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几种情形及解读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我国,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辞退解除和裁员解除。
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主张法定解除: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迫劳动者劳动的;8.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主张法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的情况。
约定解除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下解除条件: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阻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更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读】本条是关于因劳动者的过失而利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本法在给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的同时,也给予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以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解除权,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爱惜劳动者的劳动权。
禁止用人单位随意或武断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紧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适用此项条款第一要注意以上三点:一、要求用人单位所规定的试用期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満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用人单位只能在此范围内约定试用期。
二、是不是在试用期间。
试用期间的确信应当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假设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出法定最长时刻,那么以法定最长时刻为准;假设试用期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那么不能以为还处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能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对是不是合格的认定。
劳动者是不是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若是没有那个前提条件,用人单位无权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样情形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大体录用条件和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的知识文化、技术水平、躯体状况、思想品质等条件为准。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国企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劳动合同的解除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三种情形。
1.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2. 劳动者严重失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3.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5.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员。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 通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 协商: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进行协商。
3. 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一般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特殊情形下的解除1.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 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职业病职工:在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释义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释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程序。
该条共分为七款解释了劳动合同解除的具体情况,接下来将对这七款内容进行详细释义。
第一款:用人单位采取裁员、公司倒闭等经济性或者组织性变动,依法解散、破产清算、解散或者撤销,并且无法提供安置岗位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款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因经济原因或组织性原因导致的解散、破产清算、解散或撤销等情况,致使无法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二款:用人单位迁建、重大技术改造或者调整岗位,不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款规定了因用人单位的迁建、重大技术改造或岗位调整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不再符合,经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三款:劳动合同生效前离职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款针对在劳动合同生效前,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该款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通知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款: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试用期不合格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款规定了劳动者在录用条件上不符合要求或试用期不合格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一款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解除后的权益和责任。
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这一款指出了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也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第七款: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其他法定的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款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款解析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一定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法定解除: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例如:- 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 受聘者不具备法定工作资格;- 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已无法履行。
2. 协商解除: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且在解除时需处理好结算及补偿问题。
3. 单方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劳动合同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常见的包括:- 用人单位因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合同;- 雇员因个人健康原因无法继续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工作完成或其他法定事由发生时,自动结束合同的状态。
终止的情形包括:1. 合同期满:当合同约定的期限结束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2. 工作完成:如果合同是为了完成特定任务而签订,当任务完成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3. 法定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一方当事人死亡;- 企业解散;- 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解除与终止的法律责任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双方当事人都应注意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是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提前通知对方,并满足相应的通知期限。
此外,若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解除,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注意事项1. 书面形式:无论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为保护自身权益,务必确保合同的书面记录。
2. 合规性: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侵害员工合法权益。
3. 合理补偿:在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考虑员工的经济补偿,确保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在实际操作中需谨慎对待,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双方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最和平且常见的解除方式,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关系。
2. 试用期内解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6.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但依法应当续延的情形除外。
7.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8. 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宣告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以上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劳动关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范文-解释说明
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范文-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在撰写一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文章时,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框架:标题:《解析与探讨: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原因及合法依据》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种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深入剖析并列举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常见原因,并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原因进行详细解读。
正文:1. 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如接受新的工作机会、自主创业或继续深造等。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如未按期支付工资、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等,劳动者有权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例如连续旷工、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无法达到要求。
-企业因经营困难、重组、破产等原因需进行经济性裁员。
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基于友好协商,就劳动合同解除达成共识,此种情况应在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补偿方案,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结论:无论是哪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各方权益。
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均应有明确且合法的理由,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
同时,企业和劳动者也应当树立契约精神,尊重并履行劳动合同,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框架,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示例2:在撰写一篇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原因的文章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的阐述:标题:《解析劳动合同解除的常见原因及范文示例》一、引言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由于特定事由的发生,经双方或单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包括哪几种_1
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包括哪几种解除劳动合同方式包括哪几种_合同范本。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背法律制止性、强迫性规定即可。
假设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详细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1)劳动者提早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早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1) 概要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假设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渎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11、过错性解除合同【法条】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6条第1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非过错性解除(用人单位需预告的解除)【法条】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裁员【法条】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解除的,否则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赔偿损失,那么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是什么吗?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32种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
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一、引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它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可能会出现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条件和程序。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或者玩忽职守,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等情形。
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劳动者的行为需要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例如严重旷工、盗窃公司财物等。
2.严重失职或玩忽职守:劳动者的失职或玩忽职守行为需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例如严重疏忽导致工作任务失败或产生严重经济损失等。
3.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四、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解除生效日期,并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内送达劳动者。
2.解除合同生效: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劳动合同解除生效。
3.遣散费和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遣散费和经济补偿。
五、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尽管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的遣散费和经济补偿,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工会或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
