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一、总则1.为加强对外劳务分包工程及劳务队伍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管理行为,保障项目部合法权益,确保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及环保要求;充分、合理、合法地利用社会富余劳动力和机械设备,实现合作共益的目的,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项目管理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中的劳务分包是指项目部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工费承包。
劳务分包单位必须是具有同类工程施工能力和相应资质等级并能履行合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企业。
3.本办法中提到的劳务分包单位 (以下简称劳务队伍) 是指具有建造施工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经公司劳务资源管理中心评审合格,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担保的法人企业。
凡与项目部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发生经济合同关系的劳务队伍,均合用本办法。
项目部劳务队伍的管理原则是“直接管理、强化服务、自负盈亏”。
二、项目部组织机构及职能1.项目部成立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经部,主要负责分包单价测算、合同签订、劳务队伍资信证明采集、信息反馈、价款清算、价款结算、劳务队伍评审资料上报等工作。
2. 领导及各部门职能(1)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引进、使用、评价、清算等事宜全面负责。
(2)党工委书记:负责劳务的廉政及协调工作。
(3)总工程师:对劳务队伍的技术服务工作总体负责,并负责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复核,负责机械台班、点工、合同外数量的复核确认。
(4)副经理、安全总监: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等全面负责。
(5)总经济师: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及过程管理,组织对劳务队伍的成本进行分析。
(5)总会计师(财务部长):协助项目经理对劳务队伍的资金使用总体负责。
(6)工经部:是劳务队伍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劳务队伍的引进、注册、评审、审核、提供合同范本、审定合同文本、测算、审批劳务分包单价等具体事宜;服务、监督、指导劳务队伍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成本管理。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
班组进度款支付审批管理制度(修改稿)为加强工程款管理,明确工程款申报、审核、审批及支付流程,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工程成本,控制结算风险,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的工程进度款是指公司以内部劳务承包形式(包括清包工和包工包料)发包给各类班组长的工程款项.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各项目部.二、管理职责1、各班组长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约定上报各类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等,负责组织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签收记录等。
2、各项目部负责核定各班组所有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3、土建公司负责审核各班组长、项目部上报的所有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4、督查处作为单独的第三方,负责核定所有班组的民工工价、考勤记录、进度款(当期完成工程量)、各类应扣应摊费用等。
5、预算处负责做好各类工程量、进度款的审核等工作。
6、质安资料处负责做好各类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进度等违约扣款事项的检查核实以及在工程进度款审批过程中是否已扣除进行审核等工作。
7、财务处负责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审核各类由班组长、项目部、土建公司、督查处、材料处等上报的数据,并负责编制相关审批报表,做好审批会签等工作。
8、董事长负责最终审批工作,如董事长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不合规的,由经办人、所有审核人员及分管领导承担责任.三、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一)清工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清工班组在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合同时,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工程量的70%进行申报,并参照本制度第四条“工程进度款的审批流程、审批原则与发放”的规定进行审批发放民工工资;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前提是对该工程项目必须结算完成,即对已发生的所有代扣代摊费用由班组长进行确认;对于全部完工后至竣工验收后支付结算价95%工程款期间因发生维修等费用在支付结算价95%时进行结算扣除);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完成后各班组长按合同约定应提供结算价金额的发票或工资单);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在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扣除修理费用).(二)包工包料班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包工包料班组在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合同时,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控制:按每月完成形象进度或节点进度工程量的60%进行申报进度款,审批后,如果承包人是单位的,则直接将款项支付给该单位;如果承包人是个人的,则必须先按考勤计发民工工资,有余额的,作为材料款支付给班组长;全部完工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完成后各班组长按合同约定应提供结算价金额的发票或工资单);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在保修责任履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余款付清(扣除修理费用).(三)特殊班组或特殊项目按特殊规定执行.(四)上述清工班组和包工包料班组的工程进度款支付原则,在班组招投标时必须与投标班组进行书面交底或在班组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规定,一旦中标后,在实际执行时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五)所有班组长(是指与公司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的承包人)作为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的主体之一,对合同执行及工程的盈亏等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故对于其平时参与施工只记考勤,不记发工资;对于平时未参与施工的,不记考勤也不记发工资。
