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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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PPT课件PPT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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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履行规则:债务人 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 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时间。
第37页,共77页。
– (五)方式不明确的。履行规则:按照有 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即采用不 使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方式履行。
–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履行规 则:一般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即债务人 负担。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履行规则:按合同履行地的市 场价格履行;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规定价 格履行。 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按新价 执行;逾期提货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按新价执行, 价格下降,按原价执行。
第36页,共77页。
–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履行规则:给付 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 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
第21页,共77页。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经成立 的合同在当事人各方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1、当事人必须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
2、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须履行法律规定的附随义务。
第22页,共77页。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意思表示真实
可撤消、可变更的合同
(三)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第23页,共77页。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 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追认方可生效的 合同。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订立的与之年龄、智力、健康状况不相 适应的合同。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PT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PPT

03 合同的法律特征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
(三)合同的分类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以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 义务为标准。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 系为标准。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以 合同成立是否必须以交付 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 标准。诺成合同自当事人 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宣告成 立,而实践合同则除当事 人达成合意外,尚需交付 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 能成立和生效。

承诺的要件:(1)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之意思表示
须与同法采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时生效。
(五)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标的; 质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数量; 价款或酬金; 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包括口头形式、书 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其他形式。
(七)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 的强制力。
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 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 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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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以法律是否赋予特定名 称并设有规范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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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 采用法律要求的形式为 标准。
(四)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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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具备一定的形式为要件: 1.要式合同包括: 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合同 技术合同 2.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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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担方式: 1.双务合同 2.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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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是否可以独立存在: 1.主合同 2.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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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上有无一定的名称: 1.有名合同 2.无名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3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2人 或多人之间在相互间设立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 强制力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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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重述》将合同定义为“合同是一个允诺 或一系列的允诺,对违反这种允诺,法律将给予其补 偿或将强制其得到实际执行”。
1.基本原则 2.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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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又称契约自由原则。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协商一致,做 出符合各自愿望和要求的约定,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
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2.诚实信用原则。也称为“帝王规则”。民事主体 在从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 务,不得滥用权利,规避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义 务。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如果没有相应具体法律 规定时,可以根据这一原则做出司法解释,从而解决 法律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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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305条规定“依法律行为设定债务 关系或变更法律关系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当 事人之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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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民法典》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合意, 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 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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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合同具有履行强制性。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名称和 调整规范的合同。 无名合同:指法律、法规尚未规定其名称和 相应调整规范的合同。 2、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宣告 合同成立,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等; 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 还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 ④如何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 • A.法律规定标准。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 B.当事人意愿标准,即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 的意愿来确定当事人对其之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 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 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 视为( ? ) 如果标明“样品”呢? •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 款来确定该提议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 如: 甲对乙说“我有位于某处的房屋一栋,愿 意以低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意购买?
• (3).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具备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标的、数量、价格 • (4).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如:“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 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 随到随购,数量不限。”
• 3、要约邀请
• ①定义: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②性质: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 六、缔约过失责任 • 1、含义
•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其根据诚实信用原 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 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2)要约的效力期限(承诺期限): A、口头要约:若约定承诺期限的,在该期限内要约人要
受要约的约束;若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未立即作 出承诺即失去效力
B、书面要约:若约定承诺期限的,则该期限为要约效力 的存续期间,超过该期限要约人不再受约束;若未规定有 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间作为要约的存续期限,因 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 约人所需时间
B、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 生效之后)
(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19条)下列情形,要约不得 撤销: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 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 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5、我就像一个厨师,喜欢品尝食物。如果不好吃,我就不要它。2021年8月上午10时18分21.8.1610:18August 16, 2021
16、我总是站在顾客的角度看待即将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因为我就是顾客。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10时18分3秒10:18:0316 August 2021
17、利人为利已的根基,市场营销上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到他人,他人也不会顾及你。上午10时18分3秒上午10时18分10:18:0321.8.16
合同法
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 规定。 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B、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C、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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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给乙发出一要约,乙受到后未置可否,丙在乙处看 见了该要约,即给甲发出了一个承诺,甲受到后未置可 否。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未成立。丙发出的是一个新要约,甲用沉默的方式表示 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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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我们国家采取 到达主义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 约人对要约内容作了实质性的变更(主要条款) 则视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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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二、合同的分类1、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可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双方当事人互享债权 ,互负债务,一方的权利正好是对方的义务,彼此形成对价关系。例如在买 卖合同中,卖方有获得价款的权利,而买方正好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反过来 ,买方有取得货物的权利,而卖方正好有交付货物并转移货物所有权的义务 。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有一方负担义务而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 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 义务;又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担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而受赠人只享有 接受赠与物的权利,不负担任何义务。在实践中,大多数的合同都是双务合 同,单务合同比较少见。
指缔约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依 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并造成对方信 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 (1)缔约人违反先合同义务 (2)主观有过错 (3)缔约相对人遭受有损失 (4)损失和缔约人的过错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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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国际商法第四章公司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特殊的书面形式: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32条)
2、以确认书方式成立合同(《合同法》
第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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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甲公司与一香港公司就购买一批文化用具进行磋商,
甲公司传真中言明如达成协议则以最终售货确认书为准。 香港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最后一份传真时认为双方已就该 笔买卖的价格、期限等主要问题达成一致,遂于2007年12 月20日向甲公司开出信用证,但甲公司以信用证上注明的 价格条件不能接受为由拒绝发货。依照法律,下列有关该 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以发生、变更 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达成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协议。 2.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是各方当事人明确表示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 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思考4-1
迈克尔即将去读大学。他的邻居、农场主约翰 与迈克尔签订了一个协议,每年资助迈克尔2000美 元的学费,直到迈克尔读完大学为止,作为对迈克 尔的一种奖励,因为以前迈克尔经常无偿地帮助他 做许多农活。你认为,该协议签订后,在迈克尔与 约翰之间,是否形成了一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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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要求订立合同的当 事人所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意思表示一致。
怎么来判断是否达成了意思表示一致? 法律从复杂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抽取两个典 型的阶段,来确定合同是否成立的标准: 要约、承诺。
(二)合同有对价或约因
1.对价
对价,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是一方当事人所得到
的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而付出的具有法 律价值的代价。

