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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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

3.4.2 证券买卖---申报时间图解
深 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
上午连续竞价
收盘开放式 下午连续竞价 集合竞价
9:15
9:20
9:25 9:30
11:30 13:00
14:57 15:00
可撤单 不可撤单 受理申报,但不处理
不可撤单
沪 开盘开放式集合竞价
上午连续竞价
下午连续竞价
9:15
9:20
9:25 9:30
10万张
10万张
(1000万元) (1000万元)
股(份)

1手=1000 1手=1000 1手=1000 元面值债券 元标准券 元面值债券
股(份)

1张= 100元 1张=100元
面值债券
标准券
3.5.1 证券买卖----开始委托
1.投资者首先要开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与会 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
3.1 证券买卖-----一般规定之会员
会员接受投资者的买卖委托后,应当按照委托的内容向交易所
申报,并承担相应的交易、交收责任。
会员向交易所交易主机发送买卖申报指令,并达成交易的结果
及其他交易记录将会由交易所发送至会员。
会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委托和申报记录。
3.2 证券买卖-----一般规定之投资者
申报处理结果:成交或撤销。
卖出委托:以指令进入 交易主机时“买一”至 “买五”价格依次作为 卖出指定价格,按照 “买一”至“买五”数 量依次成交。
最大成交数量=215
最大成交数量=185
买入委托:以指令进入 交易主机时“卖一”至 “卖五”价格依次作为 买入指定价格,按照 “卖一”至“卖五”数 量依次成交。
转限价或撤销。

大宗交易操作流程(修订)[1]

大宗交易操作流程(修订)[1]

大宗交易一、业务描述大宗交易,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大宗交易由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并进行客户身份及业务审核;审核无误后营业部提交OA流程,审批通过后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由运营管理部相关岗位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进行大宗交易申报操作,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由营业部通过恒生交易系统进行大宗交易申报操作。

二、业务流程(完整流程参照《经纪业务柜台系统操作规程》总则第六条)1、表单填写《大宗交易意向申报委托单》(直接受理成交申报则不需填写)。

《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委托单》(须注明约定号、对手方席位名称及席位号)。

2、业务审批营业部可直接受理上海和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意向申报不需提交OA流程。

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由运营管理部根据营业部的传真件进行申报,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意向申报由营业部通过恒生06交易系统进行申报。

营业部受理上海和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前应提交OA流程“公司总部——运营管理部——业务流程——大宗交易”进行审批,相关证件和表单(成交申报委托单)的扫描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大宗交易业务审批通过后,营业部相关岗位应申请营业部限制类权限“95——深圳大宗交易”操作。

【营业部应提前提交大宗交易OA流程,成交申报委托单的各要素应尽可能提前确定,并督促各节点尽快审批通过,流程最迟应于当日15:00前到达运营管理部。

由于大部分大宗交易的价格都是按当日收盘价的九几折确定, OA流程中的大宗交易价格、数量可以先不填。

对于上海市场的大宗交易,15:00后营业部须快速传真确定具体价格、数量的成交申报委托单,运营管理部先按传真件进行申报,随后运营管理部驳回OA流程,营业部在流程中补充提交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

对于深圳市场的大宗交易,营业部应先按确定具体价格、数量、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完成大宗交易申报,随后运营管理部驳回OA流程,营业部在流程中补充提交填写完整的成交申报委托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二级费用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一二级费用表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费(及代收税费)明细表(更新日期:2008-9-19)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的收费标准备注投资者佣金A股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要约收购费用参照A股收费标准。

)投资者交证券公司B股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港元基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权证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起点5元国债现货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企业债/公司债现货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国债回购1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2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3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4%7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14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1%28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2%28天以上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3%其他债券回购1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1%2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2%3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3%7天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005%可转债不超过成交金额的0.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转让金额的0.02%代办A股按成交金额收取0.3%代办B股按成交金额收取0.4%证券交易经手费A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1475‰ 1.由深交所收取(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由交易所自行计提,不另外收取)。

2.大宗交易收费:A股大宗交易按标准费B股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301‰基金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975‰权证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国债现货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每笔收10元企业债/公司债现货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每笔收0.1元率下浮30%收取;B股、基金大宗交易按标准费率下浮50%收取;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费率标准维持不变。

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是指在国内证券市场中,对于大宗交易的标
准化规定和要求。

其适用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即持有一定规模资金的
机构或个人投资者。

首先,大宗交易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且交易方式为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的交易品种包括股票、基金等,但不包括可转债、公司债等。

