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及相关费用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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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差旅费用报销制度的说明
为使各位员工更好的理解2006年新城市财务管理制度(NCD06第016号)中关于差旅费用的开支及报销规定,财务审计部现对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说明:
一、费用开支实行“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
二、在深圳区域内(含关外)办公及公干不定义为出差,员工因公出差应当经过
部门主任及总经理的同意。
三、外派员工依据相关劳动协议和规定执行,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
四、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回来后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好所有票据,填写差旅费报销
单,经部门主任审批财务审计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财务审计部办理结算。
五、员工因公出差,工程师技术人员(或同等级别)以上人员可搭乘飞机,其
他员工可乘坐火车卧铺,如遇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者,应事先报公司领导审批。
六、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参考国家相关的规定执行。但一般赴港澳人员不
享有交通、伙食及公杂费补贴。
七、出差费用开支补贴
1)伙食、市内交通费、公杂费补贴合计按80元/天.人计算,与之相关的
票据不再给予报销。去外地参加会议、培训等,其会议费、培训费已包
含住宿、伙食费的,或对方免费提供住宿、伙食的,不再享受上述补贴。
2)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可报销业务招待费,
每报销一次,扣减补贴40元/次.人。
3)由接待方包住宿,或住宿和伙食全包,或公司租房子安排住宿,补贴按
40元/天.人计算。
八、经公司领导同意的对外招待费、专项业务费可另外由公司负担。因工作需
要发生的文印费、传真费、邮寄费、资料费等,经批准后可凭票按实报销。
九、非因工作支出或事先未经总经理同意的支出,公司不予报销。
十、差旅费有关开支标准如下:
1)特殊地区是指广州、珠海、汕头、厦门、海南、北京、上海、杭州、南京、青岛。
2)工程师(或同等级别)以下员工,成双人(异性除外)一起出差,住宿标准按一个人的标准从高计算,住宿另加100元/天。
3)出差往返深圳机场交通费不超过100元/人,往返深圳火车站交通费不超过80元/人,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至住地可乘出租车,可凭票按实报销。
深圳华强新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审计部
200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