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业环境影响登记表样表
新建□改建□扩建
废气
有环保措施:
其他措施:恶臭采取设置猪舍通风系统、及时清理猪舍粪便、保持圈内干燥、对蓄粪池加装顶棚、厂区四周设置绿化带等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其他措施:生活污水、猪尿和冲栏废水混合后,经格栅及沉砂集水池和固液分离设备预处理后,采用“水解酸化池+厌氧反应池+稳定塘”工艺进行处理,出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固废
环保措施:
猪粪全部用于肥田,配套农田面积700亩。
沼渣外售至有机肥料厂及周边农户。
病死猪、胎盘严格按要求采取焚烧或填埋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噪声。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最新 可下载 可修改 优质文档
粪便处理设施
有□无□
污水处理设施
有□无□
人员、车辆、设备出入饲养区
车辆消毒池
有□无□
喷雾消毒设施
有□无□
更衣消毒室
有□无□
动物卫生制度
有□无□
饲养管理制度
有□无□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
有□无□
饲养其它动物
有□无□
审
批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
日期
备案编号
有效期
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
传 真
联 系 人
电话
e-mail企业性质国营□来自体□个体□合资□独资□养
殖
场
概
况
建场时间
场区面积
设计存栏量
病禽隔离区
有□无□
兽医室
有□无□
现有职工数
饲养人员数量
兽医人数
学历
专业
饲养区与生活区隔离屏障
有□无□
病禽隔离场所
有□无□
死禽处理设施
畜禽养殖备案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模版)
畜禽养殖备案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模版)第一篇:畜禽养殖备案土地使用申请书(范文模版)土地使用申请书申请人:***地址:***申请项目:申请畜牧养殖用地**平方米。
事实理由:为了规范**养殖交易的发展,保障商品安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健康、绿色环保的商品,搞好**规模化养殖示范,促进当地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养殖用地申请。
养殖用地位于**县**镇**村,占地面积:东西**米,南北**米,计占地面积**平方米(折合**亩),计划建设养**舍**栋。
目前,**已与**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
根据有关(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向土地主管部门及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用地备案申请。
以上申请当否,请批复。
此致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第二篇:畜禽养殖用地备案申报材料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材料(一)用地单位(个人)的申请书(注:若以个人申请材料中只涉及个人;若以单位申请材料中只涉及单位);(二)用地单位(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三)用地单位(个人)出具保证书及与政府签订复垦协议书;(四)镇政府对养殖用地单位的批复及恢复土地原貌的强制意见;(五)用地单位(个人)出具取得土地证明(只限自留地)或用地承包合同(使用土地补偿费支付证明),提供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其中涉及土地流转的,应附加农业部门对该宗土地的流转意见;(六)国土资源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七)畜牧兽医局出具的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八)用地勘测定界图(带坐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现场照片(标注用地位置),另外附加一份平面布置图,详尽标注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坐标并标注出硬化用地部分,同时填写设施农用地分类明细表(九)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十)畜禽养殖用地备案申请审批表;(十一)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在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二)县国土资源局出具对养殖单位的备案意见及登记备案证明;第三篇:畜禽养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发布《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61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为加强和规范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集约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文件编号:川畜食函[2007]52号第一条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个人,凡符合备案条件者均按本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实行农户分户饲养,饲养畜(禽)品种统一,具有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环保等配套设施。
要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严格。
第四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一)养殖规模1、畜禽养殖场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万羽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只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小区内养殖户为5户以上,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在2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5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出栏1000头以上、家兔存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二)建设规范1、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
2、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3、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4、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5、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三)技术力量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四)防疫条件:1、有兽医室、隔离观察舍,场或小区圈舍门口要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要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一 2 一
中国 动 物 检 疫 2010年 第 27卷第 8期
表2 动物饲养场 、养殖 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表
项 类 目 别
审 核 结 果 审核
内
容
是 否 说 明
距 离生活 饮 用水 源 地 5O0米 以上 : 距 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500米 以上 ; 距 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 ; 动物 距 离动物诊 疗场所200米以上 : 饲养 距 离种畜禽场1 000米以上; 场、 动物养殖场 (养殖小 区 )之 间距 离不少于 养殖 500米 :
小 区 距 离动物 隔 离 场 所 、 无 害化 处 理 场 所 3 000 填写 米以上 ; 选 距 离城镇居 民区、文化 教育科研等人 口密
集 Ig.500米 以 上 ;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 址 距 离生活 饮 用水 源 地 1 000米以 上 ;
