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党员干部帮扶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申报表

困难党员干部帮扶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申报表
困难党员干部帮扶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申报表

泸县困难党员干部帮扶基金使用管理

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市委《泸州市困难党员干部帮扶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加强“泸县困难党员干部帮扶基金”(以下简称“帮扶基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帮扶基金”,是指依据泸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设立的专项基金。

第二条帮扶基金的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开展党内慰问活动,救助由于生病、受灾、年老、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贫困党员干部。

第三条困难党员干部救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救急帮困、小额补助的原则;

(二)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帮扶为辅的原则;

(三)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专款专用、量入而出、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的救助对象

第四条基金救助对象为下列党员干部:

(一)无稳定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党员干部;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干部;

(三)因公或见义勇为致伤致残的党员干部;

(四)其他需要关爱帮扶的党员干部。

连续担任村(社区)书记、主任10年以上,或累计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20年以上且正常退职的困难党员干部,以及曾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困难党员干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五条以下党员干部不纳入帮扶基金救助范围:

(一)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二)对所在地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

(三)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导致生活困难的;

(四)不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和社会道德,群众威信较差的;

(五)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参与或煽动集体、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六)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七)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

(八)经组织认定的其他不适合申请帮扶资金的情形。

第三章帮扶基金的救助方式及标准

第六条开展慰问活动。每年元旦春节和“七一”期间,对农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贫困党员干部开展党内慰问活动。

第七条临时救助。

(一)生活特困党员干部的救济。对于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党员干部,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生活补助,年度内一次性补助不高于5000元;

(二)遭受大病、重灾或突发性事故党员干部的救助。对本款所列举的原因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个人难以承担的党员干部,视情况给予生活救助,最高额不高于10000元;

(三)凡符合帮扶条件的党员干部家庭,其子女被各类高等院校录取(需提供通知书或在校证明),根据家庭困难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最高额不高于5000元;

(四)其它需要补助的,由部长办公会研究后酌情给予补助。

年度内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条件的,只给予最高帮扶额类的救助;年度内已接受其他途径救助的,不执行以上救助标准,视情况给予适当救助;除特殊情况外,年度内对同一党员干部不进行重复救助。

第四章帮扶基金的审批及发放

第八条申请。困难党员干部需要向帮扶基金申请救助的,原则上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因重大疾病而提出

救助的,需同时提供县级或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和医保报销后个人应负担部分原始凭证),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后,填写上报《泸县困难党员干部帮扶资金审批表》。

第九条审核。实行党支部初审,各镇、县级各部门党(工)委复审,县委组织部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拟救助对象填写《泸县困难党员干部帮扶资金审批表》后,由所在党支部核实情况报所在镇、县级部门党(工)委审查;各镇、县级各部门党(工)委复审同意后,将《泸县困难党员干部帮扶资金审批表》、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救助意见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批。

第十条公示。对县委组织部审批的困难党员干部救助对象,各镇、县级各部门党(工)委要在其所在党支部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救助资格。

第十一条发放。县委组织部根据审批情况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各镇、县级各部门党(工)委,由各镇、县级各部门党(工)委负责发放给困难党员干部个人。实行救助对象签字(盖章)回执制度,所有发放的救助资金必须由本人签字(盖章)后才能作为入帐凭证。

第十二条救助基金原则上每年元旦春节和“七一”前后两次研究发放。如遇特殊情况,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可随时进行救助。

第五章帮扶基金的管理

第十三条实行专账核算。帮扶基金应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严格使用范围和程序,实行专账核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要主动接受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十四条保障资金来源。县财政将帮扶基金列入县委组织部部门预算,每年安排40万元,党费注入10万元。鼓励党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捐赠资金充实和壮大帮扶基金。

第十五条建立帮扶基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县委组织部定期对帮扶基金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调查失真、审批不严造成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救助基金的审批机关为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救助基金属党内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和侵占。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泸县困难党员干部帮扶资金审批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入党时间本人月收入

(元)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党组织关系

所在支部名称

直系亲属收入情况与本人

关系姓名年龄

单位、职务或职业

月收入

(元)

家庭困难情况

本人

所在

支部

意见

书记(签名盖章)党支部(盖章)

年月日

基层

党委

意见

书记(签名盖章)党(工)委(盖章)

年月日

县委

组织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一式三份,镇(街道、县级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工)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各存一份;

