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黔环通【2009】19号)

关于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黔环通【2009】19号)
关于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黔环通【2009】19号)

关于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

停(启)运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地)环境保护局:

近期,不少企业由于在污染防治设施发生异常时未依法向环保部门履行报告义务,或报告不规范、不及时、不清楚,给环保部门认定其行为的合法性带来了困难。为规范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包括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水平,现就重点污染源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报告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污染源企业因停产减产、技改扩能、定期维护检修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提前十五日向环保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燃煤火电厂需计划性检修或拆除、闲置烟气脱硫设施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由省级环保部门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行批复。城镇污水处理厂需拆除、闲置主要运行设备或相关环保设施的,要向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由市级环保部门商县级环保部门进行批复。其它重点污染源企业需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向县级环保部门进行书面报告,由县级环保部门进行批复。上述报告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企业拆除、闲置的污染防治设施需重新启运的,在启运前同样要向环保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二、重点污染源企业因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需紧急停运(含临时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的,应立即电话报告当地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做好记录(格式见附件一),同时企业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尽快恢复设施正常运行,并在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发生后三日内按规定向相关环保部门补交书面

报告,其中,燃煤火电厂脱硫设施及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随主机调度或其他原因需紧急停运或临时停运的,仍按规定表格形式向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机构进行书面报告(格式见附件二)。紧急情况或事故消除,企业需重新启运污染防治设施的,在启运前要按规定向环保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书面报告要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格式见附件三),须标明文件编号、文件签发人、主送机关、抄送机关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正文应说明清楚需停(启)运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对应主体设备名称、停(启)运具体时间及原因等。报告送达环保部门要有书面送达签收记录(附件四),若采取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应表明清楚传真时间、传真号码、传真收发人等。

四、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相关报告登记管理台帐(附件五),并加强现场核实、监督检查工作。

五、一般污染源企业,其污染防治设施需拆除、闲置或紧急停运(含临时停运)的遵照此通知执行。

各级环保部门务必将此通知精神书面传达到辖区内各排污企业,并督促排污企业严格依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关报告义务。今后,凡企业未按要求履行报告义务,或报告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格式,且无法定证据证明其合法性的,各级环保部门可直接认定其行为违法,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附件:1、XX环保局污染防治设施紧急停运(含临时停运)电话报告记录格式

2、燃煤火电厂脱硫设施及其自动监控系统停(启)

运报告格式

3、XX(企业名称)关于XX(设施名称)停(启)运报

告格式

4、XX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报告送达签收台

5、XX环保局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报告登记台帐

二00九年二月九日

编号:(xxxx)xxx

X X 环保局

污染防治设施紧急停运(含临时停运)

电话报告记录

年份号,括号外为流水号。用于各级环保部门记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因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需紧急停运(含临时停运)等进行的电话报告,并进行存档备查。

燃煤火力发电厂脱硫设施及其自动监控系统

停(启)运报告

文件编号:签发人:

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抄送:XX市(州、地)环境监察支队,XX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

XX(企业名称)关于XX(设施名称)停(启)运的

报告

文件号: 签发人:

XX环保局:

(正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抄送:

附件四:

XX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报告送达签收台帐

请在备注栏内说明清楚传真时间、传真收发号码、传真收发人等。

附件五:

X X 环保局

污染防治设施停(启)运报告登记台帐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为全面做好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现予以播发。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否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八条明确,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2、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是以生产能力区别,这个生产能力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实际生产规模为准? 答: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强调一下生产能力、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

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所以不要把生产量或者是生产力混淆了。 3、对于《名录》中第61类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291,提出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是仅适用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还是同时也适用橡胶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 4、291 5、2916? 答:《名录》规定的行业判别,如果中间使用顿号隔开的,定语是从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号隔开,定语就是截止的。所以这种对于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都是适用的,即不仅适用2912,同时还适用2913、2914、2915、2916。 4、《名录》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请问污染当量怎么核算,是否需要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答:污染当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计算,无须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5、《名录》第七条COD大于30吨的需重点管理,这30吨指的是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 答:30吨是指排出企业厂界的量。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填表人 行政区划代码□□□□□□-□□□报出日期年月日 环境保护部制

