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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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法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
伙合同而成立。 合伙企业是人的组合。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 无限连带责任。
(三)公司
公司是指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 以盈利和目的的法人组织。
第二节 公司法
概念 大陆法系中,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 的社团法人。 英美法系中的公司并非仅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以营利 为目的的公司是商业公司,而非营利性的公司则相当于大 陆法中非营利的社团法人。如英国的《伯尔门公司法》一 书中说:“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而设立的经济组织体”。 《美国标准公司法》给公司下的定义则是:“公司是指受 本法令管辖之营利公司。” 我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 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 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商事组织的形式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一)个人独资企业
它是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
格。 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 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减少。 税赋较轻。
(二)合伙企业
二、公司的设立
发起人发起设立 订立公司章程 缴纳出资 注册登记


(一)公司的创办人。发起人指参加公司的设立 并对公司的设立行为承担责任的人,是公司的创 办人 。有关发起人的最低人数问题,多数国家的 公司法都予以具体规定。我国下限为2人,须有半 数以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的行为是有偿 的,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有权要求公司给付报 酬,公司也可以分配给发起人若干股份。
案例说明
假定上例中的合伙企业无负债且在存续期间。若A对 E负有已到期的、以其个人财产未能清偿的债务70万元; 同时,E对该合伙企业负债50万元。E依法不得以其对A 的70万元债权冲抵其对该合伙企业所负的50万元债务; E在对A行使债权时,应先就属于A的20万元留存收益受 偿,其余债务可通过执行该合伙企业中属于A的财产份 额中受偿40万元,而另外10万元债务则不能从其它合 伙财产中受偿,也不能追究其它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而当E受偿了A的20万元留存收益和40万元财产份额后, A当然退伙,且E并不自然取得A的合伙人资格和代位行 使A的权利。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

国际商法知识结构图再版新编国际商法各章中⼼内容图表法讲解归纳第⼀章导论本章中⼼内容是国际商法概论、西⽅两⼤法律体系的⽐较,以及中国重要民商⽴法,可以⽤下⾯图表归纳第⼀节国际商法概论⼀、概念1、商事交易(有形和⽆形)2、商事组织(⼤型公司和跨国公司)3、法律规范(明⽂规定)⼆、与相1、商法与商业法2、商法与民法3、商法与经济法4、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5、国际商法近法律的与国际经济法6、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关系三、渊源1、国际公约(实体法与冲突法)2、国际贸易规则(贸易术语)3、国内法(产品责任、代理)第⼆节西⽅两⼤法系⽐较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结构分类特点法院结构⼀、⼤陆法制定法、习惯法、公法与私法突出成⽂法三级体系:第⼀审法院、判例和学理强调系统化、上诉法院和最⾼法院法典化⼆、普通法判例法普通法与衡平法⼆元结构英国:郡法院和治安法院和和重视程序法最⾼法院:⾼等法院和上诉制定法法院美国:联邦和州法院系统“先例约束⼒原则”第三节两⼤法系与⽐较(⼀)1、传播⽅式不同;2、法律渊源不同3、变⾰速度不同;4、法官作⽤不同5、法律体系不同;6、法律程序不同7、判决技术风格不同;8、对经验和应⽤的重视不同普通法与衡平法⽐较(⼆)分类概念关系区别普通法也叫习惯法和是基础,没有衡平法1、救济⽅法不同判例法仍然可以存在2、诉讼程序不同3、法院组织系统不同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不⾜是对普通法的补充和改善,4、法律术语不同加以修补和纠正没有普通法则不会存在5、管辖权不同第四节中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渊源⼆、司法制度⼀、制定法,包括——法院组织1、最⾼⼈民法院1、宪法2、地⽅各级⼈民法院:基层、中级和⾼2、法律级⼈民法院3、⾏政法规3、专门⼈民法院: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等4、地⽅性法规(省、⾃治区和直辖市)和经济特区法规,——审判制度:5、特别⾏政区的法律:⾹港和澳门的基本法实⾏两审终审制:对于地⽅各级法院的判决⼆、法律解释当事⼈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上⼀级1、⽴法解释2、司法解释3、⾏政解释法院所作的⼆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三、判例:不是法律渊源,但⽇益重视其作⽤不得再上诉第五节国际商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前⼈⼈平等;2、私有财产不可侵犯;3、契约⾃由⼆、民商法容易混淆的基本概念1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责任2物权与所有权3债与债权4侵权与违约⾏为与国际商法有关的中国重要民商⽴法(补充)法律名称章节条款(最新修改后)实施时间1、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章156条1987年7⽉1⽇起2、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11章230条1999年12⽉25⽇起3、中华⼈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7章43条1985年7⽉1⽇起(已废⽌)4、中华⼈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7章47条1993年9⽉2⽇起(已废⽌)5、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23章428条1999年10⽉1⽇起6、中华⼈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6章74条2000年9⽉1⽇起7、中华⼈民共和国票据法7章111条1996年1⽉1⽇起8、中华⼈民共和国商标法8章64条2001年12⽉1⽇起9、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8章69条2001年7⽉1⽇起10、中华⼈民共和国著作权法6章60条2001年10⽉27⽇起11、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8章80条1995年9⽉1⽇起12、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9章270条1991年4⽉9⽇起第⼆章商事组织法本章中⼼内容是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下⾯图表加以简要归纳。