2、“家庭困难情况”应包括:困难主体、困难原因、家庭月收入、看病及处理困难事件等开销情况;

3、直系亲属主要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4、基层党委意见是指镇(街道、县级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党(工)委意见;

5、此表A4纸双面打印。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规定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

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松岗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 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 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 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 维修维护等。第三:公用经费包括: ⑴办公费:反映学校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教辅材料、书报 杂志、学具等支出。 ⑵印刷费:反映学校印刷费支出。 ⑶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⑷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 ⑸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⑹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 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⑺交通费:反映学校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⑻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及调动人员家属旅费补助等。 ⑼维修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 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一般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水电路改造费用。维修费的支出 比例一般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 ⑽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⑾会议费:反映学校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 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⑿培训费:反映学校的各类培训支出。培训费的支出比例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 ⒀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接待费用。 ⒁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 实验室用品,消耗性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⒂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稿费,评审费等。 (16)其他: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学生体检防疫费、春(秋)游活 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饮水费、会员费、广告宣传、其他公用经费 等。 第四、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教育装备及校舍大中维修而 发生的支出不在生均定额标准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中另行安排。 第五、日常维修(护)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用于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 费用支出。 第六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的津补贴(含班主任津贴)、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学 校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七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加强交通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 第八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 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合肥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市创先争优活动中扎实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合组〔〕62号)有关建立健全党内关爱帮扶困难党员长效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困难党员帮扶救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设立高新区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困难党员关爱帮扶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采取党费划拨、党员捐款、社会赞助、财政补贴等办法筹集,用于救助由于生病、受灾、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生产生活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困难党员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来源及募集 第三条资金主要来源: (1)区财政资金补贴; (2)区代管党费划拨; (3)基层党组织、党员自愿捐款; (4)社会赞助;

(5)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条区财政每年补贴不少于10万元,区代管党费每年划拨不少于5万元,实现资金筹集的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鼓励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社会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向资金捐款。对捐赠单位或个人高新区工委办均出具收据,对捐赠额超过5000元的,高新区工委办颁发“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单位”、“高新区关爱困难党员优秀个人”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报道和宣传。 第三章资金的救助对象及标准 第六条资金救助对象为因下列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党员: (1)因遭受火灾、水灾等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2)因患大病、重病、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3)因配偶、子女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社区、农村党员、下岗失业党员等子女考上大学难以承担入学费用的; (5)孤寡、年老体衰,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6)其它原因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确需帮助的。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有关规定及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困难职工救助资金本着切实为特困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指导思想,坚持解难济困的原则,经常性地救助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为继的特困职工。为保证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的募集。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工会经费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扶中心常年接受社会、个人捐助,补充救助资金。 二、资金的管理与使用。⒈帮扶中心在县总财务设救助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用于中心接收捐赠资金和中心有关救助款项的支出,不得用于与救助无关的任何其他项目,接受财政、审计和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⒉定期公布资金筹集情况,通报救助使用情况。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职工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工会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基层工会上报帮扶中心。帮扶中心进行审核,并由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集中研究,由帮扶中心实施救助。 三、组织机构。帮扶中心成立救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审查批准救助报告,研究有关救助资金的重大问题。 特困职工救助办法 一、救助的对象及标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所救助的对象是瓜州县建立工会企业的特困职工,且本人与单位(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入工会半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①家庭收入达不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未进入“低保”的职工;②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员患绝症生活难以为继的职工;③遭遇意外灾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职工;④因生活困难造成无力支付考入大学的子女学费的困难职工;⑤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难以维继的职工。 二、救助程序及要求 1、登记受理:职工因各种原因需要帮扶时,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本》,到所在单位(企业)工会填写《特困救助登记表》,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登记表,经基层单位工会签字、盖章;申请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提供社会低保证明、伤残证明、医院诊断证明、子女入学证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法律援助的职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确定帮扶:帮扶中心对申请帮扶的事项进行审核,并在收到职工申请5个工作日内(特事特办除外)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确定是否进行帮扶,并向申请人做出明确答复。 3、制定措施:对确定帮扶的事项,根据申请人的具体要求,由帮扶中心制定帮扶计划,确定帮扶的具体内容和措施。 4、落实措施:根据确定的帮扶计划,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帮扶措施。对特困职工的救助以家庭为单位每年只限一次。 5、跟踪回访:对帮扶对象实行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帮扶后的相关情况,对确需进行二次帮扶的,按有关程序再予帮扶。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0) 各县(市、区)总工会、工农业园区总工会,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职责,已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市直属各系统工会联合会、各直属企业工会参照执行。 吴忠市总工会 2020年3月5日 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确保资金规范安全运行,依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工发〔2015〕2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工办通〔2019〕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帮扶资金,是指中央、自治区财政、市县区级地方财政拨付的、各级工会在留成经费中安排的以及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用于支持各级工会开展困难职工(含困难农民工,下同)帮扶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对象及标准 第三条帮扶资金使用对象为精准识别后纳入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家庭。 第四条帮扶资金适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法律援助、职业培训等帮扶项目。 (一)生活救助:用于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的生活补贴,根据困难职工家庭致困原因和收支情况,每户每次给予500--1000元的帮扶救助,每户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额。 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特殊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金。 (二)助学救助:用于对困难职工家庭中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的上学基本生活补贴,以推动进入“奖、助、贷、勤、减、免”资助体系为主,适当补助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路费、学习用品等费用,每年开学给予5000元的帮扶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得超过建档地10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2*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20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说明

