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友谊※---------讲解刑法基础知识
刑法总则——韩友谊
刑法总则——韩友谊如何复习刑法总则部分韩友谊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专门考察总则部分理论问题的考题和需要与理论结合才能解答的法条理解题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分值。
难度比前几年明显加大,使得很多考生在第二卷丢分,痛失通过司考的机会。
仔细分析近3年的刑法考题,会发现刑法题目从总体上有这样的变化:一是单纯的法条记忆题少了,需要理论深度的法条理解题多了。
这样的题目成为没有时间进行长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考生面临的最大难题,出现即使拿着法条和教材也无法正确作答的情况。
二是问题的综合性变强,很多难题的难点就在于需要考生有有很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做题时能够总分则结合。
最典型的题目就是04年卷四第六题。
一道题目中考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盗窃罪,但用到的知识点却很多,包括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另起犯意的处理、销赃罪的认识错误等知识点。
面对这样的困境,考生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确实需要有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
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一、复习刑法需要时刻注意刑法知识的整体性特定。
1、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
刑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本身遵循着极强的规律在运作。
总则的所有问题都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细化。
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
二,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行为人必须客观地侵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
所以对任何一个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
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
比如连续两年考察的侵占罪的认识错误问题,如果考生对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能够牢牢把握的话,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09万国新大纲解读班刑法讲义-韩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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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刑法大纲与教材的新变化
段或者非法途径获取的;(2)本人因原担任的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3)他人违反监管规定
向犯罪分子提供的;(4)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便利提供的。
九、罪状
1、简单罪状
2、叙明罪状
3、引证罪状
的构成要件要素,认识到“行为人所属的外行人领域的平行评价”。
3、过失责任中过失犯的认定
(1)合理信赖原则:行为人合理信赖被害人或第三者将采取适当行为时,由于被害人或者
第三者采取了不适当的行为而造成侵害结果时,行为人对此结果不承担责任。
(2)监督过失:一是因缺乏对被监督者的行为监督所构成的狭义的监督过失;二是由于没
定罪名定罪处罚。
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满足转化犯条件而成立的故意杀人罪、故意重伤害也承担刑事
责任。但是转化型抢劫罪中有一个例外,即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
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故意致使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定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
有确立安全管理体制所构成的管理过失。
4、责任阻却事由
(1)违法性认识错误
(2)期待可能性
四、未遂犯与不能犯的区别
不能犯指绝对不能犯,即行为不具有侵害法益的任何危险性。按照无罪处理。未遂犯虽然行
为不能达到既遂,但客观上有侵害法益的具体危险性。
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2、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
韩友谊刑法修正案九解读讲义
《刑法修正案(九)》讲义---韩友谊总则部分一、保安处分预防犯罪的要求。
禁止从业:释放后三至五年。
第三十七条之一:“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增加死缓犯执行死刑的合理限制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才可以执行死刑。
第五十条第一款:“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三、完善异种自由刑的数罪并罚有期徒刑并罚拘役,吸收;有期徒刑、拘役分别并罚管制的,并科。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分则部分一、增加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周延惩罚1、帮助恐怖活动罪(共犯行为正犯化)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帮助恐怖活动罪】以物质资助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或者为上述人员、活动招募、运送人员的,2、行为:(1)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2)资助恐怖活动培训;(3)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
2008万国重点学科班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第二节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保护。平等适用刑法是保障公民自由,实现法治的要求,是人们实现价值追求的要
求:得到尊重的欲望。核心意思是相同的法益应该受到相同的保护,相同的行为受到相同的
