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思特公司企业标准酸奶饮料
奶茶企业标准
Q/ABC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BC01S-2010奶茶(普通型固体饮料)2010-01-01发布2010-02-01实施有限公司发布Q/ABC01S—2010前言本标准由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2010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
Q/ABC01S—2010奶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奶茶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以植脂末、奶粉、白砂糖、茶粉为主要原料,经粉碎、混合、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水分含量不高于4.0%的奶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T21733 茶饮料GB317 白砂糖GB5410 全脂乳粉Q/YLC002 植脂末GB/T13738.2 第二套红碎茶GB/T13738.4 第四套红碎茶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1.2 植脂末应符合Q/YLC002的规定。
3.1.3 全脂乳粉应符合GB5410的规定。
乳味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乳味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味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净化后的生活饮用水、鲜牛奶或乳粉为原料,辅以白砂糖,添加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甜蜜素、安赛蜜、阿斯巴甜、山梨酸钾、柠檬酸、柠檬酸钠、乳酸、三聚磷酸钠、三氯蔗糖、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香精),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乳味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脂(阿斯巴甜)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9 饮料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2254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 原料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乳清酸镁企业标准
乳清酸镁企业标准
乳清酸镁的企业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外观:产品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2.乳清酸镁含量:应为98.0-101.0%(按干燥品计算)。
3.镁含量:应为17.0-19.0%(按干燥品计算)。
4.重金属:应不大于10ppm。
5.含水量:应不大于0.50%。
6.灼烧残渣:应不大于0.20%。
这些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企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请注意,在选购或使用乳清酸镁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另外,在使用任何新的补充剂或改变饮食习惯之前,最好先咨询医生或营养师的建议。
酸奶企业抽检方案
酸奶企业抽检方案摘要本文旨在制定一种适用于酸奶企业的抽检方案,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抽检方案将包括抽检的样本数量、频率以及抽检的主要步骤。
通过执行此抽检方案,酸奶企业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1. 引言酸奶作为一种受欢迎的乳制品,其品质和安全性对于消费者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生产的酸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酸奶企业需要制定一个有效的抽检方案。
该方案应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对酸奶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测,以预防潜在的问题,并确保仅高质量的产品进入市场。
2. 抽检样本数量和频率2.1 样本数量抽检的样本数量应基于酸奶企业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数量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样本数量应该足够大以代表生产批次或一定时间段内的产品。
例如,在生产批次中,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抽检样本数量:样本数量 = (生产批次总数 / 每批次样品数量) x 每批次抽检样本数量这样可以确保抽检样本的数量足够大以保证可靠的结果。
2.2 抽检频率抽检的频率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要求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建议酸奶企业将抽检作为日常质量控制的一部分,以确保持续的产品质量。
在每个生产批次中,应该至少进行一次抽检。
对于大型酸奶企业,可以每小时或每天对生产线上的酸奶产品进行抽检。
对于小型酸奶企业,可以每天或每周从存储库中随机选择一些产品进行抽检。
3. 抽检步骤3.1 样品选择在进行抽检之前,需要从生产批次或存储库中选择合适的样品。
样品选择应随机进行,以确保样本的代表性。
3.2 样品准备在进行抽检之前,需要对所选样品进行准备。
根据需要,可以将酸奶样品放入标准的抽检容器中,并确保样品标签清晰可读。
3.3 抽检测试抽检测试应依据酸奶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来进行。
通常情况下,抽检测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外观检查:检查酸奶的颜色、气味、质地等方面,确保无明显异常。
•pH值测量:使用pH计对酸奶样品的酸碱度进行测量。
乳味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乳味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味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净化后的生活饮用水、鲜牛奶或乳粉为原料,辅以白砂糖,添加食品添加剂(L-苹果酸、甜蜜素、安赛蜜、阿斯巴甜、山梨酸钾、柠檬酸、柠檬酸钠、乳酸、三聚磷酸钠、三氯蔗糖、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香精),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乳味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脂(阿斯巴甜)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789 饮料通则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乳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GB/T 22254 食品中阿斯巴甜的测定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和辅料3.1.1 原料3.1.1.1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奶茶企业标准
