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欠费管理办法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立医院财务行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及医护人员。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我院接受医疗服务后,未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的具体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上报等。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过程中的欠费告知、催缴工作。
3. 医院信息部门负责欠费数据的统计、分析及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欠费告知:患者在住院或就诊过程中,如出现欠费情况,临床科室应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要求其尽快缴纳欠费。
2. 欠费登记:临床科室在告知患者后,应及时将欠费信息登记在患者病历中,并上报财务部门。
3. 催缴:财务部门在接到欠费信息后,应及时与患者联系,催缴欠费。
催缴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4. 欠费上报:财务部门每月将欠费情况汇总后,上报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
5. 追缴: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六、欠费处理措施1. 超过一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财务部门在官网上通知追缴。
2. 超过两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在官网上通报批评,暂停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所有学生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缴清费用。
3. 超过三个月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将本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该导师课题组缴清费用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七、监督检查1. 医院财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欠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医院审计部门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审计,确保医院财务合规。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立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正常运营。
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医院健康发展。
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科室病人欠费管理,提高医院经济效益,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欠费界定1. 欠费是指病人或家属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未按照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2. 欠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病人住院期间未缴纳预交金;(2)病人出院时未缴纳全部医疗费用;(3)病人部分缴纳医疗费用,剩余部分未按时缴纳;(4)病人已缴纳部分费用,但未按期补缴剩余费用。
三、欠费处理流程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病人欠费管理工作,设立专人负责欠费催缴。
(2)科室应及时了解病人欠费情况,对欠费病人进行登记,建立欠费台账。
(3)科室主任每月对欠费病人进行一次集中催缴,对未缴纳的欠费病人,应详细记录催缴情况。
2. 医院财务部门责任(1)财务部门负责对科室上报的欠费病人进行审核,确认欠费金额。
(2)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科室通报欠费情况,督促科室加大催缴力度。
(3)财务部门对欠费病人进行分类管理,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缴。
3. 法律途径(1)对逾期未缴的欠费病人,科室应积极与病人沟通,争取病人主动缴纳欠费。
(2)对拒不缴纳欠费的病人,科室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医院,由医院采取法律途径追缴。
四、欠费责任追究1. 科室责任(1)科室主任对本科室欠费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对欠费情况负有整改责任。
(2)科室主任对未按规定进行欠费催缴的,由医院对科室主任进行通报批评。
2. 医院责任(1)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对科室欠费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医院对科室欠费管理工作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另行规定。
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住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维护患者权益,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病人及其家属。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住院病人或其家属未按医院规定时间缴纳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住院病人欠费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欠费登记、催缴、催收等。
2. 各病区护士站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欠费提醒和记录。
3.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欠费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五、欠费管理流程1. 住院病人或其家属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全额缴纳预交金,作为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保证金。
2. 病人住院期间,护士站每日核对病人费用,如发现欠费,应及时提醒病人或其家属补缴。
3. 病人出院前,如仍有欠费,护士站应向病人或其家属出具欠费清单,并要求其补缴欠款。
4. 对于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欠费的病人,财务部门应采取以下措施:a. 出院后一个月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病人或其家属补缴欠款。
b. 出院后两个月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的权利。
c. 出院后三个月内,将病人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除在官网上通报批评外,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5. 对于欠费严重的病人,医院可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
六、欠费处理1. 病人或其家属在规定期限内补缴欠款的,医院不再追究其责任。
2. 对于逾期未补缴欠款的病人,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款,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医院设立欠费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欠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小组定期对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甲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住院患者及其家属。
第三条欠费认定1. 患者在出院时,如未结清医疗费用,视为欠费。
2. 患者出院后,如发现漏计、漏收费用,需补缴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因故未结清医疗费用,经医院同意分期支付的,如未按约定时间缴纳,视为欠费。
第四条欠费处理1. 欠费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
