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经济法(2009年)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主观题四、案例分析题:(2009年)二、(本题22分)案情:甲和乙均缺钱。
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也许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
”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
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
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
”甲在丙家吃饭过夜。
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
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
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
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
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
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
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
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
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一、关于甲的行为定性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8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A项中,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A项错误。
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
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
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故C 项错误。
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
故D项错误。
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81.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与详解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解析与详解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围之。
故B 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解释,说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答案】C【解析】A项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纠纷是因动物致人损害所产生的特殊侵权关系,并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因此A项错误。
B项考查民事权利。
绝对权是效力能够及于一切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效力仅及于特定人的权利。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是向特定人主张权利,是相对权,B项错误。
C项考查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因此,C项正确。
D项考查民事权利。
抗辩权是阻止他人行使权利的对抗权,行使该权利的前提是先要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利,再主张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是在否定甲享有请求权利,不是抗辩,因此D项错误。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答案】C【解析】ABC项考查非法人组织的设立。
《民通意见》第43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009(旧)注会经济法真题(含详解答案)
2009年原制度CPA《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
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
A.1年B.2年C.3年D.4年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本题中,是寄存财物丢失,因此诉讼时效为1年,选项A正确。
2.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选项ABC均构成代理;选项D中,丁不是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以不是代理。
3.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甲与其妻欲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争议B.乙因车祸去世,其子女因遗产继承产生争议C.丙与其供职的公司因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待遇条款理解不一致产生争议D.丁因股权转让问题与其它投资人之间产生争议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因此,选项AB错误。
而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所以也不适用于《仲裁法》;因此选项C错误。
选项D是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该选项正确。
4.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
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合同尚未生效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不定项选择教程
2002-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95.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
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行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行实行接管。
信用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金,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行有以上这些情况之一的,即可被视为发生信用危机。
选项A错误。
该银行已经发生信用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行的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对该行全体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各自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B.该行副行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行证件却拒不交出。
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C.该行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一批股票。
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让股票D.该行会计师佘某欲将自己的一处房屋转让给他人。
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止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行相关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
(选项A正确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选项B正确(二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讲义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经济法一、单项选择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C.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D.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考点】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相关法条】《反垄断法》第9条: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反垄断法》第10条: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答案】B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
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B.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C.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D.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考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相关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真题试卷(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正确答案:C解析:选项A中,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财产关系。
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中,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显然不属于绝对权,而属于相对权,即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并只能对抗特定人的权利。
因此,选项B错误。
选项C中,甲因遭乙饲养的狗咬伤而取得对乙的赔偿请求权,甲乙双方形成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甲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选项C正确。
选项D中,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而非否认对方的权利,乙拒绝赔偿在性质上为行使否认权。
因此选项D错误。
正确答案应当是C。
2.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正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1. 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问题,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分)2. 关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3.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可以提起再审?(2分)4. 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分)5. 关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分)6. 在行政法中,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分)7.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2分)8. 在我国,下列哪种情形不适用仲裁解决?(2分)9.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分)10.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分)11.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12. 在我国,下列哪种税收可以由地方政府决定征收?(2分)13. 关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14.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撤诉?(2分)15.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分)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1. 下列哪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3分)2.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3分)3.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分)4. 关于公司合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5. 在我国,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3分)6.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3分)7. 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8. 在行政法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分)9.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10. 在我国,下列哪些税收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3分)三、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评论解析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评论解析2009年司法考试的硝烟渐渐散去,但是当我们把其中的民法试题拿出来仔细鉴赏,还是可以从中发现一些变化的考点与不变的精神,颇值玩味。
一、注重传统重点的考察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显著特征为:回归对传统重点的考察。
一些已经淡出司考江湖的考点,今年重新出山,虽然难度不是太大,但需要考生在之前的复习中有过一定的总结,否则,考生不是将题目做错,就是举棋不定,陷入长思,耽误答题时间。
这些考点主要有:合伙人的认定、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无权代理的判定、宣告死亡的综合、遗产返还给被继承人生前债权人的规则以及继子女与养子女的继承权等。
例如对于合伙人的认定,综合我国《民法通则》以及《民通意见》的规定,只要有投资有收益就是合伙人,因此题干中所述的人都是合伙人。
再如,对于继子女的继承权,长期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可以产生继承权。
上述这些对传统重点的回归,让我们更加深刻理解到司法考试注重扎实的基本功,而不是一味的求怪、求异。
二、注重新法的考察2009年司法考试的另一特点就是注重对新法的考察。
今年而言,在民法领域主要有两部新法与一部半新的法律,两部新法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与《合同法解释二》,一部半新的法律就是《物权法》。
由于《合同法解释二》出台较晚,因此考察的分值较少,司考的重点放在对《诉讼时效司法解释》与《物权法》的新考点的考察上。
这些新涉及的考点主要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情形、诉讼时效的综合考察、预告登记的效力、遗失物的返还(双方关系)以及遗失物的返还(三方关系)等等。
这需要考生对新增考点有十分准确地认识。
例如在双方关系的遗失物返还中是不存在两年时间的限制的,而三方关系的遗失物返还中会涉及,如果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能对新法的这些细致差别了然于胸,将会在考试时无所适从。
三、注重综合考察今年司法考试的一个不变特点是,仍旧注重对考点的综合性考察,并以此增加试题的难度。
相关的考题主要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失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认定、人格权的侵权、夫妻共同财产与离婚后的损害赔偿、职务侵权以及动物侵权与地面施工人责任等。
-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之欧阳术创编
2002-2010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95.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答案」ABC「考点」商品房预售「解析」选项A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选项B正确。
《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独立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这个合同并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选项C正确。
题干中给出"高某在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后,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据此可知,公司与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则该预售合同有效。
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
96.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答案」B「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009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练习题与答案解析(1)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保全措施适用于以下哪种纳税义务人?