资金使用计划书

昆明云峰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沪昆高速云南宣威-曲靖段公路建设项目 贷款资金使用计划书 2012年月日

贷款资金使用计划书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是沪昆高速云南宣威至曲靖段公路,在曲发改运(2008)1230号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基础上,经云南省发改运(2009)50号文批准确定建设,公路全长93.96公里,时速为100公里,八车道,建设期3年, 项目总投资81亿元人民币,3年建设期利息约16亿元。预测建成通车后,年平均各类车辆通行量约46849辆/日,扣除维护运行成本,年收费利润约5.98亿元人民币,收回投资期为11年,年投资利润率7.3%。 公司拟自筹邮政银行贷款资金50亿元,省、国家补助资金22亿元。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在公司自筹(借、贷、融)资金基础上,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40亿元。累计项目各项资金来源为112亿元,投入项目建设81亿元,8年内利息25.59亿元。累计现金流出额为106亿元。累计现经营利润为29.9亿元。 二、投资控制: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为了优化资金使用,将整个项目分成若干专项工程实施建设,进行流水作业施工,优化投资方案,优化配套机械设备,对期中进度及投资目标进行跟踪管理,严格按计划控制进度及投资,通过进度及投资计划的对比分子,采取性用措施,作出调整,确保工期以及投资目标。 项目财力的合理使用是工程按进度计划顺利施工的保障,做好项目成本的控制和使用是项目降低成本、提高综合效益的基础。 1、合理拨付工程款 严格遵照项目目标控制要求,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再行拨付,对具体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要求进行计划外拨付的时候,必须由监理工程师会同总工程师提交要求额外拨付的报告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和方可拨付。 2、合理使用工程款 ①保证项目的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②在抓计划的基础上做好调度工作,决不因计划不周导致物资积压,使资金无法发挥效益。抓好材料费用的控制使用是做好财力使用的基础,其责任划分如下: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真心实意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推动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遵循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为困难职工提供解困绿色通道; (二)坚持“救急济难”的原则,确保不使一名困难职工因生活困难而发生意外; (三)坚持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内外推动的原则,公司党政工团合力推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或离退休困难职工和因各种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公司职工。 第四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为职工服务”为宗旨,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援助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总经办主任、人资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工会副

主席、发展计划部部长、职工医院院长、团委副书记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主任:组织部部长 成员:工会副主席、人资部部长、发展计划部部长 第六条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对困难职工的信访接待工作,接待职工来访要满腔热情,对待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听取和解答; (二)负责对困难职工进行就业帮助、生活救济、法律帮扶等日常援助工作,及时协调和解决职工困难; (三)负责根据求助职工的请求,建立帮扶职工的档案,分类处理求助职工提出的不同意见和请求,及时了解求助职工的状况; (四)负责对职工超越规定范围或不符有关规定的请求,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章就业帮助 第七条公司成立就业帮扶领导组,负责对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帮助。 组长:总会计师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人资部部长、总经办主任、离退处处长、实业公司经理

