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思特公司企业标准酸奶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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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酸奶饮料

20—06—01发布 2008—06—01实施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产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便于组织生产,特指定了本标准。本标准中,原料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编辑格式及内容GB/T1.1—93、GB/T1.3—1997的规定。

本标准由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红珍,朱理华。

本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酸奶饮料 QB/BHJX 001—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奶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牛奶或奶粉为原则,添加甜味剂、酸味剂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辅

料,经杀菌、冷却而成的酸奶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

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数测定

GB5009.5—8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91—89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6914—86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T12143.1—90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T12456—90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

3.1.1牛乳应符合GB/T6914的规定

3.1.2原辅料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

3.2感官指标

酸奶饮料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净含量允差

酸奶饮料的净含量允差为±4%,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净含量。

3.4理化指标

酸奶饮料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微生物指标

酸奶饮料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的检验

应在符合感官检验要求的实验室内,采用日测、鼻嗅、口尝的方式进行感官指标的检验。

4.2理化指标的检验

4.2.1可溶性固形物的检验按GB/T12143.1的规定执行。

4.2.2总酸的检验按GB/T12456的规定执行。

4.2.3蛋白质的检验按GB5009.5的规定执行。

4.3铅的检验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

4.3.1砷的检验按GB5009.11的规定执行。

4.3.2铜的检验按GB5009.13的规定执行。

4.3.3钙的检验按GB12398的规定执行。

4.3.4锌的检验按GB/T5009.14的规定执行。

4.3.5铁的检验按GB/T8538的规定执行。

4.4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4.4.1菌落总数的检验按GB4789. 2 的规定执行。

4.4.2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4789.3的规定执行。

4.4.3致病菌的检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的规定执行。

4.4.4酵母和霉菌的检验按GB4789.15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的检验

用精度为0.5ml的量筒分别测量所取样品的体积,取其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5、检验规测

5.1酸奶饮料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署合格证后才准出厂。

5.2酸奶饮料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出厂检验:酸奶饮料的出厂应逐批进行,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投料、批为一批,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净含量、总酸、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并随机抽取5瓶作为检验用样品。

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每季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检验用样品应在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6瓶。

有下列情况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合格,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产品不合格。

5.5.2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可以同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应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6标志、标签

销售包坟的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应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编号、厂名、厂址。

7包装、运输、贮存

7.1奶饮料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10790的规定。

7.2在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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