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测情况

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测情况
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测情况

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污染源监测情况

2019年第一期

201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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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测范围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要求,以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云环通〔2019〕50号关于印发《2019年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2018年12月至2019年03月全省共389家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监测结果

2018年12月至2019年03月云南省重点排污企业共监测389家。其中11家超标,达标率为97.13%。超标企业及

超标项目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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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至2019年03月监测超标企业情况明细表

序号行政区

名称

企业名称及监测点位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浓度/标准)

监测日期备注

1曲靖市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焦炉烟囱

SO

2

/1.46

(123mg/m3/50mg/m3)

2019.03.18

2玉溪市玉溪北控城投水质净化有

限公司

废水排口

粪大肠菌群/0.37

(13733个/L/10000个/L)

2019.01.10

3楚雄州华新水泥(楚雄)有限公司原料烘干废

气排口

SO

2

/1.46

(1478mg/m3/600mg/m3)

氮氧化物/0.59

(635mg/m3/400mg/m3)

2019.03.19

该厂是

粉磨站

4楚雄州云南一鑫玻璃制品有限公

废气排口

氮氧化物/0.62

(1134mg/m3/700mg/m3);

颗粒物/1.24

(112mg/m3/50mg/m3)

2019.02.15

已更名为:

南华云玻

新型建材

有限公司

5红河州河口县污水处理厂废水排口

氨氮/0.45

(11.6mg/L/8mg/L)

2019.01.15

6红河州元阳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总磷/3.2

(2.11mg/L/0.5mg/L)

2019.01.29

7红河州云南红塔蓝鹰纸业有限公

废水排口

BOD

5

/0.15

(23mg/L/20mg/L)

2019.01.17

8红河州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

公司

锅炉废气排

NOx/1.21

(221mg/m3/100mg/m3)

2019.03.20

9红河州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

限公司

锅炉废气排

颗粒物/2.2

(64.0mg/m3/20mg/m3)

SO

2

/3.56

(228mg/m3/50mg/m3)

NOx/0.11

(222mg/m3/200mg/m3)

2019.03.20

10大理州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

2#窑头排口

颗粒物/2.61

(108.3mg/m3/30mg/m3)

2019.01.22

11临沧市双江南华糖业有限公司废水排口

总磷/1.12

(1.06mg/L/0.5mg/L)

总氮/0.5

(22.5mg/L/15mg/L)

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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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新)

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登记单位(签章): 登记日期: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监制

填报要求 1、在江河、湖泊设有入河排污口的所有单位应如实填报本登记表。 2、用钢笔填报,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说明。 3、必须按“填写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登记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入河排污口的,应分别填写每个排污口的有关信息。 4、提交本表一式三份,每份需加盖公章,同时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有关数据经核定后,返回登记单位一份。 5、入河排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所属管理单位应对入河排污口登记表有关信息进行核查,有关数据核定后将作为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是否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依据。

填写说明 1、登记单位: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2、法人代表:按《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没有法定代表人的,填单位实际负责人。 3、详细地址:按登记单位邮政通信地址详细填写。 4、单位性质:填企业、事业或个体工商户等,企业进一步区分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民营等。 5、取用水量: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的填一年取用的新鲜水量;通过自来水公司或水库供水的填一年从供水单位获取的用水量。对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填“服务面积”、“服务人口”。 6、“入河排污口分类”、“排放方式”、“入河方式”:在后面提示栏中划“√”。 7、所在行政区:应准确到设区市的街道或者县(县级市)的乡镇。 8、排入水体名称:填直接排入的河流、湖泊、水库名称。 9、排入的水功能区:填国务院、水利部或有关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水功能区划中水功能区名称,申请单位无法填写的,可咨询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此栏空缺。 10、设计排污能力:填排污口设计的排污水量。 11、工业废水排放量、生活污水排放量、混合废污水排放量、其他废污水排放量、年排放废污水总量:填实际的排污水量。排污单位若为火电厂,则在“其他废污水排放量”栏中填写申请的温水排放量。 12、污水处理方式:对于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填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厂区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对于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填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或三级处理。 13、项目名称:登记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写。对排放特殊污染物的排污口,应增加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排放温排水的,应增加填写“温升”项目。对于排放有毒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毒化学污染物的必须如实填报。 14、排放浓度:填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放情况下的污染物浓度。 15、日排放总量:填正常排放情况下入河排污口每日污染物排放的总量。 16、年排放总量:填一年内正常情况下入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17、排污河道、入河排污口平面位置示意图要求用AUTO-CAD软件制作后附上。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 (第一批)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1号)。为全面做好政策解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20问》,现予以播发。 1、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类别是否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来确定。对于已有规定的行业,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类别提出调整建议,该如何操作? 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名录》)第八条明确,未做规定的排污单位,确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确定。对于《名录》中已经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按照《名录》管理类别要求执行。 2、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是以生产能力区别,这个生产能力以环评批复为准,还是实际生产规模为准? 答: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生产能力界定是以实际生产能力为准。强调一下生产能力、生产量的区别,生产能力是能生产多少,生产量

