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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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实施细则
为了使我公司创建文明工地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安全为突破口,加快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全面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坚持以人为本,加大文明工地科技含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责任制,规范对文明工地的管理,公司质量安全处根据陕建发[2001]121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表》的通知要求,编写了此细则。望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此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在实施中望各项目经理部将意见收集后报质量安全处,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1 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面积
1.1 西安市城市规划区8000m²以上;
1.2 宝鸡、咸阳、汉中市城市规划区内6000m²以上;
1.3 其它城市规划区内5000m²以上;
1.4 同一个项目经理部在同一个工地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面积可以
叠加计算。
2 应用新技术和禁用淘汰设备、设施材料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2.1 建设部建建(1998)200号《关于建筑业进一步推广应用十项新技术的通知》中的新技术应用项目;
2.1.1 15层以上建筑应用新技术6项以上;
2.1.2 8层~14层建筑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
2.1.3 7层以下建筑应用新技术4项以上。
2.2 对国家省上已淘汰的机械设备和停止使用的设施、材料;停用的规范、标准不准使用。
2.3 对在规定区域内未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地,以及建筑面积达到10000m²未使用微机计量和塔吊,10层以上建筑未使用电梯的工地,一律不得
参加省级文明工地验评。
3 登记备案程序
3.1 符合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工地,在工程经批准开工后,在±0.00前,由项目经理部按照以下程序向工程所在市、地创建文明工地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创建办)提出申请。
3.2 市地创建办对申报创建省级文明工地的工程进行基本条件审核,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签章后,一式三份报省创建办登记备案后返还二份,作为文明工地验收的必查文件之一。
3.3 登记备案的文件如下:
3.3.1 填写陕西省级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并经市、地创建办登记备案盖章;
3.3.2 本工程的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手续复印件;
3.3.3 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
3.3.4 本企业和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4 验收程序
对达到下列条件的工地,项目经理部可向所在市、地创建办请示,由所在市、地创建办向省创建办提出验收省级文明工地的书面申请报告。
4.1 已备案登记的工地;
4.2 经市、地验收,已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4.3 主体工程基本完成;
4.4 经市、地对照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打分,总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单项得分达到该项最低分值以上;
4.5 填写省级文明工地自验报告表。
5 验收标准:对符合验收程序达到申报条件的工地,一般情况省创建办自接到申请验收文件20日内组织随机抽查,一次验收不合格不再复查。验收总得
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但下列各项得分达不到最低分值仍定工地为验收不合格:
5.1 工程创优,施工安全达标项得分在80分以下(不含80分);
5.2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办公、生活设施整洁项得分在78分以下(不
含78分)。
6 奖励加分: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在总分中加分:
6.1 应用新技术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者,每超一项加2分;
6.2 不在规定范围内,积极选用预拌砼,采用微机计量各加1分;
6.3 现场全部硬化,使用水冲厕所各加0.5分;
6.4 在部、省组织的检查中,施工工地或工程达到优良或受到表彰者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被确定现场会参观的工地分别加2分、1分、0.5分。
7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评比,对已授予省级文明工地的省创建成办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
7.1 施工期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火灾事故的;
7.2 工程主体验收未达到优良标准的;
7.3 在省级以上组织的安全检查未达标的;
7.4 发生重大治安扰民事件,影响较大的;
7.5 工地脏、乱、差,管理工作明显放松的。
8 创建文明工地的基本内容
8.1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
8.1.1 围档
8.1.2 场容场貌
8.1.3 标牌标识
8.1.4 作业条件环境保护
8.1.5 防火防爆防毒
8.1.6 施工组织设计与管理
8.2 施工安全达标
8.2.1 安全管理
8.2.2 脚手架与平台
8.2.3 施工用电
8.2.4 “三宝”与“四口”
8.2.5 模板支撑施工荷载
8.2.6 塔吊提升设备
8.2.7 中小型机械设备
8.3 工程质量创优
8.3.1 质量管理
8.3.2 计量管理
8.3.3 结构工程质量(地基与基础、模板工程、钢筋工程)8.3.4 结构工程质量(砼工程、砌体工程)
8.3.5 实测实量
8.3.6 水电管预留预埋
8.3.7 工程技术资料
8.3.8 质量特色
8.4 办公生活设施整洁
8.4.1 办公环境
8.4.2 食堂
8.4.3 宿舍
8.4.4 厕所
8.4.5 卫生与急救
8.4.6 生活环境
8.5 营造良好文明氛围
8.5.1 文明教育
8.5.2 综合治理
8.5.3 宣传娱乐
8.5.4 班组建设
9 实施措施
9.1 组织措施
9.1.1 项目经理部组织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由6-7人组成,项目经理任组长,设副组长2~3人,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9.1.2 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应经常与现场监督员、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公司质量安全处保持密切联系,请他们多提建议,并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共同创建文明工地。
9.1.3 文明工地领导小组要专门安排一名付组长与省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新要求、新信息、适当的时候请省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的同志来现场检查指导,以提高创建文明工地的水平。
9.1.4 根据陕建建发[2001]121号文件《陕西省省级文明工地检查(验收)表中5个方面31个项目141个检查内容,237个扣分标准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文明工地施工组织设计和创建文明工地管理网络图。
9.2 具体措施
9.2.1 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
9.2.1.1 围档
①大门
采用钢质封闭大门,刷白色油漆,大门的布置统一、合理、美观。进门处有“施工现场,闲人免进”牌,大门上面搭彩门,布置灯箱,插彩旗、灯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