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西安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西安市2011基准地价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3-02-22索引号:750218682/2013-00581971关键字:通告主题分类:文秘工作市政告字〔2012〕11号2012年11月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予以公布。
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7年3月27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土地用途基准地价土地级别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万元/亩)土地用途单位面积地价元/平方米(万元/亩)基准地价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地级别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Ⅰ9600(640)4800(320)945(63)3300(220)Ⅵ1950(130)1380(92)255(17)675(45)Ⅱ6450(430)4050(270)720(48)2400(160)Ⅶ1425(95)975(65)210(14)555(37)Ⅲ4500(300)3300(220)555(37)1725(115)Ⅷ1050(70705(47)480(32))Ⅳ3450(230)2550(170)420(28)1125(75)Ⅸ750(50)Ⅴ2550(170)1920(128)345(23)825(55)X540(36)使用说明1.基准地价内涵:①容积率:商服和住宅用地平均容积率为2.5,工矿仓储用地平均容积率为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平均容积率为1.5;②土地开发程度:商服、住宅用地均为“六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路、通讯、场地平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均为“五通一平”(供水、排水、供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③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矿仓储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50年。
高陵2012年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高陵2012年基准地价修正体系高陵2012年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指在2012年我国高陵地区土地价格修正的一种体系。
该体系主要是为了适应当时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土地市场的稳定发展。
高陵地区是陕西省的一个县级市,位于西咸新区东南部。
由于其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土地资源丰富,各类产业发展迅速,尤其是农业、工业和旅游业等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因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土地价格修正体系对于该地区的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建设用地的开发是非常必要的。
该体系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基准地价的确定:基准地价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土地的位置、用途、规模和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的一个合理的土地价格。
通过对高陵地区的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结合土地市场供求情况,政府将根据这些因素确定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的确定将考虑到土地的位置、规划用途、区位因素等。
2.修正系数的制定:修正系数是指根据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政府对土地供求关系的调控,对土地基准价进行修正的系数。
该系数通常会根据土地市场的供求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开发需求等因素来确定。
修正系数的制定是根据高陵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政府的动态调控来反映土地市场供求的变化。
3.土地价格的公开透明:为了保证土地价格的公平公正,高陵地区在确定和修正土地价格时,将注重公开透明的原则。
政府主管部门将会通过公告、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大众公布土地的基准价和修正系数,并定期对土地价格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更新和调整土地价格。
4.价格调控机制的建立:高陵地区将建立一套完善的价格调控机制,包括对土地价格的监测、评估和调整等。
政府将加强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及时掌握市场供求情况,对价格波动进行调控,保持土地市场的稳定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总之,高陵2012年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为了适应当时地区经济发展需要而制定的一套土地价格修正体系。
2012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市政发[2012]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维护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平,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及《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行政区域内评估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以下简称征收评估),是指根据被征收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其价值的各项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第四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管理第五条市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收评估的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