对待。
第三节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二)实质的侧面:
1、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明确性是指语言的表达,是被别
人能够看得懂并且能够适用的,它是立法与解释共同完成的。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有些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符合犯罪,但实际上被一个社会所
认同的,则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例如安乐死分为消极安乐死和积极安乐死,直接安乐死和
释论和形式的解释论。
二、客观违法与主观罪责
以客观要素为基础考察主观要素,先讨论行为的客观违法性,后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有责性。
刑法基本架构
一、总则:
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效力、刑法的解释
基本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刑均衡原则
主体
客观违法性行为正当防卫
阻却客观违法事由
典型的犯罪构成紧急避险
第一节罪刑法定原则
一、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尊重人权)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罪刑
法定原则是刑法的生命。它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
必须遵循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既有沿革意义的思想渊源,更有现实意义的思想基础,既有
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讲义】2012年考前突破班刑法授课提纲
2012年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总则考点】一、罪刑法定(一)溯及既往的禁止(事前的罪刑法定)准确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是当然解释。
D、在网络上玷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为,成立侮辱国旗罪。
网络属于“公共场所”,属于扩大解释2、关于刑法溯及力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于1998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08年刑满释放。
于2011年5月又犯恐怖活动犯罪。
甲成立特别累犯。
B、、陈某17岁时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于2006年1月20日刑满释放,于2009年3月1日再犯抢劫罪。
2011年5月法院审理陈某的抢劫罪。
此时根据1997年《刑法》,陈某成立累犯C、周某于2009年犯盗窃罪、2010年犯抢劫罪、2011年5月 4日犯强奸罪,法院分别判处周某盗窃罪15年有期徒刑、抢劫罪15年有期徒刑、强奸罪15年有期徒刑。
此时对周某数罪并罚不得超过有期徒刑20年。
D、李某犯窝藏罪,并跨越新旧刑法,适用新刑法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 最高法院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公布指导案例。
这些案例中的判决原则上可以进行类推解释。
B. 行贿罪第3款:“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 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
D. 侮辱尸体罪中的“尸体”,解释为包含骨灰。
4、警察在被告人的住处查获一辆被盗的车辆,已经确定被告人如果不是自己盗窃就是为他人故意窝藏犯罪所得。
但无法证明到底为何罪,将其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否违背罪刑法定?5、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扩大了逃税罪的处罚范围(不利于被告人),同时增加了处罚阻却事由(有利于被告人),那么对于2008年发生的逃税行为,在2010年审判时,如何适用法条?二、罪刑相适应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如死缓犯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执行死刑,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讲义】2016年万国超级精讲班刑法分则-韩友谊讲义
法定刑 (二)法定刑 1、法定刑的类型 法定刑是指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所规定的适用于具体犯罪的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浮动法定刑(机动 刑)
1 / 60
在条文中仅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度,如第 121 条、240 条、317 条第 2 款 在条文中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高刑与最低刑。如“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定刑的具体期限或者具体数量并非确定,而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升降, 如“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016 年万国学校刑法分则讲义——韩友谊
第一章 刑法分则的条文构成
一、罪状和法定刑 (一)罪状
罪状 1、罪状类型 简单罪状 仅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 叙明罪状 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引证罪状 引用刑法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 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但指出了必须参照的法律、法规。特点:
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犯罪成立的前置性法律规定。