六、总结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法定权利,但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单位与劳动者都有权解除合同,只不过在很多时候规定了⽤⼈单位解除的需要对劳动者⽀付⼀定的经济补偿⾦。
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是店铺⼩编的具体介绍。
哪些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使即时解除权的许可性条件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即时解除的许可性条件限于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在试⽤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案例:张⼩姐毕业后应聘到⼀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3个⽉的试⽤期,合同中约定双⽅在试⽤期内都可以单⽅随时解除合同。
试⽤期⼯资低、活也累,眼看试⽤期就要过去了,张⼩姐真⾼兴。
可是,领导忽然说,你在试⽤期表现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来了,我们找到了更好的⼈选。
误解:⽤⼈单位和劳动者在试⽤期内⽆须理由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我们将《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期内提前三⽇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法》39条之规定“在试⽤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条件的”进⾏对⽐,可以发现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权利,但⽤⼈单位却没有——⽤⼈单位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条件。
对此很多⽤⼈单位提出质疑:这是不平等条款。
实则不然,劳资双⽅实际上处于不平等状态,劳动者⼊职前⼏乎不可能深⼊地了解⽤⼈单位的情况,⼯作后发现不适应应当有进⼀步选择的权利,⽽⽤⼈单位在招聘员⼯时有明确的职位描述,在试⽤期内发现员⼯不符合录⽤条件并能够证明的可以单⽅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上的不平等”达到“实质上的平等”。
对于员⼯是否合格,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条件和招⽤时规定的⽂化、技术、⾝体、品质等条件为准,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备录⽤条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备录⽤条件,但都必须由⽤⼈单位对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
另外,是否在试⽤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期间超出法定最长时间,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期间,即不能再以试⽤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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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5种情形
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5种情形
一、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合同不明确具体的解除条件,双方用人单位与工人之间未约
定特殊期限,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则人事合同视为双方共同约定
为最长期限为1年,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此时,当期满时,双方均可
以自行决定非续签,故可以视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二、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当工人违反法定规定或者当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用人单位有权力解雇
这名雇员,但另一方允许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该雇员协商,将
劳动关系解除。
在进行协商时,双方需要彼此认真履行义务,用人单
位须尊重工人的权利,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双方
解除劳动关系则是合法的。
三、失败完成劳动合同长期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和工人双方通过劳动合同订立了长期劳动关系,但此种关系
在实际意义上就达不到订立劳动合同时的要求,工人失败地完成了/拒
绝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作效果不符合要求,从而被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用人单位行为造成解除劳动关系
当用人单位采取法律上被认定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时,如不按照规
定给予工资、拖欠薪资、拒绝调动工作或者变更工作内容等,只要员工仍服用人单位,则仍属于劳动合同的继续,其行为也被认为是一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五、政府行为造成解除劳动关系
政府采取行政管理活动、立法活动或者其他行政活动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影响而造成无法继续当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则也被视为合法的。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可能有很多种,这些理由通常基于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1. 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如果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等,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没有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经济性裁员: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当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公司应当提前告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和依据,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需要)。
解读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解读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作者:崔炜律师作为企业的核心部门之一,人力资源部门为公司选拔人才的同时,也承担着筛选、考核以及淘汰员工的责任。
淘汰末位及不适应企业发展的员工,能起到激励员工,增强企业和员工活力等作用。
进行员工的淘汰工作,大部分情况都是单方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
在现今的法律环境之下,用人单位经常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
怎样才能更加顺利的完成淘汰工作,在低成本的环境下把握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提供了解决路径。
下面就对《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从仲裁及劳动仲裁及诉讼的角度,做简要分析,供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仁们参考。
一、劳动者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过失性辞退,指在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存在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须提前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的规定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以下对该规定逐条进行解读。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前提,是有录用条件,因此用人单位在录用新员工的时候,因设定相应的录用条件,并由员工签收。
2、录用条件应以具备较强的客观性,尽量设定硬性、可以量化的条件,例如必须具备的学历、职称、技能,以及业绩完情况、工作完成率等,尽量降低主观性评价所占的比重,以免发生争议。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1、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同样也是有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据可依。
2、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最好能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因为用人单位所属的产业、行业、企业类型不同,同一个违规行为,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也不尽相同,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定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制定规章制度时,应经过民主协商程序,并应依法向员工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二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解读《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第四十六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下面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第四十六条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双方自愿解除:双方均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存在一方强迫另一方解除的情况。
2. 符合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没有一方强迫另一方进行解除的情况。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应当签署解除协议,并注明解除原因和解除的具体时间。
解除协议应当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确保劳动者的自愿性。
三、法定解除条件和程序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法定解除条件指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劳动合同可以因以下原因被法定解除:1.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期满就业不适宜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
4. 劳动者被刑事处罚。
5.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6.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般为以下几个步骤:1. 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解除的原因和依据的法律法规。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出异议。
2. 劳动者在接到解除通知后,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3. 如果劳动者不申请仲裁或者仲裁确认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或者仲裁结果确认了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四、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文件,它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不可避免的。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解除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解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依法定程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违法解除三种形式。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1. 协商解除(1)协商一致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协商解除的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条件:①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② 双方自愿协商;③ 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④ 协商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法定解除(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违法解除(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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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理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承担和不承担经济补偿金的两种规定一、公司合理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承担经济补偿金:
(一)应承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预告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40条,有如下情形,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其依据工龄等条件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医疗期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
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
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
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
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41条。
(1)、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
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它
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经济性裁员履行的法定程序:
依据上述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要裁减的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裁减人
员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以裁减人员。
(3)、裁员时优先留用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它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承担赔偿经济补偿金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企业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完全具备法定有效要件,即经过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个条件缺一就会出现规章制度无效的后果。
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情况和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来综合制定合理性的标准衡量“严重违反”还是“一般性违反”。
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
一般来说,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情形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严重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3)浪费原
材料、能源,给用人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4)工作态度不好,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损害消费者利益;(5)不服从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正常工作调动及工作安排;(6)盗窃、赌博、损公肥私、打架斗殴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而导致被治安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7)工作过程中存在违反操作工作职责或者操作流程,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如果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对该违纪情形未做规定,就无法对违纪职工进行处理。
辞退员工还应注意一个通知工会的程序问题。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此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财产、无形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失,但未达到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单位须制定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规章制度,以证明员工确实违反了相应制度,且程度严重,两点缺一不可。
须明确规定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包括被劳动教养的)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须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