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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饮用水质量评价:包括饮用水的理化指标和微生物指标。

理化指标包括水质透明度、颜色、浑浊度、臭味、氨氮、重金属等指标。

微生物指标包括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和卫生标准,对饮用水中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确保符合国家和卫生要求。

3.饮用水供水设施评价:评估农村饮用水的供水设施,包括水源地保护、水源地周边环境状况、水库、水厂、管网等供水设施的状况。

评估供水设施的安全性、运行情况、水质检测等情况,确保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饮用水的安全供应。

4.饮用水管理评价:评估农村饮用水的管理情况,包括饮用水水质监测、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宣传教育等方面。

评估管理体制,确保农村饮用水的管理有效和健全。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应采用科学、客观、全面的方法进行。

首先,可以采取水质采样和实验室检测的方式,获取饮用水的各项指标数据。

其次,可以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方法进行评价,对饮用水质量和供水设施进行数字量化和综合评估。

最后,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改善措施和管理规定,确保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可靠。

对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制定,应当参考国家和卫生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农村居民的饮水需求。

同时,加强对饮用水的监测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定期对农村饮用水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饮水安全风险。

此外,宣传教育也是至关重要的,应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知识的普及,提高居民的饮水安全意识和水质自测的能力。

总之,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制定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才能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通过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持续发展。

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通常涵盖以下方面:
1. 水源质量评估:评估农村饮水水源的质量,包括地下水和表面水的化学和微生物指标。

常用的指标包括总大肠菌群、总悬浮物、氨氮、亚硝酸盐等。

2. 水处理设施评估:评估农村饮水设施的处理能力和运行状况,包括净水设备、消毒设备、管道和储水设施等。

评估内容包括设备是否安全、饮用水处理效果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3. 水质安全评估:评估农村饮水的水质安全,包括水中化学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常用的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物、细菌和病毒等。

4. 水安全管理评估:评估农村饮水管理措施的完善程度,包括水源管控、水处理设备运维、水质监测和水与卫生教育等。

评估内容包括管理规范性、卫生教育普及率和监测体系建立情况等。

5. 社会满意度评估:评估农村居民对饮水安全的满意度和需求。

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居民满意度调查、需求调研和问题反馈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估标准,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评估标准和指标。

评估标准的制定需考虑当地的水质情况、技术条件和饮水需求,以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1、总则
1.1 为保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安全卫生,逐步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促进农村改水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适用于广大农村居民点的集中式给水和分散式给水。

1.3 在新建或改建集中式给水时,对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要符合本准则及有关标准、法令的要求,事先认真审查设计,事后组织竣工验收,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供水单位必须保证水质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1.4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水源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工作,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托当地有关单位管理。

2、水质分级评价准则和卫生要求
2.1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得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值。

2.2 集中式给水除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水设施外,必须进行消毒,保证正常运转,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2.3 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的地区,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

2.4 二级、三级水质要求主要是考虑某些地区由于经济、地理等因素所致的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到限制的情况,对某些指标适当放宽了要求。

但是,决不准以二、三级水的要求做为借口,放松对“三废”的排放要求,使污染水源、恶化水质的行为合法化。

3. 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及本准则未做明确规定的其它卫生要求,参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要求》(GBll730—89)有关规定执行。

4.水质检验:应参照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85)中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包括以下内容:
1. 水源质量评价:评估水源的环境状况,包括水源的地质构造、遗留环境污染物、水源湖泊或河流的水质等情况。

2. 水质监测评价:对水源进行定期的水质监测,评估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饮用水质量标准,检测水中的有害物质、微生物等。

3. 水处理设施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状况等。

4. 水供应能力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能力是否满足人口需求,包括水源保证能力、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供水管网的覆盖情况等。

5. 正常运行和应急管理评价: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应急管理能力,包括监测和预警机制、紧急应急预案、水源保护措施等。