罪名 2、罪名 (1)类罪名和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类犯罪的总名称。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只能依具体罪名定罪。 (2)单一罪名、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单一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 拆开使用的罪名。 选择罪名,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行为类型,既可概括使 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注意】 不要为罪名所蒙蔽,罪名的个数并不等于犯罪构成的个数。选择性罪名,表面上有数 个罪名,实际上仅指一个犯罪构成。 1)选择性罪名之内不数罪并罚,如不存在走私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并罚,只定走私、 运输毒品罪; 2)被捕后如实交代选择性罪名中的其他内容的,不成立自首;如因为拐卖妇女被捕, 如实交代拐卖儿童行为的; 3)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出现事实认识错误,依照客观事实定罪;如欲盗枪支,实得弹 药的。 概括罪名,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具体行为类型,但只能 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了五种不同的具体行为类型,不 管行为人是实施其中一种还是数种行为,都定信用卡诈骗罪。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2007年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典、单行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
(二)刑法之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国民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立公正且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将被保障,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2、保护法益机能:法益:有益于个人及其自由发展的,以及有益于为了这个目标而建设的制度本身功能的一种现实或者目标设定。
是对立法的限制。
3、自由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三)刑法的解释任何解释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
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解释: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116条:“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
2、缩小解释:111条:“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体系解释4、补正解释(63条)5、历史解释6、比较解释7、目的解释立法中的解释:第91条至99条。
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第20题,单选)【答案】D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第3、4、5条)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
(一)。
韩友谊:刑法的学习方法资料
troop n.—群,一队,大量tropic n.热带地区;回归线trop ical a热带的;炎热的trot vi.&n.(马小跑,慢跑troublesome a累赘的,困难的tuberculosis n结核病,肺结核tug vi.用力拖n.猛拉,拖tulip n.郁金香tuna n金枪鱼turtle n.海龟,玳瑁;甲鱼肉tutor vt.教,指导twilight n.黎明,黄昏;曙光twist v.歪曲,曲解tyranny n.暴政,专制;残暴tyrant n.暴君;专制君主ultimate a基本的,首要的ultras onic a超声的n.超声波ultraviolet a.紫外的n.紫外线辐射unanim ous a.全体一致的un certa in a不定的;无常的un derestimate vt低估,看轻un derl ine vt.着重;预告un dertake vt约定,保证;从事un dertak ing n任务,事业;承担un derwear n衫衣,内衣,贴身衣un desirable a不合需要的;讨厌的un easy a不安的;拘束的unemployment n失业;失业人数unfit a.不合适的;无能力的un fold vt.展开vi.呈现uni formly ad.相同地;一贯un ique a无可匹敌的;极好的un iversally ad.普遍地,一般地un limited a.无限的;不定的un lock vt.开…的锁;开启unp aid a未付的;不支薪水的un reas on able a不讲道理的;过度的un tie vt.解开,松开;解放up hold vt.举起;支撑;赞成up roar n骚动,扰乱;喧嚣uranium n.铀urge vt.&vi.强烈希望usage n习惯法ute nsil n.器皿,用具utilization n.利用,效用vacci nate vt给…种牛痘validity n.有效,效力;正确valuable n贵重物品,财宝value vt.尊重,重视,评价valve n阀,阀门;电子管vault n.拱顶;地下室,地窖vector n矢量;飞机航线veil vt.以面纱遮掩vi.遮盖vein n.静脉,血管,矿脉velocity n.迅速,快速velvet a.丝绒制的;柔软的ven gea nee n报复,报仇,复仇ven tilate vt.使通风,使换气Venus n维纳斯;美人;色情verge n边缘,边界,界限versatile a多方面的;通用的韩友谊:刑法的学习方法诗,韵文;诗行versi on n 解释versus prep .比:匕赛等中对veto n.否决,否决权,禁止邻近;附近地区vicious a.邪恶的;恶性的video a.violate vt. 对法条的熟悉是学习刑法的第一步。
2韩友谊-刑总高频-构成要件该当性
构成要件该当性一、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反映行为的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和应当承担责任性(有责性)的客观和主观构成要件的有机整体。
前者重点在法益保护,后者重点在非难可能性。
犯罪 = 构成要件该当性 + 违法性 + 罪责符合构成要件该当性具备违法性,欠缺阻却违法事由具备有责性,犯罪行为成立1、构成要件符合性:主体、行为、结果、因果关系。
2、违法性:没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者其他违法阻却事由。
3、有责性: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等)、故意和过失、责任阻却事由(缺乏期待可能性、违法性认识错误)。
二、主体行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一)身份犯身份犯,指成立犯罪要求主体具有一定的属性,对其范围予以限定。
普通人不能单独成立身份犯,但是可以成立身份犯的共犯。
如果普通人利用无罪的有身份者实施特殊主体的犯罪的,也不能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
