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十八章经济法律责任.
2022年自考00244经济法概论核心考点资料
第一章 绪论
【名词解释】经济法学:是以经济祛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新兴法 学学科。经济法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单选】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 【多选】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可以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 【多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科学方法又可分为 一股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地位
【简答、论述】经济法在相邻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说明经济法与宪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相邻关系,就可以揭示 经济法的价值和独立地位。 (1)经济法与宪法的关系,从总体上说,两者之间是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宪法中的相关 规范,是经济法规范确立的基础;经济法规范,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经济法的宗旨
【名词解释】经济法的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 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单选】经济法宗旨的基本位阶,是在经济法价值之下,而在经济法原则之上。 【多选】经济法的宗旨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独特性标准、普遍性标准,包容性标准。 【多选、简答】经济法宗旨中的几个重要目标。 (1)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目标。 (2)保障基本人权的目标。 (3)保障社会公益的目标。 (4)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目标。
第三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简答】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调制法定原则。即只有法律才有权规定调控和规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在法律明确 授权的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也可以规定。在宏观调控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调控权法定”; 在市场规制法领域,该原则主要体现为规制权、竞争权、消费者权的“法定”。 (2)调制适度原则。即调控和规制行为必须符合客观经济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要兼顾调控
第十八章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五、《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一)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 机制等事项达的协议。
(二)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招聘人员,并将所聘人员 派遣到用工单位的一种用工形式。
第一节 劳动法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二)劳动者的义务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 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 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一节 劳动法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分为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和缩短工作时间。 日工作时间,国家实行标准工作日的时间为8小时。 周工作时间,国家实行标准工作周的时间为40小时。 (二)休息休假 休息分为工作日内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公休 日。 休假分为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 (三)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限制
第一节 劳动法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劳动者的权利 1.基本劳动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 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 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参加工会的权利 3.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2.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五)劳动合同的无效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7、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18、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0、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享有权益的凭证。
50、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当局或其他国家机关,对外汇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的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制措施。
51、环境标准: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而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和规范的总称。
32、反不正当竞争法: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33、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34、商标:是商品的经济者和服务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或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或提供的同类服务相区别的标记。
14、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5、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最终取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
16、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9、财政:是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对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分配关系。
经济法概论
1.2 经济法律关系
1.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当
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举例
比如,张三和李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 了一个买卖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 系。张三和李四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之间订 立的合同内容,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该民事法 律关系的内容。
举例: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了)
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了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条件 经济法律规范
(3)调整方法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 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民法则采取追究民事责任的制裁形式。
(4)作用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主要是在宏观经济领 域内理顺整体和个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基于全局利益 需要协调个体间的经济关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案例导引
制度的力量
18世纪末,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 统发配到澳洲去,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 一些承包了大规模运送犯人工作的私人船主为了 牟取暴利,在英国尽可能地多装人,而对于这些 人能否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 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结果 导致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高达12%。为 此,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但不管是派政府官 员监督,提高犯人生活标准,还是派医生上船为 犯人治病服务,都没能把死亡率降下来;相反地, 甚至有些监督官员和医生因为不与黑心船主同流 合污而被杀害。政府支出了高昂的费用,却无法 改变犯人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经济法概论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破产: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定程序宣告企业终止,将企业法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还债的法律制度。
重整:指对已经具备或可能具备破产条件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保护其继续营业并挽救其生存的程序。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要约:是希望和其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达。
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不安抗辩权:应先履行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未履行合同或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新型专利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效益履行原则。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完整版
