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21 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2.药库库管制定采购计划,报由药剂科主任及院长同意后,采购人员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上报采购平台,由平台指定配送公司配送。
3.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4.药剂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施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药库—药房—病房”三级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由相应科室专人负责管理。
5.各科室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药库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被国家严格管理的特殊药品,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可滥用性,因此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储存措施和管理制度,以确保其安全储存和合理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麻醉药品储存间或配药间内。
储存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储存间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且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此外,储存间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 储存容器要求麻醉药品应储存在特殊的防潮、防光、防爆的药品储存箱或柜中。
储存箱或柜应牢固可靠,密封性好,能够防止麻醉药品受潮、受光、爆炸等损坏。
储存箱或柜的开关应设置密码或钥匙保护,并仅授权人员可以操作。
储存容器要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麻醉药品分类和标识麻醉药品应按照药物分类进行分组,并根据不同的药物特性设计不同的标识,以便于管理和使用。
常见的麻醉药品分类包括:口服类、注射类、外用类等。
每种药物的标识应包含药物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储存条件等详细信息。
4. 药品使用登记和复核制度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和审批。
每一次使用都需要填写相关的使用登记表,并由有权审批人员进行复核。
使用登记表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用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审批人员等信息。
5. 盘点和定期检查制度储存间的麻醉药品应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
盘点时应将库存与登记表进行核对,发现短缺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定期检查包括对储存环境、储存容器、标识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1. 储存环境要求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门的药品库房或柜子内。
储存环境要求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储存区域的门应加装防护锁,并只有授权人员能进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制度(1)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及库存管理工作应要做到“五专”,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在验收中若发现过期、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并记录,报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核实、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医院对过期、报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登记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废销毁表》上。
(4)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账册登记。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5年。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人专库(柜)时分别打印《入库凭单》,凭单由药剂科主任、人库人员、采购人员“三签字”后,一联交保管人员、一联交库管人员、一联交财务处,连同发票联一起作为汇款凭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专库(柜)时分别打印《出库凭单》,一式三联,凭单由药剂科主任、出库人员、经收人员“三签字”后分别由药库、经收部门和药品会计保存备查。
(6)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交接班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是特殊药品,其储存和养护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药品质量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麻精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药品采购、药剂科、护理部、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监督制度的执行,协调解决储存和养护管理中的问题。
2. 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养护、调配等工作,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指定专人负责麻精药品的储存和养护。
3. 护理部负责临床科室麻精药品的使用、回收、报损等工作,与药剂科密切配合,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4. 保卫部负责麻精药品库房的消防安全、防盗等工作,保障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三、储存和养护管理1. 储存条件(1)库房应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的环境中。
(2)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
(3)库房应配备必要的储存设备,如药品柜、冰箱、温湿度计等。
(4)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 储存管理(1)麻精药品应分类存放,标签清晰,易于识别。
(2)麻精药品应按批号、有效期等顺序存放,确保先进先出。
(3)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4)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核对制度,一人负责药品数量,一人负责药品批号。
(5)麻精药品的储存应实行双人签字制度,一人负责入库,一人负责出库。
3. 养护管理(1)定期对麻精药品库房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库房卫生。
(2)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3)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包装,如瓶盖、标签等,确保包装完好无损。
(4)定期检查麻精药品的有效期,及时清理过期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制度一、采购、验收、储存制度1、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存合理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由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使用专库或专柜。
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
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4、由保安人员深夜值班时着重注意专用保险柜及药库的安全巡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和发现骗取或冒领的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三、报残损和销毁制度1、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确是不慎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至少2人在场确认,并保存好残损的药品和现场。
经手人将损坏过程写出情况说明,证明人签字后呈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管领导。
分管理领导审批后按相关制度上报处理。
2、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岗位责任制一、采购人员职责1、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须经主管院长签字审批2、根据业务需要,从规定经营单位购进,保持合理库存3、购进后经药库主管人员及验收人员签字验收,交由专人负责保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发放、残损及销毁等环节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第二章采购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需求,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采购。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药品的质量、供应情况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采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
第三章储存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实行双人加锁管理。
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标识清楚,防止混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药品的账物相符。
