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_教育局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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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教育局文件

滕教字〔2018〕1号

滕州市教育局

关于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

(试行)

班主任是中小学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是落实立德树人目标的主力军。为切实保障班主任工作待遇,进一步规范班主任津贴统筹与发放的各个环节,真正体现以量计酬、以能计酬、以德计酬,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和枣庄市《关于提高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7]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全市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办法为契机,建立起科学、规范、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班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精细化,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津贴的发放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必须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2.多劳多得原则。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班主任工作繁杂、责任重大,比一般教师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应当在精神与经济上应给予相应补偿。

3.奖优惩劣原则。津贴的发放应充分体现褒奖先进、鼓励优秀、鞭策落后、激励后进的作用,各中小学要对班主任工作分学期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发放数额。

三、考核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四、考评内容

1.月考核:各学校根据实际可从德育工作、安全工作、教学管理工作、考勤管理、班风建设工作、学生管理工作、竞赛工作、活动开展、重大事项等方面制定详细的班主任月考核方案或细则。

2.学期末考核:各校可在班主任月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增设学科质量、班级评优评先、档案资料、特殊加减分等考核项目,制定详细的期末班主任考核方案或细则。

上述两项考核细则应力求具体细化,必须包含师德师风、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纪违规等“一票否决”的内容。

五、经费来源与发放办法

1.经费来源:班主任津贴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平均每班300元/月,普通高中学校平均每班400元/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标准执行。

2.分配办法

(1)班主任津贴分为定额和绩效两部分发放。义务教育学校的班主任每月津贴为300元×70%的定额津贴+绩效津贴;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的班主任每月津贴为400元×70%的定额津贴+绩效津贴。

(2)绩效考核及绩效津贴发放。各学校根据制定的考核方案或细则,对班主任在每学期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量化后,将绩效考核结果原则上分为三档。第一档占班主任总数的30%,第二档占40%,第三档占30%。

第一档的班主任每月绩效津贴计算办法为:义务教育阶段按照(300-300x70%)×170%=153元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按照(400-400x70%)×170%=204元发放。

第二档的班主任每月绩效津贴计算办法为:义务教育阶段按照(300-300x70%)×100%=90元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按照(400-400x70%)×100%=120元发放。

第三档的班主任每月绩效津贴计算办法为:义务教育阶段按照(300-300x70%)×30%=27元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含中职)按照(400-400x70%)×30%=36元发放。

3.发放时间:定额津贴按月发放,绩效津贴每学年发放两次,

第一学期(8月-次年1月)班主任津贴在2月底前发放,第二学期(2月-7月)班主任津贴在8月底前发放。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的,从调离的第二个月起,取消班主任津贴。

4.违规处理:存在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行为并经查实的,扣除当年度班主任津贴。扣除的津贴转入学期末班主任绩效考核奖金。

5.发放公示:在班主任津贴发放前,将本校所有班主任在学期考核的分数、名次、核定的津贴金额以及班主任津贴发放的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发放。

六、考核要求

1.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各学校要成立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或细则,规范程序,严格考核,阳光操作。学校班主任考核具体实施意见由各镇街教委办、市直各学校在认真学习枣庄市《关于提高全市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标准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7]170号)和滕州市《关于全市中小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实际对原有的班主任考核方案或细则进行修订完善,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师会议通过后实施。

2.依据标准,严格核编。班主任核定为正常自然班班主任,不包含兴趣班、留守儿童辅导班等其他形式的班主任。班额大于省定标准班额(中学50人、小学45人)的学校按照实际自然班核定;年级总人数等于或低于省定标准班额的学校,每个年级按

1个班核定,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增加班数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基教科核准审批后方可增加班数。各校班数每学年初由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核定,并在教育局网站公示后报基教科、人事科、思政科、计财科备案。

3.规范操作,严明纪律。班主任绩效考核应坚持工作过程和工作成效相结合、日常考查与整体评价相结合、考核量化与科室评价相结合,适当兼顾公平,不搞平均主义。学校班主任月考核和期末考核结果均应及时在学校公开栏中公示,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同意后发放。

市教育局将全程跟踪发放中小学班主任津贴工作,每学期各单位班主任津贴发放前,将在滕州教育网对班主任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551304555140295597368。坚决杜绝冒领、套取、挪用资金的现象,对出现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行为,一经查实,对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原教师绩效工资中班主任津贴政策不再执行,该方案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滕州市教育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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