市房屋征收机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市征收主管部门应建立征收评估机构的信用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从事本市征收评估的评估机构必须具备房地产评估相应资质,并在市征收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承担征收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在5日内协商不成的,由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法采用投票、摇号、抽签、招标等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虚假申报评估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九条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确定的同一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原则上由一家评估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机构之间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程序、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2012西安各区域成本房价
2012西安各区域成本房价曲江从七八千到两三万产品多样售价不一样本:容积率2.0~2.5地价约520万元/亩成本房价8050元/㎡曲江新区自规划建设至今,凭借先天的地理位置、优美的居住环境、历史人文景观等优势,已经迅速跃居高端住宅领先位置,该区域在西安房地产市场中的特殊地位是其他区域无法比拟的。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位于曲江路以北新开门路以东,净用地面积为80197平米的QJ3-7-79号地块,规划性质为住宅,容积率2.0~2.5,2010年该地块以6.2亿元的价格被一家央企竞得,每亩单价接近520万元。
根据地块规划指标和最后成交结果来看:地块楼面地价为3846元/平方米。
楼面地价是房价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与建安成本、相关税费、合理开发利润等共同构成了商品房的市场价值。
以上述地块为例,高层建筑需要每平米2000元左右的建安成本、每平米1000元左右的各种税费成本、再加上营销费用、融资成本、人力成本等费用,综合看来,该项目的开发成本已经逼近每平米7000元,再加上开发商15%的合理利润,成本房价大约在8050元/平米左右。
区域发展热度持续攀升,带动区域地价也在不断上升。
目前曲江一期核心区域已经被各大开发商占据,曲江二期的开发建设也如火如荼。
中海地产的营销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曲江大唐芙蓉园附近已经无地可拿,南湖周边地价基本在每亩700万左右,南三环附近的地价也已经接近500万/亩左右。
他们2010年拿到寒窑附近的一宗地块每亩单价就已经逼近700万元。
对于曲江这个区域的特殊性,西安房地产信息网副总经理李宇兵给出了他的看法:曲江产品售价跨度较大,从七八千到两三万的产品都有,对于一些高端项目来说,因为其地段、景观等优势,注定其产品是非常具有稀缺性和资源的不可复制性,不能单纯地以楼面地价及其他成本来衡量其价格,曲江区域产品的价值比起价格更具有优势。
李宇兵认为:按照惯常的成本核算方式来计算,曲江区域普通住宅8000元左右的均价基本是位于低谷的,而且在调控影响下价格也一直比较平稳,如果自住需求的买家可以考虑出手。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法律和法规,西安市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
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本市土地价格体系,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的优化利用,保障固有土地资产的合理收益,现将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重新公布,并说明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指同一土地级别内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区域性平均价格,是政府公布的土地市场指导性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及企业改制的宗地地价评估按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等技术方法,同时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三、在基准地价应用中,尤其是在新政建设用地的出让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充分考虑国家当前土地宏观调控有关政策,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标准等。
合理确定供地价格。
四、本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0年8月4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五、本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表(2007)。
西安市曲江2012年土地成交价Book2
20.241 挂牌
3.564 挂牌
94.203 挂牌
69.184 挂牌
140.196 挂牌
42.702 挂牌
38.033 挂牌
9.633 挂牌
20 挂牌
6 挂牌
52.734 挂牌
8.142 挂牌
109.908 挂牌
89.215 挂牌
75.329 挂牌
52.21 挂牌
422 曲江
西安大明宫 建材实业 (集团)有 QJ10-9-251 限公司 太华北路
35.477 挂牌
30 曲江
52 曲江
61 曲江
66 曲江
67 曲江
84 曲江
85 曲江
97 曲江
119 曲江
120 曲江
121 曲江
陕西万丽房 QJ15-(1) 地产有限责 -1 任公司 西安曲江大 唐不夜城文 化商业(集 雁翔路以西 团)有限公 、南三环以 QJ3-7-103 司 北 商业 芙蓉西路以 QJ5-13陕西帝和置 东、二号路 868-3 业有限公司 以南 住宅、商业 绕城高速公 路以南、新 开门南路以 陕西名流置 东、12号路 QJ8-6-1 业有限公司 以北 居住、商业 翠华路以西 西安曲江国 、西安旺园 际会展投资 房地产开发 控股有限公 有限公司以 QJ4-2-44-2 司 南 商业 西安曲江国 际会展投资 汇新路以东 控股有限公 、雁南五路 商业(地下 QJ4-2-53 司 以北 停车场) 汇新路以东 、西安曲江 国际会展投 西安大金置 资控股有限 QJ4-2-45-2 业有限公司 公司以西 商业 西安曲江国 际会展投资 汇新路以东 控股有限公 、雁南五路 QJ4-2-46-2 司 延伸段以北 商业 陕西天丰房 QJ10-11- 地产开发有 东元西路87 26-3 限公司 号 住宅 陕西昊乐府 房地产开发 凤城二路以 QJ10-8-422 有限公司 北 住宅 西安龙湖锦 凤城二路以 QJ10-8城置业有限 北,太华北 423-1 公司 路以东 住宅
西安市2012土地成交价 Microsoft Excel 工作表
