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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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1998-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1998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六章考核机关第七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五条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

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8.05.26•【文号】•【施行日期】1998.05.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5月26日印发)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方式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章考核程序第五章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第六章考核机关第七章考核的纪律与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客观公正原则;(三)注重实绩原则;(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地方县以上(含县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和人大常委会、政协的有关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有关内容执行。

纪委、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五、经费来源
党委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资料和有关学习费用从党委宣传部学习宣传经费中列支,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一)党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首先要做好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对各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也要加强宏观指导、管理,对各基层单位、各部门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督促检查。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领导与管理,切实将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干部在年终总结和述职时,要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线,以提高全校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理论水平、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为目的,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营造积极向上、开拓进取、和谐稳定的改革与发展环境,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实现内涵发展提供坚强的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
(三)创新学习形式。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积极组织举办专家讲座、理论研讨和先进模范事迹宣讲等活动。引入现代科技手段,发挥网络、电视、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优势,开展形象化教学,拓宽学习渠道,丰富学习内容。
(四)完善学习制度。坚持两周一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两周一次的干部职工集体学习制度。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
(二)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将开展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也要对各单位的党员、干部及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学习考核办法,将由离退休处参照本办法,并结合该部分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并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站所党支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业务学习考核,增强党员干部学习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检验学习成果,使党员干部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政治强、素质优、业务精、效能高、纪律严、作风正的模范二、指导思想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为载体,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体现组织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基本原则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重点考核党员干部运用所学理论业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内容一是学习计划。

年初是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二是学习态度。

重点是考核党员干部学习理论业务知识的自觉性,看其是否认真、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撰写读书笔记、学习心得、调研文章;三是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重点是考核其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同时,了解其对经济规律、科技知识以及履行本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四是看能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综合业务知识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考核对象全党总支、村委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六、考核方法(一 )述学。

在党员评议、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活动中,都要述学。

述学范围:对理论业务学习的重视程度、认识态度,参加培训学习、在职自学的收获,运用学习成果解决自身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作争先创优的体会。

( 二 )评学。

在个人述学的同时,开展群众评学活动。

评学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交流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

评学的主要内容: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和实际应用表现能力,评学可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

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

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

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制度1、学习考核的目的:为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使党员干部学习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在党员干部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实际效果。

2、学习考核的指导思想:对党员干部学习进行考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先进性教育活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通过考核,了解、评价党员干部学习的情况和效果,调动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在科学理论的认识上、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党性锻炼的加强上、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有新的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养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团结型、廉洁型的新型党员干部队伍。

3、学习考核的主要内容(1)学习的态度:是否积极参加党支部理论学习活动、单位学习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是否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开展自学;是否坚持作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2)掌握知识的情况: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党建、党史和中国近、现代历史知识掌握的情况;对本职工作业务知识熟悉程度的情况。

(3)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运用理论观察、分析、思考和解决改革和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的能力;坚持科学发展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能力;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自觉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能力,做到言行一致。

4、学习考核的方法程序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考核,由所属党支部进行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党支部自行安排,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1)个人述学:党员干部对自己学习的情况进行汇报和自我评价。

述学内容包括在职自学、参加党支部理论学习、党校学习的情况,学习体会和成果,存在问题等。

省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规章制度

省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规章制度

省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规章制度省法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考核办法—规章制度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宣传部闽委组[2001]1号《关于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省法院机关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素质,结合省法院中层领导抓队伍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意义加强领导干部和全院干警的理论学习,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必然要求。

对政治理论学习进行考核,目的在于进一步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和机关干警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使机关干警增强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掌握和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切实加强机关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促进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同时,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领导和督促,为干部的选拔任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提供依据。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1、注重实效原则。

既要考核干警对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了解和掌握情况,又要看其联系实际,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不同层次干警的特点,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科学准确地评价干警的理论学习情况。

3、考用结合原则。

把理论学习考核的结果与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结合起来,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的对象和范围1、考核对象为院机关各部门及全体干警。

2、考核的范围为各种形式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教育培训。

包括党校培训、机关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各部门学习、个人自学等学习活动。

四、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一)、对部门的考核内容1、是否按照党组和机关党委会的要求,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2、在组织本部门的理论学习中,是否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讲评;3、是否做到时间、人员、组织、内容、效果五落实;4、是否做到有学习考勤、讨论发言、学习笔记等学习活动记录;5、是否能够处理好工学矛盾,把学习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相互促进;6、是否积极完成院里下达的理论学习调训任务;7、是否符合本院关于政治理论学习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是指对领导干部在理论学习方面进行考核的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理论素养,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观念和方法论素养,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才能。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习计划和安排:制定每年的理论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形式和时间,并安排相关的学习资源和学习教材。