是生产了多少,生产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产能力,所以不要把生产量或者是生产力混淆了。 3、对于《名录》中第61类中,实行简化管理的橡胶制品业291,提出的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是仅适用橡胶板、管、带制造2912,还是同时也适用橡胶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 4、291 5、2916? 答:《名录》规定的行业判别,如果中间使用顿号隔开的,定语是从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号隔开,定语就是截止的。所以这种对于年耗胶量2000吨及以上的都是适用的,即不仅适用2912,同时还适用2913、2914、2915、2916。 4、《名录》第七条(六)“其他单项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大于3000 的。污染当量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规定计算。”请问污染当量怎么核算,是否需要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答:污染当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进行计算,无须税务部门出具手续。 5、《名录》第七条COD大于30吨的需重点管理,这30吨指的是排环境的量还是纳管量? 答:30吨是指排出企业厂界的量。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 第一条为实施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 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国家根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 登记管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 — 3 — 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 施等信息。 第三条本名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划分行业类别。 第四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

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 报排污登记表。 第五条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场所从事本名录中两个以上行业生产经营的,申请一张排污许可证。 第六条属于本名录第1 至107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按照本名录第109 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实施重点管理或者简化管理的,只需对其涉及的通用工序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不需要对其他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 口等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第七条属于本名录第108 类行业的排污单位,涉及本名录规定的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者登记管理的,应当对其涉及的本名录第109 至112 类规定的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通用工序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对其生产设施和相应的排放口等申请取 得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 (一)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 (二)二氧化硫或者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大于250 吨的; (三)烟粉尘年排放量大于500 吨的; (四)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大于30 吨,或者总氮年排放量大于 10 吨,或者总磷年排放量大于0.5 吨的; (五)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年排放量大于30 吨的;

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

(一)工业污染源重点调查单位调查表

0 3 9 6 6 2 3 9 8 1 3 6 2 3 9 8 1 3 4 6 3 9 0

注:标注*的能源,硫份为选填;产品的生产能力保留整数;主要原辅材料实际使用量、以“%”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mg/m3”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三位小数;其他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表人:李天文填表日期:2011 年 10 月 10 日

