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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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6.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合同终止: ⑴在合同有效期内解除合同的; ⑵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⑶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释义: ※(1)主要指退保(2)主要指合同满期或进行理赔(3)主要指因责任免除项导 致的合同终止 ※以上三项的情况为平行并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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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分红型终身寿险的功能
终身分红。终身寿 险的长期性能够将 保额分红机制优势 发挥得淋漓尽致。
4 1
终身保障。长及一生的风险保障,转嫁 风险,减少忧虑。
2
终身寿险
长期储蓄性。通过时间累积与分红作用 ,保单现金价值不断增长,储蓄特性越 发显著。
遗产规划。终身寿险 具有最明显的遗产规 划功能。客户购买时 明确指定身故受益人 ,将资产留与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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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1.3.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 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 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释义与信息补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与2010年11月15日下发的《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 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发„2010‟95号)中规定: 一、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 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 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两 项可以不计算在上述限额之中: (一)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 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二)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 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 死亡保险金额。 (略) 六、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合同终止。
释义: ※现金价值,包括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 价值。若干年后,客户解除保险合同,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同时给付终 了红利。 ※一般情况下,保单存续时间越长,保单累积的现金价值相应越高,如果过早退 保,会造成保单利益受损。
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 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释义:周岁,以法定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 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被保险人年龄(适用于单独购买,以组合 形式投保须与附加险一致): 一次交清,出生满30天——65周岁 5 年 交,出生满30天——60周岁 10 年 交,出生满30天——55周岁 20 年 交,出生满30天——50周岁 30 年 交,出生满30天——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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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所谓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又称可保利 益。 ※有保险利益的人包括: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 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 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注:以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关系 投保时,可提前向分公司核保人员咨询,以 确认是否符合公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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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4.合同内容变更
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合同的,由本公司
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5.1.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
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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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1.保险金额
交费轻松
身价高
1.1.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基本保险金
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
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 金额。 1.2.若主险合同已附加《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且该附加险合
终身寿险可以被看作终身型的两全保险,因此兼具风险保 障与长期储蓄功能,是最基础、最核心的寿险产品形态, 利于防范销售误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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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广背景
二、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提高产品价值
• 2011年公司新五年发展规划启动,提出了“打造中国最优秀 的、以全方位寿险业务为核心的金融服务集团”的发展愿景。 因此,公司将不断开发能够体现寿险功能与价值的产品。
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交费期间: 一次交清,5年、10年、20年、30年交 保险责任: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投保一年内因疾病: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基本保额×10%+实际交纳的主险保费。 ※ 因意外或投保一年后因疾病: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前,实际交纳的主 险保费+累积红利保额现价;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基本保额+累积红 利保额。 保费豁免: 投保人于18-60周岁间因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 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释义:在10天犹豫期内,营销员需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并对说明环节中的遗 留问题进行进一步解答以及及时讲解公司理赔案例,以保证客户在犹豫期内 对产品树立信心,降低退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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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5.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自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 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5.3.您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3.合同成立及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 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 次日零时起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 险单上载明。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释义: ※合同生效须满足两个条件: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 ※关于合同成立的相关流程: 客户投保后,收费(高额业务除外)与审核并行,扫描投保单,自动核保,①正常件 签单承保后打印、寄送保单②问题件转人工核保,体检或生调后决定是否对该客户承 保,承保但需要加费的,则通过人工收取差额保险费。 高额业务是指单张投保单基本保额超过100万元的投保业务。 (一)受理高额业务投保时,在核保人员审核同意承保前,不得预收保险费。 (二)高额业务涉及临时分保时,核保人员须进行再保呈报,待再保险公司同意分保 后,方可收取保险费。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6.合同终止