Q/ABC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BC01S-2010奶茶(普通型固体饮料)2010-01-01发布2010-02-01实施有限公司发布Q/ABC01S—2010前言本标准由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自2010年01月01日首次发布。
Q/ABC01S—2010奶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生产奶茶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要求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以植脂末、奶粉、白砂糖、茶粉为主要原料,经粉碎、混合、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水分含量不高于4.0%的奶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101 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T21733 茶饮料GB317 白砂糖GB5410 全脂乳粉Q/YLC002 植脂末GB/T13738.2 第二套红碎茶GB/T13738.4 第四套红碎茶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1.2 植脂末应符合Q/YLC002的规定。
3.1.3 全脂乳粉应符合GB5410的规定。
碧思特公司企业标准酸奶饮料
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酸奶饮料20—06—01发布 2008—06—01实施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产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便于组织生产,特指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原料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编辑格式及内容GB/T1.1—93、GB/T1.3—1997的规定。
本标准由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红珍,朱理华。
本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酸奶饮料 QB/BHJX 001—2008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酸奶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牛奶或奶粉为原则,添加甜味剂、酸味剂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辅料,经杀菌、冷却而成的酸奶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数测定GB5009.5—8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91—89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T6914—86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T12143.1—90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T12456—90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3、技术要求3.1原辅料3.1.1牛乳应符合GB/T6914的规定3.1.2原辅料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3.2感官指标酸奶饮料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3.3净含量允差酸奶饮料的净含量允差为±4%,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净含量。
一种营养乳酸饮料[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营养乳酸饮料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陈秋明
申请号:CN201110322912.7申请日:20111021
公开号:CN102405969A
公开日:
20120411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提供一种营养乳酸饮料,由以下组分和重量份组成:亮氨酸6.50;异亮氨酸2.8;低聚糖80;缬氨酸3.6;柠檬酸1.6;柠檬酸钠0.5;氯化钠0.35;氯化钾0.2;磷酸二氢钾0.1;碳酸氢钠0.1;赋香剂0.2;发酵乳浆800;甜叶菊苷20;咖啡20;砂糖90;维生素C0.5;维生素B0.5;水1000;所述饮料经调合、杀菌、灌装即可。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营养乳酸饮料,既有传统乳酸饮料的好处,还加入了各种必须氨基酸,美味又营养。
申请人:汕头市华馨香料有限公司
地址:515041 广东省汕头市濠江区珠浦工业区第七号厂房第四层
国籍:CN
代理机构: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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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722标准
219722标准
标准号为219722的食品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它是一种含乳饮料,另一种则是酸奶。
具体属于哪一种,可以通过查看产品的执行标准、产品类型、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来进行判断。
1. 执行标准:如果执行标准为GB/T21732,那么它是一种含乳饮料,而不是酸奶。
2. 产品类型:如果产品类型标注为“风味酸乳”、“XXXX风味酸奶”、“风味酸牛乳”等,那么它就是酸奶。
如果是“XXXX酸菌饮料”、“XXXX酸奶饮品”,那么它就是含乳饮料。
3. 配料表:配料表中第一位为生牛乳的为乳制品,而配料表中第一位为水的则是饮料。
4. 营养成分表:酸奶的蛋白质含量一般不低于/100g,而酸奶饮料的蛋白质含量常在/100g左右,一般不超过/100g。
5. 保质期:酸奶饮料的保质期一般相对较长,2-9个月不等,常温保存居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酸奶的感官评价标准
酸奶的感官评价标准一、目的本标准规定了酸奶的感官评价方法,包括外观、口感、香气、组织状态和滋味等方面,旨在为酸奶的生产、加工和销售提供统一的感官评价标准,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酸奶产品的感官评价,包括发酵乳、酸乳饮料以及添加或不添加果料、谷物等辅料的酸奶制品。
三、感官评价标准1.外观酸奶的外观应呈现出均匀的色泽,具有光泽度,无杂质、气泡和乳清分离现象。
发酵乳的表面应光滑,无裂纹和气泡;酸乳饮料的颜色应与其所添加的果料、谷物等辅料相匹配,颜色自然、鲜艳。
2.口感酸奶的口感应细腻、润滑、口感舒适,无颗粒感或粗糙感。
发酵乳的口感应有一定的厚重感,酸乳饮料的口感应与其所添加的辅料相协调,口感丰富多样°3.香气酸奶应具有发酵乳特有的芳香味,无不良气味。
酸乳饮料的香气应与其所添加的果料、谷物等辅料相融合,香味自然、诱人。
4.组织状态酸奶的组织状态应均匀、紧密,无乳清分离现象。
发酵乳的组织状态应有一定的弹性和硬度,而酸乳饮料的组织状态应与其所添加的辅料相一致,具有一定的稠度和稳定性。
5.滋味酸奶的滋味应醇厚、微酸可口,无不良滋味。
发酵乳的滋味应有一定的发酵香味和微酸的口感,而酸乳饮料的滋味应与其所添加的辅料相协调,口感丰富、愉悦。
四、感官评价方法1.观察法:观察酸奶的外观、色泽、质地等表面特征。
2.闻香法:将酸奶置于鼻前,深呼吸数次,感受其香气和味道。
3.品尝法:取适量酸奶置于口中,慢慢品尝其口感、滋味和气味。
4.触碰法:触摸酸奶的表面和内部组织,感受其质地和稠度。
