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
《新编国际商法》课后练习答案第一章绪论一、判断题1.对2.错3.错4.错5.对6.错二、单项选择题I.D2.A3.B4.A5.A三、多项选择题1.ABD2.ABC3.BC4.ABCD5.ABD四、案例分析题答:(1)法院可以依双方约定选择的第三国法律处理他们之间的争议。
根据国际商事交易的法律适用的通常规定: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使用的法律。
凡合同中双方已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出特殊合同外,一般应依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为依据。
(2)法院不可以也适用买卖合同所选择的法律。
理由是:中国消费者向法院提起的产品责任之诉,与中日双方的买卖合同无关,是另一种法律关系,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根据产品责任的有关公约,因产品缺陷产生的纠纷一般适用损害发生地国的法律,或直接适用受害人惯常居住地法律。
本案损害发生在中国境内,受害人也为中国消费者,因此应适用中国的产品质量法。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一、判断题1.对2.错3.对4.错5.错二、单项选择题1.C2.C3.A4.A三、多项选择题1.ABC2.AC3.CD4.BCD四、案例分析题1.答(1)甲的看法正确。
理由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
本案中股东乙在未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转让其股权,显属无效。
(2)丙的观点不正确。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出资不得抽回其出资。
因此本案中的乙无权从公司抽回出资。
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违法之嫌。
(3)甲迅速修改章程的行为不合适。
根据公司法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本案甲独自决定修改公司章程显属不合适。
2.答:(1)公司分立时,应自公司决议作出之日起IO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刊上作出公告。
(2)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应通知债权人,接到通知的债券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
国际商法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商法》屈广清课后习题第一章国际商法概述一、判断题1、国际商法包含在国际公法的范围之内。
对错2、内国商法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
对错3、国际商法的特征使今年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才出现的。
对错4、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错5、德国商法采用民商分离的立法模式。
对错二、选择题1、在下列法律部门中,与国际商法关系最密切的是(A、国际私法B、国际公法C、国际经济法D、内国公法2、下列属于民商合一立法模式主张的理由是(A、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自然人、法人等,是抽象的经营型单位B、民事主体的普遍商化C、受国际商事习惯影响较大D、有一些特有的法律制度3、其本国的商法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本国的商法影响较大,这个国家是(A、法国B、英国C、德国D、美国三、简答题1、简述国际商法的发展历史。
2、简述美国商法的特点。
3、试述在普通法系中,如美国,其判例的拘束力的表现。
4、结合实际,谈一下对国际商法特点的认识。
5、怎样判断国际条约的效力?6、国际商事惯例具有怎样的效力?7、试讨论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大,还是受英美法系的影响大。
四、案例分析题2003年8月,中国杭泽经贸公司与日本某公司签署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货物的价格及运输的条件,后双方发生纠纷,在适用何种法律来解决纠纷方面也产生了分歧:日本公司认为双方价格条件的约定基本是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FOB贸易术语签订的,而最新的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因此,应适用2000年通则;而中方杭泽公司则主张应适用合同的签订地及履行地,即中国的《合同法》。
请问:双方应如何解决这一纠纷?答案第1章一、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二、选择填空题(1)A(2)B(3)D三、简述题1.国际商法经历了“国际性—国内法—国际性”的发展过程,尽管前后的“国际性”却有着实质的区别。
近代欧洲各国的商法主要源于中世纪形成的商人习惯法(Law Merchant),这被认为是古代商法的最初形式,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等地首先出现了保护商人自己利益的商人行会组织。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案例案例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2004年10月28日,周某到乐安县谷岗乡投资兴建水电站,投资项目的名称为“乐安县**水电站”,该项目经县水利局同意,经县计划委员会立项批准。
2004年12月5日至2005年4月30日,陈某夫妇分别以现金和实物的形式5次为兴建该水电站投资共计人民币125122.47元,周某之妻向陈某夫妇开具了5张收据。
2005年8月30日,周某私自到乐安县工商局申请,要求将**水电站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工商局根据周某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表、身份证明、批准文件等材料),当场做出了准予登记的决定,并核发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陈某夫妇不服该项工商行政登记,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被告乐安县工商局2005年8月30日核发给周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无效。
思考:1、工商局核发给周某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合法?2、分析法院判决的理由?案例2: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某个人独资企业成立的前几年由投资人甲自行经营,共盈利1000万元。
后甲因年老体衰,不能继续经营,便委托乙管理企业。
由于乙经营不善,企业连年亏损,现欠债150万元,企业很难再维持下去,故准备解散并清算。
请问:企业结算后的150万元债务应由甲承担,还是由乙承担?为什么?如果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怎么办?案例3: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2)某独资企业与1997年成立,投资人甲由于身体原因,将企业委托给乙管理。
1998年5月,乙购买了住房,并从银行贷款10万元,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时以该独资企业的财产进行了抵押。
贷款到期后,乙没有还清全部贷款,银行要求处分抵押权时遭到投资人甲的拒绝,最后银行以乙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问: 1、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是否有效?2、乙的抵押担保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3、乙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案例4:事实上的合伙[案情]甲于2001年12月开办了A企业,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三节 合伙法
•一、合伙的特征
• 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 • 2.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 伙 • 协议; • 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 • 联盟。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二、合伙的成立
•各国的一般规定,合伙组织是基于合伙人 •之间的协议而成立的。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
司缴纳的股本总
和。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1.根据股东的权限划分
•普通股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2.根据是否发给股份证书
•有证股 •无证股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二)股份的种类 •3.根据股东是否被记名
• 1)股东年会
• 2)股东特别会议 临时会议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二)董事会
•地位:公司的业务管理与执行机构
•组成: •1.董事资格 • 英美法系:自然人和法人均可 • 大陆法系多数国家:自然人 •2.董事人数 • 有限责任公司3~13名 • 股份有限公司5~15名
•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四、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管理、 • 共同承担风险并享受利润的企业组织形 • 式。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二)、合伙企业的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点
• 1.法律地位明确一些;