对内结算管理办法
编号:第八项目部对内结算管理制度中铁六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八项目部2015年1月6日为规范项目部的结算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部对内结算的种类1.物资机械对外结算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班组承包结算二、对内结算的时间项目部按月进行对内结算工作。
三、对内结算的责任分工(一)部门分工1.物资机械对外结算项目部责任领导:项目总经责任部门:物机部协助部门:工经部2.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班组承包结算项目部责任领导:项目总经责任部门:工经部协助部门:工程部、施工小组、其他涉及对作业队进行奖罚的部门(二)各门岗位职责1.物资机械对外结算(1)项目总经负责对内物资采购数量、金额、机械台班、机械租赁费用的结算审核。
(2)物机部负责物资采购数量、金额、机械台班、机械租赁费用的统计、汇总结算工作。
(3)工经部负责根据月度结算单和盘点结果对物资机械消耗进行分析。
2.对外分包结算(1)项目总经负责按合同对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班组承包结算进行审核。
(2)工程部负责对作业队或班组已完工形象进度、工程量进行统计、汇总并书面签认后报工经部复核。
(3)工经部负责依据合同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已完工程量复核,并按合同进行套价,形成结算金额。
(4)其他部门负责向工经部提供本部门对分包方的奖罚凭证。
四、对内结算程序1.物资机械结算程序(1)物机部按月对物资收料单、周转材料进场签认单、台班签认单、租赁机械进场签认单进行统计汇总,并与供货商进行核实,形成结算单报项目总工审核。
(2)项目总经依据物资机械合同对结算单进行审核签认后报项目经理审批。
(3)项目经理对结算单进行审批。
(4)工经部依据结算单和月度盘点结果对本月材料消耗量进行分析汇总,并将结果上报项目经理。
五、结算流程图。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为切实做好工程总包工作,选择适合的劳务分包方并进行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总包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包清工)的管理。
二、项目部依据以下条件选择和推荐分包方(选择和推荐需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总施工一同参与),填写劳务分包评价表,连同分包方背景资料统一上报区域公司工程管理处(直属项目上报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审核。
1、符合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2、劳动力来源情况(包括劳动力素质、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3、劳务分包班组报价;4、以往与本公司的合作情况。
三、劳务队伍的选择和确定1、项目部在选择和确定劳务队伍中的职责项目经理: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
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
总施工(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报价等部分内容。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
2、项目部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选择原则,及时向上级上报拟定劳务队伍资质进行审核,由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评标结果传公司相关部门评审,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
3、凡采取竞标方式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评标办法,以评标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必要时可组织进行二次报价。
为防止劳务队伍围标,竞标时应合理确定标底,竞标报价在标底+1%~-5%范围以外的为废标。
4、保证同一竞标内容不少于三家队伍参加竞标,同一工程类别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劳务队伍,以利相互竞争、制约。
5、劳务队伍的招标选择确定工作,坚持在公司公布的合格班组名单中选择的原则,确因诸多因素选择确定的队伍不在公司公布的合格劳务队伍名单内,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6、尽量避免使用工程所在地当地劳务队伍。
对长期合作,实力强、信誉好的队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
7、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工序或单位工程,在选择劳务队伍时应有备选方案。
劳务管理办法
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部门职能一、安全生产部:是劳务管理工作的主要监管部门,具体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选用;劳务招投标的监督与检查;协调基层单位劳务纠纷问题。
负责施工现场工人实名制的监督、管理、检查,以及劳务人员的入岗及转岗培训,职业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等上岗证件的检查和审核工作。
二、XXX:负责有关劳动和工资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和监督;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方面的监督检查;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管理(工资表、工资卡等);协调公司因劳务工资纠纷的投诉工作。
三、合约造价管理部:负责监督分公司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审核、管理和结算。
四、财务、资金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劳务费支付审核,按规定支付劳务费,建立应急周转资金。
五、权益管理部:负责农民工突发案件和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别的部门:按各部门职责负责相关监视办理事情第二条分公司职能分(部)公司为劳务管理办法的主要实施单位,负责本办法的具体运作,对所用劳务公司及劳务队进行管理与监督。
工作职能主要有:劳务分包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投标各类资料的备案及上报;劳务公司资格审核,上报劳务分包方不良记录和有关报表;劳务合同评审、签订、备案和上报;落实、监督劳务分包合同履约情况,以及协调处理劳务分包过程中各种事宜等。
第三条工程部职能项目部具体实施劳务分包合同的履约和劳务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现场劳务人员的实名制管理,入场和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劳动合同的备案,工资支付卡管理,以及劳务使用、考核、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职能劳务公司主要配合分(部)公司和项目进行劳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有:一、按照分包合同要求及时组织劳动力进场,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并遵守项目部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部的劳务作业层进行规范管理。
二、确保进入所辖范围的劳务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国家的劳动用工政策及行业、地方法规。