三.您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费的交纳 2.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 3.合同效力中止 4.合同效力恢复 5.转换条款 6.减保 7.养老年金转换 8.保单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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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1.合同构成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祥瑞一生终身寿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养老无忧
投保满10年且60周岁后可转换养老年金,
产品功能
一诺千金
解除您的后顾之忧
终身守护
给您提供终身保障,且投保人享有保费豁免,
生生不息
代代相传
保额分红,复利方式,一生拥有会长大的保障, 做好充分的遗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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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简称:祥瑞一生)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附加祥瑞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 公司上市之后,作为公众公司,其价值利润直接影响证券市 场表现。因此,提高高价值产品占比利于增强公众信心。 终身寿险能为客户提供更长的服务时间,利于长期资产配置, 现金流出较为缓慢,价值较高,符合公司发展对于产品结构进 行优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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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广背景
三、客户需要功能强大的高价值的保障产品 从保险需求角度来说,每个人都需要意外、健康、养老、 遗产规划等保障。兼具多种功能的产品能够从基本层面上 搭建客户的风险防范体系。 终身寿险利于家庭长期规划,符合生命周期;同时,作为 保额分红型的终身寿险能够让客户保障额度增长,更利于 长期保障。
终身 分红
养老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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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推广背景与产品原理 产品功能与条款解析 投核保规则 产品推广工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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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功能
祥云送福 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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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气盈门 养老无忧
一诺千金 终身守护
生生不息 代代相传
产品功能
祥云送福
让您健康无忧
健康长寿
拥有35种重疾保障及可选癌症特别关爱金,
瑞气盈门
让您养老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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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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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瑞一生”升华终身寿险的价值
“祥瑞一生”可有效打消某些 客户“不死不赔”的顾虑。通 过附加功能,使终身寿险的灵 活性大为增强。
终身 保障 遗产 规划 终身 健康
1、通过组合特定健康险产品, 增加重疾保障,雪中送炭;
2、通过明确的功能设计,可将 保单现金价值适时转换为养老 年金,增加可见利益。
同已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则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
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减少为零,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主 险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及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 释义: ※ “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为主附险共用基本保额。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 金额为主险的基本保额,进行给付后,主附险同时终止。 ※发生附加险责任时,给付主险基本保额,同时给付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 价值及有可能分配的其他终了红利。
养老年金转换: 保单满10年且被保险人满60岁,保单现金价值可部分或全部转
换为养老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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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
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摘要)
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1.保险金额 2.保险期间 3.保险责任 4.责任免除 5.保单分红
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1.合同构成 2.投保范围 3.合同成立与生效 4.合同内容变更
此款产品名称彰显浓郁的中国传统特色,与中国五千年悠
久的华夏历史文化非常契合,利于市场推广运作。
释义:
该计划由终身寿险主险与提前给付的重大疾病附加险组成,满足了客 户对于终身身价保障、终身重疾保障的需求,同时具备了保险费较低 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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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解析——产品要素
主险——祥瑞一生终身寿险(分红型)
保险期间: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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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原理
• “祥瑞一生”是一款标准的终身寿险产品; • “祥瑞一生”是集寿险产品功能之大成的保额分红型终身寿险; • “祥瑞一生”包含终身健康保障与养老功能,利益更加多元化。
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
保额分红型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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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寿险基本原理---定义
终身寿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 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 终身的保险保障。投保后,不论被保险人在什么时间身故,保 险公司都要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祥瑞一生终身保障计划
培训课程
目录
推广背景与产品原理 产品功能与条款解析 投核保规则 产品推广工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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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广背景
“祥瑞一生”符合行业发 展趋势,满足客户与股东 利益需求,并为其作出高 价值贡献。
行业
高价值
公司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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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推广背景
一、顺应监管导向,防控销售误导风险
防范销售误导是目前中国保险业的监管重点。2012年2月16 日,陈文辉副主席在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会议上指出: 要推动各公司进行结构调整和产品转型,鼓励发展风险保 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降低销售误导的可能性。
险(分红型)条款、投保单、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 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
面协议构成。
释义:合同不等于保单,而是一整套资料。除上述必要资料外,还可结
合各地监管情况收录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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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与我们的合同
2.投保范围
2.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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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们提供的保障
终身保障 2.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期间自合 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期间长
释义:分红型终身寿险的保额随年度分红不断增加,时间越长,保障越高, 真正使客户的保障会长大,利益会长大,可充分满足一般客户对保障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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