其次,交易的价格应在当日收盘价上下浮动不超过5%。

如果有必要,交易双方可以协商价格上下浮动范围。

另外,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需要满足证券交易所的准入
资格标准。

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 连续两年净利润为正;
3. 持有一定规模的证券投资资产。

最后,大宗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也十分重要。

在交易完成后,交
易双方需要在两个交易日内将交易情况向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告。

交易
所应及时将交易情况公示,并在3个交易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给中国
证监会。

总之,大宗交易是一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的一种快速获取大量股
票等资产的途径。

但是机构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时必须严格遵守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以保证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交易所大宗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以外,以成交金额较大、证券数量较多且涉及较大的市场风险的交易方式。

2016年9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大宗交易,具体规则由证券公司和客户约定。


按照相关规定,大宗交易的数量和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需要在交易所进行公告披露。

具体标准应根据不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定。

在大宗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需要签订协议,明确证券种类、数量、价格等具体交易细节。

交易双方之间的资金结算,则可以通过结算中心或第三方机构进行。

如遇到交易争议,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大宗交易通常是由专业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来参与的,普通投资者参与的机会相对较少,同时,由于交易量较大,市场波动的风险也较高。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大宗交易前,应加强风险管理,谨慎评估市场风险与自身承受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那么

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那么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式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能够依照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治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那么》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样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形采取监管方法。
第八章 附那么
第三十一条 协议平台相关清算交收业务依照中国证券记录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 本细那么未作规定的事宜,参照本所交易规那么及其它相关规那么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那么由本所负责说明。
第三十四条 本细那么自2020年1月12日起实施。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终止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关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刻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发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生意方向、生意数量、生意价钱和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一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关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一个交易日终止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发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和生意两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大宗交易业务流程(2013年6月修订)

大宗交易业务流程(2013年6月修订)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宗交易业务流程( 2013年6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流程适用于A股、B股、基金、债券(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证券组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适用于经纪业务客户的大宗交易。

第二章业务办理第二条业务受理一、自然人(个人)提供:(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于使用第二代身份证的投资者,应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核查投资者身份证的真实性)及证券账户卡;(二)填妥的《大宗交易申报表》(附件一:意向、成交、定价、指定对手方报价或协议转让申报表)、《大宗交易授权委托书(买入)》(附件二)或《大宗交易授权委托书(卖出)》(附件三);(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核验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及复印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二、机构提供:(一)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商业注册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二)证券账户卡;(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四)境内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五)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及其他有权人士对经办人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能够证明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六)非法人机构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七)填妥的《大宗交易申报表》、《大宗交易授权委托书(买入)》或《大宗交易授权委托书(卖出)》。

第三条业务审核一、核对账户信息。

检查申请人账户状态,并核对账户证券或资金量是否符合《大宗交易申报表》中对证券或资金量的要求。

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合格投资者并且符合转让条件,资格申请按照《债券代理交易业务流程》办理;二、审核申请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制度一、深圳证券市场大宗交易制度的建立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结构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突出表现为机构投资者比例日益提高,逐渐成为市场交易的主体。

为了提高市场对机构投资者的吸引力,满足机构投资者多样化的交易需求,解决机构投资者大额交易所遇到的成本高、流动性差等问题,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993年8月和2002年2月先后公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对敲交易暂行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大宗交易细则》”),初步奠定了深圳证券市场建立多层次交易机制、构建多样化交易平台的基础。

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在深圳证券市场进行大宗交易的便利性,本所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大宗交易细则》进行了修改,新细则于2003年8月26日正式实施。

二、新旧《大宗交易细则》的比较(一)适用范围原《大宗交易细则》只适用于A股、基金和债券的交易,B股的大宗交易则适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B股对敲交易实施细则》。

细则修订后,新《大宗交易细则》适用范围涵盖了包括B股以及债券回购在内的所有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品种。

(二)单笔买卖最低限额原《大宗交易细则》中只有单笔买卖最低委托数量的规定,为了提高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限额标准的灵活性,新《大宗交易细则》相应增加了单笔买卖最低委托金额的规定。

同时,为了活跃我所债券、债券回购大宗交易,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新《大宗交易细则》适当降低了这两个交易品种大宗交易单笔买卖的最低限额。

(三)交易时间原《大宗交易细则》中规定,大宗交易申报必须在每个交易日的14:55分前输入交易系统。

考虑到大宗交易议价信息容易导致当日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走势的波动,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大宗交易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影响,新《大宗交易细则》规定,大宗交易在每个交易日的15:00到15:30之间采用盘后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意向报价渠道原有大宗交易是由买卖双方通过场外协商达成一致后,采用一次申报的形式完成的,由于买卖双方必须依靠自己找到对手方进行询价协商,交易渠道极不通畅。

