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
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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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职业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职学校在培养技能型人才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效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中职学校资助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的管理。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具有我国国籍,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2. 资助标准:(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免学费:我校学费标准1500元/学期,秋季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直接免除(社会文化艺术专业除外)。
原建档立卡学生无需申请,直接免除。
(3)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生(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学期初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个人申请、认定、公示、打卡发放等程序,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依据亳州市智慧资助系统”推送数据,结合实际。
二、资助程序1. 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在校生,需在学期初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审核: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3. 公示: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 发放:通过银行打卡或现金发放方式,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学生。
三、资助管理1. 资助档案管理: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学生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类别建立专门资助档案。
2. 资助资金使用监督: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信息公开:督促相关中职学校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总之,中职学校资助制度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
技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
![技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工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367766fa0242a8956bece45b.png)
利工程类的农业水利技术专业等2l类专业。
4、补助办法
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补助办法: 一是财政给予补助。第一、二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运转经费缺口,由财政按免除 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收入予以弥补。第三学年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的 运转经费缺口,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对涉农
四、国家免学费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起步、逐步推进实施 (二)主要内容 1、资助范围和对象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 生。 2、受助比例 南疆三地州1、2年级(喀什、和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农村户籍 学生受助范围为100%; 涉农专业1、2、3年级受助范围为100%; 除南疆三地州以外新疆籍其他地区受助范围为25%; 三年级非涉农专业受助范围为7.5%; 城市户籍1、2、3年级受助范围为15%.
属技工院校将《技工院校基本信息统计表》报送自治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
理机构审批; 第八步,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批后《技工院校基本信
息统计表》上报自治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以上步骤,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操作) 第九步,自治区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后的《技工院校基本信息
第十步,免学费资金下达 第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自治区上报及技校信 息管理系统的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涉农专业学生人数,确定免学
专业和经认定顶岗实习有困难的其他专业,由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学校顶岗实习补助,具体
办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9年秋季学期至2012年春季 学期中等职业学校第三学年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新教 材„2011‟22号)。
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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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职业教育法》、《学生资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突发严重伤病或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类别1. 免学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2.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助学金。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奖学金。
4. 补助金: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性补助。
四、资助标准1. 免学费: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2. 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3. 奖学金: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年1000-3000元。
4. 补助金:根据实际情况,每生每次500-2000元。
五、申请与评审1. 学生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
3. 公示:对资助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资金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2.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3. 学校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七、责任追究1.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我校将充分发挥资助政策在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中的作用,为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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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和有效,特制定以下管理规范。
一、资助政策与目标1、明确资助政策学校应全面、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学校自身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2、设定资助目标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的需求,制定明确、具体、可衡量的资助目标,如帮助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等。
二、资助对象的认定1、贫困生认定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收入来源、家庭成员情况、特殊困难因素(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等。
2、认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应如实填写贫困生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低保证、医疗费用清单等。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评议,并提出推荐意见。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走访和调查。
(4)学校审批: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批,确定最终的资助对象名单。
三、资助项目与标准1、奖学金设立各类奖学金,如优秀学生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品德良好的学生。
奖学金的标准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资金状况合理确定。
2、助学金设立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
助学金的标准应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和生活需求进行划分。
3、助学贷款协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为学生提供学费和住宿费的贷款支持。
同时,加强对助学贷款的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
4、勤工助学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提供校内兼职机会,帮助学生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报酬,减轻经济负担。