填报要求 1.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容较多可另附页。 3.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测情况

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测情况 2019年第一期 2019年4月 -1-

一、监测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环通〔2019〕50号关于印发《2019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18年12月至2019年03月全省共389家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监测结果 2018年12月至2019年03月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共监测389家。其中11家超标,达标率为97.13%。超标企业及 超标项目见下表。 -2-

2018年12月至2019年03月监测超标企业情况明细表 序号行政区 名称 企业名称及监测点位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浓度/标准) 监测日期备注 1曲靖市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囱 SO 2 /1.46 (123mg/m3/50mg/m3) 2019.03.18 2玉溪市玉溪北控城投水质净化有 限公司 废水排口 粪大肠菌群/0.37 (13733个/L/10000个/L) 2019.01.10 3楚雄州华新水泥(楚雄)有限公司原料烘干废 气排口 SO 2 /1.46 (1478mg/m3/600mg/m3) 氮氧化物/0.59 (635mg/m3/400mg/m3) 2019.03.19 该厂是 粉磨站 4楚雄州云南一鑫玻璃制品有限公 司 废气排口 氮氧化物/0.62 (1134mg/m3/700mg/m3); 颗粒物/1.24 (112mg/m3/50mg/m3) 2019.02.15 已更名为: 南华云玻 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 5红河州河口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口 氨氮/0.45 (11.6mg/L/8mg/L) 2019.01.15 6红河州元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总磷/3.2 (2.11mg/L/0.5mg/L) 2019.01.29 7红河州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 司 废水排口 BOD 5 /0.15 (23mg/L/20mg/L) 2019.01.17 8红河州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 公司 锅炉废气排 口 NOx/1.21 (221mg/m3/100mg/m3) 2019.03.20 9红河州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 限公司 锅炉废气排 口 颗粒物/2.2 (64.0mg/m3/20mg/m3) SO 2 /3.56 (228mg/m3/50mg/m3) NOx/0.11 (222mg/m3/200mg/m3) 2019.03.20 10大理州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2#窑头排口 颗粒物/2.61 (108.3mg/m3/30mg/m3) 2019.01.22 11临沧市双江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总磷/1.12 (1.06mg/L/0.5mg/L) 总氮/0.5 (22.5mg/L/15mg/L) 2019.03.22 -3-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 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 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 — 3 — 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等信息。 第三条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 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属于本名录第1 至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 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 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属于本名录第108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 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 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 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 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 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 10 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 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 吨的;

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

(一)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

0 3 9 6 6 2 3 9 8 1 3 6 2 3 9 8 1 3 4 6 3 9 0

注:标注*的能源,硫份为选填;产品的生产能力保留整数;主要原辅材料实际使用量、以“%”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mg/m3”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三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李天文填表日期:2011 年 10 月 10 日

单位名称(公章):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 工业用 水、排水 情况 调查表 2010年 表号:G103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0]113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表 号:G104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10]113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 3.总投资额(万元) 4.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5.运行费用(万元) 1.编号 2.名称 SZ —01 终端污水处理 2410 1500 110 SZ — SZ — 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6.运行小时 7.耗电量(万千瓦时) 废水实际处理量 8.处理本单位量 9.处理外单位量 7200 57.6 440460 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 1.废水处理设施编号 处理的废水类型 处理方法 10.名称 11.代码 12.名称 13.代码 SZ —01 氮肥制造废水 2 6 2 1 A/O 工艺 4 3 2 SZ — SZ — 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14.名称 15.代码 16.处理效率(%) 17.名称 18.代码 19.处理效率(%) 20.名称 21.代码 22.处理效率(%) 化学需氧量 1 0 1 1 83.33 氨氮 1 0 6 0 92.5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②运行小时和以“吨/日、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千瓦时”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李天文 填表日期:2011 年 10月10 日 单位名称: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 2010年

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 (一)规范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确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具体对象、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 (三)指导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 工业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个门类39 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单位;(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普查对象的确定 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区域普查。 2、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企业纳入本次普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普查;试生产、试运行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普查。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不论是否通过验收,均纳入本次普查。 3、在2007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普查。 4、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普查。 三、普查范围 (一)工业源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详见表1)和一般 污染源(除表1外其他工业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表1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企业环保档案清单

