火,到处掏腰包,本来风险分散在社会各个点上,被中央银行一救,全部风险都集中到中央银行身上了。因此,在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冲突的背景下,必须选择新的金融监管框架。这也是由我国近几年的经济金融改革的现实所决定的。

实际上,迄今为止世界上并不存在一个公认的最佳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的发展及其演变是与该国的金融结构密切相关的。不同的金融结构会引致不同的金融风险结构,为适应金融风险控制的需要,金融监管也应该形成相应的制度安排与分工结构。这样,金融结构的变动趋势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金融监管的变革取向,而金融监管在适应金融结构变动的同时,也将对金融结构调整和变动产生反作用力。基于此,我国在进行金融监管变革、选择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时,就必须从我国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出发,既要重视和适应金融监管专业化发展的趋势,又要看到金融监管与货币政策分立的基础,并要努力创造和完善这些基础的。

1、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操作上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是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的必要条件。如果一国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那么,进行金融监管职能调整的同时,必须更加注重增强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的独立性。

2、从国际趋势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进行金融监管机构变革的目的是为了适应金融国际化和金融混业化的需要。其中,尤其是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混业加速趋势带来的金融混业经营压力使得分业监管的框架不能适应金融监管的客观需要。从这点上说,我国金融监管框架的变革也要密切关注并积极适应我国金融混业化发展的需要。

3、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是由可信的监管机构、有效的监管制度、敬业称职的监管人员、强大的信息支撑系统和资金保障等方面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因此,我国金融风险的化解不可能仅依靠监管体制的变革就可以实现,它

还需要与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加强金融机构外部市场竞争和约束等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4、雄厚的财政基础和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监管职能分立后出现金融风险的重要保障。西方国家大多具有由财政资金化解金融危机的实力,而且大部分国家都建立了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中央银行基本上不对出现危机的金融机构单独承担救助性的资金援助。因此,加强防范或化解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促进经济发展

1、妥善处理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成立银监会的理由之一便是中央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和履行监管职能时的双重角色冲突,但是成立银监会并不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冲突得到彻底的消除,而只是将这种冲突外部化了。事实上,在发展中国家,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是具有较高的一致性的。在我国,银监会分立之后,如何在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做出明确的制度安排,以保证二者之间既相互独立,又能信息共享和有效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众所周知,监管职能分设后的中央银行享有充分的货币政策信息和不完备的金融监管信息,而部分有用的微观监管信息的流失,必然会影响货币政策宏观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而且,我国当前货币政策工具的效果对银行监管职能有相当的依赖性。在这种背景下,中央银行不直接履行金融监管职能,可能会降低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同样,新设立的银监会享有充分的银行监管信息和不完备的货币政策信息,这也使得金融监管缺乏了以往所拥有的中央银行宏观面的金融信息(事实上,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和支付系统方面的信息和经验往往是金融监管决策的重要参考)。更为重要的是,即便是成立了银监会,在金融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时,也仍然需要中央银行以最后贷款人的身份向陷入流动性危机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为此,进一步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货币当局与监管当局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妥善处理好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既十分必要,也极为重要。

2、做到金融监管“三驾马车”的协调

从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来看,随着金融创新的深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从而使得金融监管逐步从以机构监管为主转向以功能监管为主。功能性金融监管是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而设计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方式,关注的重点不再是金融机构本身,而是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基本功能。它可以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协调,有利于克服多个监管机构所造成的重复和交叉管理。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走向功能性监管已成为改革的方向。而且,银监会的成立可以说为下一步的金融功能性监管的实施准备了一个基本的平台。当前的重点是,协调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关系,共同负责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妥善处理好各个层次上的监管冲突,既防止监管不足,又避免监管过度,切实监测和防范我国金融部门的整体风险。

3、不断强化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无论从历史上看还是从国际上看,为了实现宏观经济的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至关重要的。在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改革中,各国都将加强货币政策(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放在了极为重要的地位。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经过反反复复的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考验后,作为中央银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在独立执行货币政策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也要看到,在我国货币政策的决策上,中央银行还是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具体的政策操作上也缺乏应有的规范和透明,中央和地方部门的行政性变相干预仍然存在。比如,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往往以种种手段迫使中央银行投入再贷款或增加债转股,或者通过拯救即将破产的地方性金融机构从中央银行争取再贷款等。因此,不断强化中央银行及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赋予中央银行更大的决策权——至少能够独立选择和制定货币政策取向,决定利率、汇率水平和货币供给数量,对于保持一个稳定的货币环境至关重要。

4、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支持经济稳定发展

从全球的发展趋势来看,金融监管正在进行四个转变:从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转变,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转变,从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转变,从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转变。为了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水平,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当务之急是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状况及时清理和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加强我国金融业市场准入、业务规范、行业竞争、市场退出和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同时,要及时更新金融监管理念,明确金融监管的内容,实行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手段、金融监管内容等方面的创新,以使我国金融监管迅速从传统的合规性监管向经营性风险监管和功能性监管转变,从单纯维护金融安全监管向兼顾金融安全和提高金融业核心竞争力方向转变,从外部监管向内外结合型监管转变。另外,还有必要建立和完善金融业信息披露机制,统一和量化监管标准,完善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加快金融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当然,任何良好的制度都是要靠人来制定和执行的,因此,完善金融监管队伍的建设,提高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也是加强我国金融监管的一个不可缺失的重要方面。

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必须协调

由于金融监管不力所导致的金融风险,自然地集中于中央银行。银行监管与货币政策相互独立,不应忽视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互动关系。尤其是当这种分立成为现实时,更应准确地把握货币政策和银行监管之间的互动关系、进而据此建立银行监管和货币政策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因此,当前必须特别强调货币政策与银行监管的协调。

第一,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货币政策不仅影响资产的相对价格,而且往往决定某些行业和企业的命运。例如,中央银行调整利率的决定,会通过净利差的变化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润水平。在极端情况下,过于狭窄的利差甚至可以使经营状况好的银行陷入资不抵债。因此中央银行在制订货币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避免由于货币政策失误而触发银行危机。反过来,银行监管政策也会抵消货币政策的作用。以资本充足率的反周期性质为例,当经济处于衰退的时候,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企业增多,银行的不良贷款增加,因此需要计提更多的专项贷款损失准备金。假定其他条件不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