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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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教育部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院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顶岗实习,是指职业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院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第四条顶岗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学校举办方进行管理,其中行业部门举办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行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管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举办方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管理.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安全防护条件完备以及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实习单位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提出申请提供实习单位同意接收该学生顶岗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应定期进行实习过程检查.第七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合作成立顶岗实习管理组织,共同制订顶岗实习计划, 共同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实习计划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的总目标目的、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岗位、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等.学校要设立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机构,院校长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八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一致,由实习单位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思想素质好、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加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安全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进行.接受“半工半读”形式职业教育的学生,在保证公共基础课和专业理论总课时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高等职业学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形式可灵活多样,支持鼓励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改革创新.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十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学生顶岗实习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学校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岗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应包括:学生实习岗位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及安全防护等方面,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签订三方顶岗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中职学生应及时将协议内容告知家长.对于未满18周岁的学生,应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家长共同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工作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的姓名,实习学生和家长的姓名、专业班组、注册学号及实习期间住址;2实习期限;3实习内容和实习地点;4实习时间、休息休假;5实习劳动保护;6实习报酬;7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和其它保险;8实习纪律;9实习终止条件;10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四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顶岗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顶岗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顶岗实习岗位,中职学生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顶岗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和接收16周岁以下学生顶岗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生顶岗实习应当执行国家在劳动时间方面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对学生实习给予必要的财政补助.实习报酬的形式、内容和标准应当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进行约定.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和实习报酬提成.第十六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向家长通报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顶岗实习期间的教育教学工作.第十七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积极参加学校和实习单位组织的文化教育及相关培训活动;未经实习单位和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违反顶岗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按学校与实习单位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八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当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及学校报告.学校应制定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及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第十九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加强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住宿管理,并在三方顶岗实习协议中作出明确约定,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中职学生在学校、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校、实习单位、家长或监护人三方同意,并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管理.第二十条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建立实习日志,定期检查顶岗实习情况,及时处理顶岗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学校应该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信息化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实行学校和实习单位双方顶岗实习共同考核制度,共同制定实习评价标准,共同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第二十二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统一格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对中职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评价,原则上占总成绩的3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其颁发由实习单位和学校共同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并纳入学籍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经历证书内容包括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对学生实习的评价与鉴定,其依据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学生顶岗实习考核的成绩记入毕业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资料包括:1顶岗实习协议;2顶岗实习计划;3学生顶岗实习报告;4学生顶岗实习成绩;5顶岗实习周志;6顶岗实习巡回检查记录;7实习考核表、实习经历证书等.第二十四条各级地方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积极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顶岗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管理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工作健康、安全和有序.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联合建立安全保障组织,加强顶岗实习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顶岗实习学生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实习学生,不得顶岗作业.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针对自身专业设置、教学安排等实际情况,为实习学生投保与其实习岗位相对应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应当覆盖学生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人身意外事故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认定为工伤情形下校方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和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学校学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免除学费的中职学生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中职学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投保经费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第二十九条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接收学生实习的需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校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学生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便利和人身安全.第三十条实习单位培训实习学生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实习单位接收学生顶岗实习并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顶岗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三十一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部门应统一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和企业,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信息服务.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

(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市(天津)教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同)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院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审批顶岗实习方案,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四)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组织好毕业学生参加“校园招聘双选会”,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进行审查及跟踪;(四)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五)组织顶岗实习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六)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完整版)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各教学院系部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教学院系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集团成员院校学生实习,是指集团内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集团院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各教学院系安排或者经教学院系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第四条 集团教学院系应高度重视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妥善安排好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 集团教务处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和实施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管理并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集团教学院系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教学院系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教学院系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顶岗计划管理规定

顶岗计划管理规定

顶岗计划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顶岗计划的实施,保障顶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员工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参与顶岗计划的员工。

三、顶岗计划的目的1、培养员工的多岗位工作能力,拓宽职业发展路径。

2、促进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增强团队凝聚力。

3、解决临时性的岗位空缺,保障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四、顶岗计划的组织与实施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筹规划顶岗计划,制定年度顶岗计划方案。

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顶岗需求。

3、人力资源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顶岗岗位和人员,并制定具体的顶岗安排。

五、顶岗人员的选拔1、基本条件(1)在公司工作满_____年,工作表现良好。

(2)具备所顶岗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知识。

(3)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2、选拔程序(1)个人自愿报名或部门推荐。

(2)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3)组织相关的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4)根据测试和面试结果,确定顶岗人员名单。