5.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方面,对酸奶进行全面的感官评价。
氨基乳清酸企业标准
氨基乳清酸企业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氨基乳清酸的生产、检验和包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乳清酸为原料,经过化学合成法制得的氨基乳清酸产品。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氨基乳清酸:以乳清酸为原料,经过化学合成法制得的含氨基的乳清酸产品。
2.纯度:指氨基乳清酸产品中目标成分的含量比例。
3.水分:指氨基乳清酸产品中水分的质量比例。
4.灰分:指氨基乳清酸产品中无机杂质的含量比例。
5.炽灼残渣:指氨基乳清酸产品经高温燃烧后的残留物质量比例。
四、原料要求1.乳清酸: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2.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工艺1.化学合成法:以乳清酸为原料,经过化学合成法制得氨基乳清酸。
具体生产工艺流程应符合相关规定。
2.精制:通过精制操作,除去反应液中的杂质,得到纯度较高的氨基乳清酸产品。
具体精制工艺应符合相关规定。
3.干燥:通过干燥操作,除去氨基乳清酸产品中的水分,得到干燥的产品。
具体干燥工艺应符合相关规定。
六、产品要求1.外观:应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2.纯度:应不低于98.0%。
3.水分:应不高于0.5%。
4.灰分:应不高于0.5%。
5.炽灼残渣:应不高于0.5%。
6.其他指标: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七、试验方法1.外观: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板上,观察其颜色和外观形态。
2.纯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3.水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4.灰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5.炽灼残渣: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6.其他指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定。
八、检验规则每批产品均应进行检验,以确保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每批产品的质量检验记录应保存备查。
如有不合格产品,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酸奶质检报告
酸奶质检报告
报告编号:SNQJ20210825
报告日期:2021年8月25日
一、背景
本次酸奶质检是为了保证酸奶的质量,满足市场需求。
本次检测的酸奶样品来自某饮料厂。
二、检测项目
本次酸奶质检共检测了以下项目:
1. 色泽
2. 味道
3. 酸度
4. 营养成分
5. 微生物指标
三、检测结果
1. 色泽
样品颜色均匀,色泽均匀,无沉淀现象。
2. 味道
样品味道鲜美,无异味。
3. 酸度
酸奶样品酸度符合标准要求,pH值为4.2。
4. 营养成分
样品中乳蛋白质含量为5g/100ml,乳糖含量为4.5g/100ml,脂
肪含量为3g/100ml,纤维素含量为0.2g/100ml,维生素含量为每100ml维生素A为200ug,维生素D为4ug,维生素E为1mg。
5. 微生物指标
酸奶样品的微生物指标符合相关标准,洁净度及卫生状况良好。
四、检测结论
本次酸奶样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饮料工业卫生要求,可
以放心食用。
五、建议
饮料生产企业在生产酸奶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饮料工
业卫生要求来进行生产,确保酸奶产品的质量可靠。
同时,在生
产过程中要加强卫生管理,控制生产过程中的细菌污染。
神仙小助手给您提供的以上酸奶质检报告,希望能对您提供参考和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的专业团队。
我们将尽快为您解决问题。
乳味饮料企业标准
ICSQBQ/乳味饮料****有限公司 发布Q/—2011前言本标准是参照GB10789《饮料通则》、GB/T21732《含乳饮料》、GB1167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而制定的。
本标准即可作为内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检验依据,又可作为向第三方提供产品技术质量要求的依据。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由起草。
本标准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Q/—2011乳味饮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乳味饮料的技术、卫生要求、检验方法、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应于以鲜乳或乳粉、白砂糖为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与辅料经杀菌、冷却制成饮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0789 饮料通则GB/T21732 含乳饮料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GB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GB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数测定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GB5409 牛乳检验方法GB6914 生鲜乳收购标准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1673 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16321 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3.1.1 牛乳应符合GB6914的规定。
风味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风味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风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净化水为原料,辅以果葡糖浆、白砂糖、浓缩果汁或花生酱、食品添加剂(柠檬酸、DL-苹果酸、冰醋酸、柠檬酸钠、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瓜尔胶、果胶、山梨酸钾、甜蜜素、安赛蜜、D-异抗坏血酸钠、六偏磷酸钠、二氧化钛、阿斯巴甜、三氯蔗糖、柠檬黄、日落黄、β-胡萝卜素、焦糖色、胭脂红、苋菜红、亮蓝、食用香精)经调配、均质、灭菌、灌装等工序制成的风味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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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GB 1886.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GB 1886.