2012年1月9日
10400
30.539 挂牌
2012年1月4日
2012年1月17日
340
陕西克力 房地产开 长安区五 CA18-99- 发有限责 星街办姜 44 长安 9 任公司 家堡村 居住 东、北邻 西等驾坡 村一组, 西邻代征 陕西东生 绿地,南 置业有限 临代征道 住宅、商 45 市本级 YT6-4-72 公司 路 业 东邻西等 驾坡村, 南、北临 陕西东生 代征道 置业有限 路,西邻 住宅、商 46 市本级 YT6-4-73 公司 代征绿地 业 东、南邻 西等驾坡 一组,西 陕西东生 邻代征绿 置业有限 地,北临 住宅、商 47 市本级 YT6-4-74 公司 代征道路 业 西临未央 路、北临 西安新宝 凤城五路 龙实业发 、东、南 展有限公 邻长庆石 48 经开 JK3-13-3 司 油勘探局 商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8•【字号】市政办发[2012]101号•【施行日期】201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10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八日西安市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根据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当前的改革发展形势,制定2012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如下:一、指导思想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求快的工作总基调,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加快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以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建设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为统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力度。
推进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科研设备向企业开放共享,争取年度技术市场交易实现200亿元,大型科研设备共享数达到3000台套。
推动高校院所科研力量与规模以上企业对接,解决100家规模以上企业技术难题,提升科技创新对工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依托科技大市场资源和服务能力,在航空航天、电力电子、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领域构建一批以骨干企业牵头、中小企业和研究机构组成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争取有2-3家产业联盟进入国家试点。
西安市经开区2012年土地成交价Book3
工业 工业 商业
101.857 挂牌 11.883 挂牌 16.397 挂牌
工业
37.291 挂牌
工业
23.196 挂牌
工业
20.072 挂牌
工业
19.29 挂牌
工业
127.909 挂牌
住宅 商业
14.769 挂牌 11.204 挂牌
工业
29.148 挂牌
18 经开
JK1-1-47
19 经开 20 经开
17075
17075
359.3
3148
3148
25.6
2012年1月9日
2012年1月21日
896
896
25.5
5950
5950
25.6
320
320
23.7
191
191
23.9
2420 2012年3月19日 2012年4月10日 2012年3月30日 2012年4月23日 285 7100
2420 285 7100
2180
2180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10月26日
70000
70000
2012年10月15日
2012年10月26日
2850
2850
2012年12月10日
2012年12月21日
4220
4220
2012年12月10日
2012年12月21日
1524
1524
2012年12月10日
2012年12月21日
504
504
86 挂牌
374 挂牌 40.444 挂牌
97.95 挂牌
11.515 挂牌
121.125 挂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市政办函[2013]92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函〔2013〕9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土地管理与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全面监管,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促进各地依法依规管地用地、管矿用矿,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4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通过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强力整改土地矿产违法问题,将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二、检查对象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下旬,召开全市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整改查处阶段。
6月30日前,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组织各区县、各开发区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整改查处,对所有违法违规问题做到依法立案、查处、处理、整改到位。
完成图斑实地核查、内业核实、报表填写、案卷组卷、成果归档、初步成果上报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
7月1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完成对各区县、开发区的检查评估工作。
检查验收工作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2]12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2.08【实施日期】2012.0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八日陕西省2012年价格工作要点2012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价格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富民强省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全国物价局长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强化价格监管和服务,建立健全稳价安民的长效机制,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具体工作任务是:一、继续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保障农副产品有效供应。