6. 水质卫生状况评价:评估农村居民使用的水源农村是否存在水源污染或水质不合格的情况,包括水源附近的废水排放情况、用水设施的卫生状况等。

通过以上评价准则,可以全面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农村安全饮水新标准

农村安全饮水新标准

农村安全饮水新标准
一、水质
1. 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相关卫生标准。

2. 水质应经过检验,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水质合格证书。

3. 水质应无色、无味、无异味,清澈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物。

4. 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的规定。

二、水量
1. 水量应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用水需求。

2. 水量应经过合理计算和规划,确保供水充足。

3. 水量应符合《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108-2006的规定。

三、方便程度
1. 供水设施应方便农村居民取水。

2. 供水设施应设置合理,便于维护和管理。

3. 供水设施应符合《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的规定。

四、供水保证率
1. 供水保证率应满足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用水的需要。

2. 供水保证率应符合《村镇供水工程设计规范》SL 108-2006的规定。

3. 供水保证率应根据气候、地质、水资源等条件进行合理设计,并考虑抗旱、防洪等因素。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根据国家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结合南漳县平均降雨量等实际情况:
归纳农村饮水安全基本达标的评价标准为“882213”。

即: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取水垂直高度不超过80米,人均每天水量不低于20升,往返取水时间不超过20分钟,季节性缺水不超过1个月,3个无:肉眼看无明显杂质,闻无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归纳农村饮水安全达标的评价标准为“444123”。

即: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米,取水垂直高度不超过40米,人均每天水量不低于40升,往返取水时间不超过10分钟,季节性缺水不超过20天,3个无:肉眼看无明显杂质,闻无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与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与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就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就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与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与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农村安全饮水 水质标准

农村安全饮水 水质标准

农村安全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安全饮水的水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水质检测结果需要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集中式供水需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

对于分散式供水工程,可采取“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要求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2. 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较高,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为基本达标。

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此外,水量也是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标准,每人每天的用水量在不同地区有不同要求,富裕地区每人每天可用水量不应低于35升,缺水地区不应低于20升。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有疑问,建议咨询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专家。

农饮水卫生标准

农饮水卫生标准

农饮水卫生标准
农村饮水卫生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1. 水量:农村居民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应不低于40\~60L,这是安全标准。

在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应不低于20L。

2. 取水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被认为是安全的,而20分钟被认为是基本安全的。

在平原和丘陵地区,应实现供水到户,而在偏远山区和牧区,则可以到集中供水点取水。

3. 水质: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的要求。

集中供水工程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有关饮用水卫生标准,而分散式供水户则通过“望、闻、问、尝”现场判定,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即为合格。

4. 供水保证率:水源保证率在严重缺水地区应不低于90%,其他地区应不低于95%。

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有具体的饮水卫生问题需要解决,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卫生和饮用水专家或机构。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随着我国农村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已成为广大农村居民关注的焦点。

对于评价农村饮水安全,制定科学准确的评价标准十分必要。

本文将从准则制定的背景、制定原则、评价指标、权重设置等方面展开论述,构建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一、背景我国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来已久,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

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饮水安全规划(2006-2015年)》,明确了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的目标;2016年,国务院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提出了“全面解决水质达标问题,实现全面覆盖饮水安全”的目标。

为了确保农村饮水安全,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开展全面深入的评价工作。

二、制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

制定准则需要借鉴国内外科学经验,符合饮水安全监测技术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可靠。

2.权威性原则。

制定准则需要参考相关标准和法规,使用国际通用的评价指标和方法,确保准则具有权威性。

3.可操作性原则。

制定准则需要考虑具体操作性,选取具有操作性、观测性、实验性较强的指标,使准则易于实施。

4.可比性原则。

制定准则需要考虑不同地理区域与时期之间的比较,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保证对于各地区的评价结果具有可比性。

三、评价指标1.水体理化指标。

包括PH值、溶解氧、氨氮、总氮、总磷、悬浮物、色度等指标。

2.水体微生物指标。

包括总大肠杆菌群、大肠杆菌等指标。

3.水源环境指标。

包括水源地周边环境卫生状况、畜禽养殖密度、污染物排放源等指标。

4.水源保护措施。

包括水源保护区建设情况、水源地保护、水源地格局等指标。

5.饮水人口比例。

包括自备井、自购量水、自来水等饮水方式比例。

6.水质达标率。

包括水质达标的年度比例、水质达标的月份比例等。

7.水质安全状况。

包括超标物质状况、已知污染物种类、水体健康状况等指标。

8.水费状况。

包括饮水费用占家庭收入比例、水费支付方式等指标。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我国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一、引言农村饮水安全是农村发展的基础,对于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以评估农村饮水安全的程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饮水安全。