单位名称(公章):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 工业用 水、排水 情况 调查表 2010年 表号:G103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国统制[2010]113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表 号:G104表 制表机关:环境保护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 号:国统制[2010]113号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 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废水处理设施 3.总投资额(万元) 4.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5.运行费用(万元) 1.编号 2.名称 SZ —01 终端污水处理 2410 1500 110 SZ — SZ — 处理设施基本情况 6.运行小时 7.耗电量(万千瓦时) 废水实际处理量 8.处理本单位量 9.处理外单位量 7200 57.6 440460 处理方法及主要污染物 1.废水处理设施编号 处理的废水类型 处理方法 10.名称 11.代码 12.名称 13.代码 SZ —01 氮肥制造废水 2 6 2 1 A/O 工艺 4 3 2 SZ — SZ — 处理的主要污染物 14.名称 15.代码 16.处理效率(%) 17.名称 18.代码 19.处理效率(%) 20.名称 21.代码 22.处理效率(%) 化学需氧量 1 0 1 1 83.33 氨氮 1 0 6 0 92.5 注:①如表格不够填写,请自行复印。 ②运行小时和以“吨/日、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千瓦时”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李天文 填表日期:2011 年 10月10 日 单位名称: 河南永骏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代码:□□□□□□□□-□(□□) 废水处理设施调查表 2010年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业经我局讨论通过~现予印发~同时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一、《江苏省排污口设臵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 GB15562.2-1995,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臵,场所~以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臵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臵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臵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建设项目需设臵排污口~必须经负责审批环境 影响报告书,表,的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凡需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臵废水排污口的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报批手续。环保部门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必须明确允许设臵排污口的数量、位臵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并作为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八条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臵、移动的扩大排污口~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变更时~须履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的, ,二,位臵发生变化的, ,三,须拆除或闲臵的, ,四,须增加、调整、改造或更新的。

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为规范全国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目的 (一)规范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确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具体对象、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 (三)指导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普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 工业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 个门类39 个行业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生产单位;(2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二)普查对象的确定 1、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普查对象,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划分属地的基本区域。

(1)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纳入该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2)同一企业分布在不同区域的厂区,纳入各厂区所在区域普查。 (3)大型公共供暖企业按照企业各生产场所或生产设施(锅炉)所在区域,纳入区域普查。 2、至2007年12月31日以前新建已验收的企业纳入本次普查;投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排污累计30天及以上的新建项目,纳入本次普查;试生产、试运行不足30天的新建项目,不纳入本次普查。 2007年12月31日以前投入运行、试运行的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不论是否通过验收,均纳入本次普查。 3、在2007年度停产的产业活动单位,纳入本次普查。 4、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关闭的产业活动单位,不纳入本次普查。 三、普查范围 (一)工业源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详见表1)和一般 污染源(除表1外其他工业行业的产业活动单位),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表1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重点污染源排污量的调查报告范文

重点污染源排污量的调查报告范文 重点污染源排污量的调查报告范文为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方针,摸清重点污染源实际排污总量,更好地掌握实际情况,为下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的措施奠定基础,我调查小组于10下旬对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重点企业进行调查,现调查活动已结束,形成本报告。本次调查以个人意见为主导,不构成权威数字,只有参考价值. 一、调查基本框架及思路本次调查范围为区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重点企业,调查主要污染指标为,调查时间为10月下旬。调查技术思路为根据局内各企业资料进行估算;现场调查询问取水管、废水回收、正常产量情况;测算企业实际排水量;取各重点企业监测数据;汇总总结。 二、调查结果本次调查范围内的企业共24家,其中造纸行业16家,漂染行业6家,其它类企业2家,因此调查结果分别进行叙述。 1、造纸行业本次调查的16家造纸厂中,盐鸿镇一家纸厂目前已停产,目前实际排污总量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造纸厂有4家。其中莲下镇一纸厂为生产规模较小而排污量较小的造纸企业,其余厂家分别为溪南镇三家纸厂,均是近期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的企业。