5、临时困难补助对于遭遇突发情况(如重大疾病、家庭变故等)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度过难关。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1、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地方政府的资助资金,同时拓宽学校自筹资金的渠道,如校友捐赠、社会合作等。
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b97d746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dc.png)
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教育已成为国家战略发展的焦点之一。
获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每个学生应有的权利。
然而,由于家庭经济条件的不同,一些家庭无法支付学生的教育费用,这就需要政府和学校提供资助来保障这些学生的学习权益。
中职学生作为特殊群体,他们的学习费用通常高于普通高中学生,因此中职学生的资助问题更加凸显。
因此,建立健全的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对于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推动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职学生资助管理的意义1. 促进教育公平。
通过给予中职学生资助,可以减轻贫困家庭的经济压力,帮助他们获得良好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
2. 增强中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学生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会更加珍惜学习机会,提高学业成绩,为未来的就业和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 增强国家的人力资源。
中职学生是国家未来的劳动力资源,通过给予资助,可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为国家的发展注入活力。
三、中职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1. 资助对象的确定。
中职学生资助对象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其家庭、孤儿、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
学校可通过调查家庭经济情况、学生个人情况等多方面考量来确定资助对象。
2. 资助标准的确定。
资助标准应综合考虑当地生活水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校类型等因素,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同时,资助标准应与当地物价指数挂钩,以保证资助能够覆盖学生的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
3. 资助方式的确定。
资助方式包括生活补助、学费减免、奖学金、贷款等多种形式。
各种方式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和需求来确立,以确保帮助到真正需要的学生。
4. 资助管理机制。
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资助的申请审核、资助对象的动态管理、资助标准的调整等工作。
同时,学校还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的有效使用。
5. 资助政策的宣传。
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资助政策宣传,使他们明确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鼓励有需要的学生主动申请资助。
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8e988b2162ded630b1c59eef8c75fbfc77d94d6.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助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中职学校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专款专用原则;(三)勤俭节约原则;(四)科学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及标准第四条资助对象: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 农村户籍学生;3. 特殊群体学生(如孤儿、烈士子女等);4. 国家规定的其他资助对象。
第五条资助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2. 农村户籍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3. 特殊群体学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程序: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确定资助名单。
第七条审批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严格按照资助标准执行;3. 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第四章资助经费发放与使用第八条发放方式:1. 学校将资助经费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2. 对特殊群体学生,学校可采取代偿、代缴学费等方式。
第九条使用范围:1. 学费减免;2. 生活费补助;3. 教育资助;4. 其他资助项目。
第十条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2. 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资助经费监督小组,负责对资助经费的申请、审批、发放、使用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内容:1. 资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2. 资助经费发放是否符合规定;3. 资助经费使用是否合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9353e64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3c.png)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技工学校资助部门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资助部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cbd8720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af.png)
一、总则为规范技工学校资助部门的管理工作,确保资助政策的落实,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以国家教育资助政策为指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分配,充分发挥资助政策的激励和保障作用。
三、管理职责1. 资助部门职责:- 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 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保资助对象准确无误。
- 负责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和监督使用。
- 负责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2. 教师职责:- 负责协助资助部门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 负责向学生宣传资助政策,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申请材料。
- 负责监督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 学生职责:- 积极了解和掌握国家资助政策。
- 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不得隐瞒或虚报。
- 严格遵守资助资金的使用规定,不得挪用、冒领资助资金。
四、资助范围和标准1. 资助范围:- 国家免学费政策:适用于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国家助学金政策:适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
- 技能雏鹰”奖(助)学金:适用于学习成绩优秀、技能突出的学生。
2. 资助标准:- 国家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 国家助学金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二至三档,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技能雏鹰”奖(助)学金标准根据获奖学生的综合表现和技能水平确定。
五、申请与审批程序1. 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资助项目,向资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资助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实地考察或调查。
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cd5c868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8b.png)
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技工院校的资助工作,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技工院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以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三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的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上级领导负责整体资助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资助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的宗旨是为了帮助学生解决经济困难,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社会参与度。
第二章资助范围第五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包括普通专业学生和职业教育学生。
第六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的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七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的资助标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业表现确定具体数额。