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专项经费实施方案 更多0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x〕5号)、文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48号)、湖南省文化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湘文社〔201x〕129号)和《财政部关于下达201x年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财教[201x]208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及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经费来源 (一)中央财政下拨的相关经费。 (二)省、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经费管理 以上经费(省市集中采购下拨的物资除外)均由县文体广新局根据《xx县乡镇、村文化建设年度考核细则》及总体文化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提出具体分配划拨额度,经县财政局审核,报分管副县长审批,按程序拨付到乡镇。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含站舍维护、设备采购、群文活动开展、图书服务、科普宣传、文化培训及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 (二)村级文化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应用于农家书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的日常服务与管理、业务培训和其它群文活动的开展。 四、考核类别确定 对各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农村文化活动进行“千分制”考核,按得分情况分成四类:一类(900—1000分)、二类(800—899分)、三类(700—799分)、四类(699分以下)。 五、经费拨付比例 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对乡镇进行经费拨付:一类乡镇 100% ;二类乡镇85% ;三类乡镇70% ;四类乡镇55% 。剩余专项经费由文体广新局按奖优扶强的原则,根据全县文化建设需要,再提出分配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拨付到有关乡镇。 六、奖励标准

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X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规范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确保精准帮扶工作落到实处,根据《XXX集团公司关于印发〈XXX 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XXXX〔xxxx〕xx号)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即工会会员,下同)。 第二章资金来源 第三条工会建立困难帮扶专用账户,帮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行政拨付: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精神,行政拨付资金,从企业职工福利费列支。由公司按每年不低于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的5%标准进行划拨。 (二)工会补助:从工会经费中酌情划拨。 (三)职工捐助; (四)上级单位支持; (五)各级政府、工会等支持; (六)社会各界捐助; (七)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要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广开渠道,多元筹措,丰富帮扶资金来源,确保满足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 第三章帮扶对象 第五条帮扶对象是指困难职工,主要包括: (一)职工家庭(可包含父母、配偶、子女,下同)人均月收入低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xxx元/月的; (二)职工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xx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符合以下情况的: 1.由于患重大疾病、残疾,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超过其当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以上, 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2.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遭受重大意外伤害、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刚性支出过大和财产损失超过家庭承受能力,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

(三)鳏寡孤独职工因罹患疾病、身体残疾、年龄较大等原因致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且收入偏低的。 (四)在职职工去世,其父母、配偶、未成年或成年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无固定收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列为帮扶对象。 第四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帮扶资金适用于对帮扶对象开展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综合帮扶等。综合帮扶是指法律援助、情感帮扶、结对帮扶、职工互助、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 第七条要积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并参加地方相关部门组织的职工互助保险,可用帮扶资金为帮扶对象缴纳医疗互助金,还可为其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等。 第八条子女助学是指对帮扶对象的子女考取国家正规大专以上院校的(不含自费生)进行资助。 第九条节日期间(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开展访贫问苦活动,根据困难员工建档情况确定帮慰问对象进行帮扶。 第十条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支付困难帮扶工作人员的工资或办公经费; (二)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购买车辆、手机等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四)困难帮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五)其他与困难职工帮扶无关的支出。 第五章帮扶标准 第十一条帮扶标准按照《XXX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要求,结合xx市城镇居民低保xxx元/月标准,具体如下: (一)用于日常生活救助的资金,每户每年人均不超过xx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度总和xxxx元; (二)用于应急生活救助的资金,原则上每户人均不超过xx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年度总和的3倍xxxxx元; (三)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不超过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四)用于节日期间开展访贫问苦活动,慰问困难员工给予困难帮扶金xxxx 元。 (五)用于子女助学的资金,按照xx省的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费用xxx元/月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xxxx元。 第六章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坚持“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为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需填写《xxx公司困难员工审批表》(详见附件)。申请日常生活救助和应急生活救助的职工需附单位或居委会开出的家庭成员收入 证明材料;申请医疗救助的职工需附医院诊断书、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申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管理制度

困难员工帮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全面、真实、及时地掌握困难员工家庭在生产、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为工会春节慰问困难员工和集体送温暖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减轻因各种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员工的生活压力,发扬公司员工团结一心、互帮互助的友爱精神,增强团队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体现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适用 三、权责 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制定,各单位照案执行。 四、组织机构 组长: 成员: 五、帮扶程序 1、准确摸底,精准帮扶。公司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单位困难员工基本情况,杜绝“人情帮扶”“关系帮扶”,切实做到“应建尽建,应退尽退”(含内退员工,退休人员、工亡家属及伤残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纳入建档范围)。 2、困难员工帮扶标准 ①、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行政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员工家庭; 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