企业环保档案清单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

企业环保档案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 2.环评报告书 3.环评批复 4.环评验收批复 5.排污许可证 6.企业环保制度(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名单、培训记录、管理制度等) 7.危废物管理制度 8.危废物管理台账 9.危废物转移联单 10.危废物申报登记表 11. 处理协议,受委托处理危废物单位的营业执照 12.水电气煤使用量台账 13.废水废气废杂产生、排放量记录清单、统计表等 14.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及使用记录表 15.废水废气处理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等资料 16.废水废气排放标准 17.生产工艺流程图 18.环保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19.厂区平面图 20.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汇编

21.环保设置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22.企业污染源、风险点管理台账 2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构、队伍建设、演练、物质准备情况等 24.企业主要产品及产量年度统计表,主要原料年度使用情况统计表 25.县委、政府,工业集中发展区党工委、管委会,县环保局、县经信局下发的文件、督办通知单、整改通知单、检查表、宣传资料等 26.各级部部门召开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讲话稿等 27.企业自身制定的“中省市环保督察”迎检工作方案、“百日攻坚”方案、环保工作自查方案及自查报告等 28.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9.企业在环保保护上的问题清单、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30.目标责任书 31.各级领导检查企业环保工作的照片 注:所有资料一定客观准确,不可造假。已丢失的资料做出详细说明。 送达企业: 签收人: 签收时间:网格员:

重点污染源排污量的调查报告范文

重点污染源排污量的调查报告范文 重点污染源排污量的调查报告范文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方针,摸清重点污染源实际排污总量,更好地掌握实际情况,为下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的措施奠定基础,我调查小组于10下旬对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现调查活动已结束,形成本报告。本次调查以个人意见为主导,不构成权威数字,只有参考价值. 一、调查基本框架及思路本次调查范围为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重点企业,调查主要污染指标为,调查时间为10月下旬。调查技术思路为根据局内各企业资料进行估算;现场调查询问取水管、废水回收、正常产量情况;测算企业实际排水量;取各重点企业监测数据;汇总总结。 二、调查结果本次调查范围内的企业共24家,其中造纸行业16家,漂染行业6家,其它类企业2家,因此调查结果分别进行叙述。 1、造纸行业本次调查的16家造纸厂中,盐鸿镇一家纸厂目前已停产,目前实际排污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造纸厂有4家。其中莲下镇一纸厂为生产规模较小而排污量较小的造纸企业,其余厂家分别为溪南镇三家纸厂,均是近期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的企业。

莲上镇和溪南镇各有一家纸厂为已有节能减排措施而尚不能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造纸厂。其中莲上的一家纸厂经实施循环和回收等节能减排措施后,用水量可节约为未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前的60-70,但由于其处理后废水浓度较高,排污总量仍然超过控制值。经过推算,如果该厂能加大回收力度,用水量控制到比原来节约80以上,并同时保证处理效果,可以达到控制指标的要求。溪南一家纸厂主要问题在于其节能减排措施运行尚未到位,用水量未见明显降低,而且废水处理效果不佳,如能保证循环和回收措施的运行时间并保证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达到控制指标的要求应该不成问题。 除上述7家纸厂外,其余9家纸厂的排放总量均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最高为莲上造纸厂,实际排污总量超过控制计划685吨,最低为振业纸品厂,超过3.7吨。以上造纸厂家排污总量超过控制计划的原因除了其排水量大、回收率低而造成排污量大之外,主要在于其污染处理效果差,处理后废水中浓度大多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2、漂染行业本次调查漂染厂共6家,其污染物排放总量从27.2吨到2.6吨不等,年实际排污总量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其中信泰毛纺染织有限公司从今年开始,已经尝试应用德国环保型;德斯达;煮炼酶除污渗透剂和改造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等节能减排计划,节水量可达到36.9,其它漂染厂尚无节能减排计划。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 案 篇一: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XX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 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 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 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 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 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根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XX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 各省级监测站于XX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附件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样表) (□首次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