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糖色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亮蓝GB 1886.2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红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酸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柠檬黄GB 447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苋菜红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 5009.2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T 18706 液体食品保鲜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GB 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T 20882 果葡糖浆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GB 255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果胶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GB 255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GB 255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钛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84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瓜尔胶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B/T 31121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NY/T 958 花生酱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产品配方不同分为以下11个产品。
软饮料8含乳饮料
链杆菌属及其亚属(Streptobac-terium)
热细菌属(Thermobacteriu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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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异型发酵这一类型的常用菌有:
乳杆菌属(Lactobaacilcus,Beijerinck)
⑴异型乳酸杆[Betaabacterium,(Orla-Jensen)]
明串珠菌属 [Leucomostoc,(Vam Teighem)] ⑴ 噬柠檬酸明串珠属(Len.Citrovorum)。 ⑵ 葡聚糖明串珠菌(Leu.dextranicum)。
稳定剂种类:
➢ 藻酸丙二醇酯( PGA ) 、羧甲基纤维素钠 ( CMC ) 、 低甲氧基果胶(LM )
合理的操作:
➢ 先将稳定剂与牛乳充分混合(<2%,20度),再添加酸液
(果汁)进行酸化混合。
23
发酵型含乳饮料
24
❖ 发展历史
牛乳发酵生产酸乳制品历史悠久,1000年前人类就开始 利用自然发酵的方法生产酸牛乳。自进入20世纪以后, 俄国科学家梅奇尼可夫和格尔基叶研究发现发酵酸奶具 有医疗保健作用,乳酸菌发酵酸乳的研究及生产风行世 界各国,酸奶已成为世界公认的保健饮料。
42
❖乳酸菌饮料生产应注意的要点
防止沉淀 ●一面急速冷却,一面迅速高速搅拌以打碎凝块。 ●添加稳定剂要选择在酸性溶液中既稳定又不增 高粘者为佳。耐酸性的CMC和PGA较为合适。 ●发酵乳与糖浆混合,进行均质处理。均质后的 原液也要继续缓慢搅拌以防粒子的再结合,同 时促进其水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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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菌饮料生产应注意的要点
以乳或乳制品为原料,加入水,食糖和甜味剂、 酸味剂、果汁、茶、咖啡、植物提取液等一种 或者几种调制而成的饮料。
❖最常见的品种
咖啡乳饮料 可可乳饮料 果汁乳饮料
风味饮料企业标准
Q/YCYH 备案号: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YH 01—2011风味饮料2011-03-01发布2011-08-01实施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风味饮料,在目前尚无可直接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并遵循GB-T1.1和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的有关规定,为提供生产、交货验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心东.陈吉鹏.杨娟.本标准主要审核人:张文忠本标准由宜昌市永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2011年03月01日起实施,2011年08月01日起所生产的风味饮料应符合本标准。
风味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风味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为原水,以食用香精(料).食糖和(或)甜味剂.酸味剂等作为调整风味主要手段,经加工制成的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测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T 12143.1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5]年第75号令3要求3.1原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1.2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3.1.3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品种和加入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酸 乳 卫 生 标 准
酸乳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酸乳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贮存及运输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原料,经杀菌、发酵、搅拌或不搅拌,添加或不添加其他成分制成的纯酸乳和风味酸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18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与乳制品检验GB/T 4789.3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乳酸菌饮料中乳酸菌检验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24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GB/T 5009.46 乳与乳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l2693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l4880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纯酸乳以乳或复原乳为原料,经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制成的产品。
3.2风味酸乳用80%以上乳或复原乳为主料,经脱脂、部分脱脂或不脱脂,添加食糖、天然果料、调味剂等辅料制成的产品。
4 指标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原、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
