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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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整理稿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整理稿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罗金生(整理)关键词: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日(自然天,包括节假日)。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换句话说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不得少于10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政府采购六种方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人员未必都能铭记于心,一起来重温下吧!首先学习《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文件的一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示期。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签订合同期。

74号令第十九条规定:“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保证金期限。

74号令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各类采购方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响应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评审报告确认期。

74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需要公示哪些内容?

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需要公示哪些内容?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在依法招标的项目中,对于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项目,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需书面形式给招标人推荐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今天中国比地招标网和大家一起分享中标候选人以及遇到的相关问题,和大家更好的招标投标以及中标。

中标人如何确定?中标候选人限定在一至三人,根据评标情况予以排名。

1、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家规定中标公示期几天?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有三种类情况:(一),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是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招标日期时限

政府采购招标日期时限

(一)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 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5个工作日 (《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规定为:必须 采购文件的 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 提交时限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时间,自资格预 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 起不得少于5日) (二)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或者谈判 小组应当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3个工作日 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不足3个工 作日的,应当顺 延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 式提出,不足5日 的,应当顺延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询价
单一来源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 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4号令规定为: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 标(成交)通知书,即在公告中标(成交)结果的同时应当向中标人(成交供应商)发 中标、成交 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通知书
合同签订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

准确把握政府采购的63个时间节点(上)(下)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政府采购活动时间节点要求,把握不好,将会影响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甚至是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为便于掌握这些时间节点,笔者对其进行了梳理。

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2.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5.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个工作日。

8.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中标文件公示期限

中标文件公示期限

中标文件公示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文件公示是保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透明的重要环节。

公示期限作为中标文件公示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对于确保信息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中标文件公示期限的相关内容。

一、中标文件公示期限的含义和意义中标文件公示期限是指政府采购中标文件公示的时间范围,通常是指中标文件完成评审后向社会公示的期限。

公示期限的长度直接影响着信息的传播速度和采购活动的效率。

公示期限的设定,既要保证公示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又要避免过长时间带来的滞后问题。

中标文件公示的目的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公示中标结果,展示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维护各方利益。

公示期限的设定可以让广大社会公众、潜在的供应商和竞争对手及时了解采购结果,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可信,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的合规性和公信力。

二、中标文件公示期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中标文件应当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的具体起始日一般是根据中标文件的评审完成时间来确定的。

公示期限的截止日,通常不包括公示起始日当天,且遇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应相应顺延。

三、中标文件公示期限的延长在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应按规定时间公示。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有可能存在中标文件公示期限的延长情况。

这些特殊情况可能包括但不限于:1. 采购项目存在争议或投诉,需要调查核实;2. 公示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等无法办公的情况;3. 受到特殊事件的影响,如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4. 其他需要延长公示期限的特殊情况。

在遇到特殊情况时,相关采购主体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说明延长的原因和延长的期限。

在延长的期限内,应当继续完成中标文件的公示工作,并及时于延长期限结束后公示中标结果。

四、中标文件公示期限的重要性中标文件公示期限的设定不仅体现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更是保障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政府采购的57个时间节点

把握政府采购的57 个时间节点日期:2015-12-09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一般性规定2. 采购进口产品的审核时间:根据《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

3. 项目预算公开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公开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4. 评审报告送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5. 评审报告确认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6. 中标结果公告及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时间:根据《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和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7.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135号文”),期限为1 个工作日。

8. 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 采购合同公告时间:根据《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根据《条例》第三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18号令”)第三十七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74 号令”)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法定时限条款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法定时限条款
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有关法定时限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 第三十八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 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 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 单一来源采购 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 / 方式公示期限 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 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 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资格预审公告应 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 邀请招标方式 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采购的资格预 / 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审公告期限的 件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 要求 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 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货物和服务项 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 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 目实行招标方 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 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 式采购时,招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得少于5个工作日。 标文件公告期 标文件截止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第三十一条 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 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 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 采购人对已售 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采购文件澄清 /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 修改或者补充 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的时限 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供应商提出询 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 问的时限 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评标报告的送 达和确定中标 结果时间的要 求的时限
/
第四十三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 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 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第四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 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 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 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 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 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招投标、政府采购各流程时间规定

一、招投标各时间节点的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限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2、不含资格预审的各流程时限规定(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最迟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公开招标)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 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 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 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 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要求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容要求适用围:政府采购项目一、公开招标公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87号)第十三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容:(一)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六)公告期限;(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和。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务部令第19号)第十条公开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和。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容:(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三)采购项目的预算;(四)供应商资格条件;(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和。

三、中标、成交公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政府采购时间规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初学者

政府采购时间规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初学者

政府采购时间规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初学者学习总结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评审阶段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以及供应商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3.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问题2)。

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问题3),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4.单一来源采购唯一供应商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招标文件提供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5日。

6.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问题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政 府采购审查流程

政 府采购审查流程

政府采购审查流程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为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法合规,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审查流程。

一、采购计划的提出与审批首先,采购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提出采购计划。

这一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预算金额、技术规格、服务要求等详细信息。

采购计划通常需要经过本单位内部的审批程序,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以确保采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在审批过程中,需要对采购计划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符合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是否与现有资源相匹配,预算是否合理等。

如果采购计划涉及重大项目或者金额较大,可能还需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的审批。

二、采购方式的确定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金额和市场情况,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

常见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中最主要的方式,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通用性强、市场竞争充分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询价适用于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

在确定采购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采购文件的编制采购文件是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包括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

采购文件应明确采购项目的需求、评审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在编制采购文件时,需要做到内容完整、准确、清晰,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者歧义的条款。

同时,采购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应客观、公正、合理,不得存在倾向性或者歧视性条款。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

六种政府采购⽅式时间节点统计及对照表表政府采购六种⽅式时间节点统计表依据:《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政府采购涉及期限的规定有很多,相关⼈员未必都能铭记于⼼,⼀起来重温下吧!⾸先学习《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件的⼀般性规定成交结果公⽰期。

《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条规定:“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作⽇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签订合同期。

74号令第⼗九条规定:“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按照采购⽂件确定的合同⽂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退还保证⾦期限。

74号令第⼆⼗条规定:“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作⽇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作⽇内退还”。

各类采购⽅式涉及的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件响应期。

74号令第⼆⼗九条第⼀款规定:“从谈判⽂件发出之⽇起⾄供应商提交⾸次响应⽂件截⽌之⽇⽌不得少于3个⼯作⽇”。

谈判⽂件澄清修改期。

74号令第⼆⼗九条第⼆款规定:“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组应当在提交⾸次响应⽂件截⽌之⽇3个⼯作⽇前,以书⾯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件的供应商,不⾜3个⼯作⽇的,应当顺延提交⾸次响应⽂件截⽌之⽇。

”评审报告确认期。

单一来源采购都需要进行公示吗?

单一来源采购都需要进行公示吗?

中国比地招标网
单一来源采购都需要进行公示吗?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项目信息和唯一供应商名称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那么,具体都有哪些情况下需要公示呢?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也就是说,上述第二、三种情形是不需要公示的。

而对于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另外,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也不用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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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什么政府采购信息?招标公告?中标公告?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涉及公告的期限总结如下: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第二章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范围与内容:第八条除涉及国家秘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政府采购信息以外,下列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公告:
(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三)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
(四)招标投标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
(五)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投诉处理决定;
(六)财政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
(七)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政府采购信息。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增加需要公告的政府采购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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