莲上镇和溪南镇各有一家纸厂为已有节能减排措施而尚不能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造纸厂。其中莲上的一家纸厂经实施循环和回收等节能减排措施后,用水量可节约为未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前的60-70,但由于其处理后废水浓度较高,排污总量仍然超过控制值。经过推算,如果该厂能加大回收力度,用水量控制到比原来节约80以上,并同时保证处理效果,可以达到控制指标的要求。溪南一家纸厂主要问题在于其节能减排措施运行尚未到位,用水量未见明显降低,而且废水处理效果不佳,如能保证循环和回收措施的运行时间并保证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达到控制指标的要求应该不成问题。 除上述7家纸厂外,其余9家纸厂的排放总量均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最高为莲上造纸厂,实际排污总量超过控制计划685吨,最低为振业纸品厂,超过3.7吨。以上造纸厂家排污总量超过控制计划的原因除了其排水量大、回收率低而造成排污量大之外,主要在于其污染处理效果差,处理后废水中浓度大多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2、漂染行业本次调查漂染厂共6家,其污染物排放总量从27.2吨到2.6吨不等,年实际排污总量均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其中信泰毛纺染织有限公司从今年开始,已经尝试应用德国环保型;德斯达;煮炼酶除污渗透剂和改造污水处理循环利用等节能减排计划,节水量可达到36.9,其它漂染厂尚无节能减排计划。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 案 篇一: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全国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工作方案 NOx排放源通常可以分为固定源(含生活源)、移动源两部分。其中固定源主要包括各种工业炉窑、民用灶具和某些生产过程等,移动源主要是指城市机动车。 根据XX年全国分行业NOx排放清单,60.8%为固定源排放,故本次监测只限于固定源监测。包括民用灶具在内的生活源和移动源NOx排放监测将另列题研究,其结果将及时提供给各地,以便测算生活和移动源排放量。鼓励有条件和能力的地区,根据自己的特点研究出更加符合实际的NOx排放量监测统计方法和排放参数。 1.监测目的 1)通过本次(为期一年)全国范围内污染源氮氧化物的监测,摸清我国各地区(省、市、县)NOx排放量基数,为制定“十一五”规划目标及总量控制计划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2)通过对各行业企业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计算出比较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行业NOx排放系数。 2.监测范围 各级监测站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

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制酸、氮肥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玻璃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业等行业的企业进行监测。同时,要求在选择行业企业的过程中应尽可能考虑其代表性,即能够反映该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生产工艺、生产规模、NOx处理措施和燃料类型。 3.监测内容 包括NOx排放浓度、排放量、有关燃料参数以及企业基本情况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4.监测方法及频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原有污染源监测计划,如月、季度例行监测、“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企业委托监测以及其他对污染源的监测开展本项工作。监测方法见附件2,监测频次不低于2次(按季度监测)。 5.监测报告 1)企业监测数据:按记录表填写并汇总; 2)各地区NOx排放量估算:根据固定源监测数据及其他源测算分析,合理估算出XX年本地区NOx排放量。 6.数据报送方式 各省级监测站于XX年12月10日前将基础数据(以软件形式)和监测报告(含生活和流动源)报送我站。 污染源氮氧化物监测记录表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3087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 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条为对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 固定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实行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环境保 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 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述所述污(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气筒、固定 噪声污染源扰民处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以 下简称“排污口”。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我省辖内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含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污口的管理。 第三条排污单位必须按《江苏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实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口数量、位置以及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或产生的公害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等情况。 第四条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

08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防止发生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排污总量,特制定重点污染源管理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管理。 3职责 3.1各责任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重点污染源的控制。 3.2环保管理部负责监控公司重点污染源的管理。 4管理要求 4.1铅烟尘、硫酸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气体污染物排放管理。 4.1.1项目建设时,项目责任单位应按要求选用适于净化产生有害气体浓度的除尘净化设施。多台生产设备使用一台除尘设施的,应在生产设备的抽尘风口上方设置闸板,避免风量损失。 4.1.2上述各种气体污染物的处理通过公司购置的各种除尘净化器进行处置。各车间对除尘净化器的管理应严格按照公司《特种设备、环保设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管理程序》执行。 4.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除尘净化设施;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应书面通知环保管理部,由环保管理部征得上级环保部门同意,并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4.1.4除尘净化设施出现重大隐患而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管理部立即对使用车间下达整改通知书,使用车间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备、消除隐患。 4.1.5对产生各类废气的设备(设施)必须设有集气、除尘或回收装置,集尘或除尘罩应设关闭闸板,减少风量损失,以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4.1.6除尘净化设备的运行、维护与保养按照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执行。 4.1.7环保管理部监测组按规定周期对公司废气排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检测。 4.1.8如出现超标排放,公司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查清原因,进行整改。 4.2含铅酸废水及其它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4.2.1生产工程部及其它有关部门在新、扩、改建项目设计时应搞好管道的清污分流,严防超标废水外排。 4.2.2生产工程部负责排污管网的清淤、疏通及维修,管道清淤及疏通应定期进行,以确保管网畅通。经监测发现外排污水超标时,立即通知污水处理站将外排废水改进污水站处理,环保管理部会同生产工程部组织人员查明渗漏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由生产工程部实施整改,经监测合格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简版 (1)