• 2.存在管理分工,管理上进步一些;
• 3.集体决策,决策容易正确;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2
•三、公司的资本
商事组织法chapter2
Chapter Two Law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s 商事组织法
Warm-up Questions: 1. How many forms of business
organizations do you know? 2.If you want to start a business
3. Important preliminaries (1) Formalities/procedure 1) A partnership agreement lasting for
more than one year must be evidenced in writing. 2) Limitations on a partnership. 3) Anti-discrimination and equal opportunity legislation apply to partnership.
(2) Flexibility. (3) Tax.
The disadvantages of a partnership are as below:
(1) Liability. (2) Transfer of interest is not as easy as
the transfer of share in the company. (3) Unanimous decisions. (4) Agency.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一种方案,由三人共同出资。李军作为 负责人,承担无限责任;王宏和吴玲分别 以各自的出资为限承担企业的债务,但是 企业若发生债务危机时会尽他们所能帮助 企业度过难关(如无息借钱给企业)。 第二种方案,由李军出资,王宏和吴玲为 企业工作,拿固定工资。李军再想办法找 一家公司投资,以弥补资本的不足。年终 若有利润,出资者按出资比例分成,王宏 和吴玲可以拿到奖金。
六、有限合伙 (一)概念 有限合伙是指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 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企业,前者对合 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后者负有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2、名称不得列入商号名称 3、有权审查帐目 4、死亡、破产不影响企业的存在 5、股份经普通合伙人同意之后,可以转让给别 人 6、不得发出通知解散企业
(3)合伙的期限 (4)每个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5)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6)合伙的经营管理方式 (7)合伙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 利益的处理办法。 (8)合伙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内容。
(二)登记注册事项 《美国统一合伙法》(Uniform Partnership Art):必须订立合伙协议,可以毋须政府批准, 但必须要有合法的目的;某些行业如律师业、 医师业,必须要有执业资格才能开业,必须申 领执照。 英国:对商号名称要求严格,一般以合伙人姓 氏命名。 德国:必须在商业登记册上办理登记。
第二节
合伙
一、概论 1、合伙的概念与特征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 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主要特征: (1)建立在合伙契约的基础之上。 (2)是“人的组合”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4)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参与管理的权利
国际商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第二章.商事组织法)1、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企业松美汽车配件厂。
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
(1)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汽车配件的门市部,将门市部的货卖给松美汽车配件厂?为什么?(2)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第三章.合同法)2、原告哈威向被告富赛发出一项询电:“你方愿意向我们出售巴布赫尔笔吗--电告最低价。
”被告回电:“巴布赫尔笔现金最低价900英镑。
”原告立即发出一份加急电报:“我们同意按你方要求的900英镑购买巴布赫尔笔”后来因被告拒绝提供该笔而与原告发生争议。
问:法院认为,被告的复电仅仅是提供一项售价信息而不构成要受之约束的要约(1)、被告的回电是否构成一项有效要约?(2)、原告的加急电报属于何种性质的意思表示?(3)、原被告之间有无成立合同?3、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
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
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
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
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
问:超市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很明显,超市发出的是要约邀请的,根据二者的含义,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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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一)合伙企业的内外部关系
1.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应该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和有限合伙 企业内部关系。普通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包括以下前三条。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决策 (2)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限制 (3)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4)有限合伙企业内部关系的特别规定
Chart
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及其类别
(一)合伙企业的涵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对于合伙企业的分类差异较大。 大陆法系一般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分别适用民法 典和商法典或有关的商事法,主要区别在于经营的规模化和专门化。 英美法系国家对合伙的规定则有所不同。美国对合伙的规定较为 宽泛。英国限定了合伙企业的地位,强调其仅限于商事合伙,突出了 合伙的团体性。
Chart
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公司
公司(Corporation),是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 目的的法人组织。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股东与公司之间是相互分离 的。股东的死亡、退出一般不影响公司的存续,股东对公 司的债务通常只负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主要由专门的经 营管理人员负责。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以股份有限公 司为代表的公司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社会 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境内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应有独立于投资人的名 称,从而使该经营实体特定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 其责任形式和所从事的营业相适应,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 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实践中一般可以将 个人独资企业称做“厂”、“店”、“厅”、“坊”、“中 心”、“工作室”等。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还应符合 我国有关行政法规及规章的关于商业名称的其它要求,如名 称结构的要求、单一性、不混同、非属禁用名称,等等。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商事组织有各种各样的组织 形式,不同类型的商事组织 在法律地位、设立程序、投 资者的收益与责任、资金的 筹措、管理权的分配、税收 等方面均有很大不同。选择 适当的法律形式,对于企业 的发展以及投资者期望的实 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根 据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 商事组织主要有三种基本的 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合 ,亦称“商事企
业”,是指依商法规定设
立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 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作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 三、有限合伙企业