国际商法 第一章 何斌锋

国际商法 第一章 何斌锋

2、日本的公司立法

日本的公司立法可以追溯到1890年的旧商法。 1899年新商法规定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公 司形式,1938年颁布有限公司法。
公司法制现代化,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公 司法典,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最后制定 的一部公司法。

3、中国的公司立法



简单了解中国公司立法的历程 1904年光绪,公司律 1929年中华民国 公司法 后在台湾施行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6年新《公司法》
萨洛蒙一案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该案判决后,各国相继对实质意义之一人 公司 解禁,一人公司在世界范围得到蓬勃 的发展。到1925年,面对大量存在的一人公 司,列 支敦士登首先从立法上承认一人公 司,随后,法国、德国、美国等纷纷效仿。 时至今 日,完全禁止一人公司的国家已为 数很少。
揭开公司面纱原则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商事组织,亦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 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 规模的经济组织。商事组织应符合以下基 本要求:须有自己的名称或商号;有固定 的场所或住所;拥有一定的自主支配的资 金;以营利为目的;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 其设立手段须符合法律规定。
商号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类型和立法取向
三、公司的种类

1、无限公司、两合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两合公司
三、公司的种类



2、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 按照股份发行、持有和转让的方式分类 非上市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3、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按照信用基础分类 无限公司、开放式股份公司、有限公司
4、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5、母公司和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国际商法作业

国际商法作业

国际商法作业2011~2012(2)姓名:班级:学号:教师:**绪论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2.法系二、判断1.国际商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事关系。

2.国家不能从事国际经济活动。

3.商法的最初形式是商人习惯法。

4.商人习惯法只限于商人基尔特内部使用,因此不具有国际性。

5.《法国商法典》以商行为为立法基础,而《德国商法典》则以商人观念为立法基础。

6.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从国际法到国内法又到国际法的过程。

7.国际商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前者又分为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和国际商事惯例。

8.国际贸易惯例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

9.大陆法以法判案,英美法以例判案。

10.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夏威夷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11.中国法律的渊源有制定法、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

12.中国的法律制度属于大陆法系。

13.在大陆法国家,原则上承认判例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14.国际商法中的国内法规范体现为制定法和判例两种形式。