三、协助各工程工程完善在建筑市场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
四、负责收集劳动力资源信息,为分(部)公司、项目部选用或考察劳务作业队伍及作业班组提供条件,并进行协助管理和跟踪服务,同时劳务公司逐步组建自己的作业班组,为项目生产活动有效配置劳动力。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
劳务班组劳资结算规定及流程一、目的: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1、劳务班组结算送审前提条件:劳务合同已签订;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全部完成;2、工程技术部对劳务班组施工项目已签发书面验收合格文件(工程部负责表格);杂工、零星工程、不可预见工程除外;对于中途退场班组,需提交经工程技术部确认的最终验收移交记录文件。
3、结算会签表已经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签名。
(预算部负责表格)劳务班组项目结算送审分类要求(考虑按劳资分析项目进行分类)4、根据施工顺序,各劳务班组的结算严格按下列要求分类或合同约定施工内容进行结算:临建工程项目;基础工程项目;±0.00以下结构工程项目;±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外排水管井、化粪池等工程项目;迎检等不可预见项目;保修期维护工程。
三、结算分类的具体要求1、临建工程项目生活区的宿舍、饭堂、卫生间、围墙等临建工程项目;施工区的办公室、文施硬地化、施工道路、加工区雨棚等临建工程项目。
2、基础工程项目机械或人工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及支护拆除工程、承台和地梁以及集水井、基础换填工程、塔式起重机基础工程、基坑周边回镇等工程项目。
以下结构工程项目0.00、±3.基础垫层工程、防水工程、钢筋工程(含套筒)、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等工程项目。
4、±0.00以上结构工程项目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电渣压力焊工程、砖砌体工程、满堂红脚手架工程等工程项目。
5、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室内门窗工程等工程项目。
地面水泥砂工程、地板砖工程、墙面砖工程、室内门窗工程、防水工程等工程项目;室外外墙打底保温、外墙涂料、外墙面砖、外墙门窗等工程项目。
班组结算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对班组结算工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具体办法:1、结算原则1.1.1严格按照各班组施工的范围及相关变更,进行班组结算。
1.1.2按各班组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并控制在业主结算量以内。
1.1.3班组的签证、索赔等施工范围外的费用控制在工程业主签认的标准以内,原则上于竣工结算后工程资金到位时予以结算。
1.1.4控制各班组工程款的支付。
班组工程付款严格按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额度控制在月度预结算单审核金额范围内。
1.1.5班组的工料超耗(甲供材料)应在结算时予以扣除,损耗标准以定额损耗标准为依据,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1.1.6班组结算单的最终签认前,必须由公司相关各部门对各班组所做工程进行验证签认,各验证部门要以书面形式明确验证结果。
若验证中存在问题需要处理的,由各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监督其完成。
预算人员最终核定应扣款额,并办理结算手续。
2、结算的依据:2.1 双方签字的协议、合同、施工图纸、变更资料、竣工图、标准图集及施工规范;2.2 协议、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往来的书面文件、资料,但除图纸(含变更文件)和业主、监理书面指令外,其它书面资料必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和项目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才能作为结算依据;2.3 我方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施工记录;2.4 按图纸(包括业主、监理书面资料)计算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程序,以其它方式确认的工程量必须经过复核和项目主管领导签字;2.5 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定额及材料价格信息;2.6 合同执行过程有关的文件及其他有效资料: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签证及变更设计、甲供材料清单等;3、工程最终结算的前提条件:3.1班组已按约定完成合同协议规定的内容,且质量符合双方约定;3.2班组有偿使用我方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3.3由我方提供,班组免费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已办理了退还手续,如有损坏已办理了费用赔偿结算手续;3.4对于包干使用材料,已办理了实际的领用量签字确认手续;3.5我方有偿提供的其他服务,已办理了费用结算手续;3.6班组雇用的农民工资已经支付,且没有遗留问题;3.7其它应由各班组做的事项已经完成;3.8其它需在办理结算前的须办结的事项办理完毕;4、工程的最终结算:4.1上述事项必须全部完成和办结完毕,方可办理提请办理结算申请。
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
劳务及专业分包工程进度款及结算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劳务及分包的过程控制与管理,及时、准确、有序地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减少经济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经济运行质量,更好的控制施工成本,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依据原则1、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坚持“五不结算”原则,即:没有签订合同不结算,竣工验收不合格不结算,超出施工图数量的部分不结算,签字不齐全不结算,资料不齐不结算;2、按本办法管理的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由项目经理和公司成本部负责办理。
3、个人牵头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结算负责人必须是合同签订人或其书面委托人。
4、劳务公司及专业分包公司结算负责人员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人。
5、劳务及专业分包承包的工作任务必须经项目部及公司分管质量的领导现场验收合格并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合格”意见后方能进行下一步结算工程。
6、项目经理和成本部必须根据以下资料办理劳务及专业分包结算:(1)劳务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补充协议;(2)《工程竣工验收单》;(3)《工程结算承诺书》,承包人需承诺申报的结算书不存在少算漏算、弄虚作假,并承诺在公司接收结算资料后对漏报少报项承包人视为优惠;(4)《合同内工程量结算清单》、《合同外工程量结算清单》、《签证单》、《工程量计算式》,所有签证单、计时工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一律不得结算;(5)其它结算资料必须有项目相关人员的签字和项目经理的签字认可,否则成本部人员不得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6)扣款由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有分包队伍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分包队伍签字的有照片附后)进行扣除。