距 离动物饲养场 、养殖小区1 O()o米以上 ; 距 离城镇居 民区、文化教 育科研等人 口集中 种 畜 区域 1 000来 以上 ; 禽场 距离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1 000米以上; 填写 距 离动物 隔离场所3 1300米以上 ; 距 离无 害化 处理 场 所 3 O00米 以上 ; 距 离动物屠宰加工场所3 000来以上; 距 离动物 及动 物 产品 集 贸市场 3 0O0米 以上 ; 距 离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 场 区周围建有围墙 ; 有孵 场 区出入 口处设 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 化闽 米以上的消毒池 ; 的禽 生产区与生活办公 区分开; 类饲 生产区与 生活办公 区有隔离设施 ; 布 养场、 生产lgA, ̄处设 置更衣消毒 室; 养殖 各养殖栋舍 出入 口设置消毒池或消毒垫 ; 小区 生产区 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 ; 需额 生产 区内各养殖栋舍之 间距 离应在5米以上 局 外填 或有隔离设施。 写 孵化间与养殖区之 间应当设置隔 离设施 ; 孵化间应配备种蛋 熏蒸消毒设施 ; 孵化 问流程应 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 种富禽 场需额 根据 需要 ,种 畜场还应 当设置 单独的动物 外填写 精液、卵、胚胎 采集等 区域。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令发证人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申请人(签章)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营范围
设计生产规模
经营场所地址
场
所
类
别
1.动物养殖场 □
2.动物养殖小区 □
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4.动物屠宰场(厂) □
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 □
6.动物隔离场□
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 □
所
附
材
料
清
单
1.防疫档案、防疫制度
2.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3.设施设备清单
4.管理制度材料
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和粪污处理设施图片
乡镇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意见
□合格。
□不合格。原因:
审核人签字(1):
审核人签字(2):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动物防条件合格证编号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附件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會标识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附件2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标识代码: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畜禽养殖场(小区)、户(由畜禽养殖场(小区)、户自行绘制)(二)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填写)_________ 场免疫程序(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注:1、圈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淘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饲料添加剂注:1、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2、自加工的饲料在生产厂家栏填写自加工,并在备注栏写明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详细成分。
(五)兽药使用记录W.(六)消毒记录注:1.时问:填写实施消毒的时问。
2、消毒场所:填写圈舍、人员出入通道和附囲设施等场所。
3、消毒药名称: 填写消毒药的化学名称。
农用药剂量:填写消毒药的使用量利使用浓度。
5、消毒方法:填写勲蒸、喷洒、浸泡、焚烧等。
(七)免疫记录注:1.时问:填写实施免疫的时问。
2、圈舍号:填写动物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批号:填写疫苗的批号。
4、数量:填写同批次免疫畜禽的数量,单位为头、只。
5、免疫方法:填写免疫的具体方法,如喷雾、饮水.滴鼻点眼、注射部位等方法。
6、备注:记录本次免疫中未免疫动物的耳标号。
w.(八)诊疗记录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3、诊疗人员:填写做出诊断结果的单位,如某某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执业兽医填写执业兽医的姓名。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文件编号:川畜食函[2007]52号第一条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个人,凡符合备案条件者均按本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实行农户分户饲养,饲养畜(禽)品种统一,具有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环保等配套设施。
要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严格。
第四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一)养殖规模1、畜禽养殖场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万羽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只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小区内养殖户为5户以上,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在2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5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出栏1000头以上、家兔存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二)建设规范1、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
2、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3、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4、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5、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三)技术力量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四)防疫条件:1、有兽医室、隔离观察舍,场或小区圈舍门口要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要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禽养殖代码
附件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禽养殖代码�名称养殖品种规模地址畜禽养殖场�小区�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介一、生产场所和配套生产设施�主要生产工艺��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四、环保设施�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附件2:蜜蜂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畜禽养殖代码�名称蜂种规模地址蜜蜂养殖场�小区�负责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畜禽养殖场�小区�有关情况简介一、放蜂路线�二、主要蜂机具�摇蜜机材质□、汽车□、摩托车□、手机□、太阳能装置□三、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和水平�专业技能��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年月日�公章�附件3�畜禽�蜜蜂�养殖场�小区�备案汇总表序号畜禽养殖场�小区�名称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养殖品种规模负责人联系电话注�蜜蜂养殖场�小区�不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