丹江口市右岸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简本) 湖北水神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项目概况 1.1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概况 根据《丹江口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丹江口市汉江右岸新城区包括丹江口右岸新区、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5个片区(安乐河片、白果树沟片、许家畈片、潘家岩片、化鸡沟片)以及三官殿办事处部分区域。其中:丹江口右岸新区与老城区隔汉江相望,规划范围东抵汉江,西部沿西城山公园向西延伸至樟木垭,北部至环库公路,南部到三官殿,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0.4km2;丹江口经济开发区水都工业园位于右岸新城区的水都大道沿线,包括安乐河产业片区、白果树沟产业片区、许家畈产业片区、潘家岩产业片区、化鸡沟产业片区共五个片区,总面积15.23km2,园区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食品加工等,工业用地面积939ha;三官殿办事处位于丹江口大坝以下、汉江右岸,是丹江口新城规划建设区,全处辖9个村,一个中心社区,50个村民小组,2.8万人,版土面积110km2。 根据规划方案,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远期规划总面积20.86km2,人口11.3万人。右岸新城区由行政办公、金融商贸、文化教育、工业产业、生活居住及生态公园等功能区组成。 1.2右岸新城区污水处理情况 1.2.1现状情况 目前丹江口市右岸新城区未建污水处理工程。丹江口右岸新城区发展迅猛,以武当大道、水都大道、汉江大道为基本道路骨架已经形成,城区人口和工业企业不断增加,居民和工业企业产生的污水量增大,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却相对滞后,目前右岸新城区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右岸新城区废污水处于零散、无序排放状态,未能得到有效集中处理,对区域环境以及汉江水质构成了威

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②重污染行业中涉及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11个行业138小类) 食品制造业(C14)—全部20个行业小类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全部4个小类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全部35个小类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全部4个小类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全部18个小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部分14/17个小类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制糖(1340)畜禽屠宰(1351)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2)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水产饲料制造(1363)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4)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1)豆制品加工(1392) 蛋品加工(1393)其他未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399) 纺织业(C17)—部分10个小类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毛条加工(1721) 毛纺织(1722)毛染整精加工(1723) 麻纺织(1730)缫丝加工(1741) 丝印染精加工(1743)毛制品制造(1752) 无纺布制造(1757)其他纺织制品制造(175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部分3个小类 皮革鞣制加工(1910)毛皮鞣制加工(1721) 羽毛(绒)加工(1941)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部分5个小类 纸浆造纸(2210)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 手工纸制造(2222)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 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部分22个小类 水泥制造(3111)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3)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2)建筑用石加工(3133)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5)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39)平板玻璃制造(3141)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3145)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8)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1) 特种陶瓷制品制造(3152)日用陶瓷制品制造(3153)

开发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 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 (简本) 湖北省黄冈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

1、项目概况 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位于黄冈市区东北部,距中心城区18公里。东南临长江支流巴水与浠水县隔水相望,北倚大别山余脉峰火山与团风县相邻,西襟回龙镇、陶店乡,辖7 个村民委员会,一个行政管理区,现状总人口约 2.6 万人,规划控制面积13.77平方公里。为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重点开发区,是黄冈中等城市三个重点组团之一,设有冶炼焦化区、精细化工区、商贸区、居民生活区、风景旅游区和仓储基地“五区一基地”六个功能小区,是黄州城区向外延伸的新城区,也是黄冈市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园区已入园的工业企业约为30家,目前,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内的主要企业基本上集中于靠近黄上公路北侧和南侧工业用地片区,园区内新型医药化工、建筑材料、焦化及化学原料制造等基础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板块,尤其是化学品原料制造产业已形成集群发展态势。 2、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位置:黄州火车站开发区黄冈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在黄州区南湖办事处巴水干流长孙堤土司港闸,长孙堤桩号1+447处。排污口坐标为东径114°59′49″,北纬30°25′42″污水处理厂总规模:近期2.0 万m3 /d。 排水体制:园区排水体制采用清、污分流制,园区雨水就近直排附近的雨水、排水管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工程的规模为