注: (1 )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法人登记名称填写,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单 位)盖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名称。 (2)、(3)、(4)指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所在地省份、城市、区县。 (5)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所载明的注册地址。 (6)排污单位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址。 (7)企业主营业务行业类别,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报。尽量细 化到四级行业类别,如“A0311牛的饲养”。 (8)、(9)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应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 (10)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此项为必填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的代码。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 32100-2015 ),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 (11)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此项为必填项。组织机构代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 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由8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应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其他注册号包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旧版营业执照注册号 (15位代码)等。 (12)分公司可填写实际负责人。 (13)指与产品、产能相对应的主要生产工艺。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14)填报主要产品及其生产能力。生产能力填写设计产能,无设计产能的可填上一年实际产量。非生产类单位可不填。 (15)涉VOCs辅料包括涂料、油漆、胶粘剂、油墨、有机溶剂和其他含挥发性有机物的辅料,分为水性辅料和油性辅料,使用量应包含稀释剂、固化剂等添加剂的量。 (16)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对于有组织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除尘器、脱硫设施、脱硝设 施、VOCs治理设施等;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包括分散式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等。(17)指有组织的排放口,不含无组织排放。排放同类污染物、执行相同排放标准的排放口可合并填报,否则应分开填报。 (18)指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名称,如“综合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等。 (19)指废水出厂界后的排放去向,不外排包括全部在工序内部循环使用、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全 部回用不向外环境排放(畜禽养殖行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也属于不外排);间接排放去向包括去工 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处理厂、其他企业污水处理厂等;直接排放包括进入海域、江 河、湖、库等水环境。 (20)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附件2

08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特制定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管理。 3职责 3.1各责任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控制。 3.2环保管理部负责监控公司重点污染源的管理。 4管理要求 4.1铅烟尘、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体污染物排放管理。 4.1.1项目建设时,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要求选用适于净化产生有害气体浓度的除尘净化设施。多台生产设备使用一台除尘设施的,应在生产设备的抽尘风口上方设置闸板,避免风量损失。 4.1.2上述各种气体污染物的处理通过公司购置的各种除尘净化器进行处置。各车间对除尘净化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4.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除尘净化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应书面通知环保管理部,由环保管理部征得上级环保部门同意,并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4.1.4除尘净化设施出现重大隐患而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管理部立即对使用车间下达整改通知书,使用车间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备、消除隐患。 4.1.5对产生各类废气的设备(设施)必须设有集气、除尘或回收装置,集尘或除尘罩应设关闭闸板,减少风量损失,以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4.1.6除尘净化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保养按照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执行。 4.1.7环保管理部监测组按规定周期对公司废气排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 4.1.8如出现超标排放,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清原因,进行整改。 4.2含铅酸废水及其它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4.2.1生产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在新、扩、改建项目设计时应搞好管道的清污分流,严防超标废水外排。 4.2.2生产工程部负责排污管网的清淤、疏通及维修,管道清淤及疏通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管网畅通。经监测发现外排污水超标时,立即通知污水处理站将外排废水改进污水站处理,环保管理部会同生产工程部组织人员查明渗漏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生产工程部实施整改,经监测合格

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②重污染行业中涉及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行业138小类) 食品制造业(C14)—全部20个行业小类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全部4个小类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全部35个小类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全部4个小类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全部18个小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部分14/17个小类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制糖(1340)畜禽屠宰(1351)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2)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水产饲料制造(1363)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4)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1)豆制品加工(1392) 蛋品加工(1393)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399) 纺织业(C17)—部分10个小类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毛条加工(1721) 毛纺织(1722)毛染整精加工(1723) 麻纺织(1730)缫丝加工(1741) 丝印染精加工(1743)毛制品制造(1752) 无纺布制造(1757)其他纺织制品制造(175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部分3个小类 皮革鞣制加工(1910)毛皮鞣制加工(1721) 羽毛(绒)加工(1941)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部分5个小类 纸浆造纸(2210)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 手工纸制造(2222)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 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部分22个小类 水泥制造(3111)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2)建筑用石加工(3133)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5)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39)平板玻璃制造(3141)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145)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8)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1)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152)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153)