如普通人甲利用患了精神病的警察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的,由于实行者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而甲也不具备刑讯逼供罪所要求的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甲既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教唆犯,也不能成立刑讯逼供罪的间接正犯。
身份犯分为两种:真正身份犯(定罪身份)和不真正身份犯(量刑身份)。
真正身份犯例如:特定职位(第382条、397条)、特定职业(第304、335条)、特定法律义务(第201、261条)、特定法律地位(第305、306条)、特定疾病(第360条)、持有特定物品(第128条)、参与某种活动(第223、159条)、居住地(第294条)、消极身份(第336条)。
疑似身份犯:事实上有主体限制,但是法条未言明的情况。
如强奸罪。
(二)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单位犯罪,是指单位本身犯罪,而不是单位的各个成员的犯罪集合,也不是指单位中所有成员的共同犯罪。
1、主体特征依法成立的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2)司法实践中,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011年考前解密班刑法韩友谊授课提纲——远程+网授
2011年刑法案例题、论述题韩友谊一、答题要求(一)刑法论述题1、性质有争议的案例分析题。
回答的重点首先是支持观点的理由足够专业、足够充分,不是字数是否足够!2、回答要求(1)观点明确,不骑墙(2)依“法”分析:“抠字眼”(3)依“理”分析:不是社会生活中的“常理”,而是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依据刑法的基本原则对法条所作的解释和对事实的归类判断。
(4)35分钟内完成500——800字的写作(二)刑法案例题1、性质内容与客观题相同。
答题重点在答案的准确性上,理由叙述可以简单明了。
2、解答步骤(1)以行为人为指标以行为人作为分段的标准,逐个讨论。
把第一个人的责任彻底叙述完毕之后,再开始叙述下一个人的责任。
(2)以行为发生的时间顺序为指标同一个行为人有数个实行行为时,按照行为发生的先后顺序分析、解答。
(3)共同犯罪以实行行为为指标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要先从实行犯开始讨论。
因为一般情况下,帮助犯和教唆犯的成立是以不法的主行为存在为前提的。
3、答题要求1、突出答案(案件定性),淡化理由2、尽量分段、分点叙述3、合理的行间距(中间可插入一行),卷面不留空白,无涂抹痕迹4、时间掌控:30分钟内完成答题(字数一般在260字以内)二、案例题目1.列车员刘某在值乘时看到过王某等4人在车上盗窃,见面次数一多就熟了。
2003年12月20日,王某对刘某说:“以后我们到你车上搞钱,弄到后我们三七开。
”刘某听后没作表示。
12月24日,王某等4人从其他车厢上车,因无票被列车员拦住。
此时刘某正好看到,王某向刘某做了个列车员不让上车的手势,刘某便给该列车员做个手势,意思是叫王某等4人上车。
王某等人上车后,在非刘某值乘的车厢内盗窃旅客现金时被发现,就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弹簧刀相威胁,把一名旅客刺成轻伤后逃离火车。
被盗旅客向乘警报案时,刘某听到了报案情况,猜想可能是王某等人所为。
12月28日,王某到车站站台上告诉刘某:“上次搞了点儿钱,给你1000元。
2011年刑法考前突破韩友谊
2011年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总则【记忆理解重点】一、当然解释(解释技巧)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对于同一性质的行为,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出罪时,举重以明轻。
二、跨法连续犯、跨法继续犯、跨法累犯、跨法数罪并罚的法律适用行为跨越新旧两部法律,但需要从整体上解决最终的刑事责任时,一律按照新法处理。
三、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1.主体:具有合法形式的单位。
包括国家机关,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公司。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得以单位犯罪论处;(2)司法实践中,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并由直接责任人员实施。
3.目的: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以单位名义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4.法定性:主要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本章中不成立单位犯罪的重点罪名有: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抗税罪)。
四、先行行为(危险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行为人的某种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
1.先行行为可以是合法行为: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并不成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其他的正当行为仍然可以引起保护义务,如紧急避险。
2.先行行为可以是不法行为,包括犯罪:但是在刑法就某种故意犯罪行为规定了结果加重犯时,由于可以将加重结果评价在相应的结果加重犯中,不需要单独认定不作为犯。
除上述义务来源外,行为人偶然遇到了自发的或者他人造成的法益危险状态时,除非行为人处于保护被害人的法律地位,一般不产生作为义务。
单纯的道义义务不能成为作为义务的发生根据。
韩友谊: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四步走
目录韩友谊: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四步走〞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二节司法考试刑法精讲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三节韩友谊: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四步走〞对刑法的复习我认为分四步走,如果都做到了那么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最起码刑法不是什么障碍。
这四步要做不到的话,那么刑法很难变成得分强的部门法。
第一个,由于刑法的理论相比其他法而言比拟深厚,概念也比拟多。
需要记的东西相对来说比拟少,所以对刑法学习而言,第一件事情必须认真听取教师的讲授。
这一般是学刑法必经的步骤,在课堂上能够紧随教师的思维,能够掌握要求掌握的东西,这就是听的能力。
听的能力呢,承受的能力呢对学生来说都是问题不大的,如果承受有问题的话,就可能需要下更多的功夫听第二遍。