积极出台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的价格政策。
加强种子、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管,积极探索大中城市农副产品保供稳价新模式。
保障化肥生产和市场供应,继续落实好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确保化肥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气供应。
加强生猪和猪肉价格调控,认真落实《陕西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提高生猪调控预案实施的灵活性、前瞻性,稳定生猪生产,防止猪肉价格大起大落。
降低流通成本费用。
抓好农副产品流通环节价费优惠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制定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严厉查处大型零售企业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
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报告(2012年)
董利华 武泽江 吴纯劳 丁海清 陈 磊 付建平 靳 娟 代英涛 白 玉 阮妙芳 熊振翔 马芳芹 周 琳 屈 雯 卢浩博 王晓波
目录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1
(一)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据...........................................................................................4 (二)地方颁布的法规及相关文件...........................................................................................5 (三)技术依据...........................................................................................................................7 (四)其他资料依据...................................................................................................................7 五、研究总体思路.......................................................................................................................... 8 六、项目组织与实施...................................................................................................................... 9
2012年陕西省房地产价格分析
2012 年陕西省房地产价格出现先抑后扬、平稳中温和上涨的整体运行态势。
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供给加大以及建造成本的提高等是影响房地产价格主要原因。
预计2013 年陕西省房地产价格变化的总体趋势将稳中有升。
为稳定陕西省房地产市场,文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如政府应“微调”定向宽松刺激刚需与坚持房地产调控不动摇的"双重标准"同时执行;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
1 2012 年陕西省房价走势特点2011 年初,国务院出台“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国八条”,随后各地纷纷出台“控价”、“限购”、“限贷”等政策。
2012 年,随着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政策的逐步见效,陕西省房地产价格出现先抑后扬、平稳中温和上涨的整体运行态势。
鉴于西安市房地产业在陕西省房地产业中占比达70%以上,是陕西省房地产业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受数据资料限制,本文主要以西安市为例进行分析。
1.1 新建住宅价格和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涨幅均呈稳中略扬态势2012 年,西安市新建住宅价格及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总体平稳,阶段性特征鲜明,年初价格走低,年中平稳,年底小幅回升。
2012 年1-12 月,西安市新建住宅价格指数(环比)①分别为:99.9、99.9、99.7、100、100、100.2、99.9、100.3、100.3、100.2、100.1、100.2;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分别为:99.9、99.9、99.7、100、100、100.2、99.9、100.4、100.3、100.2、100.2、100.3。
1.2 二手住宅价格全年涨幅低于新建住宅2012 年,西安市二手住宅价格环比波动不大,上半年稳中略升,7 月出现小幅下滑,8 月达到谷底,9 月有较明显的上扬,随后保持平稳直至年末。
2012 年1-12 月,西安市二手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分别为:99.6、99.6、99.6、100、100.1、99.9、99.4、99.5、100.2、100.2、100.1、100.2。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分配体制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分配体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增值税
【发文字号】市政发[2012]87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11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土地增值税分配体制的通知
(市政发〔2012〕8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与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土地增值税财政分配体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原则
按照中、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时关于存量不动、增量适当调整的精神,本次土地增值税体制调整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充分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的原则,理顺财政体
