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学生资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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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告知书

2018年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特别资助告知书

剑阁县教育局剑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申请的告知书家长朋友:新的一学期已开始,你们的子女在职中又开始了新的学习生活。

为有效保障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一个不落地接受良好教育,现将中职学生生活补助相关资助政策和申请流程告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学期500元的生活补助(休学期间暂停享受资助),按生源地由学生户籍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统计和资助,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提供就读学籍证明。

二、申请审核流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生活补助采取每学期在线申请、线上线下审核公示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一)学生在线申请(3月1日10:00至3月31日18:00开放注册申请)。

学生进入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登录“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就读学校信息、申请资助项目信息、银行账户信息等,按要求上传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及学籍证明扫描件。

学生填报的信息必须与上传扫描件上的相关信息一致,提交后不可更改,可随时登录查询进度。

在线申请时若出现个人信息校验失败,请到户籍地镇(乡)或县级扶贫部门核实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

首次申请审核通过后,以后每学期申请仅需提交当学期在校的学籍证明材料(转学生还需变更就读学校信息)。

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该学期资助。

注意:已申请过的可以一键续申请,银行卡必须填写本人信用社或者中国农行的银行卡。

(二)县级教育、人社、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

每学期在线申请截止后,县级教育、人社部门登录建档立卡资助系统,打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或汇总名单,会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重点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是否填报准确、户籍地是否与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相符、就读学校相关信息是否与学籍证明相符等内容。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 难寄宿学生和民族自治县农村 寄宿学生全部享受)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 养学生、孤儿全部享受) 普通高中学校在校学生 除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以外的 全日制正式学籍中职一、二、 三年级在校学生
按学年申请和发放,每 年7月开始,贷款办理9 月底结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家 个人申请-县(市、区)学生 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公章)、录取通知书 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银行审核(新生)或学生证(在读学生)、申请学 高校反馈贷款回执—银行发放 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贷款 复印件
孤儿、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 难儿童
减免1000元/生· 年
川财教〔2011〕224号 学杂费直接免收或少 收,教科书和作业本 免费提供
三免(免学杂费 、教科书费、作 业本费) 义务 教育 一补(补助贫困 寄宿生生活费) 全省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 中、特教)学生
100%
公办学校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学生同 步、同标准享受“三免一补”政策 学生(或家长)提出申请并提 供贫困证明,由学校组织评审 1.申请表(到就读学校领取) 认定(评审过程应请家长代表 2.贫困证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相关部门 参与)并公示,报县级教育、 出具,具体以各地要求为准) 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全省平均3%左右
5000元/生·年
11月底前,一次性发 放到学生银行卡
财教〔2007〕91号 川财教〔2007〕109号
同一学年 内,不可与 国家奖学金 兼得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8版)
学段 项目名称 资助范围 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 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在校生和预科生 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 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 收入的除外) 100% 博士研究生1.3万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0.6万元/生·年 资助比例 资助标准 分为3档:2000元/生·年、3000元/生· 年、4000元/生·年 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 年9月开始申请,11月完 成评审 申请时间 一般认定程序 所需材料 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 财教〔2007〕92号 全省平均30%左右 学生个人申请—院系评审公示 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前往申 —高校评审公示并报省教育厅 请) 、财政厅备案 川财教〔2007〕111号 财教〔2013〕220号 按月发放到学生银行 卡 财科教〔2017〕21号 川财教〔2014〕1号 财科教〔2017〕5号 国家开发银行:11月 中旬发放到借款学生 默认支付宝帐号,并 由就读高校统一扣缴 农信社等其他经办银 行:10月底前直接汇 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 帐号 财科教〔2017〕21号 教财〔2015〕7号 财教〔2014〕180号 川办函〔2008〕250号 同一学年 内,不得同 时申请获得 生源地贷款 和校园地贷 款 备注

2018年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易修改word版 (5页)

2018年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易修改word版 (5页)

2018年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易修改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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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贫困生补助标准
家庭贫困生资助政策【1】
又到一年开学季。

近年来,为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资助范围不断扩大,资助领域不断延伸。

为提高全社会对资助政策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群众经济压力,特意对此进行了梳理,力求做到条条实用,让困难家庭受益。

学前教育:困难儿童可获300元补助
在学前教育资助方面,凡是全市经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幼儿班;不含托儿所、托儿班)和学前班就读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本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可获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的补助。

申请方式:向就读幼儿园提交申请表和相关困难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每学年可获200元补助
同样在义务教育方面,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

资助标准: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资助政策简介

教育资助政策简介为确保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辍学失学,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家庭因子女入学而致贫返贫,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旗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教育资助政策,现将各项政策介绍如下:一、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按贫困程度分两个资助档次,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

享受范围:按在校生的30%比例确定贫困学生。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学校评审认定小组审核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重点资助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社会供养、残疾等特殊贫困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所有涉农专业(农学和畜牧等)的学生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非涉农专业(计算机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每生每年享受2000元;其余学生每生每年享受1500元。

享受范围: 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2018年至2020年通过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含孤儿)学生给予就学补助,每生每年10000元。

2021年通过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低保家庭(含孤儿)学生给予资助,每生每年6000元,另外对新入学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大一新生给予入学交通费补助,区内高校每人500元,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

享受范围:2018年至2020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和低保家庭(含孤儿)本专科学生,2021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含孤儿)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向旗教体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旗乡村振兴局、旗民政局进行复审、认定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孤儿)、是否真实、有效。

初审、复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三、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就学补助政策中小学生就学补助。

对建档立卡家庭在本市范围内就读的在校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给予就学补助,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800元、2000元、2400元,建档立卡家庭中职学生享受“雨露计划”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分春季、秋季发放补助资金,每次发放1500元。

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稿(优选.)

