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新编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
《新编国际商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新编国际商法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范围:经贸专业教学时数:36学时一、课程教学目标学习国际商法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专业相关性,即学习国际经济贸易专业或有关的知识,不仅要懂得国际经济贸易的基本理论,熟悉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方针政策和进出口业务,而且也需要了解有关国际商法的基本知识。
二是专业应用性,即既然国际商法是一门比较法的课程,那么有比较才有鉴别,有鉴别才有取舍,即学习和借鉴外国法律,是为了补充和完善我国法律,使之与国际法律法规接轨,以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
二、课程教学说明本课程由9章构成: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商事组织法;第三章合同法;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第五章产品责任法;第六章代理法;第七章票据法;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本课程属于微观范畴,需要具有民法和国际贸易实务的基础,涉及较多的名词概念与国际和国内法的具体规定,比较繁琐,对于初学者而言具有一定的难度。
三、教学内容、基本要求和学时分配(参考时数36学时)第一章导论(2学时)(一)教学内容1、国际商法概论2、西方两大法律体系3、两大法系比较4、中国的法律制度(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国际商法的基本概念和渊源2、了解西方两大法系主要特点和区别以及中国的法律制度第二章商事组织法(4学时)(一)教学内容1、商事组织法律概论2、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跨国公司3、其他商事组织4、中国商事组织与法律(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与组织管理2、了解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特点3、了解中国公司法的主要内容第三章合同法(6学时)(一)教学内容1、合同法概论2、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消灭3、中国的合同法4、电子商务示范法(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合同成立的两个基本概念——要约与承诺2、掌握违约的救济办法3、了解中国的合同法和电子商务示范法的主要内容第四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6学时)(一)教学内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论2、国际贸易术语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4、买卖双方的义务5、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两个基本概念——发价与接受2、掌握买卖双方的义务3、了解国际贸易术语和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第五章产品责任法(2学时)(一)教学内容1、产品责任法概论2、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产品责任法3、产品责任的新发展4、中国的产品责任法(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美国产品责任法的三个基本理论2、了解产品新发展和中国产品责任法的主要内容第六章代理法(2学时)(一)教学内容1、代理法概论与代理的分类2、代理的内外部关系3、中国的代理法律与外贸代理制(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分类及其区别2、了解中国外贸代理制的改革第七章票据法(4学时)(一)教学内容1、票据法概论2、汇票、本票与支票3、中国的票据法(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汇票的流通程序2、了解汇票与本票、支票的区别以及中国票据法的主要内容第八章知识产权保护法(4学时)(一)教学内容1、知识产权保护法概论2、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法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4、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的主要内容2、掌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主要内容2、了解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第九章国际商事仲裁判法(2学时)(一)教学内容1、仲裁法概论2、外国及国际仲裁机构与规则3、仲裁协议、程序与裁决的执行4、中国的仲裁机构、规则与法律(二)教学基本要求1、掌握国际仲裁机构与规则及裁决执行的国际公约2、掌握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2、了解仲裁的主要特点与中国仲裁法的主要内容四、教学手段使用的要求最好用多媒体教学方法,可以放映各种补充内容和教学图表,使讲课比较生动和具体。
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屈广清课后习题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判断题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对错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对错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错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对错二、选择题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A、国际私法B、国际公法C、国际经济法D、内国公法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B、民事主体的普遍商化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
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答案第1章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二、选择填空题(1)A(2)B(3)D三、简述题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案例案例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2004年10月28日,周某到乐安县谷岗乡投资兴建水电站,投资项目的名称为“乐安县**水电站”,该项目经县水利局同意,经县计划委员会立项批准。
2004年12月5日至2005年4月30日,陈某夫妇分别以现金和实物的形式5次为兴建该水电站投资共计人民币125122.47元,周某之妻向陈某夫妇开具了5张收据。
2005年8月30日,周某私自到乐安县工商局申请,要求将**水电站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工商局根据周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明、批准文件等材料),当场做出了准予登记的决定,并核发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陈某夫妇不服该项工商行政登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乐安县工商局2005年8月30日核发给周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效。
思考:1、工商局核发给周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合法?2、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案例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前几年由投资人甲自行经营,共盈利1000万元。
后甲因年老体衰,不能继续经营,便委托乙管理企业。
由于乙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
请问:企业结算后的150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由乙承担?为什么?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案例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某独资企业与1997年成立,投资人甲由于身体原因,将企业委托给乙管理。
1998年5月,乙购买了住房,并从银行贷款10万元,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以该独资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