(7)过程进度款和最终结算款支付之前,劳务班组必须提供真实的足额的劳务人员工资表,分包单位需提供本次支付款项的全额发票,最后一次笔结算款需按结算金额开齐(含质保金);第二条、劳务及专业分包过程进度款及最终结算办理时间及流程1、过程进度款:(1)月进度付款模式:每月15日之前,项目部根据劳务及专业分包方上月实际完成工作确认累计已完工程量并报于公司成本部成本;成本部需去现场复核工程量及对应的合同单价确定当月产值,并在当月20日之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付款金额。
内部结算管理办法
xxx公司内部结算管理办法根据xxx公司发〔xxx〕1号文件《关于印发xxx公司精细管理实施规划的通知》要求,针对公司在劳务分包及工程分包内部结算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规范内部结算程序,达到精细管理、堵塞漏洞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必须按公司要求进行招标,通过招标达到低价中标、降低项目成本的目的。
二、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内部结算的以下具体要求:1、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避免低价中标后分包方在结算中与项目部发生经济纠纷,工程分包合同内必须要求分包方缴纳5%~10%的履约保证金,劳务分包合同内必须要求分包方缴纳10%的履约保证金,分包方在全面完成分包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内部结算,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内部结算后一个月内退还。
2、在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费用支付的比例和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分包不得超过其80%,劳务分包不得超过其90%,尾款在项目部办完外部决算并经公司审计后再付清。
3、项目部劳务分包必须采用直付外用工费用方式,保证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不允许民工工资由承包人代为发放。
劳务分包方必须提供劳务人员花名册一份,保证上岗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人员并持有上岗证。
项目部劳资人员必须掌握项目所有的用工情况以及收入状况,以利于今后单价的确定。
三、内部结算程序1、每月28-30日项目部对当月分包工程量进行验收和结算,单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周内完成验收和结算。
项目部不得发生无量考核的计时工日,特殊情况须发生计时工日必须报公司招标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
2、参加工程量现场验收人员由项目部在成立之初以书面形式确定,原则上不少于四人,由以下人员组成:由分管生产的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组织,负责该项目的预算员、劳资员(参与劳务分包验收)、施工员(因项目需要的测量员)及分包方指定人员参加。
验收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工程量进行验收,要认真履行自己岗位职责,不得敷衍了事,对验收记录进行认真核对后签字认可,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在验收记录中对验收工程的质量、安全签署意见。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
工程劳务支付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在于明确工程劳务费用的支付标准、流程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劳务人员及时获得应有的报酬。
2. 工程项目方应与劳务单位或个人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二、劳务费用计算1. 劳务费用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或按照出勤时间以小时工资形式结算。
2. 劳务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成本明细,包括工时记录、材料消耗等,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3. 对于加班工作,应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三、支付条件1. 劳务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劳务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工作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时记录、质量检查记录等。
四、支付流程1. 劳务单位应在每月的规定日期前向项目方提交上月的劳务费用结算申请。
2. 项目方收到申请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支付。
3. 劳务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劳务单位指定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五、支付期限1. 劳务费用应于每月的固定日期前支付完毕,具体日期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若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项目方应及时通知劳务单位,并说明原因。
六、违约责任1. 如项目方未能按时支付劳务费用,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如劳务单位未能提供合格的工作成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支付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方。
工程施工财务结算制度
工程施工财务结算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财务管理,保障工程款项的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订《工程施工财务结算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进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财务结算工作。
三、财务结算的程序1、结算范围:包括工程款项的收支结算、合同款项的核查、材料、设备以及劳务费的结算。
2、结算程序:由工程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组成结算小组进行审核,审核流程包括材料及工程报验、凭证核对、合同款项核查等。
3、结算周期:工程施工完成后,结算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4、结算结果:结算小组审核完成后,应形成结算报告,并交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结算。
四、财务结算的内容1、工程款项收支结算: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费的支出与收入。
2、合同款项核查:对工程合同款项进行核对,并据此制作结算报告。
3、材料、设备及劳务费结算: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以及劳务费进行结算,确保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五、财务结算的审核1、审核部门:由公司财务部门及工程部门组成的结算小组进行审核工作。
2、审核流程:从材料及工程报验开始,逐步进行凭证核对、合同款项核查等工作。
3、审核要求:在审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六、财务结算的监督1、监督人员:公司内设财务监督部门负责对财务结算工作进行监督。