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员工家庭; ③、家庭成员遭遇意外灾害,损失巨大,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 ④、单亲丧偶家庭;单身一人且患有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两人同时患重病的;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患重病且有子女在大学就读的; ⑤、具有下列情形的员工家庭,不建立档案:拥有2套以上(含)住宅的,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 ⑥、公示上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员工,公司工会将进行集体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集团公司工会。 六、困难员工档案管理 1、困难员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随时上报,随时救助,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2、困难员工档案以纸质档案一式两份。 七、困难员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困难员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困难员工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困难证明; 3、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4、员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大病及各种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提供市内公立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和诊治证明及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精神残疾人”证明复印件也可)和相关医药费用单据(一年内)复印件;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of fund use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松岗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方案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三:公用经费包括:⑴办公费:反映学校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教辅材料、书报杂志、学具等支出。 ⑵印刷费:反映学校印刷费支出。⑶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⑷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

出。⑸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⑹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 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⑺交通费:反映学校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⑻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及调动员家属旅费补助等。⑼维修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 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一般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水电路改造费用。维修费的支出比例一般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⑽租赁费:反映学校 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⑾会费:反映学校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⑿培训费:反映学校的各类培训支出。培训费的支出比 例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⒀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 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接待费用。⒁专用材费:反映学校 购买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 括实验室用品,消耗性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19帮扶互助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帮扶互助基金 管理办法 总贝U 职工帮扶互助基金资金来源与管理 职工帮扶互助基 金的使用范围 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申报、审批程序 相关规定 附贝U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职工困难帮扶机制常态化、规范化,提升帮扶工作水 平,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因大病医 疗、意外事故及其他原因导致的经济负担,管好、用好职工帮 扶互助基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帮扶互助基金是指用于职工大病医疗救助、 临时困难帮扶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及厂 矿、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驻外机构的在册(不含停薪 留职人员)职工。 第一童 第_童 --- 第二童 M3 ----- 第四童 第五童

第二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资金来源与管理 第四条职工帮扶互助基金资金来源 (-)由集团公司工会一次性注入资金10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 (二)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救助专项资金。 (三)职工自愿入会每年缴纳的会费。 (四)职工爰心捐款。 (五)社会各界捐助。 (六)其它。 第五条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筹集及会员管理 (-)凡集团公司在册职工,均可以申请参加职工帮扶互助基金会,并缴纳会费成为基金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X (二)坚持自愿参加、坚持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只有会员及会员家庭成员才能享有职工帮扶互助基金的相关互助待遇。 (三)职工申请自愿缴纳会费并入会,且中途不得间断, 互助期满次年没有续交者视为自动退会。 (四)会员每人每年缴纳60元会费,次月起享有互助待遇。 (五)新入职员工下一个互助期开始时可申请入会,次月起享有互助待遇0

公司职工帮困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把党和企业的温暖转化为实实在在、时时处处的举措,弘扬互帮互助、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让因病因灾等受困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公司结合实际,建立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三条本基金用于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发生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时社会保险之外的救助补充。直系亲属包括爱人、子女、父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参加本基金捐款的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没有参加捐款的职工和劳务派遣工不享受本基金救助。 第五条本基金由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基金账户设立在工会经费账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集团成立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 主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公司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纪检监察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困难职工帮扶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公司扶贫帮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负责相关制度、计划、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的审定; (三)负责扶贫帮困对象及救助标准的确定; (四)负责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 第八条帮扶委员会下设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一)困难职工帮扶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机关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对基层扶贫帮困的指导工作; 2.负责困难职工档案的建立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 3.负责相关制度及工作计划、方案的草拟工作; 4.负责扶贫帮困对象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初审及救 助方案的制定工作; 5.负责向帮扶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6.负责扶贫帮困基金的使用、管理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基金使用审查小组: 组长:审计部负责人 成员:审计部、纪检监察部、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和 部分职工代表。 基金使用审查小组职责 1.负责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基金的年度审计工作; 3.负责将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向帮扶委员会和职代会报告;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办法

