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土地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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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 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的行为。
主体:出让方——土地所有者,国家,地方政府 具体代表;受让方——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 组织和个人。
客体:城镇国有土地。 出让内容: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的方式
最高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文体科教用地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 地50年。
一级市场,可以转让 二级市场,转让受 到限制
按合同规定,不超过 合同年限-已使用
国家规定
年限
协议、招标、拍卖 出售、交换、赠与
四、土地使用权划拨
1、概念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 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 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让转让暂行条例》。
存在的问题
(1)土地双轨制,划拨(历史遗留和新划拨)和 商业出让并存;
(2)管理和监控水平低; (3)土地市场不统一,土地杠杆失灵; (4)权力滥用,乱批开发区,越权批地; (5)转轨中土地收入的流失; (6)市场上开发水平良莠不齐,关系强、水平低
的非专业开发商多; (7)滋生腐败;
最先进行尝试的是改革开放的窗口——经济 特区深圳。最初的做法是收取土地使用费, 后来又变成收取土地使用税,按年收取。
1986年出台了第一部《土地管理法》 。 1987年,深圳等地方率先进行土地出让尝试,
并得到肯定,经验得到推广。 1988年修改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 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土地储备制度带来很大的社会效应:
增强了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为城市建设筹集了资金; 抑制了土地炒作,规范了市场; 为实施总体规划创造了条件
土地储备制度带来的变化:
地价和房价上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大重组; 推动了土地金融的发展; 导致财富的转移。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项目土地的获取
一、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1、我国土地制度的简单回顾
1949年以前的土地制度 :土地私有制 ,私人和 政府都可以拥有土地。
1949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土地改革 , 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过合作化运动将分给农 民的土地和农具再度集中,变成集体所有。城市 土地名义上全部收为国有。
出让——一级市场;转让——二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出售
注意与一般意义上的买卖不同。
交换
是一种权利交易。
赠与
其法律关系与一般赠与关系一致。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区别
出让
转让
行为主体 法律关系 市场层次
年限 转移方式
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 境内外经济实体及 个人
法律关系不平等,具 法律关系平等 有垄断性
(3)双轨制
所谓的双轨制就是指依据土地用途和目的的 不同实行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的土地供应制 度。一般而言,非赢利性和带有公益性质的 土地用途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而赢利性土 地用途,则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以上所说的双轨制实际上是双重的。具体表 现为:
在划拨土地中,许多被用于商业用途,如许多军 用土地被开发成住宅和办公楼,用来出售或出租, 以另一种形式进入市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 地中,大部分是以协议方式获得的,只有少部分 是以指标和拍卖方式取得的。
3、现阶段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
(1)批租制 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均不允许买卖,在土 地交易过程中发生转移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且这 种使用权还是有年限的。虽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出让和转让,也就是所谓的批租,其实质不过是土 地使用权的长期出租而已,只不过租金一次性缴清 罢了。所以说,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不存在真正 的土地买卖,只存在长时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即 批租制。
三种主要出让方式:
拍卖 招标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协议
3、三种出让方式的比较
协议
招标
拍卖
出让程序不一样
适用于公益、福 优化土地布局的 区位条件好、功能
利事业,科研文 地段,重大工程 便利的繁华地段,
教,非盈利的机 的较大的地块 土地利用上有较大
关、团体及某些
灵活性的地块
特殊用地
选择受让人的自 利于公平竞争, 利于公平竞争,方
在50年代中后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 过合作化运动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和农具再度集中, 变成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名义上全部收为国有。
至60年代初,基本上奠定了我国土地所有制即公 有制的基础。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
全民所有制(国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
农村集体所有制:由村级组织行使所wk.baidu.com权
2、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4)储备制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为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管 理, 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 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以 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 制度。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初衷是为了使混乱的土 地市场变成有序的土地市场,让政府真正掌控土地 市场,加强宏观调控 ,让土地市场公开透明,减少 腐败,真正实现其作为垄断者的角色。土地储备制 度设立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使政府的收益最大化而 是为了使公众利益最大化。
(2)垄断制
第一层含义,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只允许政府和 集体组织等公有团体拥有土地,这本身就是一种垄 断。
第二层含义,在土地交易市场上,只有政府一个土 地供应者,其他任何一个机构和团体都不允许向市 场提供土地。即使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的所有者, 也不能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若要转变成 可在市场上交易的开发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 用,由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后,方为合法。政 府在法律上和名义上垄断了土地的供应。
由度大,不利于 给出让方留有选 法简便易行,出让
公平竞争
择的余地 方不易控制最高价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
1、概念
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的所有行为,包括出让。
