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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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赣人社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1号省直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省直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部分公开招聘人员调配手续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不再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仍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二、调整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备案方式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招聘方案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

即:由用人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数内,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和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将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和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上述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发布。

三、精简岗位聘用审核程序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审核、聘用;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上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均不再进行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需将聘用(任职)文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在审核、聘用的一个月内,将电子数据上传录入到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公示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98)》及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现将我委委属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省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反映。

联系电话:*************附件: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3日附件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拟录用人员名单招录单位职位名称姓名准考证号性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学历毕业院校江西省信息中心文案岗顾葳20210101006女89.3384.2086.77研究生北京语言大学项目研究与管理岗龚正20210102009男84.0085.2584.63研究生北京科技大学江西省生态文明研究院综合研究岗邹宇航20210203274女84.0087.8485.92研究生南京林业大学杨旗20210203222女85.6783.0284.35研究生江西师范大学熊瑜20210203201女84.0084.5684.28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余倩20210203234女85.0082.6883.84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研究与项目管理岗彭秋松20210204011男97.0081.7289.36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2022年毕业)江西省区域合作交流中心政策研究岗李霞20210305017女95.3384.8390.08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区域合作岗邹圆20210306032女91.3384.8388.08研究生南昌大学信息网络岗易小荣20210307033男91.0077.0284.01研究生江西财经大学(2022年毕业)——结束——。

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8日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76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9号)等文件精神,及时为中小学校补充优秀师资,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目标,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各地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素质高、能力强的教学专业人才,为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学校范围全省各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含省直单位举办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

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以及研究生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可由所在设区市组织招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具有与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在2020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可以任教小学任一学科。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江西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3

江西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3

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规范管理我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急需特殊人才,进一步优化我省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

第三条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除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外,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四条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级别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资格等确定。

第五条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和满足特殊情况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一)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二)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精神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三)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四)援疆干部援疆期间以及其他确需设置的。

第六条特设岗位设置的程序是:(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重点写明设置理由,并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备案表》及《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册》(见附件);(二)按管辖权限,经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三)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特设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核准。

江西省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江西省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5.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现将南昌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2022年9月30日及以前毕业的,且同时取得岗位所需毕业(学位)证书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2022年9月30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学历要求大专的岗位面向江西户籍或生源招聘。

江西户籍是指公告之日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22年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岗位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等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学位证(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江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

江西人事考试网:2013年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

2013年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430名公告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宜春市市直、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靖安县、上高县、铜鼓县、万载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0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五)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2年宜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5日8:30至2013年1月12日17:30;缴费时间:2013年1月5日8:30至2013年1月13日17:30;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职位时间:2013年1月14日8:30;网上改报时间:2013年1月15日8:30至17:30;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月20日8:30至2013年1月23日17:30(考生在网上自行打印)。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江西人事考试网()、宜春人才人事网()、宜春市人事考试网()。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者须在网上缴纳考试笔试费用后方能确定报名有效。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1)定向生、免费师范生;(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本次报考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只进行电子照片(近一年清晰正面照)审核,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将对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职位。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三)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赣人社发[2017]33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6.16【实施日期】2017.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3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5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4号)以及《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招募计划和条件2017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以农村基层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涉农以及公共服务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部分边远县偏远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设区市或本县(市、区)户籍人员,其比例不超过该县(市、区)招募岗位总数的50%。

报名参加“三支一扶”的人员应保证自己的身体、时间等符合“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

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复取得过“三支一扶”人员资格的,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

面试工作方案2篇

面试工作方案2篇

面试工作方案2篇根据《市XX年6月公开招考职员公告》和市人事局有关规定,为做好XX年我局招考职员面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试组织为做好此次招考职员的面试组织工作,我局成立以局纪委、局政治部领导及市公证处领导组成的面试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局纪委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招考的各项组织和筹备工作由局政治部负责。

二、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XX年7月3日上午9时开始面试地点:天平大厦1904房面试考场设置:设面试考场1个,候考场1个(1915房)。

