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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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为统筹安排台州城市各项建设事业,指导城市合理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的法定效力本规划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即成为台州市开展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定性文件,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都必须遵守本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四条规划修改因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对本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时,应由台州市人民政府主持修改,报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调整的,须经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调整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须经台州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中规划期指批准实施年份至2020年;在各项文件的表述中,近期指2004?2010年,远期指2011?2020年,远景指2020年以后。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本规划所称城市规划区与台州市市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共1536平方公里,分为中心城区和郊区。

中心城区是具体布局城市各项功能用地,平衡城市建设用地的范围。中心城区含规划建成区和近郊区,

面积约900平方公里,具体包括:椒江区陆域范围;黄岩区的江口街道、北城街道、东城街道、西城街道、南城街道、新前街道、澄江街道、高桥街道、院桥镇和沙埠镇;路桥区陆域范围。

第七条规划原则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坚持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原则。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与生态优先原则。

(四)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

(五)坚持市区一体化和整体性原则,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充分发挥大城市的规模效益,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

第八条规划指导思想

(一)循序渐进、节约用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以规划为龙头,切实增强规划刚性,把握建设节奏,进一步发挥城市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在更高的层面上,稳步推进城市化。

(二)区域统筹发展。温黄平原将形成一个紧密合作的城市群,在城市发展空间管治、基础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应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

(三)城乡统筹发展。小城镇与农村发展是台州市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与建设应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发展,促进农村地区与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生活服务与环境保护的一体化和城乡统筹发展。(四)坚持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应积极主动地应对城市化、工业化发展对城市用地的需求,并通过空间增长管理,协调各项城市建设;合理利用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在“做大”的同时“做深、做强”,发展循环经济;城市空间发展以“整合发展、统筹发展”为主,坚持“内聚”发展模式。

(五)坚持规划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既要科学、严谨地安排规划期内各项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

规划条文;又要使规划留有弹性,为城市长远发展留有余地。积极推进头门岛作业区开发、长远铁路规划方案、机场、滩涂围垦等对城市长远发展有重大影响问题的研究。

第二章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第九条市域城镇发展战略

(一)城镇体系发展目标。积极推动温黄平原城市群发展,通过大交通建设,重点发展台州都市区,促进人口与产业的集聚,并带动沿海城镇快速发展。西部、北部城镇积极加强与区域中心城市的联系,发挥自身资源优势,依托县城(市)与中心镇,加快城市化进程。到2020年,形成经济活跃、结构合理、区域生态环境良好的台州市域城镇体系。

(二)点轴结合的发展策略。以台州大都市区为核心,沿市域交通主通道形成井字型的发展轴。甬台温高速、沿海高速为台州市域一级发展轴;上三高速、台金高速及其东延线和珠(岙)六(敖)高速为台州市域二级发展轴。

(三)梯度发展策略。市域产业与城镇发展形成由南往北的梯度格局,南部温黄平原为城市密集发展区,北部受到自然地形限制,形成以县(市)域中心、中心镇为依托的城市发展带。

(四)强化中心策略。在市域城镇梯度发展格局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温黄平原城市群,增强集聚效应,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并通过经济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发展。

(五)区域对接发展策略。加强台州与上海的产业对接,以区域统筹发展为导向,积极鼓励与周边城市协同发展,北部重点与宁波、杭州对接,南部重点与温州对接。

第十条市域人口和城市化水平根据未来发展趋势和已编制的上位规划,确定台州市域2010年常住总人口62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2020年台州市域常住总人口为697万人,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二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市域城镇发展空间布局为促进市域协调发展,规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为:“一核、两心、三带”。

(一)一核。指温黄平原城市群,温黄平原发展为温(州)台(州)城市群北翼的城市密集区。

(二)两心。一个中心城市,即台州市区;一个副中心城市,即临海市区。

(三)三带。指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中西部城市发展带和北部城市发展带。

(1)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依托甬台温高速、甬台温铁路、沿海高速和沿海港口,通过温(州)台(州)产业带开发,形成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东部沿海城市发展带包括三门、临海、台州市区、温岭和玉环。

(2)中西部城市发展带。规划以仙居县城为核心,沿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形成中西部城市发展带。

(3)北部城市发展带。规划以天台县城为核心,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形成北部城市发展带。

第十二条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一)城镇职能。规划台州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个层次,依次为市域中心、市域副中心、县(市)域中心、中心镇与一般建制镇。规划市域中心为台州市区;市域副中心为临海市区;县(市)域中心为温岭市区和玉环、天台、仙居及三门县城;确定金清、杜桥、白水洋、泽国、大溪、松门、楚门、平桥、横溪、健跳为中心镇。

(1)台州市。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沿海区域性中心城市,工贸型现代化港口城市。

(2)临海市。市域副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东南旅游中心城市。

(3)温岭市。温岭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浙江省富有山水特色的工贸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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