第三章资助申请第八条技工院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申请程序和申请条件,鼓励学生主动提出申请。
第九条学生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成绩单等相关材料,经过学校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资助。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管理应当建立专门的资助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资助办公室应当建立资助档案,及时更新学生的资助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资助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资助记录系统,保障资助信息的准确性和私密性。
第五章资助监督第十三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领导应当对资助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和合法性。
第十五条学生和家长对资助工作有异议时,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当及时处理并做出回复。
第六章资助宣传第十六条技工院校资助工作应当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工作,让他们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宣传咨询平台,方便学生和家长咨询和反馈资助问题。
第十八条学校可以利用班级会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资助政策和程序的宣传。
第七章资助评优第十九条对于获得资助的学生,学校应当进行评优,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02c0ecbe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0f.png)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六、资金________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 Nhomakorabea家和省政府划拨;
(二)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提取部分学费用于专项助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14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按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学费收入的10%提取贫困生专项助学经费,按学校规定的用款比例实行专款专用;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受资助学生的管理和复查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eb628a5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a7.png)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函[2007]568号
![关于印发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函[2007]56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de0edd050e2524de4187e0d.png)
障局 ) ; 2 初审后 , 、 属于省属 以上技工学校的《 助学金汇总表》 应 , 及时上报省劳动保障厅 进行 审核 .并 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送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 ; 属于其他技工学校 的《 助学 金汇总表》 由各市 ( ) 。 州 劳动保障局统一送 同级教育部 门学生 资助管理机构 汇总 : 3 省劳动保障厅会 同省财政厅 、 、 省教育厅 , 对省属 以上技 工学校 的《 助学 金汇 总表 》 同审批 ; 共 各市 ( ) 州 劳动保障局会 同同级财政 、 育部 门 , 教 对其他技工学校的《 助学 金汇总表》 共
校 国 家助 学 金 资 金 预 算 申请 表》 向 省 劳动 保 障厅 提 出 国 家助 ,
4 省劳动保障厅向省属以上技工学校及时下达省级三部 、 门的批复审核意见 : 并抄送各 市( ) 州 劳动保 障局 ; 各市 ( ) 州 劳 动保 障局 向其他技工学校及时下达市( ) 州 三部 门的批复 审核 意见 . 并抄送省劳动保障厅 。
( ) 市 和省 属 以 上技 工学 校 . 抄 送 省 教育 厅 并
( 省属 以上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采取 国库集 中支付 的 二)
方式 。纳 入省财政部 门预算的省属公办技 工学校 由省财政 直
发 放 管 理 工作 试 行 办 法 的通 知
川劳社 函『0 7 5 8号 20 ]6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 《 关于建立健 全普通本科高校 、 高等职 业学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 家庭 经济 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体 系的实 施意见》 川府 发[0 7 4 号 ) ( 2 0 ]3 和省财政厅 、 劳动保 障厅《 省 关 于转 发( 财政部 、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发
请结 合本地实际 , 落实工作责任 , 细化操 作办法 , 切实抓好技 工学校 国家助学金 发放 管理工作 的组织实施 实施 中遇 到的 具体 问题 . 可直接 向省厅职业培训处反映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46e2d8c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8ea2c96.png)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资助政策的有效落实和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所有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领导、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财务人员等。
三、责任追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在对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时,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准确认定责任。
有错必究、违规必惩原则。
对于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过错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
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注重对相关人员的教育,使其认识错误,改进工作,同时对情节严重的予以适当的惩戒。
四、责任追究内容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资助对象的认定和审核,导致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获得资助或符合条件的学生未获得资助的。
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截留资助资金的。
在资助工作中,存在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未按照规定对资助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造成资金浪费或损失的。
未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档案,导致资助工作资料不完整、不准确的。
对学生资助工作中的投诉和举报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其他违反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五、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对情节较轻的违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诫勉谈话:对情节较为严重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违规行为,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行政处分:对涉嫌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
移送司法机关: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程序发现问题:通过内部检查、审计、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调查核实: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认定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依据本制度的规定,认定相关人员的责任。
技工学校资助金管理制度
![技工学校资助金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1ee74c9dbef5ef7ba0d4a7302768e9951e76e26.png)
一、总则为保障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资助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助方案。
3. 动态管理原则:对资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资助措施。
三、资助对象及范围1. 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技工学校在校学生。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类型:a.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c. 特殊困难学生;d.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e.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项目及标准1. 国家免学费:对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免除学费。
2.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给予一定数额的助学金。
3. 学校和社会资助:根据学校和社会资源,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勤工助学: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解决其生活费用。