六、顶岗人员的培训1、顶岗前培训(1)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对顶岗人员进行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2)由接收部门安排专人对顶岗人员进行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顶岗期间培训(1)接收部门根据顶岗人员的工作表现和需求,适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2)人力资源部门定期组织交流分享活动,促进顶岗人员之间的学习和成长。

七、顶岗人员的工作安排1、顶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服从接收部门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接收部门应合理安排顶岗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其能够在顶岗期间得到充分的锻炼和提升。

3、顶岗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八、顶岗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考核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工作质量和效率。

(3)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

(4)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2、考核方式(1)接收部门主管进行日常考核,填写《顶岗人员日常考核表》。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基地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其他方面,严格依据上位法规、文件执行。

第二条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指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学校安排或者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本办法中涉及的学生实习特指岗位实习(简称“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与岗位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实习大纲是学生岗位实习必须遵循的基本文件,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与实习基地密切合作,严格落实实习大纲要求,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指导学生完成全部实习环节。

第一章实习基地第四条我校实习基地主要包括临床教学基地(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以及与专业相关的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企业等。

第五条实习基地应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实习大纲培养要求,因专业实习特殊性,单个实习基地无法满足专业实习大纲要求的,可以采用联合体形式安排实习,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

各专业应根据现有专业学生规模,按照均衡布点、相对集中、优中选优、动态调整的原则,谋划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六条拟新增实习基地在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以下几类情况:一是三级以上综合医院、规模以上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是与学校签订订单式或医教联合体人才培养协议的单位;三是地域实习布点不足,能够缓解实习安排困难的实习基地;四是具有丰富实习带教经验,能够较高水平的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各项待遇的单位。

专任教师企业顶岗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专任教师企业顶岗锻炼管理暂行办法

专任教师企业顶岗锻炼管理暂⾏办法⽇照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企业顶岗锻炼管理暂⾏办法为适应⾼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提⾼专任教师的实践能⼒,促进⾼⽔平“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全⾯提⾼⾼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意见》(教⾼【2006】16号)⽂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体要求专任教师企业顶岗锻炼是指通过学校与顶岗企业签订协议,有计划的安排专任教师带着明确任务,深⼊企业(⾏业)⼀线,参与企业的⽣产、经营和研发等⽣产性锻炼活动。

1.所有在岗专任教师每三年必须有两到四个⽉到企业(⾏业)参加顶岗锻炼,可离岗或利⽤寒暑假进⾏,每期锻炼连续时间不少于两个⽉。

2.顶岗锻炼岗位应与本⼈所从事专业、任教课程对锻炼技能的要求⼀致。

3.顶岗锻炼单位要选择就地就近的⼤中型企业。

4.专任教师要通过下企业锻炼填补⾃⾝应⽤能⼒的不⾜,积累丰富的第⼀⼿资料,尽快成长为掌握企业⼀线最新技术和⼯艺的“双师型”教师,同时与企业建⽴良好的合作关系,推动学院产学⼯作的健康发展。

⼆、管理程序专任教师企业锻炼⼯作由教务处指导,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

1.各院(部)每学期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按照专任教师的15%推荐和选拔顶岗教师,制定下⼀学期顶岗锻炼计划(顶岗计划统计表见附件1),于每学期的第⼗五周报送教务处核准,经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2.院部要与顶岗锻炼企业签订《⽇照职业技术学院专任赴顶岗锻炼协议书》,⼀式三份,企业、院部、教务处各⼀份。

3.参加企业顶岗锻炼的教师须填写《⽇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顶岗锻炼登记表》,明确在专业技术、实践能⼒上要达到的具体要求,由本院(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4.专任教师在顶岗锻炼期间,考勤由企业负责,请假需得到企业与本院(部)批准。

教师本⼈在每⽉底将在锻炼单位(部门)出勤情况证明材料报本院部。

5.教务处要不定期了解教师顶岗锻炼⼯作进展情况,院(部)也要对专任教师顶岗锻炼情况进⾏定期检查。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程序暂行规定

日职院字〔2008〕42号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违纪处分的处理程序,保证学院处理违纪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的纪律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在处分学生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教育与处分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条本规定与《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其他管理规定并行适用。

凡属学业方面违纪,由教务处牵头处理;凡属政治、思想、道德、违规、违法行为等方面违纪,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调查与取证第五条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者违纪行为时,由学生所属院部成立调查小组对学生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证据应当包括:当事人陈述材料、见证人证言材料、调查笔录、书证、物证、视听材料、鉴定结论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材料等。