第四章发放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发放制度,明确发放程序和责任人。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发放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时间等。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发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行追溯,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管理规定守则
二、验收人员职责
1、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入库验收专簿记录,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三、保管人员职责
10、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至少保存2年。
二、处理回收残剩药品及安瓿制度。
1、患者再次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作好数量及批号记录。
2、医疗机构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剩余的药品办理退库手续。
二、保管、发放制度及被盗案件报告和值班巡查制度
1、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需要,提出两类药品的领用基数,交由该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审批。
2、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员,根据药房提交的领药计划处方,认真校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基数,符合的基数方能发放。
3、对发放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要用专用帐簿进行逐笔记录,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便于查找和追回。专用帐簿要求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
2、对不符合规定、不完整的处方、拒绝发药。
3、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急诊、门诊、住院部等
药房管理制度
一、调配使用制度、
4、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由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为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采购管理,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采购麻精药品的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供应商选择、采购合同、验收、储存、运输等环节。
二、采购计划2.1 麻精药品采购计划应由医疗管理部门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药品消耗情况、药品储备情况等因素制定。
2.2 采购计划应明确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采购周期等信息,并报药品采购部门审批。
2.3 采购计划应遵循合理、科学、安全的原则,确保药品供应的稳定性。
三、供应商选择3.1 医院应建立麻精药品供应商准入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信誉等进行评估。
3.2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2)具有麻精药品生产或经营资质;(3)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信誉;(4)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3.3 医院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确保供应商符合准入条件。
四、采购合同4.1 医院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要求、验收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4.2 采购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双方权益。
4.3 合同签订后,医院应将合同副本留存备查。
五、验收5.1 麻精药品到货后,由药品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5.2 验收人员应按照采购合同和药品质量标准对药品进行逐项检查,包括外观、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
5.3 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将药品移交至药品库房储存。
5.4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医院应按合同约定处理,及时退货或要求供应商更换。
六、储存6.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麻精药品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6.2 库房应具备以下条件:(1)防盗、防火、防潮、通风良好;(2)设有温湿度监测设备,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要求;(3)设有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三级管理1. 一级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进行管理。
2. 二级管理: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进行管理。
3. 三级管理:指医疗机构护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进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药剂科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库、专锁、专账管理,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分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临床需求进行,严格执行分发程序,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到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管理(1) 使用:临床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控制规定。
(2) 回收:临床科室应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及时上交至药剂科。
3. 护理部门管理(1) 床旁使用:护理部门应按照医嘱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确保药品正确、安全地应用于患者。
(2) 核对:护理部门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剂量、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现代医疗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诊治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些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们的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这些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规。
第二部分:麻醉药品的采购、请领和使用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采购麻醉药品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 药品采购需依法依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和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麻醉药品;- 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效益,以合理价格采购到质量可靠的药品。
2. 麻醉药品请领麻醉药品请领需遵循以下原则:- 麻醉药品请领需由医疗机构的合法授权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批;- 请领时需明确用药目的、数量和使用时限,确保合理用量;- 请领时需提供必要的患者信息和用药理由,确保用药合理合规。
3. 麻醉药品使用麻醉药品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实施,确保操作技术和安全;- 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药品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疗效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三部分: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和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 药品采购需依法依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和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效益,以合理价格采购到质量可靠的药品。
2. 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需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需由医疗机构的合法授权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批;- 请领时需明确用药目的、数量和使用时限,确保合理用量;- 请领时需提供必要的患者信息和用药理由,确保用药合理合规。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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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醉作用或精神作用的一类药品,主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
这类药品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和依赖性,若使用不当,将对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至关重要。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使用,防止药品滥用、误用、流失和非法交易,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职责1.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监督药品的使用、储存和处置。
2.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工作。