2、监督内容:对结算报告的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监督,并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
3、监督措施:监督部门可对结算小组及相关财务人员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工作的透明、公正。
七、财务结算的责任1、结算小组:负责具体的结算工作,确保结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财务部门:负责对结算工作进行总体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顺利进行。
3、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款项的使用和结算工作进行安排和监督,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使用。
八、财务结算的记录与保管1、结算文件:结算小组应及时制作结算报告,并确保相关凭证、合同等文件的完整性和保存。
劳务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劳务人员工资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国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为维护劳务人员合法利益、进一步完善项目部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为避免发生欠薪事件、保证公司及项目部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各项目部在开工前,必须对劳务班组进行评审,评审合
格的劳务班组和劳务人员方能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
必须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二、劳务合同应包含如下主要内容:项目名称、工作名称、
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合同金额、单价、支付时间、工
作质量及劳务人员信息等主要内容。
三、项目部必须每月造册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以任
何理由拖欠。
四、一旦发现项目部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且未按公司要求及
时处理的,公司将预留合同工程造价的10%作为保证金。
五、工程完工前20日,项目部必须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
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公示内容、地点必
须有影像记录并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检查备案。
六、项目部未公示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公司各部门均不
得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七、对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项目部,除追缴拖欠工资外,
公司将处以与拖欠金额同等的罚款。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明确结算工作程序,提高结算工作质量,规范结算行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结算管理办法包括项目经理部与业主的结算、项目经理部与各工区或班组的结算、项目经理部与上级监管单位的结算、集团公司与分(子)公司或合作项目的结算以及项目经理部与各材料供应商、机械租赁商等的结算。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结算工作。
第二章项目经理部与业主工程结算第四条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经营开发部负责召集承包合同交底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就投标过程的标书所包含施工内容、施工界限、施工方案、质量、安全目标、定额套用、费用计取、付款、结算条款、投标承诺、优惠让利等内容进行全面交底,交底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交底及设计图纸,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清单量与设计量的核对工作。
对于清单漏项、漏量的内容,要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项目业主。
第六条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部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结算有关的各种资料,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甲方委托、现场签证、图纸会审纪要、往来文件、业主供料(如果有)合同等,上述资料应当分别编号、分类管理,并建立登记台账.第七条工程内业资料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办理,对工程变更、材料代用、新材料、新工艺、施工方案变化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办理签证手续,完成签证后交合同管理部。
第八条工程变更,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及时办理申报资料。
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及其它相关规范要求,及时完成变更工程单价申报工作。
第九条发生工程索赔事件,由工程部现场技术人员写出书面情况说明,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合同管理部依据说明并对照承包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意向,随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详细调查,了解情况,进行费用估算,提出索赔报告.第十条合同管理部在施工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业务人员联系,及时取得业主认可。
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控制及劳务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控制及劳务管理办法为规范施工行为,转变观念,增强成本意识,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效益最大化,规范好劳务用工制度,依据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工费总量控制办法1.总量预算经监察审计部审核后,方可提报人工费总量控制表。
劳务管理部审核责任人和项目部统计负责人一起提报,工程初次报耗前7日内提报完成。
施工图纸不及时的工程可以分段或分部位进行提报,提报完成后经项目经理、承包人、主管统计员签字确认后做为人工费总量控制目标。
2.总量提报完成后召开成本控制目标会议,由公司分管领导、材料设备部经理、劳务部经理、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统计负责人、材料负责人等参加。
3.土建、安装工程人工费成本总量及零工总量严格按照附表1(后附)控制。
4.人工费总量及零工总量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部分不予审批。
二、人工费成本报耗控制办法1.每月报耗日期为22日到27日(每工地详细报耗日期已下发电子版),项目部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报耗,每拖延一天罚项目经理和统计员各5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报耗迟到的,劳务管理部将约谈统计员,连续三个月报耗迟到的,分管领导约谈项目经理。