二、评价指标1.水源环境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水源地的地质地貌、降水情况、水质状况等因素。

评价指标可以通过对水源周围环境的调查,实地采样检测等方式获取。

2.水资源供应评价指标:主要评估农村饮水设施的供水情况,包括供水能力、供水安全性、水质指标等。

评价指标可以通过对供水设施的检测、供水管网的巡查等方式获取。

3.农村饮水设施评价指标:主要评估农村饮水设施的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等。

评价指标可以通过对饮水设施的巡查、设备检测等方式获取。

4.农村居民满意度评价指标:主要评估农村居民对饮水设施的满意度、使用情况等。

评价指标可以通过问卷调查、居民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获取。

三、评价准则的制定过程1.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包括农村饮水设施的基础信息、使用情况、设施状况等。

2.指标选择和权重确定: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性和客观性,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并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3.数据分析和综合评价: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评价农村饮水安全的程度,并进行分类评价。

4.结果反馈和改进措施:根据评价结果,向相关部门和农村居民反馈信息,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的改善。

四、应用与展望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将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通过评价准则的应用,可以及时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改进;同时,可以比较不同地区的农村饮水安全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

未来,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还可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同时,可以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监测和反馈,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在我国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
农村饮水水质标准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具体来说,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等;氯、铅、镉等有害物质不得超过规定限值;感官性状良好,即无色、无臭、无异味,不含有肉眼可见物。

此外,农村饮水水质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L为安全,20~40L为基本安全。

在特殊情况下,如采用分散供水的干旱缺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L。

2.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
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可评价为便利。

3.供水保证率:一年内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应达到
90%及以上,且一年中缺水时间不超过36天。

请注意,以上仅为基本标准,实际情况可能会因地区、水源和供水设施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饮水安全,建议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遵循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指导和建议。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四项”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四项”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四项”标准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发布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和贵州省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对《贵州省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脱贫退出程序暂行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结合贵州实际,制定的《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规范》和《精准扶贫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两项省级地方标准,明确了全省脱贫攻坚“饮水不愁”标准:供水方式可为集中式供水、自引山泉水、自取井水、自取河水、自取水窖水、钻取地下水等。

小水窖建设规模户均不低于5立方米,备有沉淀池、过滤池,水体保持清洁,集雨面无污染,水窖整体有土壤覆盖,避免阳光直射造成水质变化。

具体为:
一、水量方面:人均日用水量应不低于 35 升(公斤)。

在水源条件差、工程建设难度大、成本高、人口居住偏远分散的地区,人均日用水量应不低于 20 升(公斤)。

二、水质方面: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或其放宽限值规定。

对分散式供水(20人以下)工程的用水户,饮用水中应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考核指标,集中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考核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考核微生物指标。

三、用水方便程度方面:供水入户。

未入户的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或往返水平距离不超过1 公里、垂直距离不超过
100 米。

四、供水保证率方面: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应不低于 90%。

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持续70~100 天干旱应能连续供水。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嘿,咱今天就来聊聊农村饮水安全这个事儿。

