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产科疾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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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疾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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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流产、先兆早产及其用药

流产(abortion):孕妇于12周前终止妊娠者为早期流产,孕12周至不足28周终止妊娠者为晚期流产。妊娠满28周至不足妊娠37周间分娩者为早产(premature delivery),如此间妊娠期妇女出现规律宫缩,伴有宫颈管进行性缩短,宫口开大小于2cm为先兆早产(threate ned premature delivery)。

9.1.1流产、早期先兆流产保胎的药物治疗

①黄体功能不足者,应用黄体酮(progesterone)一次10~20mg,一日或隔日肌内注射1次;或应用绒促性素(HCG)3000U,隔日肌内注射1次。②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应用小剂量甲状腺素(5.2.2.1)口服。

9.1.2晚期流产和先兆早产的药物治疗

无继续妊娠禁忌证,应用子宫松弛药保胎治疗。主要有以下几种:

硫酸镁用于先兆流产和先兆早产(4.7.8)。

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利托君(ritodrine)。目前为国内首选、有效药物。

上述药物使用受限制或无效时,《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分册)推荐使用。硝苯地平(4.3.1)或吲哚美辛(7.2)。硝苯地平的使用方法为10 mg舌下含服,每4~6小时1次应用不应超过3日。用药中密切注意妊娠期妇女心率及血压变化。不良反应有母体血压下降,心悸、胎盘屏障血流减少、胎心率减慢。禁忌证为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瓣狭窄,严重肾脏疾病。对已用硫酸镁者慎用,以防血压急剧下降。吲哚美辛限在32周前短期(1周)选用。初始剂量50~100mg,然后25~50mg,每4~6小时1次,应用不超过3日。大剂量长期应用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提前关闭,胎尿减少,肾功能受损。用药期间应检测羊水量和胎儿动脉导管血流。

缩宫素受体拮抗药:阿托西班。

利托君Ritodrine

【适应证】用于预防妊娠20周以后的早产。

【注意事项】(1)对于紧急入院的患者,应对子宫颈口的开大、展平及出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制定安全的给药方案后,严密监护下给药,应避免不必要的用药。

(2)诊断为早产并适用本品者,最初用静脉滴注,随后口服维持治疗,密切监测子宫收缩和副作用,以确定最佳用量。根据孕妇情况,静脉滴注时要经常监测妊娠子宫收缩频率、心率、血压和胎儿的心率。

(3)静脉滴注时,应密切监测孕妇的血压、脉搏及胎儿心跳速率。密切关注胎儿情况,特别是用于急性胎儿窘迫时,如果胎儿情况恶化,需立即停药。胎儿心跳每分钟可能增加25次以上,但通常很少见。

(4)为预防由腔静脉症候群引起的低血压,静脉滴注时应保持左侧卧位。

(5)避免用于心脏病或潜在心脏患者。

(6)在延长输液期间,密切监测有糖尿病患者或排钾利尿患者的生化指标变化。因本品可以升高血糖及降低血钾,故糖尿病患者及使用排钾利尿剂的患者慎用。停药后24小时内转为正常。

(7)本品治疗后曾有孕妇发生肺水肿的报告,原因包括患有心脏病、持续性心动过速(超过140次/分)、子痫以及与皮质类固醇并用,因此要严密监测患者,避免体液过多。如发生肺水肿立即停止用药。

(8)胎儿酸中毒时,继续监测是必要的,少数严重酸中毒(pH<7.15)的情况,不宜使用。

(9)当使用本品预防早产、延缓分娩是因为绒毛膜羊膜未成熟而提早破裂的情况时,要考虑是否会有绒毛膜羊膜炎的发生,用药要谨慎。

(10)持续静脉滴注需定期进行血液检查。

(11)滴注药量超过每分钟0.2mg时可能会增加不良反应,应加强监护。

【禁忌证】(1)妊娠不足20周的妊娠期妇女禁用。

(2)延长妊娠对孕妇和胎儿构成危险的下列情况禁用:①分娩前任何原因的大出血,特别是前置胎盘及胎盘剥落;②子痫及严重的先兆子痫;③胎死腹中;④绒毛膜羊膜炎;⑤孕妇有心脏病及危及心脏机

能的情况;⑥肺性高血压;⑦孕妇甲状腺机能亢进;⑧未控制之糖尿病患者;⑨重度高血压。

【不良反应】(1)常见静脉滴注常出现孕妇和胎儿心跳速率增加,对健康孕妇心跳速率宜避免超过每分钟140次。适当减少剂量或停止输注会很快恢复正常。

(2)严重不良反应:肺水肿、肺水肿合并心功能不全;白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心律不齐、在多胎妊娠情况下,可能在给予麻醉药后立即从心律不齐转为心脏骤停;横纹肌溶解症(肌肉痛、无力感、磷酸肌酸激酶升高、血和尿中的肌红蛋白升高);新生儿肠闭塞、新生儿心室中隔肥大;因β2受体激动剂所致的血清钾低下、休克、黄疸、Stenvens-Johnson综合征。

(2)其他不良反应:①心血管系统,如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悸、心动过速、有时出现面色潮红、胸痛、呼吸困难、罕见心电图异常(ST-T 的异常)、颜面疼痛,胎儿心动过速、心律不齐;②肝脏系统,如肝功能损害(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谷氨酸氨基转移酶等升高);③血液系统,如血小板减少;④精神神经系统,如振颤、麻木感、头痛、四肢末端发热感、无力感、出汗、眩晕;⑤消化系统,如恶心感、呕吐、便秘、伴淀粉酶升高的唾液腺肿胀;⑥过敏症,如皮疹、瘙痒、红斑、肿胀;

⑦给药部位血管痛、静脉炎;⑧其他不良反应,如一过性血糖升高、磷酸肌酸激酶升高、尿糖变化、发热,出冷汗:⑨孕妇用过β拟交感神经剂,其婴儿有低血钙、低血糖、肠梗阻等的症状。

【用法和用量】口服:常用量,最初24小时,一次10mg,每2小时1次;此后,一次10~20mg,每4~6小时1次。维持量一日8 0~120mg,一日总量不超过120mg,平均分次给药。如有必要延长妊娠时间,可继续口服用药,用于维持治疗。维持治疗应于静脉滴注结束前30分钟开始。

静脉滴注:临用前,将本品100mg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制成浓度为0.2mg/ml的溶液后缓慢静脉滴注。常用量,初始控制滴速使剂量为每分钟0.05mg,以后每10分钟按每分钟增加0.05mg,直至达到预期效果,通常保持在每分钟0.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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