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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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 任意解除权: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 时解除合同;②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 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③因解除合同 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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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一房数租时履行合同承租人的确 定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 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 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 承租人: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②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③合同成立在 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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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 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特别强调当事
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与此相适应,合同法 对租赁合同规定了较多的法定解除权,使 得双方或一方在法定情形得解除租赁合同, 具体而言: 1.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 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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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①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 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 损失的(《合同法》第219条);②房屋租赁合同 中,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 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7条);③承租 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但出租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擅自转租之日起6个月未提出异议的,解 除权消灭)(《合同法》第224条、《城镇房屋租 赁合同解释》第16条);④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 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间 内仍未支付的(《合同法》第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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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房屋租赁合同中,因下列三种情形之 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a)租赁 房屋被依法查封的;b)租赁房屋权属有 争议的;c)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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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别无效事由(★) 1.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3、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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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
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 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九条 承租 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 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 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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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为要式
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 赁合同。 3.具有非永续性。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 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合同法》 214条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 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 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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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
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 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 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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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的处理 ①房屋已交付使用的,出租人有权请
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请求权基础既可 以是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可以是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权);②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 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 用费(请求权基础为不当得利请求权,已 经发生的占有使用不能返还,返还相当于 租金的价额)。
(一)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除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 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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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1.概念。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
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 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租 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①没有约定租赁期 限的;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③租赁期限届满,承 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 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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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①因不可归责 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 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合同法》第231条);②租赁物危及 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 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 (《合同法》第233条;③出租人就同一 房屋订立数份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 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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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 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 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条,下列房屋租赁合同无效:①就未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建设的房屋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取得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有效)。② 就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批准的,有效)。③ 合法转租的,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的,超 过部分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wenku.baidu.com外)。 ④非法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但自出租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有 效)。
2.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 任意解除权: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 时解除合同;②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 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③因解除合同 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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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一房数租时履行合同承租人的确 定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 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 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 承租人:①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②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③合同成立在 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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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的法定解除权 租赁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特别强调当事
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与此相适应,合同法 对租赁合同规定了较多的法定解除权,使 得双方或一方在法定情形得解除租赁合同, 具体而言: 1. 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享有 任意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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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人的法定解除权:①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 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 损失的(《合同法》第219条);②房屋租赁合同 中,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 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 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7条);③承租 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但出租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擅自转租之日起6个月未提出异议的,解 除权消灭)(《合同法》第224条、《城镇房屋租 赁合同解释》第16条);④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 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间 内仍未支付的(《合同法》第2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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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房屋租赁合同中,因下列三种情形之 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的:a)租赁 房屋被依法查封的;b)租赁房屋权属有 争议的;c)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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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别无效事由(★) 1.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3、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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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
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 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十九条 承租 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 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 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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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 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为要式
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 赁合同。 3.具有非永续性。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 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合同法》 214条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 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 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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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
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 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 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 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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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的处理 ①房屋已交付使用的,出租人有权请
求无权占有人返还房屋(请求权基础既可 以是返还原物请求权,也可以是不当得利 返还请求权);②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 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 用费(请求权基础为不当得利请求权,已 经发生的占有使用不能返还,返还相当于 租金的价额)。
(一)租赁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除 (★★)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 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 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 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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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1.概念。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
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 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不定期租 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①没有约定租赁期 限的;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③租赁期限届满,承 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 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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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租人的法定解除权:①因不可归责 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 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合同法》第231条);②租赁物危及 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 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 (《合同法》第233条;③出租人就同一 房屋订立数份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 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城镇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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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 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 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 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条,下列房屋租赁合同无效:①就未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 建设的房屋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 辩论终结前取得许可证或者经批准的,有效)。② 就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所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批准的,有效)。③ 合法转租的,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期限的,超 过部分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wenku.baidu.com外)。 ④非法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但自出租人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有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