贷款到期后,乙没有还清全部贷款,银行要求处分抵押权时遭到投资人甲的拒绝,最后银行以乙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问: 1、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乙的抵押担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3、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案例4:事实上的合伙[案情]甲于2001年12月开办了A企业,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三节 合伙法
•一、合伙的特征
• 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 • 2.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 伙 • 协议; • 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 • 联盟。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二、合伙的成立
•各国的一般规定,合伙组织是基于合伙人 •之间的协议而成立的。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司缴纳的股本总
和。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1.根据股东的权限划分
•普通股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2.根据是否发给股份证书
•有证股 •无证股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3.根据股东是否被记名
• 1)股东年会
• 2)股东特别会议 临时会议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地位:公司的业务管理与执行机构
•组成: •1.董事资格 • 英美法系:自然人和法人均可 • 大陆法系多数国家:自然人 •2.董事人数 • 有限责任公司3~13名 • 股份有限公司5~15名
•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四、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 • 共同承担风险并享受利润的企业组织形 • 式。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二)、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点
• 1.法律地位明确一些;
• 2.存在管理分工,管理上进步一些;
• 3.集体决策,决策容易正确;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李军作为 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王宏和吴玲分别 以各自的出资为限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 企业若发生债务危机时会尽他们所能帮助 企业度过难关(如无息借钱给企业)。 第二种方案,由李军出资,王宏和吴玲为 企业工作,拿固定工资。李军再想办法找 一家公司投资,以弥补资本的不足。年终 若有利润,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分成,王宏 和吴玲可以拿到奖金。
六、有限合伙 (一)概念 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 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 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名称不得列入商号名称 3、有权审查帐目 4、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在 5、股份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之后,可以转让给别 人 6、不得发出通知解散企业
(3)合伙的期限 (4)每个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5)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6)合伙的经营管理方式 (7)合伙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 利益的处理办法。 (8)合伙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内容。
(二)登记注册事项 《美国统一合伙法》(Uniform Partnership Art):必须订立合伙协议,可以毋须政府批准, 但必须要有合法的目的;某些行业如律师业、 医师业,必须要有执业资格才能开业,必须申 领执照。 英国:对商号名称要求严格,一般以合伙人姓 氏命名。 德国:必须在商业登记册上办理登记。
第二节
合伙
一、概论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 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主要特征: (1)建立在合伙契约的基础之上。 (2)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的权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第二章.商事组织法)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第三章.合同法)2、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
”被告回电:“巴布赫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
”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被告拒绝提供该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
问:法院认为,被告的复电仅仅是提供一项售价信息而不构成要受之约束的要约(1)、被告的回电是否构成一项有效要约?(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何种性质的意思表示?(3)、原被告之间有无成立合同?3、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
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
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
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
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问:超市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很明显,超市发出的是要约邀请的,根据二者的含义,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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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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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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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公司
公司(Corporation),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法人组织。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与公司之间是相互分离 的。股东的死亡、退出一般不影响公司的存续,股东对公 司的债务通常只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主要由专门的经 营管理人员负责。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以股份有限公 司为代表的公司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社会 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境内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应有独立于投资人的名 称,从而使该经营实体特定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 其责任形式和所从事的营业相适应,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 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实践中一般可以将 个人独资企业称做“厂”、“店”、“厅”、“坊”、“中 心”、“工作室”等。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还应符合 我国有关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关于商业名称的其它要求,如名 称结构的要求、单一性、不混同、非属禁用名称,等等。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商事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组织 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组织 在法律地位、设立程序、投 资者的收益与责任、资金的 筹措、管理权的分配、税收 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选择 适当的法律形式,对于企业 的发展以及投资者期望的实 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根 据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 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 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合 ,亦称“商事企