附件4�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档案单位名称�畜禽养殖代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畜禽种类��一�畜禽养殖场�小区�平面图�由畜禽养殖场自行绘制��二�畜禽养殖场�小区�免疫程序�由畜禽养殖场填写��三�生产记录�按日或变动记录�栏舍号时间变动情况�数量�存栏数备注出生调入调出死淘注�1.栏舍号�填写畜禽饲养的圈、舍、栏的编号或名称。
不分圈、舍、栏的的此栏不填。
2.时间�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时间。
3.变动情况�数量��填写出生、调入、调出和死淘的数量。
调入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并将检疫证明原件粘贴在记录背面。
调出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详细的去向。
死亡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死亡和淘汰的原因。
4.存栏数�填写存栏总数�为上次存栏数和变动数量之和。
�四�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栏舍号使用时动物日龄开始使用时间投入产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加工日期用量停止使用时间备注注�1.养殖场外购的饲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料组成。
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
附件:江苏省畜禽养殖备案实施办法一、养殖备案的规模标准达到下列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当将养殖场(小区)名称、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规模标准:肉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200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头以上。
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畜牧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畜禽限养区养殖场(小区)的备案,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养殖备案的程序(一)申请畜禽养殖场(小区)兴办者向所在地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附表1),一式二份。
备案表要详细填写养殖的畜禽种类与饲养规模,养殖场(小区)地址,畜禽舍数量(面积),配套生产设施种类与数量,养殖场免疫程序,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的方式及沼气池、沉淀池等设施种类与数量,并附有养殖场平面图,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学历、职称及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二)核实1、时限要求: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
2、核实人员:至少有二名畜牧兽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实行组长负责制。
3、核实内容:(1)饲养规模是否达到备案标准;(2)是否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3)是否有相对固定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4)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5)是否有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理的设施;(6)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登记核实结束后,核实人员填写核实意见,并经组长签字后,报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一份交养殖场(小区),一份存档。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
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申请表一、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羊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存栏5000只或年出栏1万只,其他畜禽参照执行。
如果同一单位或个人饲养两种以上畜禽且均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分别按独立养殖场填报。
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无论规模大小,均要求备案管理。
二、填表说明:1.设计规模:指该养殖场最大存栏规模或年出栏规模。
2.养殖场名称:要求填写规范全称。
法人单位以工商登记名称为准;非法人单位以畜牧部门登记管理名称为准。
3.养殖场地址:以养殖场所在地理位置为准,要求填写到村组或门牌号。
4.养殖畜种:请填写生猪、牛、羊、鸡、鸭、鹅、鸽、火鸡、鹌鹑、马、驴、骡、骆驼、蜂、特种畜禽、其他。
5.养殖种类:指畜种的细分类目。
其中,牛分为奶牛、肉牛;羊分为绵羊、山羊;鸡分为蛋鸡、肉鸡;鸭分为蛋鸭、肉鸭;鹅分为肉鹅、蛋鹅;鸽分为肉鸽和蛋鸽。
6.主要品种:按照品种资源目录,最多选择3个主要养殖品种。
7.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企业或合作社等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代表;非法人开办养殖场(小区)请填写负责人;无明确负责人的养殖小区请填写县级畜牧部门有关业务负责人。
移动电话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常用号码。
8.证照情况: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码。
没有相关证照的,请选择“无”备注:备案申请表后附(此表一式两份,各站留存一份,上报一份)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2、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1份)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1份)。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09.03.12•【字号】京农发[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及其备案程序的通知(京农发〔2009〕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为加强本市畜禽养殖管理,规范畜禽养殖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规定》(农牧发〔2007〕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程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北京市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规模标准一、标准制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第87号;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1号,自2008年1月1日施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9日公布施行)。
(四)《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二、养殖规模标准根据本市畜牧生产现状和防疫要求,制定以下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养殖标准。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
编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请表申请人(签章)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监制填写说明1、“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不用填写,下同)。