五、资助申请及审核1. 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成立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学校公示资助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资助发放及管理1. 资助金按照学期或学年发放,具体发放方式由学校制定。
2. 资助金发放时,需核对学生的身份信息,确保资助金发放到位。
3. 学校设立资助金专户,对资助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七、资助终止及变更1.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资助条件时,学校将终止其资助。
2. 学生因故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学校将终止其资助。
3.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资助标准的,学校将重新审核,并调整资助措施。
八、监督与责任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
2. 学校对资助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对资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676633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cc.png)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资助资金定义第一条资助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专门用于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助资金范围第二条资助资金的适用范围包括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普通高中。
第三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基本学习支出,以及开展与资助工作相关的宣传教育、能力培养等活动。
第三章普通高校定义第四条普通高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章中等职业学校定义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第五章普通高中定义第六条普通高中是指实施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高级中学。
第六章资助资金管理职责第七条各级政府教育部门负责资助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学校应设立资助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申请、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资助资金时,应明确资金的使用目的和监管方式。
第七章资金分配与预算第十条资助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级教育部门应编制资助资金预算,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及时到位。
第八章资金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挪用、侵占资助资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权归各级教育部门所有,修改后的办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本办法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c86b04e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a0.png)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https://img.taocdn.com/s3/m/f126835d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43.png)
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学生资助政策制定与管理
1.研究学生资助的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2.监督与评估学生资助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与优化政策内容,确保政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3.建立学生资助制度与管理体系,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学生资助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2.负责学生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建立财务监督制度,确保经费的合理分配与利用。
3.组织对学生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三、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与管理
1.组织学生资助项目的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确保学生申请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2.协调与指导学生资助项目的开展,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3.监督与评估学生资助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与优化项目内容,确保项目的有效性。
四、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与培训
1.负责学生资助政策与项目的宣传工作,提高学生的申请意识与参与度。
2.组织学生资助工作的培训活动,提升学校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服务意识。
3.积极与外界合作,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参与,拓展学生资助工作的资源渠道。
五、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与评估
1.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过程的监控与评估。
2.组织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评估,了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3.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学生资助工作的进展情况与成效。
1.跟踪国内外学生资助政策的发展动态,研究与借鉴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3.积极参与学生资助领域内的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推动学科的发展与进步。
学校资助规章制度
![学校资助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04e8eee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28.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校资助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资助、按需资助原则;3. 动态管理、持续关注原则;4. 教育引导、自助互助原则。
第二章资助范围和标准第四条学校资助范围包括:1.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等;2. 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3. 补助金:临时困难补助、节假日慰问金等;4. 其他资助:学费减免、住宿费减免等。
第五条学校资助标准:1. 奖学金: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2. 勤工助学:按照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量及酬劳标准执行;3. 补助金: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及学校资助政策执行;4. 学费减免: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助申请与审批第六条学生申请资助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将结果公示。
第十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资助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资助管理制度,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学生有义务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如有虚报、冒领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学校名称】【发布日期】。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97cc65b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86.png)
一、制度背景为了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规范有序实施,提升资助精准化水平,深入推进资助育人工作,结合我国教育部门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2. 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3. 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1. 免学费政策(1)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 国家助学金(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的10%确定。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4)申请程序: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连同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并递交到学校(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额外提供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含)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正式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