• 由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普通合伙 人,与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 人组成的合伙企业。
• 无限责任合伙人负责业务执行,有限责 任合伙人负责业务监督。 • 主要适用于风险投资企业)萌芽时期 • 萌芽时期(中世纪到15世纪中叶) • 背景:意大利及其他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空 前繁荣的商业及发达的水上交通是其诱因与条 件。 • 典型的组织形式是: • 1.康枚达commenda。资本所有者不参加历险, 将资本托付给船舶所有者或其他人,由其经营 管理。 • 2.索塞特societas。由经营者拥有代理权,资 本所有者负无限责任。
萌芽时期公司的特征
• • • • • • • 具有明显的原始性,表现为: —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组织合伙性浓厚、不稳定; —投资短期性; —规模局限性; —责任无限性; —数量有限(自发、政府限制所致)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 背景:欧洲经济制度由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 经济空前繁荣,以大生产为特征的产业革命促进了 公司的飞速发展。 • 公司得到长足发展,表现为:
当代中国公司经历了五个阶段: 三
• 3. 工业、交通托拉斯63-65年 • 原为减少行政干预试办。63年第一个全国性的 托拉斯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成立,接管了全国62 个卷烟厂、1个复烤厂、1个机械厂、1个印刷 厂。64年8月又试办11个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到文化大革命停办。
当代中国公司经历了五个阶段: 四
时建中 中国政法大学
(二)近代公司的发展
• 5. 公司规模、数量大大增加
• 规模: • —1873年波士顿纺织制造公司成立时,股金30万美元, 20年后股本增长到100万美元; • —1902年,美国钢铁公司成立时,股金达到14亿美元。 • 数量: • —1863年英国新登记的有限公司达348家; • —1883年英国新登记的有限公司达1600家。 • 到19世纪下半叶,公司达到其发展的高潮期,到20世 纪初,公司以成为居主导地位的企业组织形式。
国际商法 清华大学第2章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④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存储账户; ⑤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⑥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⑦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⑧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 股款的缴付
(1) 英美法系。 (2) 大陆法系。
4. 股份的转让与抵押 5. 公司股本的变更
(1) 股本的增加。 (2) 股本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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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公司的资本
(三)公司债券
1. 债券的发行 2. 债券的种类
(1) (2) (3) (4) (5) (6) (7) (8) (9) 记名债券。 无记名债券。 担保债券。 无担保债券。 浮动设押债券。 可转换债券。 非转换债券。 参与债券。 普通债券。
① ② 股东年会。 股东特别会议。
(2) 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
2. 董事会
(1) (2) (3) (4)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的资格、任期、分组、报酬与解任。 董事会的权力与董事会议。 董事的责任。
3. 经理 4.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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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1. 公司的合并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同时解散, 而后又共同组成一个新的公司,或一个现有的公司 接管另一个现有公司的行为。 公司的合并有两种方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2.根据公司国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 国公司。 3.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 母公司和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 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 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 业务经营。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 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 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 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我国公司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司 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
二、合伙 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 人为经营共同的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 组成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 人与合伙企业紧密联系,合伙人的死亡、退出 或破产等者将导致合伙的解散。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大多数国家法律都规 定,合伙企业原则上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 法律人格。合伙企业也是数量较多的企业,但 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也 并不是很大。
(二)公司的主要种类 1.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 (1)无限公司, (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即所有股东无 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所有股东均 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 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所有股东 均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东共同组成 的公司。这种划分方法是对公司进行最基本的划分方法。
第二章商事组织法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发起人(promoter) 公司的发起人,是指负责筹建公司的人员,他们 的任务是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达到设立公司 的目的。 发起人的资格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法 律一般不加以限制。 发起人对他们所设立的公司负有忠实的义务。 对于发起人在发起公司的过程中以公司的名义所 订立的合同,即所谓“发起人合同”(promoter's contract)或“设立前合同”(preliminary contract ),对其效力各国公司法有不同的规定。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公 司
二、公司的概念与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 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的目的 而进行的组合,一般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同时, 对于合伙难以胜任的联合,也往往采用这种组织 形式。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司法确认公司有两个基 本属性,即法人与有限责任。 •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 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这区别于公法人、财团 法人与公益性社团法人,是一种最具有普遍性的 企业组织形式。
*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第二节 公 司
为简便起见,一般将公司分为四种有代表性的公 司,即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 与股份有限公司。 • 1.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2.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 3.两合公司(joint venture company); •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by shares) 。
第二节 公 司