2.报耗时必须附带形象进度表、人工费总量报耗表、月成本分析表;同一工程的人工费与材料费的报耗截止时间和形象进度必须同步,不同步的不予报耗、表格不齐全的不予报耗、人工费总量表未提报完的不予报耗、人工费超出总量控制表的不予报耗、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不予报耗、收方错乱的不予报耗、零工超出总量控制(未报微信控制群)的不予报耗。
三、人工费过程控制办法1.劳务班组结算时能按图纸结算的按图纸结算,不能按图纸结算的如土方、护坡等,可以现场收方,现场收方必须由统计员、技术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同时参加,并签字确认,如有连续两个月出现错收方现象的,劳务管理部将约谈统计员,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出现错收方现象的,将视情况淘汰统计员。
2.劳务(专业分包)合同以外的零工,要求工地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管统计员签字确认后传递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上传图片到天元一公司劳务管理微信群,每天下午六点前上传完毕,晚上加班的第二天完善手续后方可上传,审核通过后作为月底结算依据,延期上传的作废处理。
工程项目部人工费结算制度
工程项目部人工费结算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部人工费的计算和结算,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人工费结算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门的人工费结算工作,具体包括工程项目部门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员等人员的工资计算和发放。
三、人工费计算1. 人工费计算依据:工程项目部门人工费的计算应以人员实际出勤时间和工作内容为依据,与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挂钩。
2. 工时管理:公司实行严格的工时制度,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和下班时间到岗并签到。
迟到、早退等行为将影响工时计算。
3. 请假管理: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部门请假并填写请假单。
请假期间的工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扣除。
4. 加班管理:如有需要加班工作,应提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获得加班工资。
5. 人工费调整:根据员工绩效和工作表现,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工费的调整,提高绩效优秀员工的薪酬待遇。
四、人工费发放1. 工资结算时间:公司工资结算时间为每月的月底,员工应在结算时间之前提交相关出勤记录和请假记录等材料。
2. 工资发放方式:公司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和现金发放两种方式,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方式。
3. 工资标准: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务、工作经验和工作量等因素确定工资标准,并公示于公司内部,员工可随时查询。
五、人工费管理1. 工资保密:公司将严格保护员工的工资信息,除相关部门和员工本人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询他人工资信息。
2. 工资福利: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年终奖金、节日福利等。
3. 工资纠纷处理:如员工对工资计算和发放有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依据公司规定予以处罚,甚至停止发放工资。
2.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调整或修改,将提前通知员工。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工程项目部人工费结算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认真遵守并按照制度要求执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用结算管理办法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结算管理办法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班组的管理,确保劳务费结算过程能保持真实、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1、各项目部施工劳务班组,由项目部确定,报公司批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选择施工班组。
班组劳务协议及劳务单价必须报公司审批,否则无效。
2、劳务结算的依据是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图纸和由班组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项目部报给单位的中间计量无关。
3、所有劳务工程量由现场施工员提供基础数据,由工程科计算,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劳务结算依据。
4、劳务工程量的计算必须以施工图纸为基础,以劳务合同中的计量计价约定为原则。
若是劳务合同的计量单位与图纸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可以依据计算规则或常规的换算规则进行换算。
劳务工程量的计算应以实测实量的记录为依据,图纸工程量作为参考。
对于实际工程量大于图纸工程量的,必须要有文字说明并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签证。
对于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或非班组原因的返工、整改等工程量,必须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的现场实测实量记录,并依此实测记录作为计算劳务工程量的依据。
5、劳务结算分为分包劳务结算和清包劳务结算。
6、分包劳务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支付(1)分包劳务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流程1)计量停止日为每月的12日,在当月30日前完成计量计价手续,由于班组原因没能完成计量计价手续造成成无法支付或错报、漏报的责任自负。
2)劳务班组提供当月已完工劳务基础资料交项目部工程科,工程科对已完工工程量按劳务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算劳务价款,并进行按人、材、机三大项进行分解,形成中间计量计价报表,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送综合办核减材料、机械费用及各种代垫、代付和应扣款项,送项目总工审核后,由劳务班组签字确认(写“情况属实”并签字,签字人必须是班组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代理人);再送工程科,由工程科据此出具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该申请单必须有班组负责人、工程科、综合办、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部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办理支付。
项目部工程结算制度
项目部工程结算制度一、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1. 依据合同约定: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2. 实事求是:工程结算应以实际工程量和费用为依据,避免出现虚假结算或不合理结算的情况。