(最新整理)合同概述

(最新整理)合同概述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 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 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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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 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 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 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 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 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 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 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2、确定风险的负担; 3、确定对价关系。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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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某种利益必须为此 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当事人取得某种利益并不需要 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
区分意义: 1、对当事人意思能力的要求不同。 2、注意义务不同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 合同。
用相应的具体规定;无名合同适用合同法总则 规定,并可以参照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 类似的规定。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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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单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
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 区分意义:1、确定履行顺序,谁具有抗辩权;
实践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实际交付了 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
区分意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 时间不同。

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定义,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合资各方就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的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协议,就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合同。

合同与协议的主要区别是:协议涉及合资各方的在举办合资企业中的原则和要点,合同涉及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协议中包含了权利义务的内容,亦具有合同的性质。

区分协议和合同的主要标志,就是权利义务的规定。

备忘录、意向书因不具备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②合同是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法律行为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成为合同当事人,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为二人,但也有三方当事人的情况。

三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订立合同的,称共同合同行为。

例如: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③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合同的种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为其确定一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

合同法不断规范,就将越来越多的合同纳入有名合同范围;但实践中,会不断出现新类型的合同,尚属无名合同。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是双务合同。

多数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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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学习单元4 合同法基本知识
学习内容 1 合同与合同法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 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与动态的财 产流转关系,调整前者的为民法 中的物权法,而调整后者的则为 合同法。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 合同也称为契约,其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 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 一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 2.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的协
议。 ❖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 4.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第一,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第二,各方当事人必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第三,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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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1、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规则
2、双务合同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 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时,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单 务合同……风险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3、双务合同守约方可解约,单务合 同不发生合同解除问题 典型的单务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 律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平等 协商。 (二)自由原则——缔结合同的自由、选择相对 人的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解除合同 的自由、决定合同方式的自由 (三)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即当事人取得他 人财产利益应当向他方给付相应的对价 (四)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诚实可信,以 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当事人之间的 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五)合法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3)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原则:不构成承诺,而是新要约 例外: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没有及时 表示异议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 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中、美两公司磋商一普通商品贸易合同,美 方发来要约,中方承诺全部同意,但承诺函又加 上一句:“贵方应提供商品原产地证明”。美方 收到后未予回复。后在履行合同中,中方要求美 方提供原产地证明,美方称无此义务。问:中、 美双方谁的请求有道理?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第2期发表了《李珉诉朱晋 华、李绍华悬赏广告酬金纠纷上诉案》,该案涉 及到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悬赏广告现象。 二、本案事实及理由
被告上诉人(原审被告)朱晋华与李绍华是朋友 关系。李绍华委托朱代办汽车提货手续。1993年 3月30日,朱在天津市和平区电影院看电影,散场 时,将装有洛阳市机电公司(李绍华工作单位)面值 80余万元人民币的汽车提货单及附加费本等物品 的一公文包遗忘在座位上。被在后几排看电影的 上诉人(原审原告)李珉发现并捡起。同去看电影的 原审第三人王家平(原系李珉同学)在现场等候良久, 未见失主来寻,便将它交给王家平保管。