2. 欠费患者接到欠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
逾期未结清的,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收:医院通过电话方式与患者或家属联系,告知欠费情况及逾期后果。
(2)短信催收:医院向患者或家属发送短信,提醒欠费情况及逾期后果。
(3)上门催收:医院工作人员上门催收欠费,必要时可请相关部门协助。
3. 欠费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的,医院将采取以下措施:(1)限制出院:医院可限制欠费患者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2)限制诊疗:医院可限制欠费患者及其家属在院内就诊、住院等。
(3)公布欠费信息:医院可在医院公告栏、官方网站等渠道公布欠费患者信息,并通报相关医疗机构。
(4)法律途径:医院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欠费。
第五条欠费追讨1.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遵循合法、合规、文明的原则,不得采取恐吓、威胁等不当手段。
2.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尊重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 欠费追讨过程中,医院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病人欠费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病人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病人及其家属、医护人员及相关部门。
三、欠费认定1. 病人住院期间,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住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2. 病人出院后,未按照规定时间缴纳出院费用,经医院催缴后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3. 病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缴纳住院或出院费用,经医院批准可延期缴纳,但超过延期期限仍未缴纳的,视为欠费。
四、欠费处理1. 病人欠费,医院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电话催缴:通过电话联系病人或家属,告知欠费情况,要求及时缴纳。
(2)短信催缴:通过短信发送催缴通知,提醒病人或家属及时缴纳欠费。
(3)上门催缴:对欠费较严重的病人,医院可派专人上门催缴。
2. 病人欠费,医院可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欠费金额较小,病人能及时缴纳的,可不采取强制措施。
(2)欠费金额较大,病人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暂扣病人相关证件,如身份证、医保卡等。
②暂停病人相关医疗服务,如预约挂号、检查、手术等。
③限制病人出院,直至欠费结清。
④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讨欠费。
3. 病人欠费,医院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包括催缴通知、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五、责任追究1. 病人欠费,医护人员应积极协助医院进行催缴工作。
2. 因医护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病人欠费,医院可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 病人恶意欠费,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医院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特殊规定1. 对于特殊群体,如三无人员、特困家庭等,医院可酌情减免部分费用。
2. 对于欠费病人,医院应给予合理期限的还款计划,并积极协助病人解决困难。
3. 医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病人欠费现象的发生。
医院住院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住院患者的欠费管理,包括欠费产生、欠费催缴、欠费追偿等内容。
第二章欠费产生及分类第三条欠费产生原因:(一)患者因经济困难、疾病治疗需求等原因,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二)患者对费用有异议,未及时提出质疑;(三)患者未按规定缴纳押金或预交金;(四)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住院欠费。
第四条欠费分类:(一)暂时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偿还的欠费;(二)长期性欠费: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偿还的欠费;(三)恶意欠费:患者故意拖延支付住院费用,或者虚构病情、虚报费用等行为造成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管理第五条欠费登记:(一)患者住院期间,如发生欠费情况,医护人员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二)财务部门应建立欠费台账,详细记录欠费患者的姓名、住院号、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信息。
第六条欠费催缴:(一)暂时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前,应向患者告知欠费情况,要求患者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费;(二)长期性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定期联系患者,了解其偿还欠费的情况,并督促其尽快偿还欠费;(三)恶意欠费: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后,应立即向财务部门报告,由财务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追偿欠费。
第七条欠费追偿:(一)财务部门在采取催缴措施无效的情况下,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患者偿还欠费及相应利息;(二)法院判决生效后,财务部门应依法执行判决,追回欠费。
第四章违反本制度处理第八条医护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欠费管理的,由医院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医院住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与患者的和谐发展。
医疗欠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确保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处理流程,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保障医疗机构合法权益。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五条医疗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六条医疗欠费包括以下情形:(一)患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二)患者未按照医疗机构要求支付预交金的;(三)患者故意逃避支付医疗费用的;(四)其他违反医疗机构收费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欠费行为进行核实,确认欠费事实。
第三章欠费处理流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欠费处理流程,确保欠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如下:(一)核实欠费事实。
医疗机构在发现患者欠费后,应当及时核实欠费事实,包括欠费金额、欠费原因等。
(二)告知患者。
医疗机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患者欠费事实,并告知患者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三)催缴欠费。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寄催款通知单等方式,向患者催缴欠费。
(四)协商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协商解决欠费问题,包括分期付款、减免欠款等。
(五)法律途径。