3.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药品知识和管理制度。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和储存1. 医疗机构应当从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并签订采购合同。
2.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验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
验收记录应当由双人签字确认。
3. 医疗机构应当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保险柜中,确保药品的安全和防止流失。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1.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调配工作,确保药品的准确和及时发放。
2. 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必须是取得相应资格的执业医师,并留存处方签名样本。
3. 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和指导,确保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防止药品滥用。
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报损残、销毁和丢失处理1.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处理报损残和过期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药品类别,它们对于治疗某些疾病、缓解患者痛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其具有成瘾性、毒副作用大、滥用和非法交易等问题,因此,对其安全储存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储存措施及管理制度。
二、安全储存措施1. 专库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单独储存于专用药品仓库,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专用药品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盗、防火等设施,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分类存放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根据其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相互污染和影响。
同时,应根据药品的稳定性、储存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布局,确保药品质量。
3. 严格出入库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出入库应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三双”管理,即双人验收、双人发放、双人核对。
同时,应建立详细的出入库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4. 定期检查定期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检查内容包括药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包装完好性等,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5. 防盗措施加强仓库的防盗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报警系统、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等,防止药品被盗、被非法交易等事件的发生。
6. 培训和教育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使用、管理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药品安全储存的认识和能力,确保药品安全。
三、管理制度1. 药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发放、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确保药品安全。
2. 药品追溯制度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使用、销毁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3. 药品安全责任制实行药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确保药品安全。
对违反药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验收过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准确、可追溯,保护企业的利益。
适用于我司全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收货与验收管理。
2. 制度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3. 重要内容3.1 收货管理标准1.接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员工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真实身份证明。
2.收货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收货时应注意外包装是否破损,封签是否完好,并及时记录相关情况。
4.收货时应认真核对货物清单与实际到货情况,确保数量、型号、批号等信息与采购合同全都。
5.收货时应验收货物的检验证书、相关证明文件和贮存条件,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6.收货时应在货物相符的前提下签收,并及时通知仓库管理员进行入库操作。
3.2 验收管理标准1.验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员工应具备相关岗位资质和真实身份证明。
2.验收时应认真核对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确保无破损、泄漏和过期现象。
3.验收时应进行温度记录,确保药品的合理储存温度范围内。
4.验收时应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行核对,确保合规。
5.验收时应抽样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符合国家标准。
6.验收时应将验收情况认真记录,包含验收人员、验收日期、验收批次等信息。
4. 考核标准4.1 收货考核标准1.准确核对药品相关信息:–验收记录与实际到货情况符合:加+1分,不符合:不计分;–药品类型、型号与采购合同全都:加+1分,不全都:不计分;–药品数量与采购合同全都:加+1分,不全都:不计分。
2.收到的药品完整无损:–外包装完好无破损:加+1分,有破损:不计分;–封签完好:加+1分,破损:不计分;–无泄漏现象:加+1分,有泄漏:不计分。
3.验收药品合法合规:–药品检验证书、相关证明文件齐全:加+1分,不齐全:不计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加+1分,不符合:不计分;–药品合法性检验合格:加+1分,不合格:不计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药品管理中的高危品种,收货和验收是药品流通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药品收货和验收管理不规范会导致药品的非法流入市场,引发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因此,建立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收货与验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2. 收货管理2.1 收货流程药品进货前,应明确进货渠道,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名称、生产批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格等信息,并注明进货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在药品送达时,要求了解运输情况,确保药品处于适宜的运输和储存条件下,尽量减少药品的运输和储存时间。
药品送达后,应立即进行药品的验收。
2.2 收货验收药品的验收工作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从业人员负责。
验收时应核实药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限、规格、数量和包装完好性等信息,检查药品的标签,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等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批签发的要求。
对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特别注意对药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严格检查,并在验收的同时进行重量检测。
对于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按照标准程序处理,包括退货、追责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3. 验收管理3.1 验收流程验收程序应清晰明确,规范执行。
包括验收前准备、验收操作和验收后处理三个环节。
验收前准备:验收前应先确定验收的标准和流程,准备好验收所需要的各种记录表格、检测设备和药品质控标准等。
验收操作:对于所有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都应采用规定的验收方式和时间进行。
验收操作应根据药品的不同特性,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如颜色测试、气味测试、检测含量等。
对于含量测试,应严格按照药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测试。
验收后处理:验收完成后,应做好各类记录工作,包括药品的名称、品种、批号等基本信息,以及药品的检测结果、验收站点和验收者等情况的记录,以备赵在以后的追溯工作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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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管理制度
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向朝阳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一式二份备案。
二、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保持合理库存。
购进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本院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