15.英国、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也有制定法,且以单行法的形式出现。

16.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很多场合下扮演着准法律的角色。

三、多项选择1.下列属于国际商事关系的情形有()A 中国甲食品厂从德国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引进生产某种食品的专有技术B H国公民甲购买了本国产的方便面带到日本,他在日本食用该方便面时发生中毒事件C 伊朗公民甲向意大利公民乙签发本票D 世界贸易组织全球招标购置办公设施E 甲、乙两国政府签订军用物资采购协议2.下列关于国际商事惯例的描述,正确的有()A 对缔约国具有约束力B 具有确定的内容C 是国际长期商事活动中反复使用的习惯D 是各国普遍承认具有约束力的通例E 由联合国制定,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四、论述西方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第一章商事组织法一、名词解释1.公司章程2.有限责任公司3.董事二、单项选择1.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 ( )A 以出资比例分担责任B 承担有限责任C 一般不承担责任D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法通常规定,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以后,对其作为合伙人期间合伙所负的债务( )A 不承担清偿责任B 承担清偿责任C 视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承担清偿责任D 须征得本人同意才承担清偿责任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 )A 董事会B 工会C 股东大会D 监事会4.根据英美法的规定,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是一种信赖关系,董事具有下列双重身份()A 公司监事和股东B 公司受托人和代理人C 公司总经理和总裁D 公司股东和高级职员5.根据商法原理,无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其共同点是 ( )A 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B 设立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C 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能对外募集资本6.参与优先股与非参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是 ( )A 是否优先股规定的股利率分取股利B 是否与普通股股东一道以平等的比例参与分配其他的盈利C 是否以当年公司盈利为限偿付固定股息D 股东是否享有双重分红权7.根据世界主要国家公司法的规定,一般认为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 ( )A 法人组织B 非法人组织C 财团法人D 社会团体组织8.()是公司最高的业务管理与执行机构。

国际商事组织法

国际商事组织法
18周岁以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6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自己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
3、自然人作为国际商事主体的特殊条件
这种特殊条件就是自然人必须拥有与其从事国际商事活
动相适应的资金,才能够取得权利并且能够承担在商业经营
中所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自然人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个体
工商户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
共同出资设立。
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
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
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
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根据民法通则
意思自治是其特性,以此与公民相区别。自然人的外延大于 公民,它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自然人作为国际商事主体的一般条件
自然人要成为国际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必须是
民事主体,即必须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资格。它始于自然人出生,终于自然人死亡。为自 然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提供了一种可能性。
第29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属个人经营的,
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则以家庭财产承担。
陈某与王某是夫妇,1992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服装店。 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 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陈某开店后 并没有与王某分居,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 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1994年,陈某因经营不 善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陈某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 果仍欠债权人林某2万多元。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便 向法院起诉,请求以其丈夫王某的存款偿还。法院经查实,王 某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商事组织法

商事组织法

商事组织法案例一: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

在两名董事的提议下,董事会召开了临时会,有三名董事出席,在会议上,全体一致通过了关于增加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决定。

问题:本案中董事会做出的决议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二、我国某机械制造厂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汽车,经与某国一家汽车公司协商,达成合资经营协议。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350万美元;中方以货币、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额为200万美元;外方以现金、机器设备和专利技术出资,出资额为150万美元,其中现金7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系向某国租赁来的)、专利技术50万美元(已设定抵押权);以中方名义向中国银行贷款450万美元,作为合资企业的流动资金,此贷款由中方所在地的财政局提供担保;在合营期内如双方认为必要,可减少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双方未约定合营期限。

在合同执行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同意选择适用外方国家的法律解决。

问:该合营企业协议存在什么问题?依据是什么?案例三: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董事会,由五人组成。

在经营一段时间后,为了管理上的需要,决定委托中外合作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

在董事会会议上,四人赞成,一人反对,通过了委托决定。

问题:审查批准机关是否会批准该合作企业董事会的决定?为什么?案例四: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约定,在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

该企业在合作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继续经营,提前终止。

在清算中,外国合作者拒绝交回根据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已先行收回的部分投资一并进行清算,因此导致中外合作双方发生争执。

问题:1本案中外国合作者是否应缴回提前收回的投资,为什么?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原本的方式有哪些?。