2. 学习方式:设置面授课程、网络学习、集中学习等多种学习方式,使干部能够依照个人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

3. 考核方式:采取考试、论文、学习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

通过学习考核评价干部在理论学习方面的成绩和水平,为晋升提供参考依据。

4. 学习资源: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包括政策文件、理论著作、学习资料等。

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方式,为干部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5. 学习氛围: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组织学习交流活动,激发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培养政治理论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通过考核制度的引导,推动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员工学习机制,提高员工干部理论学习自觉性,增强员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理论学习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原则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指导,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

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考核对理论观点的掌握和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日常学习情况和量化标准。

二、考核内容1、检查考核每名员工学习活动的参加度。

党总支和各党支部、党小组定期开展各种集体学习活动,以开展次数为标准,超过3次集体学习不参加者为不合格。

2、检查考核每名员工学习任务的完成度。

党总支适时开展理论知识抄写活动,由各党小组长对各党小组员工抄写情况作初查,若有普通员工参加则由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作初查,由党办室作复查,大范围缺少内容且不补写者为不合格。

3、检查考核每名员工理论学习的深度。

员工应定期在学习笔记本上撰写学习心得,学习心得书写潦草马虎、抄写他人、理论肤浅、缺少篇幅者为不合格。

4、检查每名员工学习的自觉性。

每名员工要抽时间自学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做好学习笔记,同时应积极进修和参加各种培训班,不断提高个人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

未开展日常学习者为不合格。

5、检查考核员工理论学习的掌握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以理论知识、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等为主要内容的开、闭卷考试,以考试分数对知识掌握情况开展量化考核。

6、检查考核员工理论联系实际情况。

在年底工作考核时,检查员工年度工作成绩、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情况以及创造性开展工作情况。

思维沉沦不前、不会用理论知识指导实际工作者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法随各理论学习活动开展或在年底进行集中考核,由党办室牵头不定期开展抽查。

考核结果将以通报的形式进行表彰和批评,考核不合格者不允许参评优秀员工。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_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_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

干部考核暂行规定_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为了规范对__所辖干部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激励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恪尽职守、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并为干部的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调整、交流提供依据,根据中央《__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对工作的评价应注意分清主客观因素,既要看现实成果,也要看以往的客观条件和为以后的发展打下的基础。

2、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在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3、民主公开的原则。

考核的范围、时间、内容、方法、程序等事项要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书面通知被考核人。

4、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

采用个人自评,干部互评、群众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以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

二、考核范围__各部、中心都要建立和实行干部考核制度。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项目经理(含副职)以上干部。

主管以下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四项内容,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中把德、能、勤、绩四项内容分解量化为若干具体要素进行考核。

德、能、勤、绩分解的各种具体要素如下:德(25%):是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

能(20%):是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

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决策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开拓进取、创新能力等方面。

勤(20%):是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奉献精神;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方面。

绩(35%):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努力实践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切实形成认真学习的风气、民主讨论的风气、积极探索的风气、求真务实的风气,现就建立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是规范领导干部学习,增强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端正学风,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干部的重要环节。

建立这一制度,对于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全局进一步兴起理论学习的新高潮,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标准和体系,逐步实现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学习积极性,促进领导干部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考核对象和主要内容(一)考核对象考核的对象是全体干部。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1、学习的基本状况和学习态度。

一是了解干部开展理论学习活动的基本状况,包括学习计划的制定、投入学习的时间、学习的方式方法以及出勤率状况、完成学习计划的实际进度等。

二是考核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自觉性,看其能否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做理论学习的表率。

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

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

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随着国家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干部素质要求的提高,干部理论学习的工作越发重要。

针对当前干部理论学习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学习对象不清、学习形式单一、学习内容枯燥等,为了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我们采取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

一、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的意义1.提高干部理论学习的效率。

通过制定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可以促使干部更好地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理解掌握相关政策,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2.激发干部学习的积极性。

通过制定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可以激励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提高干部学习的兴趣和热情。

3.评价干部学习成果。

通过制定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可以准确、客观地评价干部的学习成果,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的地方。

二、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的实施方式1.制定学习计划。

根据干部的工作实际和相关学习要求,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并安排好学习时间和地点。

2.学习情况记录。

对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学习方式、学习进度、学习结果等,以便后续考核时用作参考。

3.考核方式。

通过在线考试、学习报告、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考核,要求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任务,合格者可以获得一定的学习积分。

4.积分管理。

统计每位干部获得的学习积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和规定发放奖励。

5.监督检查。

对各级领导和干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的贯彻实施,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的应用范围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适用于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各类人员,特别是针对新加入党组织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通过积极学习,加强自身能力和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提升其能力和素质。