同样重要的是法院对公司表现出的支持态度。从 一开始,美国法院就持赞同的观点,把公司看做 是从事商业活动的一种方法: 1、马歇尔法官通过“达特茅斯学院案”(1819年)的 判决,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最初的基础。 2、此外,塔尼法官作出了推动公司发展的判决。直 到塔尼法官对“奥古斯塔银行诉厄尔案”(1839年 )作出判决之后,公司才真正地用来为美国的经 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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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 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 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 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三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 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 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合伙人的 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类型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 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的 二个以上合伙人
人数
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 合伙人
出 资 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
资
务出资。
竞业禁止 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 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 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 .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 除外
能否 与本 合伙 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 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 致同意外,合伙人不 易,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 的除外。 交易。
转让 份额
伙人 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
的责 带责任。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
任
担责任。
退伙 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 后的 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 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 责任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
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 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 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 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为限承担责任。
▪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 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 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 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执行人有定期报告的义务. ▪ 其他合伙人有监督执行以及提出异议的权利 ▪ 2合伙事项的表决制度 ▪ (1)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 A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 B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 C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D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 E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 F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 (2)其他事项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2有书面合伙协议—内容 ▪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 ▪ 1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所得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
▪ 一 个人合伙与合伙组织的区别 ▪ 1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 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人数众多的
可成立代表人制度
▪ 合伙组织只以该组织为诉讼当事人 ▪ 2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义务不同
▪ 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 合伙组织中的合伙人依组织的不同而承担不同责 任
▪ 二 普通合伙企业 ▪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
▪ 四入伙与退伙 ▪ (一)入伙
▪ 1入伙的条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 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 2原合伙人的告知义务
▪ 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 3新入伙人的地位
▪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 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 责任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
让 须经其他合伙人 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
一致同意
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
合伙人之间转让 应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
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财产份额,但应当提
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
伙人。
份额 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有限合伙人可以另有约定
出质 意 ,否则无效
的除外
新入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
▪ (3)其他合伙人要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 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 二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适应范围有限: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 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因其过错而不同
▪ (二)退伙 ▪ 1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 2声明退伙 ▪ 3除名退伙 ▪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
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 4退伙后的后续事项的处理 ▪ (1)因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当然退伙的,其继承人的地
位依原因不同而不一样.
▪ (2)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一 我国的合伙企业 1 普通的合伙企业 2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3 有限合伙企业
二 我国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设立 5公司的资本原则 6公司的利润分配 7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
合伙
个人合伙 合伙组织
普通的
特殊的
有限
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
▪ (三)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 1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2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关系
▪ 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清偿-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超过部分可追偿
▪ 3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的关系
▪ 该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 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