如果第一个听的能力解决了,必须转化为第二个能力,即说的能力。
一个人能听懂一件事情和把这件事情向别人交代清楚,这完全是两种能力,千万不要以为听懂了就能做对。
那么向别人说的能力指什么意思呢,刑法来讲指的是,拿着教师的讲义,回忆教师讲的内容,能够随时向身边任何一个人讲清楚那个知识点,像教师一样讲清楚,自以为像教师一样的能够讲清楚那个知识点,这就是说的能力。
说的能力之所以这么重要,是因为当你把讲清楚的时候,你的思维一定是清晰的,思维混乱不可能通过语言表达出来。
所以当你能够向别人说清楚的时候呢,你头脑当中的对知识点的理解、条理性、逻辑性、深度、广度,一定是更深刻的,此时才能说是真正地把它理解了。
所以第一种能力是听的能力,第二种能力是说的能力。
实际上指的是整体思维能力。
但是一个人能说不一定意味着真的能做题,因为做的时候,由于对出题思路的一种把握不清,因为你别忘了那个题目其实是出题教师的思想表达,所以你从另一个角度承受他的思想,你承受的跟出题教师一致的时候才能感受到出题教师的出题脉络,找到他的题点。
所以第三件事情必须大量做题,这个题包括历年真题和新出现的,比拟有价值的题目。
通过一些题目的训练,我们才能够熟悉出题的套路,才能够熟悉出题的用语,它实际表达的含义是什么。
2015年万国考前突破班刑法-韩友谊讲义
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刑法》第358条第1款第(四)项规定:“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本条文含义包括男子被女子强奸后迫使卖淫的情况,此属于文理解释。
B、《刑法》第389条规定,因被勒索给与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将其适用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当然解释。
C、《刑法》第358条第三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
将比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充当打手认定为“其他”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是当然解释。
D、在网络上三人以上同时裸聊的行为,成立聚众淫乱罪。
网络属于“公共场所”,此属于扩大解释。
2.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未经许可经营香烟买卖业务的,成立非法经营罪。
乙未经许可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香烟的,不成立非法经营罪。
B.被害人被违章车辆撞死,现场留下肇事车辆的证据,警察找到了该车,但是车主却将车辆重新喷其他颜色的漆,擦掉血迹、修补碰撞痕迹。
可以肯定该车为肇事车辆,但车主拒绝承认自己开车,也拒绝说明谁驾驶了汽车。
基于无罪推定原则,车主无罪。
C.陈某17岁时犯盗窃罪,被判刑三年,于2006年1月20日刑满释放,于2009年3月1日再犯抢劫罪。
2011年5月法院审理陈某的抢劫罪。
陈某成立累犯。
D. 行为人在2010年从事某种被国家规定禁止的经营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可以成立非法经营罪。
在2011年审理该案件时,法院发现该国家规定已经被废止。
法院应当依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宣告行为人无罪。
【考点】(一)罪刑法定原则在解释领域的贯彻——禁止类推对刑法条文的解释必须局限在文义的范围内,并且符合立法目的。
1、符合原文文字的“射程”:即任何解释(不管解释主体为谁)都不得超过口语的范围。
排除了类推解释(类似性推论)。
【识别类推】类推的一般思维方式:首先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并且仅仅因为社会危害性相同就可以将某一法条文字未包含的情节(行为、对象等)当作该法条的内容来对待。
2011年万国民刑先修班韩友谊刑法讲义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语的通常意义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文理解释的根据 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
(二)论理解释
论理解释,就是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 发现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论理解释是对文理解释的补充。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将字面意思扩大, 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与类推的区别:国民是否具有预测可能性;是否需要借助共同 的上位概念需求一致性。 (1)第 49 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 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2)第 116 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 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刑法理论上的扩大解释)。(3)第 196 条:“信用卡”包括不具有透 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4)第 205 条:“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 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5)第 238 条:“债务”包括非法债务。(6)“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 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7)第 341 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
责任阻却事由 违法性认识错误 缺乏期待可能性
四、二阶层犯罪论体系
(一)客观层面(不法)
因果性
行为人
行为(体、意、害)
结果
违法阻却事由(法益侵犯性)
自然人 单位 作为 不作为
实害 危险
法益阙如 优越的法益
(二)主观层面(有责)
罪过
故意
过失
直接 间接 过于自信 疏忽大意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责任责能任力阻ww却w.(ji责减uti任轻an年)99龄事.c由om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分析——韩友谊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分析——韩友谊2006-12-24 12:54:46 阅读33次从2002年以来,司法资格考试中的刑法题目一直以难度大、前沿性强、理论色彩浓而著称,2005年的题目有比较明显的难度降低的特征,而2006年则是一种回归。
一、分值知识点分布2006年刑法部分单选题目20分,多选30分,任选10分,案例与刑诉结合共26分,共86分。
比2005年的75分多11分。