21.7Km ,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以污水处理厂为起点,经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陶店乡、路口镇,至南湖街道办事处土司港闸,由土司港闸排入巴水干流入长江口。 污水处理工艺: 其处理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污水进行二级强化处理,出水水质达到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要求;污泥经浓缩脱水后进行卫生填埋。 3、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拟建项目入河排污口为城市工业园区及的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排污口; 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 入河排污口性质为园区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排污口; 排放方式为间歇性排放; 入河方式为泵站+涵闸抽排。 4、水域管理要求及取排水状况 4.1水功能区划与水质管理目标 根据《湖北省水功能区划》,排污口位于巴水黄州排污控制区,该功能区起于黄州土司港闸,止于巴水入江河口,长2Km。 根据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新增排污口入江污染物要达标排放,以保证排污口所在水域水功能区的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4.2水功能区纳污能力 排污控制区为接纳生活、生产污废水比较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其要求接纳废水中污染物为可降解稀

河北省重点污染源

河北省重点污染源 自动监控工作简报 2011年第7期 (总第7期) 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领导小组办公2011年10月18日 省环境信息中心召开 联网设备运营和监控平台建设调度会 2011年10月11日,省环境信息中心召开了自动监控现场端联网设备第三方运营和监控平台建设调度会议。运营方“河北云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汇报了9月份运营工作进展情况,河北新禾科技有限公司汇报了监控平台开发和管理情况,信息中心按照《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运行管理考核细则》向运营单位通报了考核情况,对监控软件新增的功能模块进行了检查,肯定了9月份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进行了磋商,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

是进一步加强节假日期间联网设备和省市两级监控平台的运维管理。节假日期间,尤其是十一长假,运维单位和省市两级信息中心(监控中心)要合理安排好值班人员,认真维护好联网设备和监控软件的日常维护,保证在线率节假日期间不下降,部省市三级监控中心数据传输正常稳定。二是进一步明确联网设备运维范围为省厅已发布的1000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1000家重点企业中非省厅组织安装的联网设备由安装单位负责维护,维护标准按照《河北省重点污染源运行管理考核细则》执行。三是从2010年11月开始省环境信息中心以周报的形式向有关单位报告联网运维、省市两级监控平台和部省市三级数据传输情况。四是进一步加强监控平台企业基础信息添加的准确性。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信息为依据,加强 监控台 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审核和日常管理。 (省环境信息中心韩纯亮) 2011年第二季度全省30万千瓦以上 火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 2011年第二季度,省环保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全省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自动监测设备进行了比对

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细则

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技术大纲 湖南华禹水资源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核查目和意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核查的主要内容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核查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信息核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污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复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核查方式与工作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质量保障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建立排污口管理台账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典型情况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核查结果保障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附表及填写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核查目和意义 开展湖南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及监测工作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掌握全省入河排污状况,系统反映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和纳污总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只有了解已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基本情况、排污现状,才能依据水功能区划确定水域纳污能力,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才能客观、科学地决策是否同意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真正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职责,减少和避免水污染事件和纠纷的发生,维护河湖健康,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通过全省入河排污口核查和登记工作,系统掌握全省入河排污口的分布和入河排污量的变化情况,建立湖南省入河排污口资料档案。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湖南省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对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以及监测资料进行数据管理、统计分析、信息查询、数据查询等方面分析,为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和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管理奠定基础,也为客观评价湖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提供依据。 二、核查对象和范围 为适应湖南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本次核查的入河排污口主要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入河排污口。具体是指企业、事业等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或将收集、处理后的污废水直接向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放而设置的以排污为主要功能的明渠、管道、泵站、涵闸等建筑物或口门。本次核查不包括独