三、面试试题面试试题由局政治部会同市公证处命制。

四、面试组组成由局政治部、局纪委和市公证处共同抽人组成。

五、面试工作步骤招考面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均按照市人事局有关规定进行,具体由局政治部负责。

(一)开考前准备。

1、上午8:30分前全体参加面试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进入候考场,由候考场工作人员负责组织考生报到,按报考职位名单进行分组。

考生报到后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交由候考场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考生应在面试开始前提前15分钟到候考场报到,面试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候考场工作人员组织考生进行组内抽签,确定各组考生面试的先后顺序,宣布考场规定,面试应试规则及有关事项,向考生展示面试题密封袋,并将试题密封袋送考场主考官。

3、上午8:40分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并召集考官组成员到确定的面试室就位,面试组所有人员在开考前必须将通讯工具交由面试监督人员集中保管。

4、上午8:45主考官向考官及监督员、计分员宣读面试工作规则,组织人员熟悉评分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与监督员一道查验试卷密封条,确定完整无损后由主考官拆封。

(二)面试程序。

1、上午9时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并请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入场。

2、考生进入面试室后,监督员查验考生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安排考生入座。

为了保证考官评分的公正客观,监督员不得将考生姓名、职位号、考号等信息泄露给考官。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招聘方案;(二)发布招聘信息;(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五)体检;(六)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七)公示招聘结果;(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

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9〕2号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事厅二○○九年一月十三日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提高面试水平,保证面试质量,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面试。

第三条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面试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面试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第二章面试程序第七条面试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面试方案;(二)编制面试试题及相关测评材料;(三)成立面试考官小组;(四)实施面试;(五)公布面试成绩。

第三章制定方案第八条面试工作实施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面试方案,并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面试方案包括面试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间、地点和成绩计算方法,面试考官的组成以及监督的办法等。

制定面试方案时,应保证同一岗位的考生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

第十条面试前应告知考生面试方案中考生须知的信息。

第四章编制试题第十一条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操作技能等。

可采用专业知识笔试、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或者非结构化面试等方式。

第十二条试题编制(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主持面试试题的编制;(二)试题编制坚持“为用而考”原则;(三)应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测评要素及其权重;(四)编制试题一般应附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评分表。

第五章考官第十三条考官基本条件(一)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严守秘密;(二)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三)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

江西省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江西省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江西省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聘用单位)与劳动者(以下统称受聘人员)之间订立的聘用合同。

第三条聘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聘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住址;(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期限;(四)工作和休息时间;(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工作纪律;(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的约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八条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为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九条受聘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聘用合同订立后,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依法变更。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聘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聘用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力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3〕4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招聘工作通知如下:一、招聘条件江西省生源或户籍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含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报考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户籍和年龄的认定,以各地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二、工资待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同等岗位(如司法专岗、“三支一扶”)薪资标准,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保持合理增长,工作所在单位应根据其工作业绩给予适当待遇激励,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资金筹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鼓励开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为公益性岗位。

符合公益性岗位补助规定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公益性岗位的补助不能超过3年。

四、管理方式(一)实行实名管理。

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安置在街道(乡镇)、工业园区及有条件的社区(村)、驻地院校“就业之家”,主要从事公共就业服务、劳动力资源数据监测、社会保险、财政管理、乡村振兴等工作。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赣人社发〔2019〕37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原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必须坚持“从严控制、双岗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严格按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二、实施范围(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确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可以申请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但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

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上述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中承担专业技术业务管理职责并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应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

三、任职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兼任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所聘管理岗位确需专业技术背景,负责本单位主系列专业技术业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017年江西省国编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17年江西省国编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公告

