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住院欠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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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病人欠费管理办法

一、病人医疗费用担保权限:病人医疗费用的担保应坚持“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医院职工家属或亲朋好友住院,若暂交费用困难,必须由在册职工填写担保书(收费处均有统一格式表),担保限额不超过叁仟元。并在担保期间、积极筹款,若造成欠款则从担保人工资中扣回。因收费处原因,导致担保超额欠费的,与收费处当事人工资挂钩。

二、若因病情危重、急救或属无钱、无人负担等急诊病人入院,必须由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的院领导书面通知收费处,方可开通欠费的绿色通道,对所形成的欠费由治疗科室和收费处共同负责催收,医疗业务部协助;医保病人的欠费由医保科协助催收。节假、双休曰、晚上,对该类病人总值班人员可以按照统一要求的表格内容填写通知书,签字后进行救治(收费处备有统一表格)。门诊、住院收费处以此签字凭据办理记费、入院事项。签字只限总值班当班时间内为抢救危重病人而发生的费用,值班者第二天应及时向医疗业务部和住院收费处反馈信息,并协助追缴所欠款项,担保欠费情况也作为总值班人员的考核内容。

三、对确属危重在院治疗病入,科室不能停药,家属又没钱交款,科室及时通知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院领导,由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院领导签字证明欠费原因,先治疗后催收。

四、对与医院有特殊关系的病人,科室及时通知院办,由院办统一协调,院领导签字后方可进行检查治疗。

五、对本院职工欠费,已出院未结账的报计划财务部从工资中扣回。对已故病人欠费,及时通知家属结账,若家属也是医院职工,可采取扣家属工资的办法收回欠费。

六、建立欠费报警制度:医保病人除自费项目外,在封顶线以内按30%催费。封顶线以上全额催费,由计算机中心设置超封顶线身份。区、县医保病人50%催费,由住院收费处提供身份。自费非手术病人欠费达到伍佰元,手术病人欠费达到壹仟元,科室及时报告医疗业务部主任或分管业务的院领导,签字证明欠费原因,方可继续治疗。

七、对科室无故造成的欠费,限额内按照实际收到的收入减去实际欠费后的余额核算科室收入。超出限额的部分从科室效益工资中扣回。一季度一考核结算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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