对于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患者,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如申请支付令、提起诉讼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在处理欠费问题时,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采取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
第四章欠费回收措施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欠费回收工作:(一)建立欠费回收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欠费回收职责,确保欠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加强患者沟通。
针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制度
针对住院患者欠费的管理制度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欠费管理原则1. 公开透明:医院应公开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让患者充分了解费用情况。
2. 及时沟通:医院要与患者保持良好沟通,告知欠费后果,引导患者及时缴费。
3. 分类管理:根据患者欠费原因,实行分类管理,制定针对性的清欠措施。
4. 依法追缴:依法依规追缴欠费,保护医院合法权益。
二、欠费管理措施1. 加强入院告知:在患者入院时,详细告知住院费用及相关政策,提醒患者按时缴费。
2. 设立欠费预警:对即将欠费的患者,提前发出预警,提醒患者及时缴费。
3. 完善收费流程:优化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效率,减少欠费发生。
4. 加强病案管理:完善病案信息,确保收费与治疗相符,避免漏费、欠费。
5. 开展欠费排查:定期开展欠费排查,了解患者欠费原因,提供针对性帮助。
6. 协同相关部门:与医保、民政等相关部门协同,确保患者费用到位。
7. 依法追缴欠费:对恶意欠费、有能力缴费的患者,依法采取措施追缴欠费。
三、欠费管理责任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患者欠费的核算、预警、排查和追缴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患者治疗费用的事前告知、预警和排查工作。
3. 医保部门:负责患者医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费用审核工作。
4. 民政部门:负责对困难患者进行救助,确保患者基本生活。
5. 医院领导:对本单位的欠费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欠费管理考核1. 设立欠费管理考核指标,对各科室的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2. 定期对欠费管理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3. 对欠费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欠费管理不力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问责和处罚。
五、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附则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医院的欠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确保医院经济运行正常,维护医院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及个人,包括医护人员、患者及其家属等。
三、欠费定义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四、欠费管理制度1. 欠费登记与报告(1)医护人员在患者出院时,应详细核对医疗费用,如发现欠费情况,应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
(2)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2. 欠费催缴(1)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缴,可采用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
(2)对欠费患者,可根据欠费金额和逾期时间,采取不同催缴措施,如减免部分费用、提高收费标准等。
3. 欠费追缴(1)对超过规定期限未缴清费用的患者,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欠款;② 向社会公布欠费患者名单,提高其社会信誉度;③ 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患者,采取限制其就诊、限制其亲属就诊等措施。
(2)在追缴过程中,医院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避免损害患者利益。
4. 欠费统计与分析(1)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欠费原因,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2)科室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欠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五、责任追究1. 医护人员未按规定核对医疗费用,导致患者欠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科室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和处理欠费情况,导致欠费问题恶化,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医院管理人员未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欠费问题严重,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加强对欠费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经济利益,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住院患者及其家属、医务人员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住院费用欠费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住院患者住院期间,因以下原因导致住院费用未能及时缴纳的,视为欠费:(一)患者或家属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住院费用;(二)患者或家属故意隐瞒病情,导致住院费用超出实际支付能力;(三)患者或家属在住院期间离院未结清费用;(四)其他导致住院费用欠费的情况。
第五条医务人员发现患者住院费用欠费情况,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欠费处理第六条欠费发生后,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发出催缴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及逾期处理措施;(二)对欠费患者,医院可暂停提供医疗服务,直至欠费问题得到解决;(三)对欠费金额较大的患者,医院可要求提供担保或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医院权益。
第七条欠费患者应在接到催缴通知后,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欠费。
逾期未缴纳的,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在院内公告欠费患者名单,予以通报批评;(二)向患者所在单位或社区通报欠费情况,请求协助催缴;(三)采取法律手段,追究欠费患者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逾期处理第八条欠费患者逾期未缴纳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患者发送逾期催缴通知,明确逾期还款的后果;(二)对逾期还款的患者,医院可收取滞纳金;(三)对拒不还款的患者,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病人欠费管理制度
病人欠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病人欠费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效能。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编制。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担保人等。
第三条【欠费定义】病人欠费是指在患者就医过程中,未依照规定支出医疗费用、相关费用或存在长期拖欠情况的行为。
第二章欠费管理流程第四条【费用结算】1.病人就诊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医疗保险证件及就诊卡等相关证件,以便核对病人身份和医保信息。