《经济法概论》思考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1、经济法概念的基本含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经济关系的性质是纵向带有管理与被管理性质的经济关系。
2、代理制度的意义及内容。
(1)代理制度的意义:代理制度是我国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代理制度可以解放个人知识的桎梏,拓宽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的范畴,特别是在分身无术、事多繁杂的情况下,不必事必躬亲,亲力亲为,特别是对于社会生活中涉及个人知识、能力等难以企及的事项,不论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是公民个人,均可以委托有能力的专业人士去代为办理事务。
委托人只需分辨代理人的能力、品德、专业知识等,并付出相对较少代价的金钱,就可以相对高质量、高效率的解决一切问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在诉讼中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既节省时间和社会资源,又能大大提高胜诉的机率。
(2)代理制度的内容:代理制度即代理法律制度。
其内容主要有: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无权代理的界定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表现等。
3、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即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和义务。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规范、限制的社会关系。
即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是因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
与经济法调整对象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行政法和民法。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关系,包括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具有从属性、服从性的特点。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婚姻、家庭、收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具有横向调整的特点。
经济法学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第一编第一章阅读书目:1.杨紫煊主编:《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刘文华主编:《新编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漆多俊著:《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6.史际春、邓峰著:《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版。
7.蒋安著《经济法理论研究新视点》,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版。
8.王全兴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9.顾功耘罗培新主编,《经济法前沿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第二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有斐阁1980年版。
2.【日】丹宗昭信等:《现代经济法入门》,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
3.王保树、崔勤之编:《经济法学研究综述》,天津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
4.王艳林、赵雄:《中国经济法学的回顾与展望》,载《经济法论丛》第2卷,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5.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三章阅读书目:1.史际春、邓峰:《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2.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
第四章阅读书目:1..李昌麒著,《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杨紫煊,《经济法研究》第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五章第六章阅读书目:1.许明月主编:《经济法学论点要览》,法律出版社2000版。
第二编第七章第八章阅读书目:1.[日]金泽良雄著,满达人译,《经济法概论》,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王忠等:《经济法学》,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3.关乃凡主编:《中国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年版。
4.刘瑞复:《经济法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
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经济法 第十八章
•除前述规定的人员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法
19 四、会计监督
会计法
(二)广泛的社会监督
根据《会计法》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 个人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 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 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 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 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 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 人个人。
会计法作为国家管理经济活动的一种法律手段,属于宏 观调控法的范畴,是实现经济管理职能的法律,是现代国家 进行经济管理所运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加强宏观 调控和改善微观经营,对于提高国民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事业 单位的经营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
6 一、会计法概述
(二)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22 五、法律责任
会计法
(一)不依法进行会计管理、核 算和监督的法律责任
(二)伪造、变造、编制 虚假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三)隐匿或故意销毁会 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或人员伪造、变造、编制、故意销
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 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
责任
(六)其他违反会计法的 法律责任
第二节 审计法
一、审计和审计法的概念 二、审计管理机制
(2024年)《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法律制度的概述
公司的定义、分类、特点等。
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公司的组织 机构设置和职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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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股权 、分红权、表决权等。
公司的治理和监管
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如董事会、监 事会等,以及外部监管措施。
价格总水平调控法律制度
政府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措施和手段,如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价格监督检查法律制度
价格监督检查的机构、职责、程序等,以及价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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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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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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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种类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等。
主要是军人及其家属、退役军人等。
社会优抚的内容
包括提供抚恤金、提供医疗补助、提供就业帮助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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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优抚的机构设置
设立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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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解决途径与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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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决经济纠纷途径
仲裁机构
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受理 和裁决经济纠纷案件。
合同履行
介绍合同履行原则、抗辩权、 保全措施等相关内容,以及合 同变更和转让的规定。
违约责任
详细阐述违约形态、归责原则 、免责事由、违约责任形式等 ,以及违约金的调整和定金罚
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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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方式 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 定金等五种担保方式,以及各担 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经济法概论—判断题
经济法概论——判断题第一章1、法律是公平的,它既属于统计阶级,也属于被统治阶级。