第五讲-商事组织法

第五讲-商事组织法

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法定退伙
1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注意继承问题
2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3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 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5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法定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其除名
9、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合伙负责人,并经工商登记在册 的,其他合伙人以合伙名义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
A、对全体合伙人不生效
B、只有合伙负责人追认后才生效
C、对全体合伙人生效
D、只有经全体合伙人追认才生效
习题
➢ 10、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 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 不要,乙不置可否。三个月后,丁愿意购买 该份额,甲允诺,并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 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 甲又与其父签定了转让协议。此时乙丙也分 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 该转让给谁?
引导案例
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 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 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8— 国家—111)
(1)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2)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3)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
二、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但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 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 通合伙人。
不适用于
隐名合伙 不具有企业形态的合伙

《商事组织法》

《商事组织法》

①出售合伙企业的货物;
②以企业的名义购买企业 的业务所需要的货物;
③收受企业的债款,并出 具收据 ④为企业雇佣职工;
⑤以企业名义承兑与开立 流通票据
律人格。但有些国家,如法国、荷兰、比利时以及苏格兰等,法律则规定合伙
企业是法人。英国、美国虽然不承认合伙企业的法人资格,但是在某些特定场
合也把合伙视为法人。例如,美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可以合伙的名义起诉
与应诉。
整理课件
案例分析
1997年4月,高亚光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 杨仲成商定,由高亚光负责联系业务,杨仲成负责开车,两人合 伙从事货运,所得收入则按5:1的比例在高和杨之间分配。
整理课件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人数较少,不发行股票,股份 不得随意转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特点:
①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②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③公司资本的封闭性; ④公司组织的简便性; ⑤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不公开发行股票, 股份一般不得随意 转让
1997年8月4日,杨仲成出车途中由于没有将货物盖好,导 致大雨将货物淋湿,造成损失12万元,货主李文鸣向两人索赔。 8月15日,李文鸣和弟弟李武鸣在与高亚光交涉时,高亚光 将李武鸣打成重伤,随后潜逃。
李文鸣兄弟找到杨仲成,要他们负责赔偿货物损失1.2 万元以及医药费7000元。杨仲成说他只是替高亚光打工的, 不能负责偿还高亚光的债务。李文鸣兄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
整理课件
三、公司(Corporation)
1. 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组织。
公司是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这是公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草案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商主体 (1)第一节总则 (1)第二节商事法人 (2)第三节商事合伙 (2)第四节商事个人 (2)第五节商事辅助人 (3)第六节商事人格权 (3)第三章商行为 (4)第一节总则 (4)第二节代理商 (5)第三节居间 (5)第四节行纪 (6)第五节运输代办 (7)第六节承运 (7)第七节公共服务 (10)第八节仓储 (11)第四章商业登记 (12)第五章商业账簿 (13)第六章商事责任 (13)第一节一般规定 (13)第二节商事责任的种类 (14)第三节承担商事责任的方式 (15)第四节商事责任的追索途径 (16)第七章附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主体的合法的商事利益,正确调整商事关系,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调整商主体间一切与商行为有关的财产关系。

第三条商主体在商行为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商行为应当遵循交易自由、自愿、便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商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依法确保商事交易的安全。

第六条商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第七条商行为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商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规定,部分商事纠纷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有关特殊诉讼时效的规定,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商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法关于商主体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商主体第一节总则第十条商主体,是指依法律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十一条商主体包括商事法人、商事合伙、商事个人和商事辅助人。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从事商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在法定代理人监护之下从事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交流与合作,制定本法典。

第二条本法典所称商业活动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个体工商户之间进行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和流通活动。

第三条民事法律适用于商事活动,但本法典另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典。

第四条本法典所称商业信誉是指市场主体在商业活动中具有的诚信、守信、信誉等美德。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商业活动中市场主体之间的自愿合作和协商,维护商业信誉,保障公平竞争。

第二章商事主体第六条商事主体是指在从事商业活动中产生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事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进行合法经营。