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稿(优选.)

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稿同学们,你们知道学生资助的政策吗?今天我给大家讲讲相关的政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

为使广大学生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

特用今天这节课的时间,召开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对学生享受的助学政策进行解读。

一、班主任向学生明确困难补助的宗旨1、国家对家庭困难的校内、外住宿生进行生活补助2、条件:家庭生活相对困难3、补助金额:500元/学期二、获得的名额1、由学生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证实,然后学校根据家庭最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2、本学期困难补助与往个学期的异同同:家庭条件困难的内宿生异:以前每个校内、外住宿生都获得500元补助,本学期每班按住宿生名额70%的比例发放。

三、班主任向学生明确获得的步骤1、到班主任处领取《家庭困难内宿生补助申请表》,回家跟父母一起填写。

2、填写完后到街道委员会或村公所盖章证明。

3、回校后把申请表交给班主任。

4、学校及班主任对各个交表的住宿生进行评议。

5、班主任在班上公布评议结果,供本班全体学生讨论。

6、张贴评选结果。

7、申诉,在张贴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到班主任处申诉,时间为一个星期。

8、班主任将入选的申请表上交。

9、将班主任送来的推选名单向全校师生公布。

四、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推选评议小组。

1、男女住宿生各推选出4人2、推选方式:家庭最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得。

3、班主任公布评议成员对申请人的评议时间。

五、发放申请表1、每个住宿生一张。

2、班主任强调申请表的写法。

3、强调:带回家与父母一起商量填写。

4、申请表要如实填写,不能造假,不应故意虚夸家庭的困难。

六、学生营养补助学生营养是所有在校生每天补助4元,一学期补助400元。

我们今天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珍惜今天的生活。

最新文件---------------- 仅供参考--------------------已改成word文本--------------------- 方便更改。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中国人民大学学生资助

2018-2019学年校政字2号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经2018-2019学年第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9月7日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及学生团队、集体和组织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学生奖励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导向,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学生工作委员会领导学生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明确某常设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评审推荐工作,并明确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励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学院学生奖励工作委员会或负责学生奖励工作的常设委员会应不少于7人,由学院党政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专职辅导员和专业教师。

第五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用于学生奖励,并根据相关政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奖助基金,专门用于包括学生奖励在内的学生资助工作。

奖助基金由学生处、财务处负责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校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评中央国家机关及部门、北京市党政机关及部门设立的学生奖励项目。

获得奖励表彰的,学校可以颁发奖学金或奖品作为配套奖励,奖励方案由学生处研究确定。

第七条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支持设立校级学生奖励项目,鼓励各学院依法依规整合资源,设立院级学生奖励项目。

第八条学生奖励类型包括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竞赛展评奖励、发展支持奖励等,并可设立不同的等级。

(一)荣誉称号可授予学生个人、集体或组织,具体奖励项目包括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辅导员等;(二)奖学金主要颁发给学生个人,具有荣誉性。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

大连交通大学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办法大交大发[2018]107号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辽宁省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辽宁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国家奖学金全部由中央出资设立,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均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受助后由省财政分秋季学期及第2年春季学期两次发放,每次发放总金额的一半。

各类奖助学金具体额度以上级确定为准。

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各项奖项总人数以及全省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勤俭自强,积极向上;(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六)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当年获得校级三等级以上奖学金;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七)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均为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受奖助之列:(1)参评年度内.病、事假累积超过六周以上(含六周);(2)参评年度内,因休学、转学、借读等原因,在校期间不满34周;(3)受过违纪处分且未解除:(4)申请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寝室安全卫生评比平均成绩未达标.第四条国家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同时以适当的方式保护获奖学生的隐私。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18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京财教育〔2018〕2026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京财教育〔2018〕2026号市属各有关部门,各区财政局、教委,燕山财政分局、教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普通高中资助制度,使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政策,并顺利完成高中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教育〔2016〕1923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8年9月10日北京市普通高中资助管理办法(修订)普通高中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能力培养、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

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轻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就学负担,是完善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推进教育机会公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完善本市普通高中资助政策,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内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包括国家资助、北京市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资。

(一)国家和北京市资助国家资助包括助学金、免交学费。

北京市资助包括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规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费。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0.24•【字号】•【施行日期】2018.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认真做好我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总体原则(一)本意见适用于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高校。