业”,是指依商法规定设
立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作
2-国际商事组织
(三)商事组织的选择标准(提问)
1、设立的条件 2、管理的方式 3、债务承担风险 4、税负
第二节 跨国商事组织
一、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公司 三、跨国企业
一、外商投资企业
性质
中外合资企业
特点
股权式有限责任 利润分配:不限 于出资比例(按 合同约定) 不是外国企业在 中国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人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契约式合营企业
特征
自然人 一般不是法人 无限责任
优势
设立方便、手续 简单,出资少, 决策快,税收负 担小
劣势
企业主责任大, 风险大,融资难, 规模小,延续难
合伙企业
由两个或两个以 上的合伙人订立 合伙协议,为共 同目标,共同出 资,共同经营, 共享利润,共担 风险所组成的营 利性组织。
依照法定条件和 程序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法 人组织
团体组织 一般不是法人 无限连带责任
手续简单、资金 来源稍广、风险 较分散、税负轻、 经营灵活
融资能力有限管 理权分散,连带 责任风险大于公 司股东
公司
法人组织责任独 立性所有权与管 理权分离公司章 程是其内部宪法
融资能力强,有 限责任,管理更 有效率
设立程序复杂, 外部监管较多, 股东利益(中小) 保护问题,税负 较重
(二)商事组织的历史发展
个人企业
合伙
公司
飞利浦总部
苹果总部
国际商事机构
WTO
二、商事组织的概念及种类
(一)商事组织的概念:
商事组织又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
己的名义参与营利性的商事活动,并具有一
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二)国际商事组织的种类
概念 个人企业
个人出资,独立 承担企业经营的 法律责任的企业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 三、有限合伙企业
• 由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 人,与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 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 无限责任合伙人负责业务执行,有限责 任合伙人负责业务监督。 • 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企业)萌芽时期 • 萌芽时期(中世纪到15世纪中叶) • 背景:意大利及其他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空 前繁荣的商业及发达的水上交通是其诱因与条 件。 • 典型的组织形式是: • 1.康枚达commenda。资本所有者不参加历险, 将资本托付给船舶所有者或其他人,由其经营 管理。 • 2.索塞特societas。由经营者拥有代理权,资 本所有者负无限责任。
萌芽时期公司的特征
• • • • • • • 具有明显的原始性,表现为: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组织合伙性浓厚、不稳定; —投资短期性; —规模局限性; —责任无限性; —数量有限(自发、政府限制所致)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 背景:欧洲经济制度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 经济空前繁荣,以大生产为特征的产业革命促进了 公司的飞速发展。 • 公司得到长足发展,表现为:
当代中国公司经历了五个阶段: 三
• 3. 工业、交通托拉斯63-65年 • 原为减少行政干预试办。63年第一个全国性的 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接管了全国62 个卷烟厂、1个复烤厂、1个机械厂、1个印刷 厂。64年8月又试办11个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到文化大革命停办。
当代中国公司经历了五个阶段: 四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 5. 公司规模、数量大大增加
• 规模: • —1873年波士顿纺织制造公司成立时,股金30万美元, 20年后股本增长到100万美元; • —1902年,美国钢铁公司成立时,股金达到14亿美元。 • 数量: • —1863年英国新登记的有限公司达348家; • —1883年英国新登记的有限公司达1600家。 • 到19世纪下半叶,公司达到其发展的高潮期,到20世 纪初,公司以成为居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
国际商法 清华大学第2章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存储账户; 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 股款的缴付
(1) 英美法系。 (2) 大陆法系。
4. 股份的转让与抵押 5. 公司股本的变更
(1) 股本的增加。 (2) 股本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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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公司的资本
(三)公司债券
1. 债券的发行 2. 债券的种类
(1) (2) (3) (4) (5) (6) (7) (8) (9) 记名债券。 无记名债券。 担保债券。 无担保债券。 浮动设押债券。 可转换债券。 非转换债券。 参与债券。 普通债券。
① ② 股东年会。 股东特别会议。
(2) 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
2. 董事会
(1) (2) (3) (4)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的资格、任期、分组、报酬与解任。 董事会的权力与董事会议。 董事的责任。
3. 经理 4.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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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 公司的合并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同时解散, 而后又共同组成一个新的公司,或一个现有的公司 接管另一个现有公司的行为。 公司的合并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 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 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 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 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 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 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 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 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二、合伙 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 组成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 人与合伙企业紧密联系,合伙人的死亡、退出 或破产等者将导致合伙的解散。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 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 法律人格。合伙企业也是数量较多的企业,但 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 并不是很大。
(二)公司的主要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所有股东无 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所有股东均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 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 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 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发起人(promoter) 公司的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他们 的任务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达到设立公司 的目的。 发起人的资格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 律一般不加以限制。 发起人对他们所设立的公司负有忠实的义务。 对于发起人在发起公司的过程中以公司的名义所 订立的合同,即所谓“发起人合同”(promoter's contract)或“设立前合同”(preliminary contract ),对其效力各国公司法有不同的规定。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公 司