制与税收征管体制的关系,实现收入所有权与税收征管权的统一,从而进一步调动各级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和清算工作的积极性,做到依法征收、应。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市政办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12〕40号2012年3月26日)《西安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2012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3月)西安市2012年重点项目计划说明一、2011年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情况2011年安排市级重点建设项目339个,总投资7263.99亿元,年计划投资1013亿元;安排重点前期项目168个,拟投资3095.76亿元。
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291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27%;重点前期项目按计划稳步推进,有10个项目提前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3亿元。
二、2012年市级重点项目计划安排原则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
全市要围绕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继续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在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选择确定上,坚持六大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带动社会投资;二是坚持加快发展,努力做大总量;三是调结构转方式,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四是强化服务业发展,扩大城市影响力;五是突出生态环境建设,优化提升城市功能;六是着力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事业发展。
三、2012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总体情况2012年安排重点建设项目376个,总投资9066亿元,年计划投资1100亿元。
其中,续建项目285个,年计划投资916.6亿元,占年计划的83.3%;新开工项目91个,年计划投资183.4亿元,占年计划的16.7%;计划于年内竣工项目66个,年计划投资111.2亿元。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思路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思路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文字号】市政发[2012]6号【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8【实施日期】2012.01.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思路的通知(市政发〔201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思路》已经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西安市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思路2012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全市上下要紧紧抓住主题主线,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投资消费双拉动、工业和服务业双推动的作用,不断优化经济和产业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生产总值增长1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不低于2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3%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9%;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6%;万元GDP能耗降低3.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制在4%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二、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构建有西安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按照“做大经济总量、做精做优一产、做大做强二产、加快发展三产”的总体思路,把产业作为引领发展的重点和扩大总量的根本途径。
通盘考虑、高起点规划,科学编制西安市产业规划及版图,搞好产业布局顶层设计。
一是推进工业转型升级。
优化工业布局,加快二环以内工业的外迁进程,精心打造渭北工业基地,使之成为先进制造业的核心聚集区;关停淘汰一批设备落后、科技含量低、产业附加值低、无竞争力的企业;改造、升级一批具有科技力量、市场前景好,但因设备等硬件老化而需要帮扶的传统企业;扶持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新兴企业,特别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西安经济发展的未来先导支柱产业;策划引进一批能改变西安产业结构、提升西安产业规模的大项目,新增中石化西安分公司和西航公司两户超百亿元企业,使我市超百亿元大企业达到7个以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两级土地储备及收益分配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两级土地储备及收益分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7•【字号】市政发[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两级土地储备及收益分配的通知(市政发〔2012〕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简化土地储备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完善土地储备和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市区两级联合储备土地及收益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市区两级联合储备土地,是指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在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区行政辖区内,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农用地、收购国有存量土地的方式,与土地所在区级政府联合实行土地储备的行为。