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的管理(以下简称“帮扶资金”),发挥以人为本的扶贫帮困作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领导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二)企业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对上报的困难职工救助申请进行复审,经董事长审核批准后执行,根据企业困难职工实际以及帮扶资金情况,量入为出,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直接、方便的帮助和服务。 第三条帮扶资金来源和使用原则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筹安排。 (二)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企业困难职工家庭的困难,帮扶重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困难职工。 第四条帮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帮扶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专帐核算。 (二)帮扶资金的使用 1.救助范围:企业的困难职工因老、弱、病、残、子女就学、家属生活困难及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 2.救助标准:

①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出现生活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500元救助。 ②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住院或本人长期患慢性疾病而出现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给予每年两次,每次2000元救助。 ③对企业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职工家庭,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癌症或其他绝症,而出现家庭生活重大困难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④对企业中遭受意外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家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救助。 3.每位困难职工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救助。 第五条帮扶资金的申请和审批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职工本人向综合部提出申请; (二)综合部初核,审核汇总(附《职工申请表》及《汇总表》),于每年12月初报领导小组; (三)领导小组复核后,企业进行公示; (四)企业公示完毕,由财务部于每年春节和中秋节下拨帮扶资金,综合部执行。 第六条企业对下拨的帮扶资金接受财务审计和监督。发放情况应及时汇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工作计划】 本文是(工作计划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4年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第一篇 宏达煤矿2014年专项资金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14年,根据生产接替安排及产量计划8万吨,2014年专项资金计划投入447万元,其中安全投入240万元,维简投入68万元,2013年安全结余111万元,维简结余28万元。2014年折旧资金2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安全资金计划240万元(30元/吨)。 (1)一通三防方面78万元。西翼采区回风巷扩修30万元西翼采区轨道巷扩修15万元,东翼采区回风巷扩修18万元,通风仪器仪表15万元。

(2)防治水方面90万元,主要是用于购买探放水钻机及钻杆及地面物探报告、地质报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3)完善井下六大系统54万元,其中井下紧急避险系统5万元,调度室升级改造30万元,完善其他五大系统19万元。 (4)购买辅助救护队仪器装备12万元. (5)用于井下质量标准化达标30万元。 2、维简资金计划96万元(5元/吨)。 ,主要是机电设备更换升级改造1194万元。 3、安全培训费用资金24万元 主要用于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全体员工的培训费用。 4、折旧资金用于购买滑移支架100架资金230万。 二、专项资金季度使用计划

1、安全资金季度使用计划 (1)一通三防78万元,季度投入计划如下 第二季度 西翼采区回风巷、轨道巷扩修计划投入45万元。 东翼采区回风巷扩修计划投入18万元,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第三季度 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第四季度 购买更换部分通风仪器仪表及校检费用5万元 (2)地质防治水工程90万元,季度投入计划如下 第二季度

渭城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渭城区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省、市委关于“五送一建”送温暖、建机制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困难党员帮扶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困难党员帮扶基金(下简称:帮扶基金)设立的宗旨是:以建立覆盖全区、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员帮扶体系为重点,以保障基层困难党员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帮扶机制为目标,让困难党员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和战胜困难的决心,引导广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和谐渭城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困难党员帮扶工作遵循的原则: ①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和社会帮扶为辅的原则; ②帮扶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③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展、分类施助的原则; ④制度统一、管理规范、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帮扶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帮扶基金扶助对象原则上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以下五类党员: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线以下的贫困党员;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以及老弱、失业、子女就学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缺少致富技能和致富项目的困难党员;年龄在70岁以上且曾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年以上的农村离任老干部党员;为党的事业做出过贡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和各类先进模范党员。对于因懒惰、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等主观原因造成贫困的,不纳入扶助范围。困难帮扶应与党员的表现、遵纪守法情况、所做贡献采取适当方式挂钩。 第三章帮扶基金的使用 第五条认真做好困难党员调查汇总工作。每年组织力量对困难党员的生产、生活、经济状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摸清、核准困难党员的底数,建立健全困难党员信息台账。 第六条党员帮扶基金主要用于本区困难党员的家庭 生产生活救助(包括子女上学帮扶、致富项目帮扶、贷款贴息帮扶、子女技能培训帮扶)、走访慰问和实用技术培训等。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总结 一、健全一个网络,形成整体联动的帮扶工作格局。 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由“两办”转发了《**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常务副市长、人大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分管副市长等为副组长,总工会和劳动、民政、财政、司法及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2名总工会骨干具体负责。全市四个街道都成立了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站都明确了一名办事处副主任为主抓,具体工作专人负责。各社区居委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联系点做到了人员、场地、设施、制度、台帐“五到位。全市的困难帮扶网络已经全面形成并正常运作。 二、搭建一个平台,构筑开展帮扶工作的基础。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帮扶阵地硬平台。一方面,高标准建立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抓住市总工会整体搬迁的机会,新建了“中心”大楼,大楼共分服务大厅、培训中心、活动大厅等三个部分,实用面积400多平方米,寓困难帮扶、就业培训、职工活动于一体,为帮扶工作奠定了基础。同时,市政府和常德市总拨专款为帮扶中心配备了电脑、电子显示屏、空调、电话、传真打印机及其他办公设施,开通了“12351”热线电话。各帮扶站点也同期配备了办公设施,城隍庙、新村等社区也添置了电子显示屏。另一方面,全覆盖启动了“爱心超市”。我们通过专题调研,精心布局,在全市困难职工较为聚中的区域建设了7个“爱心超市”。各“爱心超市”全部设置了衣物架、粮油供应区,有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家政服务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等,促进了帮扶工作深入、规范地运作。二是健全完善了帮扶工作台帐软平台。困难职工是帮扶中心的主要工作