关于大宗交易流程

关于大宗交易流程

关于大宗交易流程]关于大宗交易流程一、签订大宗交易协议通常情况下,在成交量日前一周左右先签订合同。

1、确认增持标的;2、签订合同增持数量及批次;3、签订合同增持价格;4、签订合同增持时间或周期;5、签订合同保证金数量及帐号;二、保证金保证金由双方在协议中签订合同,通常在100-200万,应当在签订合同交易日当天或提早一天打进买进股东方帐号。

三、大宗交易时间签订合同增持时间,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15:00-15:30展开。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流程:第一步:买卖双方事先协商,对股票大宗有关事宜达成一致口头或书面协议;第二步:确定交易日期,买卖双方向各自托管的证券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若卖方系持股占总股本5%以上的股东,交易所要求必须在11:00前向股票托管所在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报备,否则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1)卖方(即为股东)向股票代销证券营业部展开“大宗交易申报”,填写内容包含:①交易方向(股东方核对:买进)②对手方(即买方)营业部席位号(买方深圳席位号为六位数,比如:123456)③证券代码(比如:002362,汉王科技)④交易数量(比如:80万股)⑤签订合同号(深圳股票签订合同号为六位数,比如说:518518)⑥交易价格(15:00收盘确认)(2)买方向本次交易资金所在营业部进行“大宗交易申报”,填写内容包括:①买卖方向(买方填写:买入)②劲敌方(即为卖方)营业部席位号(卖方深圳席位号为六位数,比如说:369230)③证券代码(比如说:002362,汉王科技)④交易数量(比如说:80万股)⑤约定号(深圳股票约定号为六位数,比如:518518)⑥交易价格(15:00确定)]买方与卖方的证券代码、交易数量、签订合同号、交易价格必须完全一致,且交易方向及劲敌方席位号在核对时无法有误,就可以保证交易顺利。

第三步:15:00收盘,大宗交易时间正式开始,买卖双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通过各自营业部进行最终申报,15:30大宗交易结束,确认交易成功。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一、概述深交所大宗交易是指在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中,以成交金额达到一定额度(目前为100万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是为了规范大宗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而制定的。

二、适用范围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

三、参与主体1. 买方: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2. 卖方: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3. 大宗交易服务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得相关业务授权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

四、成交方式1. 协议转让: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价格和数量,委托大宗交易服务商进行撮合成交。

2. 竞价成交:由买卖双方分别报出最高买入价和最低卖出价,由大宗交易服务商进行撮合成交。

五、参与条件1. 买方: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深交所规定的准入条件,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深交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2. 卖方: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深交所规定的准入条件,个人投资者需要持有相应股票数量并满足深交所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3. 大宗交易服务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获得相关业务授权,同时需要具备一定的经验和实力。

六、成交价格1. 协议转让: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 竞价成交:成交价格为买方报价和卖方报价中间的价格(即成交均价)。

七、成交量1. 单笔成交量不得低于1000股,且成交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 买方和卖方可以分别委托多笔大宗交易订单进行撮合成交。

八、结算方式1. 协议转让:由大宗交易服务商代表买卖双方进行结算清算。

2. 竞价成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表买卖双方进行结算清算。

九、交易费用1. 大宗交易服务商可以按照深交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买卖双方收取服务费用。

2. 买方和卖方需要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支付相应的结算费用。

十、风险提示1. 大宗交易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投资者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谨慎投资。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单位】81909【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2-02-25【生效日期】2002-02-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200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方便投资者进行上市证券的大宗交易,根据《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大宗交易适用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A股、基金、债券(债券回购除外)的交易。

B股大宗交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第三条买卖双方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达成一致后,通过同一证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报的形式在本所交易日14:55分前输入交易系统,由本所交易系统确认后成交。

第四条第四条 A股、基金每笔大宗交易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债券每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5000手。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最低限额。

第五条第五条大宗交易的申报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代码;(二)证券商席位号;(三)买、卖双方股东代码;(四)合同序号;(五)交易价格;(六)交易数量。

第六条第六条大宗交易的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交易价。

第七条第七条每笔大宗交易申报一经本所交易系统接收,证券商即不能取消该笔申报。

如大宗交易申报无效,交易系统不予以确认。

第八条第八条每日收盘后,本所对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发送给相关的证券商。

第九条第九条本所通过公开信息披露的形式,公告每笔大宗交易的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证券商席位名称以及买卖双方姓名或名称。

第十条第十条每日收盘后,本所将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额纳入每只证券当日总成交量和总成交金额的统计。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1: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证券代码;(二)股东帐号;(三)买卖方向;(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

