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禁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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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分公司)门禁系统的使用申请、分类授权、安全管控等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保障地铁运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营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各线车站、车辆段、车场、控制中心、办公大楼的生产门禁系统。公司行政类门禁权限由综合部负责另行规定。
第二章门禁卡的分类
第三条门禁卡分为三类,即员工卡、同站进出卡和应急卡。
(一)员工卡按员工工作需要,根据相关申报程序,授权人员在员工本人的员工卡上设置相应的开门权限。
(二)同站进出卡只能刷开单个车站设有门禁装置的车控室边通道门的门禁卡,只允许车站申请使用。
(三)应急卡只能在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使用。能够刷开部分或全部设有门禁装置的重要设施的通道门、系统和设备用房及管理用房的门禁卡。
第三章系统管理部门职责
第四条质量安全部职责
(一)质量安全部为门禁使用权限审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门禁点位表格(以下简称门禁点表)申请的审批工作。
(二)负责检查、考核各需求部门(中心)对系统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三)负责根据本部门员工岗位种类和工作需要设置门禁使用权限。
第五条各部门(中心)职责
(一)运管中心负责门禁卡的制作;维修中心负责门禁卡权限数据的录入和注销、系统使用操作的培训工作,系统维修规程、验收规程、运行操作规程的编写和修订以及系统设备设施的接管、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二)负责根据本部门(中心)员工岗位种类和工作需要设置门禁使用权限。
(三)负责根据本部门(中心)工作需要设置同站进出卡、应急卡使用权限;负责本部门(中心)同站进出卡、应急卡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汇总、审核、提报本部门(中心)员工员工卡、同站进出卡和应急卡门禁使用权限申请及使用权限注销。
第四章权限设置原则
第六条员工卡使用权限设置原则
(一)员工在系统内的使用权限根据岗位种类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车站工作人员只开通所属区域权限。
(三)设备检修人员只开通通往所属管辖设备房间通道及所属设备房间权限。
(四)车辆段办公人员只开通所在车辆段的权限。
(五)控制中心办公人员只开通所在控制中心的权限。
(六)除上述人员外,需开通权限的人员必须因工作需要每月平均使用所开通线路权限的门禁次数达5次以上。每月平均使用所开通线路权限的门禁次数未达5次以上,但因特别情况需开通门禁权限的,
应在申请时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七)非车辆段、控制中心办公人员因工作需要开通车场控制中心(DCC)、控制中心(OCC)等敏感和重要房间的门禁权限时,由审批部门征求属地管理部门意见确定。
第七条同站进出卡、应急卡使用权限设置原则
(一)同站进出卡、应急卡在系统内的使用权限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车站同站进出卡、应急卡只开通所属车站权限。
(三)车辆段应急卡只开通所在车辆段的权限。
(四)控制中心应急卡只开通所在控制中心的权限。
(五)除上述地点外,需办理应急卡开通门禁权限的部门(中心),应在申请时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六)同一车站同站进出卡申请数量不得超过10张,同一地点各部门(中心)应急卡数量不得超过1张。
第五章门禁卡的管理
第八条门禁卡的管理
(一)员工卡由员工本人保管。
(二)车站同站进出卡和应急卡由车站管理,其他应急卡由需求申请部门(中心)保管。
(三)各管理部门(中心)应建立同站进出卡和应急卡台帐,并每月检查一次应急卡是否失效,做好应急卡使用登记。
(四)借用的同站进出卡使用完毕后,需立即归还,当天借出须当天归还,站务中心负责做好跟踪落实。
(五)人员离开房间时,要确认相应的房门关闭后才能离开。
(六)严禁任何人不按规定使用同站进出卡或应急卡开门;严禁任何人将车站、车辆段及控制中心的同站进出卡和应急卡带离。
(七)所有同站进出卡和应急卡的交接必须在交接班上记录,车站同站进出卡和应急卡在值班站长之间互相交接,车辆段和控制中心的应急卡由所属部门(中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互相交接。
(八)有同站进出卡、应急卡管理权的部门应不定期对同站进出卡和应急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门禁使用权限的申请流程
第九条门禁点表申请
(一)员工在系统内的使用权限根据岗位种类设置不同的门禁级别,每个门禁级别设置相应的门禁点表。
(二)门禁点表清单由维修中心提供,各部门(中心)根据岗位种类和工作需要填写相应岗位的门禁点表,经本部门(中心)领导签字审核后,交质量安全部审批,质量安全部审批后交维修中心统一办理。
(三)非车辆段、控制中心办公人员因工作需要开通车场控制中心(DCC)、控制中心(OCC)等敏感和重要房间的门禁权限时,需求部门填写门禁点表后,应经本部门(中心)领导签字审核后交质量安全部审批;质量安全部征求属地管理部门意见后审批,并交维修中心统一办理。
(四)除门禁界面变更、岗位职能变更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门禁点表一经申请不允许进行修改,申请修改门禁点表时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第十条员工卡门禁使用权限申请
(一)运营分公司下属各部门(中心)根据本规定及工作需要,确定专人(以下统称经办人)负责办理本部门(中心)门禁使用权限申请。申请部门(中心)经办人负责填写《门禁使用权限申请表(运营分公司员工)》(附件2),经本部门(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由经办人交维修中心统一办理;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将相关办理材料交质量安全部备案。
(二)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非运营分公司员工根据本规定及工作需要,由本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填写《门禁使用权限申请表(非运营分公司员工)》(附件3),以正式文件报运营分公司,由质量安全部牵头办理。
(三)地铁公安分局根据本规定及工作需要,由本单位明确专人负责填写《门禁使用权限申请表(非运营分公司员工)》,以正式文件报运营分公司,由质量安全部牵头办理。
第十一条同站进出卡使用权限申请
运营分公司下属各部门(中心)根据本规定及工作需要,由本部门(中心)经办人负责填写《同站进出卡门禁使用权限申请表》(附件4),经本部门(中心)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由经办人交维修中心统一办理;办理完毕后由申请部门(中心)经办人将相关办理材料交质量安全部备案
第十二条应急卡门禁使用权限申请
运营分公司下属各部门(中心)根据本规定及工作需要,由本部门(中心)经办人负责填写《应急卡申办/补办申请表》(附件5),经本部门(中心)领导签字审核、运管中心领导审批后,由运管中心负责通知申请部门(中心)经办人领取;申请部门(中心)经办人领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