在违纪处分处理中应当包含上述多种证据,且证据之间应当相互关联,以保证对违纪事实进行印证和支持。

第六条当事人陈述材料(见证人证言材料)应当使用钢笔或碳素笔(黑色或蓝黑色墨水)进行书写,详细说明事实经过,并要注明当事人(见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所属院部、年级、专业、学号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

第七条调查笔录的过程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调查人员进行,并写明被调查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基本情况。

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人核对。

笔录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应当允许被调查人员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人员在更正或补充处按手印。

调查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并按手印,注明日期。

第八条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情况,两名调查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贯彻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

为加强学生校外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笫二条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获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条全院各专业均应安排半年以上顶岗实习教学环节。

顶岗实习内容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教、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第四条各专业必须充分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内涵建设,从形式和内容上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管理松散状况,不断总结管理经验。

第五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教学文件第七条顶岗实习标准是进行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制顶岗实习标准。

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引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跟岗和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跟岗和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四条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

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跟岗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跟岗和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全程管理和过程的监控、检查。

山东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山东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体要求第一条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第二条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期间,可结合实习内容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各系部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要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实施,系部应选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的顶岗实习单位,所提供的岗位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五条各系部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六条如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第七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以企业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生产活动,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3)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

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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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全面加强顶岗实习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顶岗实习取得效益,特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一、参加顶岗实习的对象与相关规定1.我校各专业学生实行三年学制,2+1模式,即在校学习二学年,第三年顶岗实习。

2.在学生正式进入顶岗实习前,各班级班主任依据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学生文化基础课与专业课学习考核、以及技能等级考核的完成情况,学生修完所有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并至少获得一项技能等级证书,才可视为修完所有学业。

3.学生修完所有学业,并取得德育素质考评合格以上,方能进入顶岗实习的推荐名单。

二、实习就业处工作职责与相关规定1.负责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计划。

2.主动与教务处、政教处、各专业教研组、班主任等相关部门联系,确定推荐顶岗实习的学生名单。

3.考察相关企业,了解企业的劳动力需求,并适时考察企业的劳动环境、安全保障、薪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状况;第一时间在学校公告栏或者相关网络上张贴、发布企业的用工招聘启事和企业情况。

4.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动员工作,负责对顶岗学生安全知识、面试、求职技巧等基本常识和开展企业对接性训练。

5.组织安排企业到学校的招聘会,协助做好面试工作;学生安排集体外出面试时,要做好联系与带队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学生经面试合格且需到外地培训实习时,要与企业共同做好学生的动员解释与联系,并充分考虑旅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学生的培训与生活等方面的稳定工作。

适时召开家长座谈会,向家长通报国家政策及顶岗实习目的意义及要求,征求家长意见和支持。

6.做好校企合作培训工作,协助企业筛选学生进企业顶岗实习。

7.负责安排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跟班实习指导教师。

8.加强校企联系沟通,主动向企业了解实习学生的工作表现,做好各方面的沟通与解释工作,协助解决实习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收集好企业对实习活动的反馈意见,及时召回违反实习制度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及后续工作。

9.在安排毕业班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中,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学生自愿的除外,但必须按劳动法支付相应报酬)10.由学校统一安排的顶岗实习活动,原则上都要签署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管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职业学校学生进行实际工作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具有促进学生职业能力提升和就业竞争力培养的作用。

第三条:学生实习时间一般为1个学期,实习期间为学生提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岗位,实习单位应与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合作关系。

第四条:学生实习计划应提前制定,明确实习目标和任务,实习单位应与学校共同确定实习任务,并给予学生相应的指导和支持。

第五条:学生实习管理要求学生完成实习日志,记录实习过程、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成果,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日志。

第六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指派专门的实习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培训,监督实习过程,及时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第七条:学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违法违纪、危险或超出学生实习范围的工作。

第八条:学生实习期间,学校应定期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九条:学生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表现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给学校,学校将考核结果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第十条:学生实习结束后,学生应结合实习经历撰写实习报告,并进行答辩,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对学生实习报告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学生实习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学校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向学生和实习单位进行宣传和解读。

第十二条:违反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进行纪律处分,并注销学生的实习成绩。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实习环境和条件,确保学生实习期间能够充分接触和参与实际工作,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和经验。

为了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1. 实习计划的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开始前确定,详细列出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时间和实习单位。

实习单位应与学校确认并予以支持,在实习计划中明确学生的实习内容和工作要求,以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能够学以致用。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
1. 实习期限:学生毕业实习期限为至少4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实习安排:学院将根据学生所选专业及相关要求,安排实习机会。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实习单位,也可以接受学院指定的实习安排。