2.病人接受医疗服务后,费用由医院财务部门依据医保政策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3.病人应当依照医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出医疗费用。
第五条【费用透亮公示】1.医院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和付费方式,确保病人明确了解相关费用。
2.医院应当向病人供应费用预估服务,依据病情和治疗方案,认真说明可能产生的费用,并由病人或其代表签字确认。
第六条【欠费告知及催缴】1.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向欠费病人及其家属、担保人供应欠费通知书,明确欠费金额、欠费期限和催缴方式。
2.医院财务部门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催缴欠费,同时记录催缴的时间和方式。
第七条【欠费处理】1.若病人欠费情况属实,医院财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停止病人连续享受医疗服务;–停止为欠费病人进行预约挂号;–暂时停止欠费病人的住院服务。
2.欠费病人若需要紧急治疗,医院将依照急诊流程优先处理,但仍需在治疗前支出欠费金额的肯定比例。
3.特殊情况下,医院可与病人协商订立还款计划,并在协议中明确相关条款。
第三章监督与惩罚第八条【监督机制】1.医院设立欠费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欠费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
2.医院执行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流程和欠费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相关人员依规操作。
第九条【惩罚措施】1.对于有意逃费、拖欠费用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病人,医院可以采取以下惩罚措施:–取消病人的住院资格;–记录相关信息,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影响其后续就医服务;–将欠费信息供应给社会征信机构,影响其个人信用记录。
医院医疗欠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医疗收费行为,确保医院财务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收费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查、检验、治疗等。
第三条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医疗收费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
第二章欠费管理第四条欠费认定1. 患者出院后未按时足额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2. 患者或其代理人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医疗费用的,视为欠费。
3. 患者已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未结清全部费用的,视为欠费。
第五条欠费处理1. 出院后一个月内,患者应主动与医院财务科联系,结清欠费。
医院财务科应提醒患者按时缴纳欠费。
2. 出院后超过一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通过官方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及家属,要求其尽快结清欠费。
3. 出院后超过两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欠费患者名单,并暂停该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在实验中心实验,直至欠费结清。
4. 出院后超过三个月未结清欠费的,医院财务科应将患者及所属导师课题组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官方网站上通报批评。
该导师课题组结清欠费后,还需暂停该课题组一年在中心的各种权利。
第六条欠费催收1. 医院财务科应定期对欠费患者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电话、短信、邮件等。
2. 对于拒不支付欠费的,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七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收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收费信息系统,实现医疗收费的自动化、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收费制度进行自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旨在确保医疗收费的合法、合理、透明,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欠费管理暂行办法医院医疗欠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医疗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秩序和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欠费管理,包括住院患者欠费、门诊患者欠费及其他医疗服务相关欠费。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欠费风险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二章欠费定义与分类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债务。
第五条欠费分为以下几类:(一)恶意欠费:指患者有能力支付但故意不支付医疗费用;(二)无力支付欠费:指患者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支付医疗费用;(三)争议欠费:指因医患双方对医疗费用存在争议而未支付的;(四)其他欠费:指因特殊原因(如系统故障、政策调整等)导致的欠费。
第三章欠费预防与监控第六条医院应加强欠费预防工作,通过完善诊疗流程、加强医患沟通、提供合理诊疗方案等方式,减少欠费的发生。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监控机制,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欠费处理程序第八条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欠费处理部门,负责欠费的处理工作。
第九条欠费处理流程:(一)欠费发生后,欠费处理部门应及时与患者进行沟通,了解欠费原因;(二)对于恶意欠费,应采取催缴措施;(三)对于无力支付欠费,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四)对于争议欠费,应组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欠费催缴措施第十条医院应采取合法、合规的催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缴、上门催缴、发函催缴等。
第十一条对于多次催缴仍不支付的患者,医院可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第六章欠费核销与统计第十二条对于确实无法追回的欠费,医院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销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欠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欠费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欠费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应追究相应责任。
关于医院欠费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欠费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院合法权益,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对欠费患者的管理,包括欠费认定、催收、追讨、法律诉讼等环节。
第三条医院欠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合法、合规、合理原则;(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原则;(四)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
第二章欠费认定第四条欠费认定是指医院对已出院患者,因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而形成的欠款进行确认的过程。
第五条欠费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患者已出院;(二)患者未按约定支付医疗费用;(三)医院已向患者或其家属送达催款通知。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欠费认定制度,明确欠费认定的程序、标准、责任等。