扶贫资金实施方案

南豆芦村扶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镇政府脱贫攻坚补助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产业到户补助资金使用办法进行安排,具体实施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原则 (一)精确到户,夯实责任。依据建档立卡锁定入库的贫困人口、根据各户发展的产业规模,按照2018年产业脱贫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由各村负责贫困户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和项目落实及上报,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二)核准对象,精准发放。瞄准建档立卡锁定入库的贫困户,优化扶贫项目设计,确保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精确用于有种植、养殖、小型加工、小型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 (三)贯彻政策,严格标准。各村到户产业补助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贫困户生产发展的补助标准为发展传统种养殖业每户最高补助2000--4000元,不擅自提高和修改标准。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各村产业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安排使用和项目申报信息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贫困户申请、帮扶工作队和镇村干部实际调查、张榜公示并上报、镇审核程序申办,项目实施的户要在村内公示七天以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 (一)坚持“一卡一户”精准发放。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指导,由各村具体负责落实精准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的调查核实、一卡一户,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户。 (二)严格使用规范。各村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围绕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完善监督制度。发挥好村监委会、群众代表等监督作用,发动他们全程参与监督。决不允许出现向贫困户集资、摊派等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凡在资金使用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行为,镇纪委将严肃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上将定期组织检查,随机开展抽查,对下达的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全覆盖督查,并对各村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昭陵镇南豆芦村 2018年5月28日

公司管理系统职工互助帮扶基金工作方案设计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扬我党关心群众的优良传统,加大对困难职工的互助帮扶力度,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以稳定社会,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积极性,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积极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以保民生促稳定为根本,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总支部的生机和活力为目标,发扬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以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为根本,逐步完善互助帮扶基金会的运行制度,努力使企业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改善,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职工。 二、基金会的性质和原则 (一)职工互助帮扶基金 会是职工自愿参加、集体自筹资金, 对遭遇重病、意外灾害、因贫困至子女难就学等困难职工而建立的互助互帮的群众性慈善团队。 (二)基金会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自愿缴费,帮困解危、照顾重点,收支平衡、适度积累”为原则。 三、基金会的管理制度 (一)基金来源 1.在册职工按每月5元/人的额度进行征集,每年组织发动两次,愿意参加本互助帮扶活动的职工到车间、

部门进行登记确认, 并需一次性缴纳满一年的互助帮扶基金(即一次性代缴12个月,共60元/人);由财务科设独立账户进行管理。 2.每年行政从福利费提取不少于3万元纳入帮扶基金。 以上为基金的主要来源,如有外来的捐助等其它方面的经费 纳入本基金统一管理。 (二)基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工会委员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基金会工作的组织协调、 帮扶对象的资格、资助的审批工作;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工作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副主席、工会干事、纪检监察、财务、人事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工作小组负责档案的设立、帮扶对象的 资格审查、帮扶资金的确定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基金管理模式 1.互助帮扶基金由财务科单独设立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2.每年筹集的资金和帮扶基金存入金融机构产生的利息,全部进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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