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

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6.09.30•【文号】深证会[2016]291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证会[2016]291号(2001年11月30日实施;2006年5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17日第二次修订;2012年11月30日第三次修订;2013年7月29日第四次修订;根据2013年11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第3.1.4条的决定》修订;根据2015年1月 9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1.4条的通知》修订;根据2015年12月4日《关于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增第四章第六节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4月28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通知》修订;根据2016年9月30日《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交易参与人若干条款的通知》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第二节交易参与人第三节交易品种与方式第四节交易时间第三章证券买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第三节申报第四节竞价第五节成交第六节大宗交易第七节融资融券交易第八节债券回购交易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第一节转托管第二节开盘价与收盘价第三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第四节除权与除息第五节退市整理期间交易事项第六节指数熔断第五章交易信息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即时行情第三节证券指数第四节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第六章证券交易监督第七章交易异常情况处理第八章交易纠纷第九章交易费用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版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版引言概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指导深圳证券市场运作的重要法规。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深交所于2019年更新了交易规则,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需求。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版的内容和意义。

正文内容:1. 交易品种与交易时间1.1 交易品种的分类:深交所根据证券的类型和特征,将交易品种分为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几大类。

每类交易品种都有相应的交易规则和要求。

1.2 交易时间的调整:深交所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对交易时间进行了调整。

2019版交易规则中规定了股票、债券、基金等不同品种的交易时间段和交易日历。

2. 交易方式与交易机制2.1 交易方式的创新:深交所在2019版交易规则中推出了更多的交易方式,如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这些交易方式的引入,丰富了市场的交易手段,提高了市场的灵活性。

2.2 交易机制的完善:深交所对交易机制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包括交易撮合机制、交易流程、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以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

3. 交易规则与交易规范3.1 交易规则的明确:深交所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包括交易的准入规则、交易的禁止行为、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

这些规则的明确性,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3.2 交易规范的加强:深交所对交易规范进行了加强,包括对交易者的资质要求、交易行为的监管、违规处罚等方面。

这些措施的加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权益。

4.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4.1 信息披露的要求:深交所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品种的信息披露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包括信息披露的时限、内容、方式等方面。

这些要求的加强,有助于提高市场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4.2 投资者保护的措施:深交所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包括投资者教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投诉处理等方面。

这些措施的加强,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深交所 大宗交易 规则

深交所 大宗交易 规则

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深交所大宗交易规则深交所大宗交易是指以固定价格或竞价方式进行的证券交易,交易对象为大宗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深交所大宗交易具有灵活性高、快速成交、交易规模大等特点,成为了资本市场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

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深交所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一、交易方式深交所大宗交易主要采用固定价格交易和竞价交易两种方式。

固定价格交易是指交易价格事先确定,交易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这种交易方式适用于交易规模较小的情况,相对简单、快捷。

竞价交易是指交易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决定,交易双方提交的买入或卖出委托,根据委托的数量和价格优先级进行撮合成交。

竞价交易适用于交易规模较大的情况,可以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

二、交易对象深交所大宗交易的交易对象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基金等。

股票大宗交易是最常见的一种,投资者可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买入或卖出股票。

债券大宗交易是指对债券进行大额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

基金大宗交易是指对基金份额进行大额交易,包括封闭式基金和ETF基金等。

三、交易流程深交所大宗交易的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买方报价、卖方报价、交易撮合和交割结算等环节。

买方报价是指买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交易系统报出买入价格和数量,报价有效期为当日。

卖方报价是指卖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交易系统报出卖出价格和数量,报价有效期同样为当日。

交易撮合是指交易所根据买方和卖方的报价,进行撮合成交。

撮合原则主要包括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和数量优先。

撮合成交后,交易系统会自动生成交易确认单。

交割结算是指交易完成后,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证券,并由交易所进行结算。

交割结算的时间一般为T+1,即交易日的第二个工作日。

四、交易规则为了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深交所对大宗交易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和制度。

交易参与方需要满足相应的准入条件,包括资金实力、信用状况和交易经验等。

交易参与方需要向交易所申请开通大宗交易权限,并接受交易所的监管。

深市大宗交易信息

深市大宗交易信息

深市大宗交易信息深市大宗交易指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大宗成交交易方式,它是指处于深证100、深证300、中小板指和创业板指成份股、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的股东或大股东,以及国家队、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的股权调整、股份转让、股权激励等业务的交易方式。

深市大宗交易相对于普通交易而言交易量更大,价格更具市场公允性,交易的执行更为迅速等特点,是资本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交易方式之一。