四、结语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的实施,能够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效率,也能够激发干部学习的热情和兴趣,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方式。

在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而不断完善和调整干部理论学分制考核办法,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考试考核制度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考试考核制度

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考试考核制度为进一步使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激发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在机关党员干部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学习型机关,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实际效果。

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考试考核制度。

一、学习考试考核的指导思想对党员干部学习进行考试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考试考核,了解、评价党员干部学习的情况和效果,调动党员干部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在科学理论的认识上、解决问题的能力上、党性锻炼的加强上、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上有新的提高,全面建设培养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团结型、廉洁型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学习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学习考试的主要内容1、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2、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案件检查工作条例》、《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条例》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书籍。

4、党建、党史和中国近、现代历史知识;5、法律、财会、金融等方面的知识。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二)学习考核的主要内容1、学习的态度。

积极参加机关(支部)理论学习活动、单位学习日等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积极开展每天自学一小时、每月熟读一本好书、每半年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建立读书笔记本,坚持作读书笔记,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

2、掌握知识的情况。

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市场经济知识、农业农村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党建、党史和中国近、现代历史知识掌握的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熟悉程度的情况。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为保证我院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医疗法律法规、医院管理知识学习的质量,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现制订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的对象为院级领导、职能部门、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等中层干部。

(二)考核内容1、学习态度。

重点考核党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

看其能否真正把理论学习摆上重要位置,能否遵守党员脱产培训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做理论学习的表率。

2、注重实效原则。

既要党员干部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情况,又要考核中层干部理论联系实际的情况,把考核重点放在学以致用上。

考用结合原则。

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党员干部的特点,确定具体考核方案,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一是重点考核党员和中层干部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

二看其对当前卫生的基本方针、政策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三看其应具备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医院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等的掌握程度。

3、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能力。

是否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是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解决医疗改革和医疗服务中的难点问题。

(三)考核办法和具体措施1、理论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干部在每年的述职报告中,要把学习理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汇报和自我评价,有关部门组织职工对干部学习情况及学习效果进行评议。

2、党委不定期组织对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运用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评议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学校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

学校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

学校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__职业学院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及考核办法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对学校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作如下规定: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建立党员干部的长效学习机制,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科技文化水平和教育业务能力。

二、学习方式采取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采取学(学文件)、议(讨论)、看(影视、展览)、听(辅导报告)、讲(宣讲文件等)、写(写心得或考核)等方法,不断提高学习质量。

三、学习时间坚持平时以自学为主,坚持周二下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在规定时间必须参加由学校党委、所在党组织或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

四、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政要闻、教育法规、上级文件,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规定的学习内容等。

五、学习要求1.增强自觉性。

要进一步增强建设学习型校园、做学习型干部的自觉性,按时参加理论学习、专题讨论、辅导报告、警示教育和其它集体教育活动,处理好工学矛盾,有计划地安排好学习、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2.营造浓厚氛围。

全体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要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3.确保学习质量。

党员干部要遵守学习时间,完成好规定的学习内容,做到自学有摘录,听讲有记录,发言有提纲,体会有文章。

党委中心组学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党员干部学习由党总支、党支部等按计划组织实施,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其余时间为自学时间;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学习由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组织进行,学习每次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学习记录。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是我国党委政府推行的一项规范干部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工作。

这项制度的出台,不仅能够对领导干部进行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知识传承,也能够有效引导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水平。

本文将从制度的必要性、实施方式、成效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制度的必要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日趋复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飞速发展,给党和政府带来了新的难题和机遇,同时也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

领导干部的素质和专业能力良莠不齐,影响了党和政府的成就。

因此,建立全面系统、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对于提升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政治学习、政策坚定、工作能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同时,建立理论学习考核制度也能够促进党的建设和机构改革。

领导干部是党的重要骨干力量,通过理论学习与考核,能够增强党委政府的组织纪律性和强化党委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

此外,考核制度也能够调动领导干部积极性,发掘干部潜力,优化人才结构,有效推进干部队伍建设与精细管理。

二、实施方式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实施方式包括三个方面:理论学习规划、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

1. 理论学习规划理论学习规划是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起点。

各级党委从本级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文件和会议精神等材料中,把握全局、把握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全面的理论学习规划,让领导干部能够全面了解当前局势、政策动态和党的指导思想。

2. 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是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关键。

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制定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计划,清晰明确学习的要求和内容,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和时间。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组织、开展理论学习,既可以面授课,也可以网上学习,目的是让领导干部真正学有所获、学有所用。