2、“申请人(签章)”由申请人如实填写,没有签章的,加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
3、“经营范围”一栏由申请人根据从事经营活动范围填写,如:“生猪养殖”、“生猪屠宰”等。
4、“经营场所地址”一栏由申请人填写场所的具体地址。
5、“场所类别”一栏由申请人根据生产经营种类在对应的选择项“□”中划“√”。
6、“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由审核机关填写。
编号格式: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7、本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填写,内容要完整、标准,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经营范围设计生产规模经营场所地址场所类别1、动物养殖场□2、动物养殖小区□3、种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4、动物屠宰场(厂)□5、动物屠宰加工场(厂)□6、动物隔离场□7、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附材料清单1、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2、设施设备清单3、管理制度材料4、动物防疫条件自查表乡镇畜牧兽医站意见年月日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年月日审核人意见□合格。
□不合格。
原因:审核人签字(1):审核人签字(2):年月日审核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动防合字第()号发证日期经办人发证人。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委、办):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湖北省农业厅2015年6月26日湖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湖北省畜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备案,是指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备案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予以登记并进行信息收集管理的行为。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场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设计规模达到下列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一)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二)蛋禽存栏5000只以上;(三)肉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四)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五)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六)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畜禽养殖场的备案规模标准,由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四条省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产发展实际情况,对养殖规模备案标准进行调整。
第五条申请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选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7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8)7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6月30日吉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为加强我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管理,促进畜禽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如下:一、规模标准蛋鸡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只以上;生猪年出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兔年出栏5000只以上;鹿存栏30只以上;貂、狐、貉存栏100只以上;鹅、鸭存栏分别在1000只和2000只以上。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由省牧业管理局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进行调整。
二、备案条件拟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达到省级规定规模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址选择。
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距铁路、公路、城镇、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500米以上,距离居民区上风向2000米以上;距离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1000米以上,远离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
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文件编号:川畜食函[2007]52号第一条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兴办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单位、个人,凡符合备案条件者均按本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畜禽养殖小区是指畜禽生产相对集中或相对封闭的养殖区域,实行农户分户饲养,饲养畜(禽)品种统一,具有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环保等配套设施。
要求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建设规范,管理严格。
第四条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区域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小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一)养殖规模1、畜禽养殖场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禽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2万羽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500只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头以上;家兔养殖场:常年存栏量为100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小区内养殖户为5户以上,生猪存栏1000头以上、蛋禽存栏在200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在50000只以上、奶牛存栏200头以上、肉牛出栏300头以上、肉羊出栏1000头以上、家兔存栏2000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二)建设规范1、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背风向阳和农户聚集区的下风向,未被污染、无疫病的地方。
2、距铁路、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1000米以上。
3、距离其它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1000米以上。
4、距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等区域2000米以上。
5、水、电、路等公共设施完善。
(三)技术力量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
(四)防疫条件:1、有兽医室、隔离观察舍,场或小区圈舍门口要设置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要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