深市大宗交易的特点:1.大宗交易的成交量较大,参与者较少:大宗交易一般是以大股东或国家队等大型机构为主要参与者,因此成交量相对较大,但参与者相对较少。

2.更具市场公允性:由于大宗交易不存在公开竞价等方式,交易价格更具市场公允性,更符合市场价值。

3.交易执行更为迅速:大宗交易一般采用协商方式完成,交易执行更为迅速、便捷。

4.交易风险较小:由于大宗交易均为协商成交,市场风险较小,交易的稳定性更高。

根据深证创新百指指数,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共计完成大宗交易业务299.7亿元,同比增长23.4%。

其中,创业板和中小板挂牌企业成为大宗交易重要领域,共计成交金额192.4亿元,占比64.2%。

而大宗交易的交易方式也在完善中,值得关注的是,深交所已于2018年12月3日启用新版交易系统,新版系统提供更快、更稳定、更安全的交易功能,更加支持大宗交易功能需求。

【深市大宗交易的参与者】1.大股东: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是股权比例占总股本较高的股东。

2.大型机构: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行等。

3.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是一种政策性基金,拥有巨大的筹码,是深市大宗交易的重要参与者之一。

4.散户股东:即个人投资者,由于大宗交易的门槛高,参与者不多。

【深市大宗交易的流程与规则】大宗交易一般分为申报、协商、成交、结算4个环节。

1.申报:卖方在申请交易完成前应事先将交易的申报书提交给券商,并提供承诺保证书和托管协议。

2.协商:双方开始进行协商,可能需要进行多轮协商,直到价格达成一致。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 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 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本交易所网站公布以下交易信息: (一)股票和基金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成交量、成交价格以及买卖双方 所在会员证券营业部的名称; (二)债券和债券回购的成交申报大宗交易,内容包括: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 (三)单只证券的固定价格申报的成交量、成交金额,及该证券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五家会员证券营业 部的名称和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另外,大宗交易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大宗交易
证券交易种类
01 有关规定
03 注意事项
目录
02 交易流程 04 信息披露
基本信息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 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 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 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
5、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
(一)交易双方场外达成初步意向(也可在系统内发布交易信息),并记录证券名称、交易价格、交易数量、 对方席位号、约定号(6位数字)等信息。
(二)交易双方在交易时间内到各自证券营业部,填写大宗交易委托单,由营业部大宗交易经办人员进入大 宗交易系统,并按照委托单内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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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时间 1.权益类账户 大宗债券交易的确认时间 15.00-15.30 2.其余为 9.15-11.30 13.00 -15.30
• 意向申报 成交申报 双边申报 定向申报 • 深圳证券交易所比上海证券交易所多出双
边申报好定向申报两个申报
• 精讲内容
申报
证券 账号 证券代码 证券 买卖方向 本方交易单元代码(上海交易所没有) 意向申报不承担成交义务,意向申报指令可以撤 销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发布。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
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 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5个买人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 B股T+1 • 其余T+0
回转交易
那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大宗交易呢?
种类 单只A股 多只A股 B股 单只基金 多只基金 债券 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
多只债券
最低数量
最低价格
50万股 单只股票不少于20万股 5万股 300万份 单只股票不少于100万份
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 5000张(100面额一张)
300万元RMB 合计不低于500万元RMB 30万港元 300万元RMB 合计不低于500万元RMB 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
申报的价格规定
• ①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 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 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 ②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 %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 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 议确定。
信息披露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 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 的成交信息——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 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2.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 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人交易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 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人当日该证券成交 总量。
时间就是金钱
深圳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回转交易
目录
• 1.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的交易 •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条件 • 3.申报的时间和确认成交的时间 • 4.申报的类型 • 5.申报的价格的规定 • 6.信息披露
1.可以用过平台进行的交易(4点)
1.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 A股 B股 基金 2.债券的大宗交易 国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债券质押式回够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协议交易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交易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 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报价信息——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 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成交信息——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 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 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交易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 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 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 报价信息——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 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 的名称。
•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 入交易所即时行情发布。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 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 金额以及实时最优5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 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 证券买卖方向 本方交易单元代码
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 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证券账号 证券代码 证券买卖方向 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
双边意向申报 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 成交申报要求明确指定价格和数量。确认 双边定向申报 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向申报 成交前可以撤销。
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 交易金额合计不低于500ຫໍສະໝຸດ 量不低于1.5万张万元
1.红色字体说明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似 2.蓝色字体包含了债券的内容 说明 在深圳交易所没有买断式回购债券
深圳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申报时间和 确认时间
• 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 30。申报当日有效。当天全天停牌的证券, 协议平台不接受其有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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