×2、原始社会没有法律。
√3、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属于历史的范畴。
√4、法是统治阶级全部意志的体现。
×5、企业组织的经济义务就是对消费者、用户的义务。
×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是社会的基础法。
×第二章1、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所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精神病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可以放弃的。
×4、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5、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6、无权代理行为经本人追认后,本人一般不能反悔。
√7、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归于消灭。
×8、在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中,占有权是最根本的权利。
×9、财产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10、在债的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11、侵权行为是产生债的最大量、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12、法律的规定或行政命令是债的终止的最基本、最正常的原因。
×第三章1、企业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的资产处置权。
×3、国有企业是国家和政府管理的企业。
×4、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必须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5、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核心工作是监督企业的经营决策。
×6、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必须是首先清偿所欠税款。
×7、合伙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8、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就是合伙合同的签订日期。
×9、外资企业就是外国企业。
×10、破产财产就是破产企业的财产。
×11、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职代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可以结案。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
《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类别:专业教育课程适用专业:会计/经济信息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适用层次:高起专适用教育形式:网络教育/成人教育考核形式:考试所属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先修课程:无一、课程简介经济法概论是非法学类专业诸如经济管理、贸易、营销、财会、金融、统计等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和实践性。
考虑到将本门课程列为限选课的有关非法学专业大多数属于财经类、管理类专业,学习该课程需要学生在掌握相关经济学、会计、营销、管理等专业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与经济密切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部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
同时,该课程需要学生关注国家经济发展的实践,不断拓展学习我国经济法律的变化,并结合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理解我国经济法律发展的趋势。
二、课程学习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下列能力:1. 通过学习经济法基础理论、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经济仲裁、经济诉讼等专业知识,系统了解和掌握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能够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分析经济问题,综合运用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相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2. 通过课堂讨论和案例分析等训练环节,初步具备能够准确识别简单经济法律问题的风险点所在,并运用相关经济知识与法律知识,初步提出设计解决方案的能力;3. 通过学习重要的法律术语和法律表达方式,初步具备用法言法语描述经济问题的能力;4. 通过课后阅读法学相关著作和论文,培养从事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初步具备针对简单经济法律问题设计研究方案的能力。
三、课程的主要内容及基本要求(一)理论学时部分第一单元导论『知识点』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法律行为『基本要求』1. 识记: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系;法律体系;法律关系;自然人与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事实2. 领会:法律规范;法律渊源;法律位阶;法律行为3. 简单应用:比较和理解不同的法律渊源;比较和理解物的分类以及各自对应的法律意义。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第四章合同法【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
】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
】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
【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
】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
】又称引诱要约。
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
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
】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
】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
】①要约的撤回。
2024版《经济法概论》教案
《经济法概论》教案•引言•经济法基础知识•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目录•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课程总结与展望引言课程背景与意义背景介绍课程意义教学目标与要求知识与技能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了解各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简单的经济法律问题。
过程与方法通过案例分析、小组讨论等教学方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培养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和热情,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道德观。
教材与参考资料教材参考资料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经济法概念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导性、综合性等。
其中经济性是指经济法作用于市场经济,直接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政策性是指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法律手段,是实现国家经济政策的工具;行政主导性是指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时,往往需要国家行政机关的介入和干预;综合性是指经济法涉及多个法律部门,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法律手段进行调整。
经济法特点经济法概念及特点经济法体系与分类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大部分。
其中宏观调控法主要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等;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经济法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经济法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按照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宏观经济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按照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管理关系法和经营协调关系法;按照职能的不同,可以分为经济调节法、经济组织法、经济流通法等。
经济法原则与规则经济法原则主要包括国家适度干预原则、社会本位原则、经济民主原则、经济公平原则、经济效益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经济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是指导经济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经济法概论》全
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 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其特征如下: (一)自权性 (二)完全性 (三)恒久性 (四)弹力性 (五)基础性 (六)独占性、 排他性。
○二、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
素
(一)财产所有权的主体: 权利主体 义务主体
三、债发生的根据
(一)合同 (二)侵权行为 (三)不当得利 (四)无因管理 (五)其他根据
四、债的履行:
2个原则
五、债的变更与终止:P63-65
第三章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复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P12),法律关系,民事 法律关系(P25) 1、概念 (P67) 2、经济关系及其特点 3、经济关系(物质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思想关系) 4、经济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条件
第二章 民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法原则 (五)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六)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一章 基础知识概述
第一节 法学基础知识
△ 什么是法?