3. 公开透明:工程结算应公开透明,不得存在暗箱操作或私相授受的行为。
4. 反馈学习:工程结算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工程管理人员和相关参与单位,以便吸取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
二、工程结算的流程1. 结算依据准备: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工程量情况,准备工程结算所需的依据资料。
2. 结算标准确定:根据工程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确定工程结算所使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3. 结算计算:按照结算标准和实际工程量计算出各项费用,并进行核对和汇总。
4. 结算审核:由相关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结算确认:经过审核无误后,由项目负责人对结算结果进行确认,并签字盖章。
6. 结算支付:根据结算结果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给相关参与单位。
7. 结算归档:完成结算后,将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日后查阅和审计。
三、工程结算的责任分工1. 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结算的组织和管理,对结算结果进行确认,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技术部门:负责结算依据的准备和结算标准的确定,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
3. 财务部门:负责结算计算和支付的具体操作,确保结算款项的准确支付给相关参与单位。
4. 合同部门:负责核对工程合同内容和约定,确保结算依据符合合同规定。
5. 参与单位:负责提供实际工程量和费用的准确数据,配合工程结算工作的开展。
四、工程结算的注意事项1. 严格合同管理: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出现合同纠纷导致结算问题。
2. 技术和财务相结合:工程结算的组织和操作应结合技术和财务部门,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审核环节完善:工程结算应设立审核环节,对结算结果进行审核,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
工程部劳务费结算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中劳务费的结算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劳务费结算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部所有项目的劳务费结算管理。
二、劳务费结算基本原则1. 确定劳务费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定每个岗位的劳务费标准,包括工资、福利、补贴等内容。
2. 严格执行劳务费标准:全面执行劳务费标准,不得擅自涨低工资,不得违规发放福利和补贴。
3. 公平公正:工程部要对所有劳务人员进行公平的待遇,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偏袒某些人员。
4. 劳务费结算公开透明:所有劳务费结算应当公开透明,让项目组成员了解各自工作所得的报酬。
5. 严格审批程序:所有劳务费结算均需经过审批程序,确保结算过程合理合规。
三、劳务费结算流程1. 项目部负责向工程部提交劳务费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及工作记录。
2. 工程部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审核并确认劳务费结算申请。
3. 财务部对审核通过的劳务费结算申请进行财务结算,确保金额准确无误。
4. 财务部将结算金额发放到各个劳务人员的个人账户。
5. 工程部负责对每月的劳务费结算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劳务费结算管理1. 工程部负责制定每个项目的劳务费预算,确保在预算范围内进行结算。
2. 工程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劳务费结算工作,确保按照规定进行结算。
3. 工程部负责对每个项目的劳务费结算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工程部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确保劳务费结算记录完整、准确。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劳务费结算制度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工资、停止合作等处理措施。
2. 对于恶意违规的行为,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 工程部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其他1. 本劳务费结算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调整。
2. 若有其他事项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工程工资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工资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工资的结算管理,保障工程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经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工程人员,包括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四条工程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工资结算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篡改、虚报工资等行为。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工程项目工人的合法权益,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工资结算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规模确定合理的工资标准,保证工程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劳动报酬。
第七条工程项目应当建立健全的招工录用制度,合理安排工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确保工程施工的有效进行。
第八条工程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和结算周期领取工资,不得拖欠工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九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结算管理制度,包括工资核算、工资发放、工资调整等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工程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劳动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工程人员的工资纠纷等问题,保障工程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工资结算方式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单位可以按照工程人员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工资结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月薪、小时工资等。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单位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采取合同制、临时工、劳务派遣等方式招用工程人员,但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结算流程,确保工程人员的工资结算准确、及时。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计算软件和系统,提高工资结算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章工资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资保障制度,确保工程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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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劳务班组劳务费结算管理办法