第八条商事主体应当遵守商业活动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商业道德,承担经营风险。

第九条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公示经营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商事主体因经营活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章商业合同第十一条商业合同是指订立的以交换货物或者服务为目的约定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商业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公开等原则,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

第十三条商业合同应当经过必要的合法审查和确认,才能生效。

第十四条商业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和方式进行,并应当及时履行。

第十五条商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自身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商业合同的违约责任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四章商品流通第十七条商品流通是指厂商、批发商、零售商等商事主体之间进行的商品交易、流通和销售的活动。

第十八条商品的营销应当遵守自由竞争、公平竞争、真实宣传等原则,禁止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九条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对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应当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条商品交易的价格应当遵守市场价格原则,禁止垄断定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法学-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法学-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

商法总论知识点概括商法总论第一章一、商法1、概念商事法,是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1)、调整对象:商事关系1)私人财产关系2)经营性财产关系(本质特征:营利性)3)独立的社会关系——独立的法律部门(2)、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一个法律体系1)含义:广义:国际国内狭义:国内-商事私法实质意义:一切形式意义商法典2)商法体系结构商事关系:商事主体、商事行为A、商事主体法:关于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规则B、商事行为法:关于商事主体从事各种商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规则3)商法渊源:a.制定法、b. 判例法、c. 司法解释、d.自治性规则、e.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2、特征1)、私法性与公法性2)、国内性与国际性3)、实体性与程序性4)、冲突性与协调性5)、伦理性与技术性6)、稳定性与进步性二、商法交易原则1、促进交易自由原则1)自由主义的表现形式:a.合同自由b.企业自治c.市场自律2)、维护交易公平原则:a.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主体具有独立的人格、主体在交易活动中地位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b.当事人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活动(诚实原则在合同法、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中适用)c.情势变更:构成要件(a.须有情势之变更b.须有情势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合同履行完毕之前c.情势变更须非当事人所料,且具有不可预料的性质d.情势变更须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e.须情势变更后仍然履行合同则显失公平)3)、提高交易效率原则:a. 交易定型化(形态、客体、方式)b.时效短期化4)、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a. 强制主义b.公式主义c.告知或通知主义d.外观主义e.严格责任主义f.禁止欺诈或不正当行为主义三、近现代商法●大陆法系民商分立法国德国折衷民商合一●英美法系第二章商事主体一、商事主体1、概念:又称商人,是指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且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三、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 • • • • 1.能以公司的名义起诉、应诉; 2.拥有并使用可随意改变的印章或其摹本; 3.以任何合法的方式处理不论位于何处的动产或不动产、有形或无形财产、债权或 债务; 4.资助雇员; 5.选举或任命公司的行政人员和代理人,明确其职权,确定其报酬; 6.订约权;

第二节 公司法
四、公司的资本
(一)股份与股本的概念
• 股份是计量公司股本的最小单位。股份可分成不同的类别。不同类别的股份 金额不是一定相等的,但同一类别的股份金额则是相同的。
(二)股份的种类
• • • • 1.根据股东的权限,股份可分成普通股与优先股 2.按股东是否被发给股份证书,股份可分为有证股和无证股 3.按股东是否被记名,股份可被分成记名股和无记名股 4.按股票上有无标明股份的价值,股份可被分成有票面值股和无票面值股
(四)股本的变更
• 1.股本的增加

2.股本的减少
第二节 公司法
五、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 1.股东大会的类别
(1)股东年会。(2)股东特别会议。
• 2.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
(二)董事会
• 1.董事会的组成
• 2.董事的资格、任期、分组、报酬与解任 • 3.董事会的权力与董事会议 • 4.董事的责任
第二节 公司法 一、公司的类型
• 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公司主要可分成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 •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股东所持有的股本被划分成均等份额,股东对公司的 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筹集资本,股本亦不分为均等份额, 且各股东的责任只以其出资额为限的商事组织。 • 此外,某些资本主义国家还承认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等公司的组织形 式。 •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 两合公司是由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和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联合组织成立的 公司,其中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的无限清偿责任,但他们 享有代表和管理公司的权力,而只承担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 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但他们无权代表和管理公司。