不含中央部委院校)。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采取物质资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一般补助与特别奖励相结合、经济资助与能力提升相结合等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的资助方式。

(三)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以建立健全普通本专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维护教育公平,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主要目标。

(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明确政策导向、财政加大投入、按比例分担经费、多渠道综合资助、明晰各方责任”的基本原则。

(五)本意见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系指我市实施高等教育学历教育的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承担高职学历教育的成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学生家庭及真人其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大学生更好的融入社会,了解民情,树立自强自立,热爱劳动的意识,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其工作职责包括:(一)在校资助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勤工助学工作。

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用工要求、计酬标准、酬金发放等工作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规范管理。

同时对勤工助学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及处理;(二)积极开拓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确保安全、不影响学生和没有不良社会影响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三)开展必要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培训。

第五条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须填写书面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学生。

学校内营业性或经营承包部门需要勤工助学学生,由用人部门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双方协商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

校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经审核同意,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校园范围内招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或者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635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635号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正文:----------------------------------------------------------------------------------------------------------------------------------------------------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邯教〔2018〕635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为确保全市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龄人口在校资助全覆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失学,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平等接受教育、顺利完成学业,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全面掌握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信息。

市、县教育局要建立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

及时掌握本区域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基本信息。

二、建立健全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学龄人口接受教育情况档案。

1.每年9月份开学后,各县教育局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组织人员深入每个家庭进行家访,摸清每个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每个阶段学龄人口入学情况,对每个学龄人口在哪个地方、哪个学校、哪个年级就读进行登记造册,做好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龄人口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建立资料数据库,使每一个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每一个学龄人口都有相应的信息资料,确保不漏一个贫困户、不漏一个学生。

2.将建档立卡等四类贫困家庭学龄人口信息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3.遇有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数据信息更新变化,出现新增或退出情况时,县教育局要及时将变化信息报市教育局,并通知相关学校。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一、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1.资助对象:小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资助形式:学校将对资助对象提供生活费、教材费、校服费等资助。

3.资助标准: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资助标准,确保资助对象能够基本生活和学习。

4.资助申请:资助对象家长需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是否资助。

5.资助监管:学校将对资助对象家庭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资助对象真正受益。

二、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资助对象的确定:学校将通过家访、调查等方式确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对象符合资助条件。

2.资助标准的确定:学校将根据资助对象家庭经济情况确定资助标准,并在资助合同中明确。

3.资助申请的审核:学校将对资助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4.资助监管的落实:学校将对资助对象家庭进行定期监管,确保资助对象真正受益。

5.资助工作的公示:学校将对资助工作进行公示,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6.资助工作的评估:学校将对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资助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明白纸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7]72号),我县实施普通高中助学金政策。

资助范围和对象:全县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符合下列情况的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与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和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我县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为三档:1500元的占25%,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2000元的占50%,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2500元的占25%,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

申请和评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学校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的申请,学生需提交《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所在村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填报《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取表》。

发放形式: 普通高中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北省有关规定,我县实施高中阶段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资助范围和免除标准:对在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补助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公办学校收多少,免多少)。

学生资助绩效评价 2018年

学生资助绩效评价 2018年

学生资助绩效评价 2018年
2018年的学生资助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业成绩:评价学生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课程完成情况等指标。

学生的学业成绩越好,绩效评价越高。

2. 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评价学生对获得的奖助学金的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规定用于学费、书费、生活费等方面。

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绩效评价越高。

3. 学术科研成果:评价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奖项等。

学生在学术科研方面的成果越多,绩效评价越高。

4. 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评价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方面的表现,包括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的时长和质量等。

学生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绩效评价越高。

5.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学生在品德、组织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越高,绩效评价越高。

学校和教育部门会根据以上指标对学生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助学金的发放和调整。

这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同时也保证了奖助学金的有效使用和公平分配。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财[2018]1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8.08.20【实施日期】2018.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根据当前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新特点及新需要,教育部、财政部对现行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8年8月20日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学校招收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五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通用17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

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

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主要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六条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意见》(教财[2020]8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05]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是指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校内资助等渠道,对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经济资助,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的工作。

第三条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四条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的资助工作,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协助开展资助工作。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标准第五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按照《合肥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或3000元;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资助等其他资助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助程序第七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当年的资助工作计划,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每年9月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布当年的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和程序,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第九条每年9月份,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每年9月份,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一)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二) 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特贫困学生倾斜;
(三)鼓励特贫困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生活困难。

(四)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二、资金来源
上级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三、申请生活补助费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资助对象及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在我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的学生、因遇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交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村委会或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
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01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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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度教育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贫困生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一是在我校就读的所有建档立卡寄宿学生全部享受资助;二是我校非建档立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二、资助项目
贫困生资助项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贫困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1250元。

三、资助程序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

我校贫困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县教体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召开学生大会、班会、在校内醒
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

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

《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县后勤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县教体局同县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

学校总务处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五、资助管理
我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并成立贫困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

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六、资助监督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洋县黄金峡初级中学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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