3. 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是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落地之处。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站所党支部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通过对党员干部进行理论业务学习考核,增强党员干部学习自觉性,提高学习质量,检验学习成果,使党员干部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政治强、素质优、业务精、效能高、纪律严、作风正的模范二、指导思想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活动为载体,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体现组织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

三、基本原则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重点考核党员干部运用所学理论业务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考核内容一是学习计划。

年初是否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二是学习态度。

重点是考核党员干部学习理论业务知识的自觉性,看其是否认真、勤奋、刻苦,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撰写读书笔记、学习心得、调研文章;三是对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

重点是考核其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同时,了解其对经济规律、科技知识以及履行本职岗位职责所应具备的业务知识掌握程度;四是看能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综合业务知识观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考核对象全党总支、村委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

六、考核方法(一 )述学。

在党员评议、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活动中,都要述学。

述学范围:对理论业务学习的重视程度、认识态度,参加培训学习、在职自学的收获,运用学习成果解决自身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工作争先创优的体会。

( 二 )评学。

在个人述学的同时,开展群众评学活动。

评学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交流会,发放测评表等方式进行。

评学的主要内容: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学习态度、学习风气和实际应用表现能力,评学可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档次。

( 三 )考学。

考学的主要方法:1 、考试。

统一组织考试,根据党员干部自身情况和所从事工作岗位,采取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进行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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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理论学习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干部理论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学风建设,注重学习效果,不断提高干部的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委直属各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理论学习内容包括政治理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和历史知识等。

第四条通过科学、合理、严格的理论学习考核,培养良好学风,促进广大干部全面、正确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全面、正确掌握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重大意义;全面、正确掌握党在新时期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各项重大理论成果;及时更新、补充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干部理论学习考核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理论品质,不断开创水利工作新局面。

要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考核方法,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标准和考核体系,逐步完善干部理论学习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干部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六条干部理论学习考核以严格管理、注重实效、考用结合、便于操作为基本原则,促进理论学习效果的提高。

第三章学习方式与要求
第七条理论学习采取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所有干部每5年必须参加一次以上的脱产培训。

每人5年内参加脱产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个月。

培训学习结束需提交考试成绩、考核等级、研究论文等学习成果。

所有干部都要制订在职自学计划,每人每年在职自学时间不少于50学时。

第八条建立干部理论学习责任制。

一把手要亲自抓理论学习,形成主要领导干部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推动一级的有效机制,做到理论学习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

第九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干部队伍的结构状况和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规划和计划,有计划地安排干部参加各种理论学习,为干部培养和使用创造条件。

第四章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十条考核学习态度。

考核其是否重视理论学习,是否自觉遵守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十一条考核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程度。

重点考核对经典政治理论以及党在社会发展的新时期提出的新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现代经济、科技、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的理解和认识。

第十二条考核运用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

考核其是否能运用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党性锻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是否能运用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新形势下的新问题,转变观念、调整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是否能运用理论去指导实际工作,解决工作中的现实问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

第十三条脱产学习的考核。

依据培训证书进行考核,考核记录累计的学时数、考试成绩、论文数量、质量。

第十四条在职自学的考核。

以撰写的论文或心得体会等为考核依据。

考核记录和评价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质量、撰写但未公开发表的论文数量。

第十五条中心组学习的考核。

对参加部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的司局级干部,依据培训证书进行考核。

同时,上级党委(党组)根据需要派人参加下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
集中学习,并对干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进行抽查。

考核记录中心组学习的学时、内容、讨论交流情况以及干部撰写论文和心得体会的情况。

第十六条理论学习考核要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理论学习考核与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届中考核结合进行。

干部在年终总结和述职时,要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总结,要“述学”。

在对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考察评价时要一并对干部理论学习情况做出评价,要“评学”,注重考察评价干部运用所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的情况。

各单位在年终总结时要对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情况进行总结。

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候按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干部的学习特点,由上级党委(党组)组织必要的考试,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评估。

考核记录考试和评估的成绩。

第五章登记办法
第十七条实行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登记制度,连续记载干部参加理论学习的情况。

登记内容包括:理论学习的方式、办学单位、内容、起始时间、学时、考试及考核结果等。

第十八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水利行业培训证书》和理论学习考核登记表是系统记录干部接受理论学习情况的有效凭证,由水利部统一发放。

公务员和按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使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其它单位人员使用《水利行业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干部个人保管,理论学习考
核登记表由干部所在单位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理论学习情况每年登记一次,由干部所在单位的人事教育部门负责登记,每5年对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条将理论学习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素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对干部理论学习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不能提拔,不能评优、评先。

第二十一条在组织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必须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并对理论学习的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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