3. 国家奖学金(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评选程序:每学年根据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表现,由学校组织评选,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四、职责分工1. 职业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行分级指导管理。
2. 教育财务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订和完善资助政策,编制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做好中职资助资金拨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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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中职(含技工)学生的有关资助政策,认真做好技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强化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由学生科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执行,确保受资助学生对象及时获得资助,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全校所有学生资助基本信息的核对。
(2)学生人数的核定、学生资助资格的认定以及学生学费减免人数的确定。
(3)负责资助计划、各种信息及报表的上报。
(4)发放学生资助银行卡。
(5)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学费减免审批手续。
(6)按规定程序办理学生资助款发放审批手续。
(7)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
(8)负责学生资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9)负责与相关部门以及各教学点资助管理人员的联系与沟通,协调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四条资助名册。
应建立健全五种资助名册,即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册和国家免学费学生名册,各种名册一式四份,一份报市人社局资助管理中心(职建科),一份报市财政局,两份存档。
以此作为资
助工作备查、资助计划上报、资助款发放数据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资助申请。
取得技工学校正式学籍的中技学生且符合国家资助对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各教学点资助管理部门组织对其资格认定,凡是学生本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不进行资格认定,只有通过资助资格认定的学生,才能列入申报国家资助计划。
第六条申请时间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受理程序
1、每学年开学的第一周,资助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请。
2、当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时,学生个人应提供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申请材料的受理程序: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班主任→所属教学点资助办→技工学校资助管理员。
第七条资助资格认定责任、认定条件和认定工作程序
1、各教学点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由各教学点负责组织实施,本着谁认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关,不得弄虚作假,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资助对象,若因把关不严对学校资助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2、中技学生受国家资助资格认定条件
(1)在全国技工院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了学籍电子注册。
(2)全日制中技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在校生。
认定学生是否享受国家资助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短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3、学生资助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4、班主任核定本班资助学生基本信息→教学点学生资助办根据学生个人提供的材料对学生资助资格的初步认定,教学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学点公章→技工学校学生科资助管理员按照各教学点提供的初步认定名单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逐一进行资助资格审核→审核名单公示5-7个工作日→技工学校党总总支书记审核签字→技工学校学生科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技工学校校长签字。
第八条学生资助计划上报的依据及上报审批程序
1、学生资助计划上报的依据:中技资助计划的上报必须以资助资格认定的实际在校学生人数为依据。
2、资助计划上报的审批工作程序:各教学点资助专职人员依据资助资格审定人数填写资助计划申报表,经办人签字后报教学点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教学点公章→技工学校学生科审核签字盖章→技工学校分管党总支书记签字→技工学校校长签字、盖章→上报数据。
第九条银行卡的办理、发放与管理
1、银行卡的办理。
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学生科必须在国家资助计划和资助款下达之前联合各教学点、学院计财部办好学生资助银行卡。
2、银行卡的发放。
银行卡办理好后,各教学点到技工学校学生科领
取。
各教学点通过召开资助大会的形式现场发放。
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由学生本人领取、本人签字,严禁代领代签。
未发出的空卡,各教学点返回技工学校学生科,由学生科保存。
资助管理员应及时对未发出的空卡进行清理,因学生请假未领银行卡的学生,学生返校后,由各教学点出示证明和学生身份证到学生科领取,领取的银行卡号由资助管理员登记。
因学生流失、休学、退学等原因未领取银行卡的,资助管理员应在一周内核实后报学院计财部,由计财部(学生科)到经办银行统一办理销户手续。
3、银行卡的管理。
受助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因不慎丢失银行卡应马上到经办银行挂失后进行补办,并将补办的银行卡号及时报技工学校资助管理员做好登记,若不及时将补办银行卡号报技工学校资助管理员或上报不及时所造成学生资助款发放不到位或者发放错误的,由教学点或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条资助款的发放依据、审批程序及发放。
1、资助款的发放依据:学生资助款发放必须依据上报的计划数,按照实际在校生人数发放。
2、资助款发放审批工作程序:学生科资助管理员在资助发放审批表上签字→学生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资助工作校领导(总支书记)签批→校长签批分管→财务部会计审核→财务部部长签批→分管技工学校院领导签批→分管财务工作院领导签批→院长签批→计财部审核发放。
3、学生资助款一律通过学生资助银行卡转账发放,不准以现金方式
发放。
第十一条学生异动的清理。
为了保证学生的资助款准确发放到位,各教学点每个月第一周将教学点学生异动名单报技工学校学生科,学生科资助管理员应按月搞好学生的异动清理,及时在网上提交。
在规定时间内若各教学点有学生异动但没上报学生异动名单的,该教学点学生资助金不得发放,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所教学点负责。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助计划或兑现资助款
1、已确定学生自动退学或已经行文取消学籍的。
2、已转学的。
3、因当兵入伍或休学保留学籍的。
第十三条学生实习期间(含顶岗实习)不享受各类资助。
各教学点确有需要更改“2+1”人才培养模式,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各类资助:
1、更改的人才培养模式经技工教育行政部门和铜仁市技工学校批准;
2、实习期间(含顶岗实习)期间未领取薪金报酬的。
第十四条资助余款。
因学生流失等原因未发放的资助款,经核实无误后及时转入学校学生资助专账,其余款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处理。
第十五条资助监督
1、各教学点建立班级学生资助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加强对资助全过程的监督。
2、学校学生科要进一步加强对资助工作举报管理,建立校园网资助举报信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对举报信息要
如实登记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和处理。
第十六条资助工作宣传。
各教学点要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加强资助政策的宣传;各教学点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时间对受资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充分发挥国家资助的激励导向作用。
第十七条资助资料。
在资助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助材料,必须按学年分班级分类建档,应建档材料如下:
1、学生个人申请国家助学金或减免学费的书面申请。
2、学生本人填写的《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受助学生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报到名册、电子注册名册、资助资格认定名册、学生异动名册、学生国家资助发放名册、免交学费学生名册。
5、取消学生学籍的文件、成立有关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文件。
6、有关研究资助工作的会议记录。
7、各种资助计划报表、审批表、汇总表
8、各种资助政策文件。
9、资助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10、资助宣传资料等。
2016年6月22日
附件一:铜仁市技工学校助学金工作流程图
附件二:铜仁市技工学校免学费资金工作流程图附件三: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四: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铜仁市技工学校助学金工作流程图
铜仁市技工学校免学费资金工作流程图
附件三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名称:
说明:1.此表必须由本人填写,不得代填;
2.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时,根据资助政策在□打√。
附件四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
学校名称:
“家庭经济情况”;
3.学生本人填写申请理由时,根据资助政策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