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管理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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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统计报表制度(2007-2009年年报和2008-2010年定期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O八年十月

目录

一、总说明 (1)

二、调查表式

(一)、单位基本情况2007-2009年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3)

(二)、医药工业2007-2009年报表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 (5)

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 (6)

工业企业财务状况 (7)

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和库存 (8)

(三)、医药工业2008-2010年定期报表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9)

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0)

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 (11)

(四)、医药商业2007-2009年报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基层) (12)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 (13)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 (14)

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5)

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经营情况 (16)

限额以上连锁零售业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17)

(五)、医药商业2008-2010年定期报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情况 (18)

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19)

(六)、企业(集团)2007-2009年报表

企业(集团)统计年报 (20)

企业(集团)调查问卷 (23)

(七)、企业(集团)2008-2010定期报表

企业(集团)统计半年报 (31)

三、附录

(一)、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33)

(二)、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标准 (34)

(三)、批发零售贸易业统计限额标准 (34)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5)

(五)、主要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制剂品种目录 (37)

(六)、工业企业年报表的填报说明 (52)

(七)、工业企业定期报表的填报说明 (55)

(八)、商业企业年报表的填报说明 (56)

(九)、商业企业定期报表的填报说明 (58)

(十)、企业(集团)报表指标解释 (59)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全国医药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进行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制度要求,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的补充,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统计调查的综合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统计报表制度的表式以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为基础,结合医药行业的特点对部分表式的主栏进行了调整,形成了YYB101-1、YYB306、YYB203和YYB201表,由各地负责医药统计的主管部门组织统计,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工业企业财务状况、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和医药批发零售贸易业年报和定期报表以及医药企业(集团)年报和定期报表等不再另行制发,使用国家统计局有关表式,由填报单位在报送统计局的同时,抄报同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四)本统计报表制度分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医药工业、医药批发零售贸易业和企业集团四部分。工业企业生产、财务等年报的统计范围,除非另有说明,均为辖区内全部医药工业企业,定期报的统计范围为辖区内重点医药企业;批发零售贸易企业销售年报为县及县以上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及活动单位,财务年报、销售情况月报为限额以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为重点企业。

(五)报表主要修改内容:

(1)增加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201表)。

(2)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由季报改为月报。

(3)在主要产品产量、出口量、生产能力(YYB306表)中增加销售量、销售额两项指标。

(4)在主要工业产品销售量与库存量(YYB203表)中增加累计生产量指标。

(5)调整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的产品目录。使用中国医药统计网直报系统的企业,“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出口量” 等实物量报表按照“产品字典”报,对没有使用中国医药统计网直报系统企业的制剂和中药产品,参见《主要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制剂品种目录》,该目录中的品种为必报品种。化学药品制剂品种取消折算要求。另外,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品种,无论是否列于目录中,均必须填报。

(六)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医药行业的全部年报和定期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

(七)企业调查

(1)医药企业集团仍执行国家统计局“企业集团统计报表制度”。全套报表在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同时,另抄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2)按属地原则,企业统计报表归属所在地区统计。

(八)汇总上报要求

(1)工业年报和定期报实行超级汇总,报送分企业资料。

(2)批发零售贸易业年报和定期报实行超级汇总,报送分企业资料。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YYB101-1表)要求各法人企业重新报送本表。(九)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统一布置、解释。

二、调查表式

(一)、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07-2009年报表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表号:YYB 101-1表

制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78号

有效期至:2011年1月

百十个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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