第八章合同法(最新)2003

第八章合同法(最新)2003

4、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到达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
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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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甲公司7月1日通过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型号的电脑出售,每台售价80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 限,广告有效期至7月30日。乙公司委托王某携带金额16万元的支票于7月28日到甲公司购买电脑,但甲 公司称广告所述电脑已全部售完。乙公司为此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 述正确的是( )。
力。
※ (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属于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
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实际上,要约的内容也即是将来要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因为承诺原则上不能变更其内容。故如何判定 要约的内容“具体”且“确定”,可参考《合同法》第12条关于合同各项条款的规定。这也是区别要约和要约 邀请的关键所在。
承担的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协商和解、第三人调解、仲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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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合同 张三(以下简称甲方)为装修*****房屋(四小区10-2-12),经与李四(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 订立本合同,以共同恪守。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本合同由***起草。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 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 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 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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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具体规定如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按照其约定。 ➢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指 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 ➢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 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 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二)价格变动时的履行规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 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 照新价格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 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 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使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 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 当事人一方实施了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 由于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损失 ➢ 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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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合同法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同在签订和履 行过程中的法律规定,了解违反合同应 负的法律责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途 经和方法。
18.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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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某大厦的写字间租
赁给某商贸公司,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租期 1年,每平方米日租金4元,每季度交纳一次。 商贸公司先期支付10万元作为房租保证金, 7.5万元作为电话保证金。如租期届满,商 贸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付清房租、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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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约(发盘、报价)
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要约人)向另一方 (受约人)提出合同条款,希望与对方签订合 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一般向特定人发出。
要约应当具备的条件
要约人向受约人表示订立合同的愿望;
提出订立合同的条款,合同内容明确具体;
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 示约束;
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 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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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引诱要约,其与要约的根本 区别,是没有订约的意思表示和合同条 款,只是通过提供有关信息,希望(引 诱)他人向自己订约的意思表示。不属 于订立合同的行为。
你能举例说明什么是要约邀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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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邀请
是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行为人在法 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发生的订约提议中附有“以 我方最后确认为准”,或“仅供参考“等字样, 则提议就是要约邀请。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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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合同的订立与解释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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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订立
1.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一般要经历要约和承 诺两个阶段 。
(1)要约
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 缔结合同的提议。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 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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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成立的条件
事人签字、盖章或者交付标的物时成立;特别 书面形式的,签订确认书、办理批准、登记的 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实践合同:须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 (3)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须条件成就或 期限届至时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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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行为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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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某制衣厂(以下简称甲方)为生产高档毛衣向某 机械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一套机织设备。双 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 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 装调试至顺利生产,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 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生产过程中,机 器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 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 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 成立,并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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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
是指基于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 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而在 管理人和本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件: 1、管理他人事务的事实; 2、为了他人利益而实施管理; 3、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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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
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 2、谨慎管理; 3、及时通知。 本人的义务: 偿付管理人因管理活动发生的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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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 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 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 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效力存续期间与一般 书面形式要约相同
(3)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失效事由:
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二、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法所称的平等,不是指当事人经济地 位或交易结果等方面的平等,而是指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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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愿原则:意味着合同自由,即当事人有是否缔结合 同的自由,有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有决定合同内容和选 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 情况下,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 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 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
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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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本人或其代理人) B、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 C、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2)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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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 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招标:招标公告——投标——定标——订立书面合同 拍卖:拍卖公告——竞价——拍定——订立书面合同
2、要约的效力: (1)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到达
2、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 A、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 B、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
或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3、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 A、可规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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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 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 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
案例:甲厂于 2000 年 10 月向某市乙厂发出一份已盖章 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 11 月上旬交货。乙厂接到合同后上一条:“如有争议, 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甲厂收到回函后,对乙厂改动 意见不同意,故没有即时回话。不久,乙厂送来货,甲厂 也已同意接收。其后,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乙 厂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甲厂则要诉至合同履行 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正确的表述是:BC
B、要约人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整理作pp出t 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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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效力:要约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
A、对要约人: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 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B、对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 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为受要约人有为承诺而订 立合同的权利,是否行使该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完全 依受要约人意志决定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关键在于到达时间:
A、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 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发生于 要约生效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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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 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 生效之后)
(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19条)下列情形,要约不得 撤销:
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 (2)要约的效力期限(承诺期限): A、口头要约:若约定承诺期限的,在该期限内要约人要
受要约的约束;若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未立即作 出承诺即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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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书面要约:若约定承诺期限的,则该期限为要约效力 的存续期间,超过该期限要约人不再受约束;若未规定有 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间作为要约的存续期限,因 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 约人所需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一般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的
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
A.乙厂的承诺有效 B.乙厂提出的是新要约 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 D.有关合同纠纷只能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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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的效力: A、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 B、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C、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 承诺一经撤回,即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也就阻止了合同的 成立
5、合法性和公序良俗原则:体现国家强行性规范对合同 这种任意行为的限制,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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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1)要约的构成 A、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B、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
要约 C、要约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 D、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公平原则:反映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要求,赋予法 官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一些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当 事人也可引用《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加以救济
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 同义务时应具备诚实、善意的状态,对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起指导作用,且有效补充成文法的不足,赋予法官一定的 自由裁量权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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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 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 规定。 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B、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C、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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