2017年江西教师招聘笔试公告暂未发布,根据往年时间推测,2017年江西教师招聘公告预计在4月中旬发布公告,5月份笔试,下面贴出2016年江西国编教师招聘笔试公告供大家参考。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做好2016年多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 2016年多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对象1、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3、已申报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条件、在2016年8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条件符合《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4、在我省各级各类中小学任教、具有教师资格的正式在编(不含试用期)教师报考,须须在原单位服务满五年(即2011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且由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作为资格复审的依据之一。

2016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可以报考。

正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5、各招聘岗位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具体条件,请登录江西教育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网站()、江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江西省2016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涉及到专业问题,参照《专业目录》(见附件2)。

考生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各市、县(区)招聘单位不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报名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9:00至4月26日16:00。

报名网站为“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 m)。

井冈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实施方案

井冈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实施方案

井冈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录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井冈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聘工作,根据《江西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定》(赣人发[2009]2号)和《井冈山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聘公告》(030)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录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确保初试(辅导员为笔试、其他人员为试讲)和面试的各环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

二、组织机构学校专门成立硕士研究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综合组、命题组、阅卷组、考务组、监察组、保卫组和教师岗、实验岗、其他专技岗用人单位成立的试讲小组。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考):曾建平副组长(副主考):史胜平、肖宜安成员:许斌、彭光良、昌庆钟、周松、刘伟、刘梁军、刘旻生2.招聘工作办公室招聘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全体人员组成,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3.综合组:16人。

组长许斌,负责提供命题组和阅卷组专家库名单、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协调笔试与面试的前期准备、各工作组联络员和工作人员的派出、后勤保障等;4.命题组:4人。

组长(抽签后确定),负责笔试和面试的出题、试卷印刷、试卷分发、试卷密封等;5.阅卷组:命题专家参与,另视参加考试人数确定2-3人。

组长(抽签后确定),负责笔试试卷的阅卷、统分等;6.考务组:视报名人数确定。

组长(抽签后确定),负责笔试的组织与考试等工作;7.监察组:3人。

组长彭光良,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的监督工作,抽签确定命题组、阅卷组、面试组专家名单,监督招聘工作全过程。

8.保卫组:保卫处6人。

组长刘梁军,负责维护考场秩序与安全。

9.教师岗、实验岗、其他专技岗用人单位试讲小组:7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监察审计处(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四个部门中只随机抽取1人参加,用人单位两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其他组成人员由用人部门确定。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府办发[2014]6号【发布部门】景德镇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4.02【实施日期】2014.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景府办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3月3日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2日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有效改善我市人才队伍结构,激发创新活力,为全市工业强攻战、城市建设攻坚战和招商引资大会战“三大战役”提供人才保障。

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景德镇市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工作若干规定》(景才字[2010]1号)、《景德镇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景府办[2006]1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卫生、教育部门除外)因岗位需要招聘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直接考核是指事业单位需要招聘的高层次、紧缺和特殊专业人才在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后,应聘人员可以不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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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赣人发〔2006〕7号)
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新进人员素质,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部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经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参照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和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三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的人员、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岗位人员以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第九条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考核;
(五)体检;
(六)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七)公示招聘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招聘方案、信息发布与资格审查
第十二条招聘方案由用人单位负责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招聘的岗位及条件、招聘的时间、招聘人员的数量、采用的招聘方式等。

第十三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设区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须报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招聘方案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核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应通过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网站免费发布,还可以采用其他新闻媒体等多渠道发布。

招聘信息的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情况简介、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及待遇;应聘人员条件;招聘办法;考试、考核的时间(时限)、内容、范围;报名方法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或组织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十六条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第四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第十八条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

第十九条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

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第二十条省直属事业单位的考试可以由用人单位组织,也可以与省人事厅共同组织。

省直各部门、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的考试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也可自己组织。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考试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受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委托,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一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二十二条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第五章聘用
第二十三条经用人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二十四条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报批或备案。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的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第二十九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十一条严格公开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 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 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 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六)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七)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需要招聘外国国籍人员的,须报省人事厅核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聘。

第三十五条各设区市人事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区的公开招聘办法。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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