第一章 会展商事组织法作业及答案

第一章 会展商事组织法作业及答案

第一章会展商事组织法作业1.1 公司法对会展企业的适用作业一、填空题1.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总额。

2.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3.创立大会对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通过。

4.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内在报纸上公告。

5.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单项选择题1.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 20%B. 25%C. 30%D.35%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 20%B. 25%C. 30%D.35%3.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A. 10日B.20日C. 30日D.60日4.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A.半数以上B.2/3以上C.过半数D.1/4以上5.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6. 不依照《公司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以下的罚款。

A.10万元B.20万元C.30万元D.40万元7. 公司违反《公司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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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商事组织法
1. 依照我国公司法,下列权利不属于股东权的是( C )
A.表决权
B.查阅权
C.抽回出资
D.分取红利
2.甲、乙、丙三人出资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丙与丁达成协议,将其在该公司拥有的全部股份作价20万元转让给丁。

对此,甲、乙均表示同意转让,但均愿以20万元购买。

则丙所持股份应( D )
A.全部卖给甲
B.全部卖给乙
C.全部卖给丁
D.由甲乙按持股比例取得
3.依照我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是( C )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会
D.工会
4. 下列商事主体,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是( A )
A.个人独资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一人公司
5.甲、乙、丙拟共同投资10万元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 )
A.甲、乙、丙的实物出资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7万元
B.甲、乙、丙的现金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C.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2万元
D.甲、乙、丙首次出资合计不得低于人民币3万元
E.甲、乙、丙既可用现金出资,也可用非专利技术出资
6.依商法原理,无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其共同点是(C)
A.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B.设立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
C.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能对外募集资本
7.母公司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

8.有限合伙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前者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责任,而后者则只负有限责任即仅以出资为限。

9.揭开公司面纱
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之面
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10.可转换公司债
见课本69页。

11.简述合伙的主要特征。

(1)合伙是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

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他们通过签订合同来确定各自在合伙中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共同出资。

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进行共同经营的物质条件。

(3)合伙人共同经营。

除非合伙合同有特别规定限制某个或某些合伙人参与经营,每个合伙人均有平等地参与合伙经营管理的权利。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密切。

合伙企业是合伙人的联合,如果有合伙人死亡、退出或破产,都将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

12.简述公司资本三原则。

见课本49-50页。

13.比较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异同。

相同点:(1)都是企业法人,都具有独立人格;(2)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3)都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组织结构。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开放型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封闭型公司。

(2)规模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是大型企业,而有限责任公司则一般是中小型企业。

(3)筹集资本的方式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通过发行股票而经营的,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是通过股东认购出资而经营的——股份与出资是不一样的。

(4)股东人数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一般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要多。

(5)组织结构不同。

在有些国家,股份有限公司都设有董事会或监察人会,而在有限责任公司则简单得多,只有董事与监察人,一般都是一人。

(6)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完全分离的,合二为一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二者分离的可能性很小,合而为一的可能性则比较大。

14.试分析公司债与股份的区别。

见课本67-68页。

15.简述中小股东保护的制度。

见课本60-62页。

16.董事、监事和高管的义务与责任。

见课本78页。

17.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本总数为3000万股,全部为有表决权股。

其中甲持有1500万股,乙持有500万股,丙持有1000万股。

2006年8月4日乙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公司增资方案。

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5日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要求全体股东于2006年8月15日前往公司所在地参加会议。

甲因为不同意乙的提议而未出席会议。

此次股东会上乙、丙同意增资方案,方案获得通过。

请回答下列问题:
(1)乙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为什么?
(1)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乙持有有表决权股500万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因此有权提议。

(2)公司通知全体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
(2)不正确。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3)增资方案的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不符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乙、丙持股1500万股,仅为二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所以通过增资方案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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