考察的内容在卷二主要包括;刑法概述部分2分,犯罪论部分12分,共同犯罪与分则第三章、第五章结合,占10分,刑罚论部分9分,刑法各论27分。
分则考点涉及六章的内容,具体为:危害公共安全罪:1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5分;侵犯财产罪:11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分;贪污贿赂罪:3分。
总则所占比重与分则差距不大。
卷四的案例题分值中大约15分是侵犯财产罪中的内容,大约3分是刑法论中的内容。
总则考点重视知识点的均匀分布,但在共同犯罪部分分值比较集中。
分则考点则集中在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
二、试题总体特点06年刑法考题的难度在05年的考题之上,在04年的考题之下。
从整体上讲,它是02、03、04年考试的一种回归。
02、03、04年的司法资格考试的刑法部分难度比较大,并且难点主要集中在财产犯罪,在05年的时候却转移到了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06年重点又回到了侵犯财产罪。
从考试的角度来看,今年刑法试题比较好地实现了考试所要求的信度和效度。
要实现一个考试的信度,就要求这个学科的重点它必须重点的考察,知识点上的重点必须重点考察,如果要实现一个考试的效度,就要求这个考试的难易分布比较均衡,能够拉开档次,在该难的地方难,该简单的地方必须简单,这样才能完成选拔人才的任务。
今年刑法考察的重点是目前中国刑法学研究和实践中的重点。
另外在题目中往往在ABCD四个选项中设计四个案例,这种考法实际上增加了考生做题的数量,也增加了难度。
2015年万国名师精品班刑法总则-韩友谊概述
2015年精品课刑法总则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总则基本架构第一编刑法概论第一章刑法的概念一、形式的刑法概念刑法指规定何种行为属于犯罪、对于犯罪如何科处刑罚的法律。
形式意义上,刑法是由它的惩罚方式定义的。
刑法的表现形式有:1、刑法典:(1)规定了处于核心地位的、基本的犯罪类型及其处罚;(2)总则适用于其他单行刑法。
我国刑法制定于1979年7月1日,修订于1997年3月14日并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2、单行刑法,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指规定在其他性质法律(如民法、行政法)中的孤立罪刑条文。
二、实质的犯罪概念(一)形式的犯罪概念从形式上,犯罪指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值得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认定,通过犯罪构成明确。
总则是对全部犯罪的共通的成立要件加以明确。
分则是以犯罪的一般成立要件为前提,明确各个犯罪所固有的、具体的成立要件。
(二)法益实质的犯罪概念则是位于刑法典之前的,为立法者提供刑事政策方面的标准,同时也是目的论的解释手段。
刑法应当保护的是确定的预先规定的“利益”——法益。
现代社会所确定的法益内容:个人及其自由发展,以及保障这种自由和发展的制度。
法益是思想观念的财富,具体体现在被攻击的对象上。
(三)刑法与法益保护的联系1、刑事可罚性的条件:行为所具有客观或者主观倾向,是以损害一种法益为指向。
法益受到构成行为的侵害(侵害犯),或者构成行为本身具有对法益的危险(未遂犯、抽象危险犯)。
2、保护法益,不单是刑法的任务,而必须通过全部法律制度的手段才能发挥作用。
刑法,只是辅助性的法益保护手段(最后手段)。
三、刑罚刑罚,对犯罪的反作用,是对实施了犯罪的人所科处的制裁,目的在于通过惩罚预防犯罪。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
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01)2007年刑法授课提纲韩友谊刑法学总论讲义第一章、刑法概说一、概述(一)刑法的概念和分类刑法典、单行刑法、修正案、附属刑法。
(二)刑法之机能行为规制机能:指刑法具有使对犯罪行为的规范评价得以明确的机能。
国民得以自由活动的前提条件,是确立公正且透明的行为规范,使其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在此规范的范围内,人们的自由活动将被保障,同时,当违反规范侵害他人利益时,将被追究责任。
2、保护法益机能:法益:有益于个人及其自由发展的,以及有益于为了这个目标而建设的制度本身功能的一种现实或者目标设定。
是对立法的限制。
3、自由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三)刑法的解释任何解释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
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解释: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116条:“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
2、缩小解释:111条:“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
3、体系解释4、补正解释(63条)5、历史解释6、比较解释7、目的解释立法中的解释:第91条至99条。
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2006年卷二第20题,单选)【答案】D A.将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解释为包括男性在内的人,属于扩大解释B.将故意杀人罪中的”人”解释为”精神正常的人”,属于应当禁止的类推解释C.将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解释为包括变造货币,属于法律允许的类推解释D.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二、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第3、4、5条)不仅对刑事司法而且对刑事立法也具有指导和制约意义。
(一)罪刑法定原则:1、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国民具有预测可能性(尊重人权)2、主要要求(派生原则)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2)禁止事后法:禁止重法(即不利于被告人的)溯及既往(3)禁止有罪类推(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实质的侧面:(5)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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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友谊※---------讲解刑法基础知识2010-05-21 12:15:21一刑法的渊源和解释一、刑法的渊源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与犯罪相对应的刑罚的种类和量的法规,也称刑罚法规。