3. 实习薪酬:实习期间,学生有权获得实习单位提供的薪酬,具体薪酬标准由实习单位和学院协商确定。

4. 实习合同:学生和实习单位需签订正式的实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

合同内容包括实习期限、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安排等。

5. 实习报告:学生需在毕业实习结束后,撰写实习报告,详细介绍实习期间的工作经验、学习成果以及对个人职业发展的思考。

6. 实习评价:实习单位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工作能力、团队合作、沟通能力等。

实习单位的评价将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7. 实习成绩评定:学院将根据实习单位的评价和学生的实习报告,结合个人平时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

8. 实习经验分享: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有机会参加实习经验分享会,与同学们分享自己的实习经验和心得体会。

请注意,以上规定可能因学校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以学校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可能因学校政策和实习安排的特定情况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学生毕业实习规定参考:
1. 实习时间:一般在学生完成全部学分要求之后,进入最后一学期进行实习。

实习时间一般为3个月或一个学期。

2. 实习单位选择:学生可以选择校内实习单位或外部实习单位。

校内的实习单位可能是学校的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相关的学院实习工作室;外部实习单位可能是合作企业、政府机构或研究机构。

3. 实习岗位匹配:学校会根据学生的专业和个人意愿,为学生匹配相关的实习岗位。

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以便学生能够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4. 实习报酬:实习单位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报酬,但也可能是实习津贴或其他形式的报酬。

5. 实习成绩评定:学校会根据实习单位提供的评价和学生的实习表现,给予学生相应的实习成绩。

实习成绩通常会纳入学生的毕业论文或综合评定中。

6. 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监管:学校将分配导师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监管工作,以确保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实习经验和成果。

请注意,以上规定仅是一般情况下的参考,具体的实习规定可能会因学校的政策和实习安排而有所不同。

您可以咨询所在学院或相关教职员工以获取最准确的规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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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职院字〔2007〕145号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
顶岗工作是指学生在第三学年顶岗实习之前与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合同(协议),离校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

推进学院学生顶岗工作的顺利开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学生的专业技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现实需求,实现学生的充分就业,提高学生就业质量。

为保证该项工作的规范开展,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顶岗工作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成绩良好,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无严重违纪行为。

2.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协议。

3.必须是在第三学年。

4.必须征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

5.按规定缴清三学年应缴的所有费用。

二、办理程序
1.凡要求顶岗工作的学生,应向所属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顶岗工作审批表》《学生顶岗工作监护人安全责任书》《顶岗工作学生课程学习计划表》,交所在院部审核。

2.学生必须出具以下材料,以院部为单位报就业指导中心审核:(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司简介、用人单位致日照职业技术学院的公函和《用人单位录用学生意见表》;(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或聘用合同。

3.各院部将审核合格的《学生顶岗工作审批表》以部门为单位报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审批,汇总后的《学生顶岗工作登记表》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及学生管理
1.办理顶岗工作的学生必须填写《顶岗工作学生课程学习计划表》,制定详细的课程学习计划,采取自学、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完成相关作业等方式,认真学习应修课程。

2.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应修的各门课程,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课程考试考核方案,保证每个学生按时参加考试考核。

3.用人单位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考核结果可作为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具体考核办法同其他在校生一样按学院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4.各院部确定一名学校指导教师专门负责顶岗工作学生的管理,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将课程考核、毕业手续办理等有关事宜及时通知顶岗工作的学生,并做好工作记录。

5.顶岗工作的学生必须保持与学校间联系的通畅,定期向助理辅导员(或辅导员)汇报自己的情况,及时了解学校教学及其他方面的工作安排。

6.申请顶岗工作的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之日起的一个月内,有权放弃顶岗工作,凭协议和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办理返校就读手续;不能出具有效证明或顶岗工作期间无故离开协议用人单位的,视为旷课,并按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7.办理顶岗工作的学生在第三学年开学后的两周内办理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涉及教学工作的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涉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涉及就业工作的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工作审批表
2.用人单位录用学生意见表
3.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工作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4.顶岗工作学生课程学习计划表
5.学生顶岗工作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工作审批表院部:
2、申请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并要求家长在学生承诺栏签名。

用人单位录用学生意见表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工作监护人安全责任书
2、学生监护人应认真阅读《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顶岗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并按本表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执行。

附件4
顶岗工作学生课程学习计划表
院部姓名班级
注:本表一式二份,所属院部和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5 学生顶岗工作登记表
院部班级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所属院部、学生处和教务处各存一份。

主题词:教学顶岗工作规定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7年10月15日
共印4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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