二、市区两级联合储备土地中属于征收集体土地和国有农用地的,可通过以下三种储备方式实施:(一)由市级出资,区级配合,采取储备成本与部分区级收益包干使用方式联合储备土地(以下简称包干使用)。
(二)由市级出资,区级配合,采取对储备成本按实际支出据实结算方式联合储备土地(以下简称据实结算)。
(三)由区级出资并实施,市级配合,采取对储备成本由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方式联合储备土地(以下简称区级实施)。
三、实施市区两级联合储备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和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签订联合储备土地协议,明确各自职责、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措、各自分工、收益分配等事项。
四、市区两级联合储备土地成本费用使用和结算,按以下三种方式执行:(一)包干使用:参照土地所在区位的基准地价,结合储备土地的实际情况,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与土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商定储备土地包干费用,经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包干使用。
若有结余,作为区人民政府的土地收益;若有不足,由区人民政府自行补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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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西安市基准地价更新研究课题组二○一二年十一月七、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是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的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以便能在宗地条件调查的基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快速、高效、及时地评估出宗地地价。
(一)编制目的基准地价是特定区域内某一用途众多宗地在特定条件下的平均地价,它对反映土地市场地价水平、宏观控制地价、引导土地资产流动等,具有很大作用。
但是,为更好地满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地价管理、土地市场管理和土地资产管理的需要,仅有基准地价是不够的,还应能及时了解到宗地的具体价格,为政府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出让、征收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提供参考依据。
因此,在城市基准地价更新评估中,为更好地发挥基准地价、收集到的样点地价以及收益资料的作用,满足政府地价管理中掌握宗地价格的需要,必须分析宗地地价的影响因素同基准地价、宗地地价的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
(二)编制的基础基准地价与宗地地价的差异,一般是由于影响地价的区域和个别因素差异造成的。
只要在特定的级别内确定了与基准地价对应的区域和个别因素的平均水平,在占有大量宗地样点地价的基础上,通过对已有地价数据和影响因素的数理统计和比较分析,就可得到不同因素在不同标准下,对地价的影响程度和修正比例,编制出在不同土地条件下,基准地价修正为宗地地价的修正系数体系。
(三)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编制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目的,主要是为便于快捷地评估宗地地价。
在土地估价实务中,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目前我国土地估价中一种非常实用的方法。
应用级别基准地价测算宗地地价,需要建立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除考虑上述编制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外,还需考虑土地使用年期、容积率、估价期日、土地开发程度以及一些特殊因素等。
本次基准地价更新中确定的宗地地价修正体系的公式为: 商服用地:1111()(1)(1)1nnnnb s y r q z yi gt sx wpc t x p i V V v K K K K k K k k v ====⎛⎫=+⨯⨯⨯⨯⨯+⨯∏⨯∏±⨯+∏± ⎪⎝⎭∑住宅、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11(1)(1)1nnnnb y r q z yi gt sx wpc t x p i V V K K K K k K k k v ====⎛⎫=⨯⨯⨯⨯⨯+⨯∏⨯∏±⨯+∏± ⎪⎝⎭∑上两式中::宗地价格:某一用途土地在某一土地级上的基准地价:临商业繁华路段加价额:土地用途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第i个区域因素的修正系数:第t个个别因素的修正系数:第x个特殊因素的修正系数:第p个宗地外开发程度的修正系数:宗地内开发程度修正值1、土地用途修正系数随着土地管理的不断细化,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四大类用途已难以满足地价管理的需要,因此在此基础上需对土地类型进一步细化,对不同利用类型再进行分类,制订不同利用类型具体修正标准。
同时,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建设用地中除商服、住宅、工矿仓储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四大类用地外,还包括交通运输用地及特殊用地。
对该两类用地,本次未单独制订基准地价,在实际应用中需参照现有基准地价标准,故需明确其具体参照的用途及修正系数。
地价分类修正系数通过市场调查,对不同利用类型的收益能力进行比较排序,并结合特尔菲法确定修正幅度。
(1)商服用地分类修正商服用地土地类别细分主要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并结合估价中实际土地利用分类确定。
表4.45 商服用地分类修正系数表类别说明修正系数批发零售用地大型综合商服用地综合性商服大厦、百货商场、超市和各类专业零售批发商场等用地。
1.1简易市场用地独立地段、建筑形态较为简单、以地面一至二层为主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建材市场和综合市场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0.9(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修正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类较多,根据估价实务中各细类地价的差别,制定各细类修正系数。