我记得有一次去农村的姥姥家玩,那时候姥姥家还没通上自来水呢。

每天早上,姥姥都要去村里的那口老井打水。

那口井可有年头了,井口都被绳子磨出了深深的痕迹。

姥姥提着水桶,慢悠悠地走到井边,然后把水桶系在绳子上,慢慢地放下去。

等水灌满了桶,姥姥再吃力地把水桶提上来。

那水打上来看着倒是挺清亮的,但喝起来总觉得有股怪怪的味道。

姥姥说,这水祖祖辈辈都喝,也没见有啥大问题。

可我总觉得不太放心,毕竟现在大家都讲究健康嘛。

后来听说村里要搞饮水工程,要给家家户户通上干净的自来水。

姥姥一开始还不太相信,说哪有那么好的事儿。

但没过多久,真的有施工队来了,开始铺设水管。

那段时间,村里可热闹了,大家都围着看,议论纷纷的。

等水管都铺好了,水龙头一拧,哇,那清澈的水就流出来了。

姥姥尝了一口,直说这水甜。

从那以后,姥姥再也不用去井边打水了,也不用担心水不干净了。

这小小的饮水变化,可真是给农村带来了大不同啊。

大家再也不用为喝水的问题发愁了,而且用水也方便多了。

可以随时洗菜、洗衣服、洗澡啥的。

这才是真正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呀。

咱再回过头来说说农村饮水安全评价。

其实不就是看这水能不能让人放心喝嘛。

像姥姥村里这样,通上了干净的自来水,那就是安全有保障了。

咱不能光看表面,得看实际效果。

水干净了,大家的身体也会更健康,生活也会更有滋味。

所以呀,农村饮水安全真的太重要了,关系到每一个农村人的生活呢。

希望以后农村的饮水都能越来越好,让大家都能喝上放心水,过上健康快乐的生活!这就是我对农村饮水安全的一点小感受啦。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1、术语和定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3.1 水量评价3.1.1评价内容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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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
1、术语和定义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向县(市)以下(不含县城城区)的乡镇、村庄、学校、农场、林场等居民及分散住户供水的工程,主要满足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用水需要;又称农村供水工程或村镇供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两类。

集中供水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与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人口占该区域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供水人口指某区域农村户籍人口或常住人口,取高值,下同。

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下同)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

水质达标率:分为水样水质达标率与水样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两种。

水样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数占总样本数的比例。

水质覆盖人口水质达标率是指水样的所有检测水质指标符合GB5749要求的样本对应工程供水人口数占总样本对应工程供水总人口数的比例。

供水保证率:农村居民取得充足安全饮用水的可靠程度。

2、基本规定
2.1农村饮水安全,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2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包括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

2.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4项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4项指标中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只要有1项未达标或未基本达标,就不能评价为安全或基本安全,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见附录A。

2.4对未实现基本达标要求的评价指标,当地政府及有关部
门应督促指导供水单位采取适宜措施,限期达标。

2.5农村供水工程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表
2.6供水单位应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等方式,不断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2.7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应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宜连续供水,供水入户,水量充足,水质达标或基本达标。

3、指标评价
3.1 水量评价
3.1.1评价内容
水量,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家庭小作坊生产用水量以及居民点公共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3.1.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60L/(人*d)为达标,不低于35L/(人*d)为基本达标;对于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3的地区,水量不低于40L/(人*d)为达标,不低于20L/(人*d)为基本达标。

对于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水量评价应根据工程实际
供水能力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据一定时间内水窖、水罐等分散式储水设施设备的储水量或能获取的水量与供水人数测算,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进行。

3.2 水质评价
3.2.1评价内容
水质,指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质量。

水质评价指标应综合根据当地农村供水水源水质特点、污染源分布特征、供水工程规模、人群健康风险的可控性,科学地开展评价。

对于当地人群肠道传染病发病趋势保持平稳、没有突发的地区,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和消毒剂指标可不纳入评价指标,集中式供水工程可仅将总大肠菌群列为微生物评价指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分散式供水工程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不存在放射性指标污染风险的地区,可不评价放射性指标。

有污染源或近期发现特征污染物的地区,应增加特征污染物指标评价。

3.2.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宜依据工程运行期出厂水或末稍水水质检测报告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的规定为达标。

对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依据工程出厂水质检测报告,或采用现场检测等方法进行水质评价,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对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适宜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达标;也可进行水质检测,结果符合GB5749中的农村供水水质宽限规定为达标。

3.3用水方便程度评价
3.3.1评价内容
用水方便程度,指用水户获得饮用水的便利程度,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

3.3.2评价标准和方法
对于供水入户的用水户,用水方便程度评价为达标;因用水户个人意愿、风俗习惯,具备入户条件但未入户的评价为达标。

对于供水未入户的用水户,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400m,垂直距离不超过40m为达标;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min,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m,垂直距离不超过80m为基本达标;牧区,可用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进行评价。

3.4 供水保证率评价
3.4.1 评价内容
供水保证率,可用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进行评价。

3.4.2评价标准和方法
供水工程用水户供水保证率达95%及以上为达标,90%及以上且小于95%为基本达标。

对于千吨万人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现场查看工程日供水量记录,并结合用水户问询等方式,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对于千吨万人以下集中式供水工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的用水户,供水保证率可通过入户查看、问询工程实际供水情况以及用水户水窖、水罐等储水情况,确认用水量需求得到的满足程度进行评价。

附录A 农村饮水安全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说明: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分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上述指标由帮扶责任人根据《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有关规定科学、合理评价,四项指标分为达标、基本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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