第七条欠费认定程序:(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未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向其送达催款通知;(二)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定期进行欠费核对,对未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应再次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将其列入欠费名单。
第三章催收第八条医院应建立欠费催收制度,明确催收的范围、方法、期限等。
第九条催收方法:(一)电话催收;(二)上门催收;(三)邮寄催款通知书;(四)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第十条催收期限:(一)住院期间,患者或其家属应在出院后30日内支付医疗费用;(二)出院后,医院应在欠费认定后的30日内送达催款通知;(三)患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医疗费用,医院应在催款通知送达后的30日内采取催收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催收记录,详细记录催收过程、结果等。
第四章追讨第十二条医院应采取以下措施追讨欠款:(一)与欠款患者协商解决;(二)向欠款患者发送律师函;(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追讨欠款工作,明确其职责、权限等。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追讨欠款台账,详细记录追讨过程、结果等。
医院欠费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欠费管理,确保医院资金安全,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欠费管理的部门、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原则性原则:医院欠费管理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 完善性原则:医院欠费管理制度应全面、系统,涵盖欠费管理各个环节。
3. 可操作性原则:医院欠费管理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执行。
4. 效益性原则:医院欠费管理应注重经济效益,降低医院损失。
第二章欠费界定第四条欠费是指患者、家属或其他相关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方式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
第五条欠费类型:1. 门诊欠费:指患者未支付门诊挂号费、诊疗费、药品费等费用。
2. 住院欠费:指患者未支付住院押金、治疗费、药品费、护理费等费用。
3. 体检欠费:指患者未支付体检费、检查费、报告费等费用。
4. 其他欠费:指其他未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欠费管理职责第六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各科室、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欠费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
第八条医师、护士等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告知费用情况,并指导其缴费。
第四章欠费处理程序第九条欠费发生后,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上报财务部门。
第十条财务部门接到欠费报告后,应及时核实欠费情况,并采取以下措施:1. 联系患者或家属,催缴欠费。
2. 对逾期未缴清欠费的,可采取以下措施:(1)暂停相关医疗服务。
(2)限制患者就诊权限。
(3)向患者发送催缴通知。
第十一条欠费追缴期限为自欠费发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欠费处理结果第十二条欠费追缴成功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将欠费情况反馈给科室负责人。
第十三条对逾期未缴清欠费的患者,医院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欠费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在欠费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出院患者医院欠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出院患者欠费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维护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出院患者欠费管理。
三、欠费认定1. 欠费:指患者出院后,未按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
2. 欠费认定标准:(1)患者出院时,住院费用未结清;(2)患者出院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住院费用;(3)患者出院后,因故无法结清住院费用,但未与医院协商一致。
四、欠费处理流程1. 欠费通知:(1)患者出院后,医院应及时向患者或其家属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还款期限等信息;(2)对于多次欠费患者,医院可采取电话、短信、邮寄等方式进行催收。
2. 欠费催收:(1)患者收到欠费通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结清欠费;(2)逾期未结清欠费,医院可采取以下措施:① 限制患者再次住院;② 限制患者使用我院医疗资源;③ 将欠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④ 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欠费追偿:(1)医院应建立欠费追偿台账,记录欠费患者信息、欠费金额、追偿措施等;(2)医院可根据欠费情况,采取分期还款、减免部分欠款等方式进行追偿;(3)对于恶意欠费患者,医院可采取法律手段追偿。
五、欠费责任1. 患者责任:(1)患者应自觉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及时结清;(2)患者未按约定时间、金额支付住院费用,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医院责任:(1)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认定标准、处理流程等;(2)医院应加强患者沟通,提高患者对欠费管理的认识;(3)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欠费追偿工作顺利进行。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立医院欠费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欠费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医院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医疗服务项目,包括门诊、住院、检验、检查、治疗等。
第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明确欠费管理职责,加强欠费回收工作,确保医院财务状况良好。
第二章欠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欠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制定欠费管理流程;(二)对欠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掌握欠费情况;(三)对欠费患者进行催收,确保欠费及时回收;(四)定期分析欠费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五)与相关部门协调,共同解决欠费问题。
第五条医院临床科室负责本科室患者的欠费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确保收费合理、合规;(二)及时了解患者欠费情况,做好欠费登记;(三)积极与患者沟通,了解欠费原因,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催收;(四)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欠费情况。
第三章欠费管理流程第六条欠费登记(一)患者就诊时,如遇欠费情况,应由收费员及时告知患者,并做好欠费登记;(二)患者离院前,由收费员再次确认欠费情况,确保欠费信息准确。