表4.46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修正系数表(3)特殊用地分类修正对于参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的特殊用地,其细类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础上进行类别修正。
表4.47 特殊用地分类修正系数表2、容积率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类分别制定修正系数。
工矿仓储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
容积率修正系数采用复合系数法、样点地价法两种方法综合确定。
两种方法的测算过程见前文“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部分。
在应用容积率修正系数时,需注意的是:①商服用地中的简易市场、加油(气)站、汽车4S店一般不考虑容积率修正。
对简易市场用地不进行容积率修正,主要是考虑该类市场一般充分利用土地的平面进行发展,立体化发展不明显,且地上一般会有大量可以发挥固定建筑物效能的临时建筑。
当其以合法建筑物为主,且地上二层以上也作为商服物业并有可观收益时,应参照大型商场容积率修正系数进行修正。
②公共设施、公园与绿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不考虑容积率修正。
表4.48 商服用地(大型商场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表4.49 商服用地(商务金融、住宿餐饮)容积率修正系数表率级率级率级3.6 1.153 1.137 1.110 6.5 1.412 1.371 1.301 9.4 1.582 1.525 1.429 3.7 1.164 1.147 1.119 6.6 1.419 1.377 1.306 9.5 1.587 1.530 1.432 3.8 1.176 1.158 1.127 6.7 1.425 1.383 1.311 9.6 1.592 1.534 1.4363.9 1.187 1.168 1.135 6.8 1.432 1.389 1.316 9.7 1.597 1.539 1.4404 1.198 1.177 1.143 6.9 1.439 1.395 1.321 9.8 1.602 1.543 1.443 4.1 1.208 1.187 1.151 7 1.445 1.401 1.326 9.9 1.606 1.547 1.447 4.2 1.219 1.196 1.159 7.1 1.452 1.407 1.331 10 1.611 1.552 1.451 4.3 1.229 1.206 1.166 7.2 1.458 1.413 1.336注:1.当容积率i>10时,容积率修正系数I-Ⅲ级:=-0.0022×i2+0.0908×i-0.9232。
Ⅳ-Ⅵ级:=-0.0019×i2+0.0821×i-0.9208。
Ⅶ-X级:=-0.0016×i2+0.0673×i-0.9377。
当i<1.5时,按1.5对应的修正系数修正。
2.配套商服用地容积率修正参照本表。
表4.50 住宅用地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容积率I-III级IV-V级VI-VIII级容积率I-III级IV-V级VI-VIII级容积率I-III级IV-V级VI-VIII级1.5 0.740 0.772 0.812 4.4 1.309 1.273 1.229 7.3 1.608 1.541 1.457 1.6 0.772 0.800 0.835 4.5 1.322 1.285 1.239 7.4 1.617 1.549 1.464 1.7 0.802 0.826 0.857 4.6 1.334 1.296 1.248 7.5 1.625 1.556 1.470 1.8 0.831 0.852 0.877 4.7 1.347 1.307 1.258 7.6 1.633 1.563 1.4771.9 0.858 0.875 0.897 4.8 1.359 1.318 1.267 7.7 1.641 1.571 1.4832 0.884 0.898 0.916 4.9 1.371 1.328 1.276 7.8 1.649 1.578 1.489 2.1 0.909 0.920 0.934 5 1.382 1.339 1.285 7.9 1.657 1.585 1.495 2.2 0.933 0.941 0.951 5.1 1.394 1.349 1.293 8 1.665 1.592 1.501 2.3 0.956 0.962 0.968 5.2 1.405 1.359 1.302 8.1 1.673 1.599 1.507 2.4 0.979 0.981 0.984 5.3 1.416 1.369 1.310 8.2 1.681 1.606 1.513 2.5 1.000 1.000 1.000 5.4 1.427 1.379 1.319 8.3 1.688 1.613 1.519 2.6 1.021 1.018 1.015 5.5 1.438 1.388 1.327 8.4 1.696 1.620 1.525 2.7 1.041 1.036 1.030 5.6 1.449 1.398 1.335 8.5 1.703 1.626 1.531 2.8 1.060 1.053 1.044 5.7 1.459 1.407 1.343 8.6 1.711 1.633 1.5372.9 1.079 1.069 1.058 5.8 1.469 1.416 1.351 8.7 1.718 1.640 1.5423 1.097 1.086 1.071 5.9 1.480 1.426 1.358 8.8 1.725 1.646 1.548容积率I-III级IV-V级VI-VIII级容积率I-III级IV-V级VI-VIII级容积率I-III级IV-V级VI-VIII级3.1 1.115 1.101 1.084 6 1.490 1.435 1.366 8.9 1.732 1.653 1.553 3.2 1.132 1.116 1.097 6.1 1.499 1.443 1.374 9 1.740 1.659 1.559 3.3 1.149 1.131 1.110 6.2 1.509 1.452 1.381 9.1 1.747 1.665 1.564 3.4 1.165 1.146 1.122 6.3 1.519 1.461 1.388 9.2 1.754 1.672 1.570 3.5 1.181 1.160 1.133 6.4 1.528 1.469 1.396 9.3 1.760 1.678 1.575 3.6 1.196 1.174 1.145 6.5 1.538 1.478 1.403 9.4 1.767 1.684 1.581 3.7 1.212 1.187 1.156 6.6 1.547 1.486 1.410 9.5 1.774 1.690 1.586 3.8 1.226 1.200 1.167 6.7 1.556 1.494 1.417 9.6 1.781 1.696 1.5913.9 1.241 1.213 1.178 6.8 1.565 1.502 1.424 9.7 1.788 1.702 1.5964 1.255 1.226 1.189 6.9 1.574 1.510 1.431 9.8 1.794 1.708 1.601 4.1 1.269 1.238 1.1997 1.583 1.518 1.437 9.9 1.801 1.714 1.607 4.2 1.283 1.250 1.209 7.1 1.591 1.526 1.444 10 1.807 1.720 1.612 4.3 1.296 1.262 1.219 7.2 1.600 1.533 1.451注:当容积率i>10时,容积率修正系数I-Ⅲ级:=-0.0027×i2+0.1199×i+0.8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