河北省重点污染源

河北省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工作简报 2011年第7期 (总第7期) 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导小组办公2011年10月18日 省环境信息中心召开 联网设备运营和监控平台建设调度会 2011年10月11日,省环境信息中心召开了自动监控现场端联网设备第三方运营和监控平台建设调度会议。运营方“河北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汇报了9月份运营工作进展情况,河北新禾科技有限公司汇报了监控平台开发和管理情况,信息中心按照《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向运营单位通报了考核情况,对监控软件新增的功能模块进行了检查,肯定了9月份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磋商,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

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联网设备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的运维管理。节假日期间,尤其是十一长假,运维单位和省市两级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维护好联网设备和监控软件的日常维护,保证在线率节假日期间不下降,部省市三级监控中心数据传输正常稳定。二是进一步明确联网设备运维范围为省厅已发布的1000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1000家重点企业中非省厅组织安装的联网设备由安装单位负责维护,维护标准按照《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运行管理考核细则》执行。三是从2010年11月开始省环境信息中心以周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报告联网运维、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和部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情况。四是进一步加强监控平台企业基础信息添加的准确性。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信息为依据,加强 监控台 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审核和日常管理。 (省环境信息中心韩纯亮) 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30万千瓦以上 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 2011年第二季度,省环保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

最新表2.2-1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表2.2-1 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或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②以下工业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食品制造业(C14)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 化学原料及化及化学制品(26)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制糖(1340) 畜禽屠宰(1351)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2) 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 水产饲料制造(1363)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4) 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1) 豆制品制造(1392) 蛋品加工(1393) 其他末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399)纺织业(C17)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 毛条加工(1721) 毛纺织(1722) 毛染整精加工(1723) 麻纺织(1730) 缫丝加工(1741) 丝印染精加工(1743) 毛制品制造(1752) 无纺布制造(1757) 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5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 皮革鞣制加工(1910) 毛皮鞣制加工(1931) 羽毛(绒)加工(1941)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 纸浆制造(2210)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 手工纸制造(2222)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 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水泥制造(3111) 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2) 建筑用石加工(3133)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4)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5)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39) 平板玻璃制造(3141)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 (314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8)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1)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4、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需要现场纠正的,环境监察人员应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四),责令立即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5、对企业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企业按时落实到位。

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规划

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工程规划 第1款温瑞塘河流域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原则 (1)与温瑞塘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相配合,统筹兼顾,控制工业企业污染。 (2)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章与标准,严格取缔“十五”小企业。 (3)推广实施清洁生产,实行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 (4)“集中控制和分散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建立集中的工业园区,逐步将小型分散的工业企业集中到工业园区。 (5)突出重点控制区域及对象,总量控制污染物,因地制宜选择控制措施 (6)对重点污染企业分别采取关、停、并、转、迁、改造、治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制定确保温瑞塘河水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地达到规划目标、不发生反弹的控制方案和产业政策。 第2款工业企业污染控制目标 表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1 工业企业污染控 制工程污染物削减目标

第3款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对策和规划方案 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正确选择和培育主导行业是区域工业结构调整的关键,从瑞安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温瑞塘河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瑞安的未来主导行业应具有:较强的吸收新技术的能力,竞争能力较强(区位商高),对物资和能源的消耗不高,污染排放强度较低,能提高加工程度,提高附加价值等特点。

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生态保护原则,选取①工业生产率(增加值,万元/人?年);②区位商;③产值增长速度(%); ④污水排放强度(吨/万元);⑤能耗强度(吨标准煤/万元);⑥废气排放强度(万m3/万元)等指标,对瑞安市12大行业进行评价,通过与全国对应行业的平均值进行比较排序后评分,从而判断各行业今后的调整方向(见表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2),供决策参考。需要提出的是,由于数据和资料有限,本规划仅提出了工业分类大类的调整方向,未对每一个行业大类之中不同行业的发展方向进一步细化。 表错误!文档中没有指定样式的文字。-2 瑞安主导工业的 综合评价结果

(环境管理)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湖北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为落实国发[2007]36号文中《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等三个办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要求,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统计、污染监督等环境管理重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本方案根据国家环保部“2008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排放总量65%的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名单见环保部文件(环办函[2007]152号),新名单下发后的下一个季度开始按新名单执行],列入各市、州、直管市重点管理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2.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求确定的地级重点监管的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 3、对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要开展比对监测。 二、监测内容 1、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包括手工监测和实验室比对监测,主要是掌握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对已经安装自动监测设