廌(zhì ):又名“解廌”,“獬 豸”。
东北荒中,有兽名獬豸, 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 直;闻人论,则咋不正。
——《异物志记载》
表明此兽能够主持公正,决断诉讼,惩罚邪恶。
讲法为何先讲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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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缔约过失责任
1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 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先合同义务, 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
2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一方违反了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的先契约 义务 ,具体表现为: (1)恶意缔约,就是指当事人没有订立合同的 意图却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使相对 方丧失了其它商业机会
三、违约责任
1 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给相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最重要的部分, 它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合同法纪的重要措 施。
三、违约责任
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须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 违约责任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1)不履行。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 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 不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能够履行债务而单方故意不 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其具体表现为一方当事 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形式明确拒绝执行合同或者拒 绝继续执行合同
二、缔约过失责任
(2)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使对方遭受损失,如机器设备的出卖人故意隐瞒机 器的瑕疵造成对方损失。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获知的 对方的商业秘密。 (4)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致使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者 被撤销。 (5)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 行为造成对方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
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依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以下几种: (1)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在当事人一方违反合 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 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在出现违约 行为的情况下,为防止损失的发生和扩大,而由违 约方承担的修理,重做,更失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 反合同造成另一方损失时,应当以相应价值 的财产予以补偿,在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 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 合理预见原则 减轻损失原则
三、违约责任
(4)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 违约金是指在当事人违反合同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 约定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 约后应当按照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 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的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定金是指一 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 履行债务的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 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金,既约定违 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只能选择使用违约金或者 定金之一
第十八章: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概述 民事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第一节:经济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作为社会组织体的国家,依
照法定程序对市场经济主体所从事的违反法 定或者约定义务、超越权利界限或滥用权力 的经济违法行为,所作的法律上的否定性评 价和谴责,是国家强制违法者作出一定行为 或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从而补救受到侵害 的合法权利,恢复被破坏的市场经济法律关 系和法律秩序的手段
三、违约责任
(2)不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又可以称为不适当履 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是不符合当事人 的约定,不完全履行可以分为: 瑕疵给付,瑕疵履行又可以具体分为:第一、数量上 的瑕疵给付。第二、质量上的瑕疵给付。第三、履 行地点、履行方式的不适当。第四、履行时间不适 当。加害给付不是一般的不完全履行 加害给付,加害给付不仅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还因 其履行有瑕疵而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失,加害给付 会造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
2 民事法律责任的类型 在市场经济中涉及到的民事法律责任按其调整对象 的不同可以分为 合同责任调整的是市场经济中的财产流转关系,指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强 制性义务所承担的不利后果。根据违反合同义务的 时间的不同,合同责任又可以具体分为缔约过失责 任和违约责任。
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
非合同责任主要是指侵权责任,保护的是市 场中处于静态的财产权,是指违反法律规定 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给他人造成损失,所 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在市场经济中侵权 责任保护的对象包括所有权、知识产权,他 们都是绝对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其他人对 所有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负有不作为的消 极义务,违法行为人违反这种强制性的不作 为义务,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就构成侵权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
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 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过错 3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 是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为相对方因相信合同 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即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 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种。其中直 接损失有:订立合同的费用、为准备履行合同所支 出的费用、上述费用的利息。间接损失主要指因此 而丧失商业机会所造成的损失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
经济法律责任的法定性 经济法律责任主体的多元性 经济法律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复合性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经济违法行为 损害后果 经济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主观过错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
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通常又称为免责,免责
以法律责任的存在为前提,是指行为人虽然 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了承担法律责 任的条件,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客观条 件的存在,可以被部分全部地免除责任。主 要包括: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除外
时效免责 不诉免责 不可抗力 约定免责
第二节: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概述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追究民事责任的途径
一、民事法律责任概述
1 民事法律责任的概念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调整市场经济 的相关民商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不利的法律 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