(一)刑法典刑法典是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我国1979年颁布、经过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谓我国的刑法典。
刑法修正案是直接对刑法典内容的修改,也属于刑法典的内容。
(二)单行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目前我国生效的单行刑法只有一部,即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三)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指在其他性质的法律中如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中附带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条文。
与国外的附属刑法不同,我国的所谓“附属刑法”都没有直接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刑,没有独立的实际意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机能(一)行为规制(二)保护法益(三)保障人权三、刑法的解释刑法的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的说明。
对刑法的解释构成,应该是透过文字寻找正义的过程,既不能脱离文字,也不能背弃正义。
(一)刑法的解释效力刑法解释按其效力分为三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如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2、司法解释,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在我国具有普遍效力的司法解释,只能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解释。
3、学理解释又称非正式解释,是未经国家授权的国家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刑事司法活动和立法活动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
文理解释,就是用条文用语的通常意义来阐释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的根据主要是语词的含义、语法、标点等。
论理解释,就是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以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发现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是对文理解释的补充。
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1、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将字面意思扩大,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1)第49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审判时”扩大到羁押时,“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为包括“流产的妇女”。
(2)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刑法理论上的扩大解释)。
(3)第196条:“信用卡”包括不具有透支功能的普通银行借记卡。
(4)第205条:“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者完税凭证。
(5)第238条:“债务”包括非法债务。
(6)“文物”:“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
”(7)第341条:“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2、缩小解释,又叫限缩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
与目的性限缩相区别:目的性限缩是对法律文义所涵盖的某一类型,由于立法者之疏忽,未将之排除在外,为贯彻规范意旨,将原为法律文义所涵盖的类型积极地剔除其不含意旨的部分,使之不在该法律适用范围之列。
故其属漏洞补充之一种。
因此它与限缩解释的目的,功能并不一致,后者仅将法律条文的含义缩小至其核心部分,将模糊的,概念边缘的成分消极的未予考虑;而前者将实属规范一般文义之内,但却不符合规范意旨的类型,主动地剔除。
它出现的原因在于由于立法者疏忽而将自己意图之外的类型错误的写入了规范。
3、体系解释,即根据法条在整部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之间的含义进行的解释。
4、补正解释,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的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如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含本书,就是补正解释。
5、历史解释,根据制定刑法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6、比较解释,即将刑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外国的立法、判例作为参考资料,借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7、当然解释8、反对解释题目练习: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第1题,单选)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二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犯罪和刑罚,必须基于国民的意思,事先予以规定。
罪刑法定原则既是司法机关适用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学说和心理强制说,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和尊重人权主义。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决定了其有形式的和实质的两方面的具体内容。
1、形式的侧面(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凡是刑法,必须是被立法者通过立法的方式所表现的。
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对法律进行解释。
(2)禁止溯及既往即禁止重法(即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溯及既往。
由于法不溯及既往是对国民自由的保障,所以禁止事后法仅仅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法律溯及既往,如果新法有利于被告人,则可以溯及既往适用新法。