为规范项目部劳务班组的管理,确保劳务费结算过程能保持真实、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1、各项目部施工劳务班组,由项目部确定,报公司批准,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选择施工班组。
班组劳务协议及劳务单价必须报公司审批,否则无效。
2、劳务结算的依据是工程施工指令单、施工图纸和由班组和项目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与项目部报给单位的中间计量无关。
3、所有劳务工程量由现场施工员提供基础数据,由工程科计算,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报公司工程部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作为劳务结算依据。
4、劳务工程量的计算必须以施工图纸为基础,以劳务合同中的计量计价约定为原则。
若是劳务合同的计量单位与图纸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可以依据计算规则或常规的换算规则进行换算。
劳务工程量的计算应以实测实量的记录为依据,图纸工程量作为参考。
对于实际工程量大于图纸工程量的,必须要有文字说明并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签证。
对于图纸以外的工程量或非班组原因的返工、整改等工程量,必须有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的现场实测实量记录,并依此实测记录作为计算劳务工程量的依据。
5、劳务结算分为分包劳务结算和清包劳务结算。
6、分包劳务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支付
(1)分包劳务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流程
1)计量截止日为每月的12日,在当月30日前完成计量计价手
续,由于班组原因没能完成计量计价手续造成成无法支付或错报、漏报的责任自负。
2)劳务班组提供当月已完工劳务基础资料交项目部工程科,工程科对已完工工程量按劳务合同约定计价方式计算劳务价款,并进行按人、材、机三大项进行分解,形成中间计量计价报表,报项目经理审核;然后,送综合办核减材料、机械费用及各种代垫、代付和应扣款项,送项目总工审核后,由劳务班组签字确认(写“情况属实”并签字,签字人必须是班组负责人或书面授权代理人);再送工程科,由工程科据此出具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该申请单必须有班组负责人、工程科、综合办、项目总工、项目经理签字后报公司部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办理支付。
(2)日常计量支付比例劳务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3)上述计量计价只是按形像进度为依据,作为临时支付依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经政府审计结果认定的工程量和双方约定的结算计算规则作为结算依据办理劳务款的结算。
(4)日常劳务款支付方式
1)劳务班组依据审批后的“劳务进度款支付申请单”填写相应的借据,借据的样式附后。
借据上必须写明借款金额、用途和“该借款在本班组劳务结算款中无条件扣回”等内容。
2)用于支付材料和机械租赁费的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并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必须附工资表。
4)借据必须由劳务班组负责人亲自签字(代签无效)。
5)由于提供的信息错误或不合规发票造成无法支付或错付,由
班组负全责。
6)班组若提供不合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所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班组负全责。
7、劳务清包中间计量计价方法和支付
基本与分包劳务的方法和流程相同,仅是结算内容不同而已。
8、完工验收工程劳务预结算
(1)当每一个工程指令单的工程完工后,通过业主方组织的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即可进行劳务预结算。
(2)工程预结算的流程与中间计量计价方法相同,但工程科出具的是“XX劳务预结算单”。
(3)办理好劳务预结算单后,待业主方按验收后工程增加支付比例的工程款到公司后即可申请办理支付手续,支付比例以劳务合同约定。
办理流程和方法与中间计量计价方法中的支付方法相同。
9、劳务结算
(1)本标段全部工程通过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即可办理班组的劳务费结算。
(2)劳务结算由工程科以每个工程指令单劳务预结算为依据,出具“XX劳务结算单”,经项目总工审核工程量,综合办、公司财务审核并扣除所有借款和代垫代付款项等费用,公司经营部审核后由劳务费班组签字确认(必须在结算单上注明“最终以政府审计结果为准”)。
(3)在本标段工程通过政府审计后,依据政府审计的结果最终调整确认班组劳务费结算金额。
(4)当业主方的结算工程款支付到公司帐户后即可依据调整后的劳务结算单办理劳务费支付,支付比例为结算金额的95%,剩余的
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扣除质保费用(若有)后无息支付。
10、公司经营部在审查劳务班组结算时,劳务班组要积极配合,提供的结算材料及相关附件齐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营部要以书面形式告知班组,班组必须及时给予书面答复,一周内不作书面答复视同认可经营部的审核意见。
11、日常劳务班组借款按约定的支付比例,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此标准的借款必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劳务班组借款必须是劳务合同签署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其他人签字一律无效。
12、劳务班组工程数量和结算单价最终以通过政府审计的结果为准,其他的各种项目部出具的计量计价单、预结算单、结算单与审计结果不符的,依据审计结果进行调整。
13、劳务班组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扣除全部借款、未归还的小型机具价款、多余的领用材料价款和其它项目部代垫代付款。
14、劳务班组中途退场,已完成全部下达的指令单的,签署中途退场承诺书,办理完预结算手续,待本标段政府审计结果出来后办理劳务结算及支付。
15、劳务班组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下达的指令单的,承担未完成指令单违约金(已完工合格工程劳务费的10%)以及给后续施工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签署中途退场承诺书,待本标段政府审计结果出来后办理劳务结算。
16、中途退场不签署中途退场承诺书的班组,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劳务价款的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