备的企业,监督性监测的目的是与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比对,按相关要求进行监测;对于没有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手工监测数据作为监督性管理的依据。 2、按照国务院36号文要求,监督性监测不仅需要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还必须计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详见(总站源字[2007]181号)。 三、监测项目 1、废水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确定。废水监测项目可参照附表1执行。 废水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水流量。对污水处理厂与COD重点减排环保工程,要同时监测COD等的去除效率。 2、废气 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的,监测项目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规定的项目确定;执行综合排放标准的,参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确定。废气监测项目参照附表2执行。 废气监测项目均包括废气流量。对重点SO2总量减排环保工程设施,要同时监测SO2等的去除效率。 四、监测频次 废水和废气均为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 五、监测布点与采样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附件1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 序行业类重点管简化管登记管适用技术规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牲畜饲03家禽饲场养殖小(具体规模化标准《/ 1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畜禽养殖行032 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执行以下畜禽养殖场、养养殖除外小区生养殖除外农副食品加工工吨及以上的100日加工糖料能2制糖134/ 其他—制糖工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 年屠宰生万头及以1万头下的,年屠宰肉年屠0.万头及以年屠宰生1万头及以上的农副食品加工工万头年屠宰肉2.万头以下的1万头及以上的肉年屠宰肉—屠宰及肉类加其他3屠宰及肉类加13510万头及以上的万头以下的年屠宰禽以1万年屠宰禽100工万只以下的,年万只及以100及以上的 2万吨及以上的工肉禽类1.5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加工能力年加工能力0.1万吨及以上玉米、万吨及以上薯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1万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万吨及以上小麦的淀类或豆类、4.5 139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其他﹡4 万吨及以上的淀年产能粉生产、0.1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有发酵工—淀粉工业粉制品生产艺的淀粉制品(不含有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 米、面制品制143﹡,速冻食制143﹡,方便面制143﹡食品制造工-其他5方便食品制143/ 其他方便食品制143﹡,以上便食 不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 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149﹡,食品与饲料添加其他6/ 其他食品制149含手工制作、单纯混合或者分装制造工 年加2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食品制造工万吨及以上年加2(不含单纯-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乳制品制1447合或者分装的)合或者分装的制品制造工 食品制造工-有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调味品发酵制调味品、发酵制品制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酵母制造,年万吨及以上且有8 味品、发制(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146 制品制酵工艺的酱油、食醋制 有发酵工艺的年生产能酒精制151有发酵工艺的年生500千酒、饮料制以下的白酒、啤酒、黄酒、葡萄酒能151 酒的制500千升及以上的白酒、啤酒其他9 工其他酒制造黄酒、葡萄酒、其他酒制 除重点管理以外的胶合板制202(年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维板制202、刨花板制202其他20210人造板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人造板工

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 环发〔200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近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为此,我局紧急召开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并于2005年12月初组织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但目前环境污染事故高发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近日,曾培炎副总理连续两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针对近来化工厂等重污染企业不断发生的排污超标问题,采取硬性措施。曾培炎副总理明确指出,当前环境事故处于高发阶段,一方面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环保部门的巡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环境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巡查巡检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果断措施,力争将环境污染事件消灭在始发阶段。 二、切实督促企业明示污水排放口,防止偷排偷放 我局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要求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置统一的标志牌。目前,仍有一些排污企业不按规定明示排污口,私设排污管线,甚至偷埋暗管,违法排污。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立即对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企业违法排污,立即责令其整改。主要化工企业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整改,其他企业应于2006年底前完成。定期公布排污口设置情况及企业排污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凡1999年后新建、扩建、改建和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的排污口,否则,地方各级环保部门不得进行“三同时”验收。对私设排污管线或暗管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其拆除或封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推进工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强化监管手段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制订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建设规划。要求化工企业必须在2006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造纸、制革、印染等企业也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和联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一律不得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未按规定期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故意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自动监控设施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必须限期改正并予处罚。 四、依法对超标排污企业采取停产整顿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接受过限期治理处罚,现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实行停产整治。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一律责令停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不得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五、严厉打击知法犯法的违法排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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