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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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一篇: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乙方于2014年4月16日通过出让方式在位于宗地,详见,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对乙方取得上述的三宗地,双方进行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并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以上述三宗地作为前期投入与甲方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如以上几宗地若规划容积率≥2.5,则以上几宗地的价按双方达成按400万计价,如土地容积率2.5,则按实际容积率以2.5土地容积率的标准相应折价计算。
二、乙方将以上三宗地过户到甲方名下,并明确宗地的规划条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设计单位对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并报州、市城规委审批。
三、以上宗地做开发方案报件审批后,若乙方决定退出合作开发,则甲方在乙方提出书面退出合作开发申请后15天内将乙方应得的土地款支付给乙方,甲方将土地款支付清给乙方后,由甲方独立进行开发。
四、若双方决定将该项目共同开发完毕,则双方就该项目成立项目部,并在银行设立专户,专款专用。项目部由甲乙双方各派两人
(项目经理1人,财务人员1人),该项目所有的开支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财务方能支付。
五、该项目的投资方案为:乙方以土地(经双方确认价款)作为投资,除土地外该项目的所有开支全部由甲方负责。
六、项目利润与风险分成:该项目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后所产生的税后利润与风险甲、乙双方各占50%。
七、该项目若规划方案由于政府原因不能批复,双方所签协议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若该方案获政府或城规委批复,双方合作均不得退出,谁方退出谁方即视为违约,并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壹佰万元。
八、违约处理方式:①甲、乙双方协商处理;②上诉至凯里市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至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第二篇:房地产项目策划合作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策划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州鹏起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针对位于省市区(县)街(路)的(填开发商或投资商名称)的(填项目名称)项目的(填业务名称,如策划)的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邀请甲方为该房地产项目的营销策划合作者,并聘请甲方执行董事余源鹏先生为该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的总顾问。
2、甲方的责任只是负责向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或投资商证明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及证明甲方执行董事余源鹏先生作为乙方在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总顾问。
3、乙方保证在与该项目开发商或投资商签订策划、顾问、代理销售等相类似的合同或协议书之后的六天内,必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品牌输出费用人民币3000元;乙方保证在与该项目开发商或投资商签订策划、顾问、代理销售等相类似的合同或协议书之后的90天内,必须委托甲方从事一万元以上有关该项目除市场调查研究外的其他策划业务,不够一万元的按一万元支付,并且乙方必须在该策划之前一次性将策划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乙方与该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或投资商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和事项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乙方的任何责任、义务和债务。
5、乙方应该按第3条约定支付给甲方品牌输出费和策划费。如乙方隐瞒与该项目的开发商或投资商签订策划、顾问、代理销售等相类
似的合同或协议书的,则每隐瞒一天乙方需赔偿给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14元;如乙方逾期不付款的,则每逾期1天乙方需按应付而未付款项的5%赔偿给甲方违约金。
6、甲乙双方需按本协议书严格执行,并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诚信的合作态度。双方如有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该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个人为乙方签名):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乙方法人代表签名(个人为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三篇:房地产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书
项目框架合作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河北省邯郸市项目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项目土地地面积亩。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3.项目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万平米。
二、合作形式:
1.合作原则:根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平等协商基本思想,实行项目双方整体运作规划,分工实施的合作原则。
2.合作方式:甲乙双方共同组成项目部,项目部独立核算,并全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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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本项目的协调、推进和建设工作,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配合项目部的工作,执行项目部的决议。在项目部的整体管理下,甲方主要负责项目工程建设相关的手续报批与施工等,乙方主要负责项目的策划与销售相关工作,监理公司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同时,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需要对方予以配合的,对方均应积极配合。
3.垫资方式:本项目部成立后,甲乙双方各出资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中包含甲方以土地出资万元。
4.利益分配:项目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项目销售收入扣除成本(成本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未经双方一致认可不得计入成本)及相关税费后,甲乙双方各占50%。因本项目建设、销售等产生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合作程序
1.甲方指派代表甲方全面行使甲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履行甲方在本项目中的义务,甲方代表在本项目的行为,甲方无条件认可;乙方指派代表乙方全面行使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履行乙方在本项目中的义务,乙方代表在本项目的行为,乙方无条件认可。项目合作期间,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代表。
2.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派员共同组成项目部,项目部由甲乙双方代表负责,采用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本项目所有事项,均由双方代表协商一致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