4.1.2 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及其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
4.2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4.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理化指标4.4 微生物指标4.4.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4.4.2 乳酸菌数乳酸菌数应符合表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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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酸奶饮料
20—06—01发布 2008—06—01实施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产品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便于组织生产,特指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中,原料要求及试验方法均引用了相应的国家标准、编辑格式及内容GB/T1.1—93、GB/T1.3—1997的规定。
本标准由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刘红珍,朱理华。
本标准自200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临沂碧思特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酸奶饮料 QB/BHJX 001—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酸奶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
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牛奶或奶粉为原则,添加甜味剂、酸味剂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辅
料,经杀菌、冷却而成的酸奶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
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
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数测定
GB5009.5—8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7718—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790—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T10791—89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T6914—86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T12143.1—90 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
GB/T12456—90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
3.1.1牛乳应符合GB/T6914的规定
3.1.2原辅料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
3.2感官指标
酸奶饮料的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3.3净含量允差
酸奶饮料的净含量允差为±4%,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低于标示净含量。
3.4理化指标
酸奶饮料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3.5微生物指标
酸奶饮料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的检验
应在符合感官检验要求的实验室内,采用日测、鼻嗅、口尝的方式进行感官指标的检验。
4.2理化指标的检验
4.2.1可溶性固形物的检验按GB/T12143.1的规定执行。
4.2.2总酸的检验按GB/T12456的规定执行。
4.2.3蛋白质的检验按GB5009.5的规定执行。
4.3铅的检验按GB5009.12的规定执行。
4.3.1砷的检验按GB5009.11的规定执行。
4.3.2铜的检验按GB5009.13的规定执行。
4.3.3钙的检验按GB12398的规定执行。
4.3.4锌的检验按GB/T5009.14的规定执行。
4.3.5铁的检验按GB/T8538的规定执行。
4.4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4.4.1菌落总数的检验按GB4789. 2 的规定执行。
4.4.2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4789.3的规定执行。
4.4.3致病菌的检验按GB4789.4、GB4789.5、GB4789.10、GB4789.11的规定执行。
4.4.4酵母和霉菌的检验按GB4789.15的规定执行。
4.5净含量的检验
用精度为0.5ml的量筒分别测量所取样品的体积,取其平均值为测量结果。
5、检验规测
5.1酸奶饮料应经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签署合格证后才准出厂。
5.2酸奶饮料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出厂检验:酸奶饮料的出厂应逐批进行,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投料、批为一批,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感官、净含量、总酸、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并随机抽取5瓶作为检验用样品。
5.4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每季进行一次,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检验用样品应在出厂检验的合格品中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6瓶。
有下列情况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原料、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5.5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为产品合格,出厂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产品不合格。
5.5.2型式检验在其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判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相应的指标要求时,可以同批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
如复检仍不合格,则应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6标志、标签
销售包坟的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应注明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编号、厂名、厂址。
7包装、运输、贮存
7.1奶饮料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10790的规定。
7.2在常温条件下,保质期为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