最新表2.2-1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表2.2-1 重点污染源行业分类 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或放射性物质产生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②以下工业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食品制造业(C14)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 化学原料及化及化学制品(26)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C33) 农副食品加工业(C13) 食用植物油加工(1331) 非食用植物油加工(1332) 制糖(1340) 畜禽屠宰(1351)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1352) 水产品冷冻加工(1361) 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1362) 水产饲料制造(1363) 鱼油提取及制品的制造(1364) 其他水产品加工(1369) 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制造(1391) 豆制品制造(1392) 蛋品加工(1393) 其他末列明的农副食品加工(1399)纺织业(C17) 棉、化纤印染精加工(1712) 毛条加工(1721) 毛纺织(1722) 毛染整精加工(1723) 麻纺织(1730) 缫丝加工(1741) 丝印染精加工(1743) 毛制品制造(1752) 无纺布制造(1757) 其他纺织制成品制造(1759)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C19) 皮革鞣制加工(1910) 毛皮鞣制加工(1931) 羽毛(绒)加工(1941) 造纸及纸制品业(C22) 纸浆制造(2210)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2221) 手工纸制造(2222) 纸和纸板容器的制造(2231) 其他纸制品制造(223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1) 水泥制造(3111) 石灰和石膏制造(3112) 石棉水泥制品制造(3123)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131)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32) 建筑用石加工(3133) 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134) 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135) 其他建筑材料制造(3139) 平板玻璃制造(3141) 日用玻璃制品及玻璃包装容器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3147) (314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148)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151)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类型:环保标准时间:2002年4月22日9:32来源:规划建设网作者:规划建设网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 (1996年5月20日,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号)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要求》。 1.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的基础性工作之一,目的是为了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经营管理和污染治理,加大环境监理执法力度,更好地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的职责,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的科学化,定量化管理。 1.3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 1.4 本《要求》适用于一切排污单位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 第二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范围 2.1 一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排污单位的排放口(点、源),均需进行规范化整治。 2.2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可分步进行。试点期间的整治范围应不少于辖区内已开征排污费单位的50%,并应遵循以下四项原则(2.3—2.6)。 2.3 以整治污水排污口为主,兼顾整治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排放口(点、源)。 2.4 以整治重点污染源为主。对列入国家和省、市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口首先进行整治。 2.5 以整治列入总量控制指标的12种污染物(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化学耗氧量、石油类、氰化物、砷、汞、铅、六价铬和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口为主。 2.6 为体现试点的原则,要分别选择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范、不同隶属关系的排污单位的排污口进行整治。 第三章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 3.1 污水排放口的整治

全县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最新)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持续改善我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推行河长制,确保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根据XX市水务局《关于印发XX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X政水函〔XX〕156号)及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XX省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XX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XX省人民政府、XX省水利厅关于下放入河排污口权限有关文件和《XX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规定,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适用属地管理原则;根据《XX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子办字〔XX〕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是“河长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要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分工协作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及水务、住建、环保等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加强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三)分类处理原则。入河排污口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范围较大。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对入河排污口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分类处理,针对不同排污口,采取依法拆除和规范管理相结合的措施,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四)突出重点原则。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重点,对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水功能区内未经审查同意或不符合审批要求,而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入河排污口要进行重点查处,依法处理。 三、整治目标 XX年1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河(沟)道、水库内的水质稳定达标,提升流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 四、任务措施 对排查出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服务业、畜禽养殖场和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源的入河排污口,只要是未经批准、手续不全的一律封堵并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一)企事业单位、学校、服务业、畜禽养殖场等入河排污口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及未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或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并由水务局牵头组织,公安局、环保局、畜牧局、农业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已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责令设置单位限期整改,补齐手续,完善入河排污口档案资料,规范入河排污口管理。 (二)生活排污口 1.对有条件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置的,要实行纳网改排,同时加快乡镇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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