第七条欠费催收(一)财务部门根据欠费登记情况,制定催收计划,明确催收时间、方式和责任人;(二)临床科室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进行催收,确保催收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欠费处理(一)对于欠费患者,可根据欠费金额、欠费时间等因素,采取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发送催款通知等方式进行催收;(二)对拒不还款的患者,可依法采取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讨。
第四章欠费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医院设立欠费管理考核制度,对临床科室和财务部门的欠费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对在欠费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欠费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办法
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服务正常运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院病患欠费,是指住院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未按照约定或规定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院病患欠费管理责任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住院病患欠费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欠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住院病患的诊疗费用告知工作,明确告知患者及其家属诊疗费用、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收费清单,便于患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
第三章住院病患欠费预防与处理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患就诊过程中的费用提示,提醒患者及时支付费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与患者及其家属协商确定诊疗方案、费用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确保患者治疗不受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风险评估,根据患者欠费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医疗机构可以与患者及其家属签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患者申请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资金支持,缓解患者欠费压力。
第四章住院病患欠费追讨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欠费患者进行追讨,追讨方式包括电话催缴、信函催缴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追讨欠费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可以依法采取诉讼等手段追讨欠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住院病患欠费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住院病患欠费管理过程中,侵犯患者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
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明确医疗机构对于住院病人欠费情况的处理方式,确保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病人的权益。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的住院病人欠费情况处理。
定义1. 住院病人:在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或观察的病人。
2. 欠费:住院病人未按照规定支付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处理程序1. 欠费通知:- 医疗机构将定期向住院病人及其家属发送欠费通知,明确欠费金额和截止日期。
- 欠费通知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
2. 缴费提醒:- 若住院病人在欠费通知截止日期前未进行缴费,医疗机构将向其发送缴费提醒。
- 缴费提醒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
3. 欠费处理:- 若住院病人在缴费提醒截止日期前仍未进行缴费,医疗机构将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要求住院病人立即缴费。
- 要求住院病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方式。
- 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催收欠款。
4. 拒绝服务:- 若住院病人在医疗机构采取上述措施后仍未进行缴费,医疗机构有权拒绝为其提供进一步的医疗服务,直至欠费问题解决。
5. 退院安排:- 若住院病人因欠费问题无法继续留院治疗,医疗机构将与其协商安排退院,确保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附则1. 医疗机构应当确保欠费通知、缴费提醒和相关处理措施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住院病人的欠费记录,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整理。
3.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欠费处理细则,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公示。
以上为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欠费处理规定,旨在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和病人的权益。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措施处理住院病人的欠费问题,确保医疗费用的及时缴纳,维护医疗秩序和病人的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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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办法
一、病人医疗费用担保权限:病人医疗费用的担保应坚持“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
医院职工家属或亲朋好友住院,若暂交费用困难,必须由在册职工填写担保书(收费处均有统一格式表),担保限额不超过叁仟元。
并在担保期间、积极筹款,若造成欠款则从担保人工资中扣回。
因收费处原因,导致担保超额欠费的,与收费处当事人工资挂钩。
二、若因病情危重、急救或属无钱、无人负担等急诊病人入院,必须由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的院领导书面通知收费处,方可开通欠费的绿色通道,对所形成的欠费由治疗科室和收费处共同负责催收,医疗业务部协助;医保病人的欠费由医保科协助催收。
节假、双休曰、晚上,对该类病人总值班人员可以按照统一要求的表格内容填写通知书,签字后进行救治(收费处备有统一表格)。
门诊、住院收费处以此签字凭据办理记费、入院事项。
签字只限总值班当班时间内为抢救危重病人而发生的费用,值班者第二天应及时向医疗业务部和住院收费处反馈信息,并协助追缴所欠款项,担保欠费情况也作为总值班人员的考核内容。
三、对确属危重在院治疗病入,科室不能停药,家属又没钱交款,科室及时通知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院领导,由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院领导签字证明欠费原因,先治疗后催收。
四、对与医院有特殊关系的病人,科室及时通知院办,由院办统一协调,院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五、对本院职工欠费,已出院未结账的报计划财务部从工资中扣回。
对已故病人欠费,及时通知家属结账,若家属也是医院职工,可采取扣家属工资的办法收回欠费。
六、建立欠费报警制度:医保病人除自费项目外,在封顶线以内按30%催费。
封顶线以上全额催费,由计算机中心设置超封顶线身份。
区、县医保病人50%催费,由住院收费处提供身份。
自费非手术病人欠费达到伍佰元,手术病人欠费达到壹仟元,科室及时报告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的院领导,签字证明欠费原因,方可继续治疗。
七、对科室无故造成的欠费,限额内按照实际收到的收入减去实际欠费后的余额核算科室收入。
超出限额的部分从科室效益工资中扣回。
一季度一考核结算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