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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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建设工程“文明工地”验评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落实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文明工地创建工作的领导,推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提高全市文明工地创建水平,确保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申报范围

第二条凡是在宝鸡市行政区域内施工单体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符合陕西省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和本细则要求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可申报市级文明工地。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三条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无违规、违法行为,已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建设工程。第四条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按照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符合图纸设计、节能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全面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达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条申报文明工地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当地消防、环保部门的规定和创建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进行施工管理,无扰民害民及其它投诉事件发生。

第七条文明工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文明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二)申报文明工地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部必须按照《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验收标准》及以下要求组织施工。

1 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要配备远程电子监控系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地跟踪监控。

2 八层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垂直运输设备必须使用人货两用电梯。

3 按规定应当使用商品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严禁现场拌制砼;施工现场砼搅拌应打设封闭机棚,大型工程应配备降尘装置;砼、砂浆拌和采用电子计量。

4 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堆放、运送,对土堆、水泥、砂石、石灰等松散物采取防止粉尘扩散措施,施工现场废弃物不得采用焚烧措施销毁。

5邻城市主要街道的施工现场围墙应采取各种美化措施,施工现场应采取降噪音措施,现场道路必须硬化。

6 各种临时设施要有设计、施工、验收的相关资料。

7 职工宿舍每间住人不得超过16人,应设置个人生活物品柜。

8 申报项目要有安全达标计划,安全管理资料必须真实、及时、齐全;工

程技术挡案资料要求使用电子表格。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工程项目不能申报市级、省级文明工地:

1 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

2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3 特种起重设备未经验收、备案的施工现场;

4 使用国家、省级部门命令禁止使用已淘汰设备、设施、建筑原材料、半成品的;

5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施工现场发生过刑事案件和其它案件的;被各级检查通报批评的;

6 施工现场发生严重疫病或十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拖欠工人工资的。

第四章申报、验收

第九条申报程序

1) 市区建设项目由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到地面前,持相关资料到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2)县(区)建设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到地面前,持相关资料和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抄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

3)工程项目80%以上主体工程施工完成时,企业可持相关资料到市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市级文明工地验收。

第十条申报所需资料:

《陕西省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委托书》复印件;《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培训证(复印件);创建文明工地计划书;推行绿色环保施工、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措施;施工现场照片(围挡、大门、基坑防护、堆土处理等)。以上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申报市级文明工地需报送三份资料,申报省级文明工地需报送四份资料。

第十一条申请验收时所需资料:

1)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章认可的书面验收申请;

2)承建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组织的自查结果,附不同阶段图片资料说明及文明工地验收评分表;县(区)工程项目同时出具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命名的县(区)级文明工地的文件。

第十二条验收命名

1)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收到施工企业的验收申请后,原则上在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和验收成员对该工程项目验收。

2)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符合文明工地验收条件和相关规定的建设工程,由专家组现场公布打分并提出评价意见。

3)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施工现场不能完全满足文明工地验收条件,但通过一定时间整改可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条件的工程项目,专家组现场给出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施工企业对照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施工企业整改完毕后,写出书面整改报告经各责任主体签章确认,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再由市站组织专家组和专家组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整改资料结合现场检查评估打分提出评价报告。对于处在县(区)的建设工程

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在整改意见书上签章后,由施工企业报县(区)建设局和县(区)质安站检查认可后,由县(区)在验收组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送市质安站检查。

(4)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对于施工现场完全不能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验收专家组现场给出评价意见,验收组责令相关单位对存在的隐患限期进行整改。

(5)对已经专家组验收做出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宝鸡市创建文明工地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打分及评价结果、验收书面材料、施工现场录像等相关资料对照标准进行评审,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发文命名。(6)对已通过文明工地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不能保持全过程文明施工、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文明工地命名将被取消并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局

二00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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