(3)禁止有罪(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类推解释是指,需要判断的具体事实与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基本相似时,将后者的法律效果适用于前者。
形式侧面的禁止类推解释,是禁止一切类推解释,但是同时从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出发,则对禁止类推解释原则要进行适当的补充,即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无罪类推)。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绝对不确定的刑罚规定,赋予法官以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完全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2、实质的侧面:(1)明确性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
明确性是指法律语言的表达使人能够确切了解违法行为和惩罚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
明确性是立法与解释共同完成的。
(2)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虽然立法者享有立法权,但并不可以随心所欲地确定犯罪的范围。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就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而限制立法权。
对于国民行使宪法权利的行为,不能仅因违反程序规定便以犯罪论处。
对于没有具体受害人的不法行为或者自己是受害人的行为,不能轻易定罪。
有些行为表面上看起来符合犯罪,但实际上被一个社会所认同的,则不能按照犯罪来处理。
对于极其稀罕的行为,即使侵害法益较为严重,也没有必要规定为犯罪。
(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二、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三、罪刑相适应(均衡)原则1、罪刑均衡要求立法和司法以行为人客观行为的侵害性与主观意识的罪过性相结合的犯罪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主体再次犯罪的危险程度,作为刑罚的尺度。
2、罪刑均衡原则,以合理的刑罚体系为必要。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一)刑法的空间效力国内犯:属地管辖犯罪行为地:预备行为地和实行行为地犯罪结果地:包括结果的可能或者希望发生地刑法的空间效力属人管辖国外犯:保护管辖:双重犯罪原则普遍管辖一、属地关系原则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属地管辖原则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的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部刑法。
(一)“领域”的含义既包括领土、也包括领水与领空,还包括我国领域的延伸——即不论何地,只要悬挂我国国旗的航空器与船舶,就属于我国刑事管辖的“领域”。
(二)属地原则之“地”既包括行为地也包括结果地,而且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即可(遍在说)。
1、在未遂犯的情况下,行为地和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地或者可能发生结果之地,都是犯罪地。
2、在共犯场合,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三)属地原则的例外1、适用中国刑法的例外:第11条的规定:对有外交特权或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适用刑法典的例外:(1)港、澳地区;(2)特别刑法的规定;(3)民族自治地区制定了变通或者补充规定的。
二、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一)属人原则这里的“人”即本国公民,是针对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2、其他普通公民,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但犯轻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可以不予追究。
即有限制的属人管辖原则。
(二)保护原则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其适用应当同时遵循三个条件: 1、侵犯的是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行为人的行为是重罪;3、行为地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在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基础上,我国刑法可以追究犯罪外国人的刑事责任,称为“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1、对象:为保护世界各国共同的利益,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犯罪在其领域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2、法律适用:虽然管辖的依据是国际条约,但是对犯罪人适用的实体法根据仍然是国内刑法,而不是国际条约。
三、对外国判决的承认我国刑法对外国判决采取了消极承认的态度。
既坚持主权独立的原则,又兼顾了刑罚的目的。
1、《刑法》第10条规定,“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即外国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行使审判权。
外国裁判是基于外国的司法权而做出,与本国主权不相容,在法律上只能将外国裁判当作一种事实状态,而不能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2、“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即对于外国刑事判决和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避免对被告人的过分不公平。
(二)刑法的溯及力一、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定罪判刑应以行为时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行为人只能根据行为之时的有效法律预见其行为后果,对行为之后才实施的法律原则上不能对该行为有效,但如果法律发生变更时,又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产生刑法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