狭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 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 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在转移的行为。
主体:出让方——土地所有者,国家,地方政府 具体代表;受让方——境内外公司、企业、其他 组织和个人。
客体:城镇国有土地。 出让内容: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的方式
最高出让年限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文体科教用地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 地50年。
一级市场,可以转让 二级市场,转让受 到限制
按合同规定,不超过 合同年限-已使用
国家规定
年限
协议、招标、拍卖 出售、交换、赠与
四、土地使用权划拨
1、概念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 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 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让转让暂行条例》。
存在的问题
(1)土地双轨制,划拨(历史遗留和新划拨)和 商业出让并存;
(2)管理和监控水平低; (3)土地市场不统一,土地杠杆失灵; (4)权力滥用,乱批开发区,越权批地; (5)转轨中土地收入的流失; (6)市场上开发水平良莠不齐,关系强、水平低
的非专业开发商多; (7)滋生腐败;
最先进行尝试的是改革开放的窗口——经济 特区深圳。最初的做法是收取土地使用费, 后来又变成收取土地使用税,按年收取。
1986年出台了第一部《土地管理法》 。 1987年,深圳等地方率先进行土地出让尝试,
并得到肯定,经验得到推广。 1988年修改了宪法和土地管理法 。 1990年5月19日,《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土地储备制度带来很大的社会效应:
增强了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 为城市建设筹集了资金; 抑制了土地炒作,规范了市场; 为实施总体规划创造了条件
土地储备制度带来的变化:
地价和房价上升;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大重组; 推动了土地金融的发展; 导致财富的转移。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
1、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房地产项目土地的获取
一、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1、我国土地制度的简单回顾
1949年以前的土地制度 :土地私有制 ,私人和 政府都可以拥有土地。
1949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土地改革 , 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过合作化运动将分给农 民的土地和农具再度集中,变成集体所有。城市 土地名义上全部收为国有。
出让——一级市场;转让——二级市场
2、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
出售
注意与一般意义上的买卖不同。
交换
是一种权利交易。
赠与
其法律关系与一般赠与关系一致。
3、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区别
出让
转让
行为主体 法律关系 市场层次
年限 转移方式
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 境内外经济实体及 个人
法律关系不平等,具 法律关系平等 有垄断性
(3)双轨制
所谓的双轨制就是指依据土地用途和目的的 不同实行不同的土地取得方式的土地供应制 度。一般而言,非赢利性和带有公益性质的 土地用途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而赢利性土 地用途,则必须通过出让方式取得。
以上所说的双轨制实际上是双重的。具体表 现为:
在划拨土地中,许多被用于商业用途,如许多军 用土地被开发成住宅和办公楼,用来出售或出租, 以另一种形式进入市场。在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 地中,大部分是以协议方式获得的,只有少部分 是以指标和拍卖方式取得的。
3、现阶段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
(1)批租制 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农
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均不允许买卖,在土 地交易过程中发生转移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且这 种使用权还是有年限的。虽然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出让和转让,也就是所谓的批租,其实质不过是土 地使用权的长期出租而已,只不过租金一次性缴清 罢了。所以说,在我国的土地制度中,不存在真正 的土地买卖,只存在长时期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即 批租制。
三种主要出让方式:
拍卖 招标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协议
3、三种出让方式的比较
协议
招标
拍卖
出让程序不一样
适用于公益、福 优化土地布局的 区位条件好、功能
利事业,科研文 地段,重大工程 便利的繁华地段,
教,非盈利的机 的较大的地块 土地利用上有较大
关、团体及某些
灵活性的地块
特殊用地
选择受让人的自 利于公平竞争, 利于公平竞争,方
在50年代中后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 过合作化运动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和农具再度集中, 变成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名义上全部收为国有。
至60年代初,基本上奠定了我国土地所有制即公 有制的基础。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
全民所有制(国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
农村集体所有制:由村级组织行使所wk.baidu.com权
2、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4)储备制
土地储备制度是指为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统一管 理, 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收回、收购、置换和征 用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以 供应和调控城市各类建设用地需求的一种经营管理 制度。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初衷是为了使混乱的土 地市场变成有序的土地市场,让政府真正掌控土地 市场,加强宏观调控 ,让土地市场公开透明,减少 腐败,真正实现其作为垄断者的角色。土地储备制 度设立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使政府的收益最大化而 是为了使公众利益最大化。
(2)垄断制
第一层含义,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只允许政府和 集体组织等公有团体拥有土地,这本身就是一种垄 断。
第二层含义,在土地交易市场上,只有政府一个土 地供应者,其他任何一个机构和团体都不允许向市 场提供土地。即使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土地的所有者, 也不能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若要转变成 可在市场上交易的开发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国家征 用,由集体土地转变成国有土地后,方为合法。政 府在法律上和名义上垄断了土地的供应。
由度大,不利于 给出让方留有选 法简便易行,出让
公平竞争
择的余地 方不易控制最高价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
1、概念
广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的所有行为,包括出让。
狭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 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 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在转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