二、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 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同时, 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也往往采用这种组织 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认公司有两个基 本属性,即法人与有限责任。 •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这区别于公法人、财团 法人与公益性社团法人,是一种最具有普遍性的 企业组织形式。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公 司
为简便起见,一般将公司分为四种有代表性的公 司,即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 •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
第二节 公 司
同样重要的是法院对公司表现出的支持态度。从 一开始,美国法院就持赞同的观点,把公司看做 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一种方法: 1、马歇尔法官通过“达特茅斯学院案”(1819年)的 判决,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2、此外,塔尼法官作出了推动公司发展的判决。直 到塔尼法官对“奥古斯塔银行诉厄尔案”(1839年 )作出判决之后,公司才真正地用来为美国的经 济发展服务。
26396-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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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 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2. 税法是否将该类企业划入投资者 纳税的类别
3. 企业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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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在设立企业前筹措资金及其他经 济资源的可能程度
5. 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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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个人独资企业法 2.2.1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
特征
· 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 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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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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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 (2)对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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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2)通知与公告程序。 (3)财产清偿顺序。 (4)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5)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6)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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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合伙企业法
· 合伙企业(partnership)是指两个或 两个以上的主体为着共同目的,按照协议 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所组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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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
特殊合伙包括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
• 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合伙 所经营的事业出资,不参与合伙的经营 管理,但分享合伙营业所得的收益,分 担合伙所受损失的合伙类型。(大陆法 系所特有) 注意其出资方式的特殊性。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 合伙法 • 公司法 • 有限责任公司法 • 股份有限公司法 • 欧洲公司法
第一节合伙法
• 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 特殊合伙 • 合伙的成立 • 合伙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 合伙的解散
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了 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益、 共担风险而组成的商事组织。
• 设立条件:最低注册资本(12万欧元); 至少有两家公司。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 一、设立 • 二、组织机构 • 三、解散与清算
设立
• 发起人(人数、国籍、行为能力) • 公司章程 • 认缴股份 • 注册登记
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 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监事会
股份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两种情况:
1.自愿解散; 2.强制解散。
第五节 欧洲公司法
• 欧洲公司法是欧洲经济一体化、法律一 体化的产物。
• 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 组成的合伙形式。
合伙的成立
• 合伙协议 • 1、大陆法系一般以其为成立要件 • 2、英美法则不强调,即便没有合伙协议
也承认事实合伙。 • 合伙的登记 • 1、大陆法系一般以登记为要件 • 2、英美法系则不要求。
合伙的内部与外部关系
• 内部关系指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合伙的 事务执行、经营管理以及损益的分配等 问题。
• 欧盟公司法指令是欧盟为了协调各成员 国公司法的差异,就各国公司法的某些 方面做出的协调性规定。
• 欧洲公司法适用于欧洲公司。 • 《欧洲公司法》与欧盟公司法指令不同。
欧洲公司
• 是指通过至少两个成员国的公司合并而成, 或者通过创立一个控股公司或者联营公司, 或通过转换一个在各国法律监督下已经存 在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而设立的公司,即要设立欧洲公 司都必须在欧盟有一个以上的企业。
• 外部关系指合伙组织与第三人之间的关 系:合伙的对外代表权,合伙与第三人 之间的债务关系等问题。
合伙的解散
• 协议解散 • 依法解散 • 强制解散
第二节公司法
• 一、公司:是依法定程序成立的、以营利为目 的的社团法人。
• 特点:1、是社团法人 2、拥有独立的财产
财团法人:是指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 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各种 财产,也称财产组合。如:基金会组织、慈善 组织等。
• 订立公司章程 • 缴纳出资(出资证明书、交付时间) • 登记
组织机构
• 股东会(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决策机构)
• 董事会或经理(公司的执行机构、常设 经营决策机构)
• 监事会或监察人(内部监督机构)
公司的内部关系
• 出资 • 出资转让 • 盈余分配及对公司承担的责任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 解散事由 • 清算
二、公司的种类
• 无限公司 • 两合公司(只存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
中是合伙,不是法人) • 股份两合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 一、成立程序 • 二、组织机构 • 三、公司的内部关系 • 四、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成立程序
• 发起人发起设立(大陆法系与英美法关于 发起人规定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