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B.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C.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D.所有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所以答案是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
历年国家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9年) 95.某⽇,该银⾏⾏长卷款潜逃。
事发后,⼤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前来提款。
该银⾏现有资⾦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不能由同⾏获得拆借资⾦。
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该银⾏即将发⽣信⽤危机 B.该银⾏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接管 C.该银⾏可以由中国⼈民银⾏实施托管 D.该银⾏可以由当地⼈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银⾏的接管。
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
商业银⾏已经或者可能发⽣信⽤危机,严重影响存款⼈的利益时,中国银监会可以对该商业银⾏实⾏接管。
信⽤危机的主要表现为,商业银⾏不能应付存款⼈的提款,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以及同业拒绝拆借资⾦,原客户和市场所普遍拒绝其服务。
商业银⾏有以上这些情况之⼀的,即可被视为发⽣信⽤危机。
选项A错误。
该银⾏已经发⽣信⽤危机。
96.在作出对该银⾏的⾏政处置决定后,负责处置的机构对该银⾏的⼈员采取了以下措施,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该⾏全体⼈员发出通知,要求各⾃坚守岗位,认真履⾏职责 B.该⾏副⾏长邱某、薛某持有出境旅⾏证件却拒不交出。
对此,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 C.该⾏董事范某欲抛售其持有的⼀批股票。
对此,申请司法机关禁⽌其转让股票 D.该⾏会计师佘某欲将⾃⼰的⼀处房屋转让给他⼈。
对此,通知房产管理部门停⽌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银⾏业⾦融机构被接管后对银⾏相关⼈员可以采取的措施。
《银⾏业监督管理法》第40条规定,银⾏业⾦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业⾦融机构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作⼈员,按照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职责。
(选项A正确) 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直接负责的董事、⾼级管理⼈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其出境;(选项B正确) (⼆)申请司法机关禁⽌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试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
2009年司法考试商法经济法试题分析(1)
(一)商经总分值和考点分布商经(除海商法外)总分值为72分,其中商法37分、经济法35分。
1.商法的具体分值和考点分布情况。
公司法(13分):卷三第3题(公司分立)、卷三第25题(股东资格)、卷三26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卷三7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卷三72(公司合并)、卷三73(司法解散公司之诉、股权回购)、卷三94(企业形态)、卷三95(一人公司)。
合伙企业法(5分):卷三第2题(合伙人的认定)、卷三27(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权、有限合伙人份额的质押和转让、有限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交易)、卷三28(合伙份额的继承)、卷三74(有限合伙)。
个人独资企业法(2分):卷三96(个人独资企业)。
三资企业法(2分):卷三7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破产法(4分):卷三29(债务人财产)、卷三30(破产清算、和解和重整的申请人)、卷三76(破产管理人)。
票据法(4分):卷三31(票据的抗辩、票据的记载事项)、卷三77(票据追索权)、卷一35(涉外票据)证券法(3分):卷三34(证劵交易所)、卷三78(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保险法(4分):卷三32(保险代位求偿权)、卷三33(保险代位求偿权)、卷三79(保险利益)。
2.经济法的具体分值和考点分布情况。
反垄断法(3分):卷一24(反垄断委员会)、卷一66(垄断协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分):卷一25(经营者的义务)。
食品安全法(2分):卷一67(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商业银行法(4分):卷一95(银行的接管)、卷一97(银行破产)。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分):卷一96(银监会的监管措施)。
税法(4分):卷一26(增值税)、卷一27(企业所得税法)、卷一68(税收征管法:纳税人的权利)。
审计法(2分):卷一69(国家审计范围)。
劳动法(4分):卷一70(劳动关系)、卷一72(违反劳动保护)。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2分):卷一73(劳动争议范围)。
-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之欧阳科创编
2002-2010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10年)95.公司主张,双方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时,公司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认购书》无效,以此为基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也应无效。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法律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的必备条件之一B.《预售商品房认购书》不是商品房预售合同,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C.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该合同有效D.因施工进度及竣工交付日期变化的,房屋可另售他人「答案」ABC「考点」商品房预售「解析」选项A正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选项B正确。
《预售商品房认购书》是一个独立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同,《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的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这个合同并不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条件。
选项C正确。
题干中给出"高某在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后,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据此可知,公司与高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公司已具备商品房预售的法定条件,则该预售合同有效。
选项D错误。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房屋另售他人。
96.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B.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C.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D.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答案」B「考点」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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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经济法(2009年)
单选题:
24. 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
B. 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
C. 可以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D. 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应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反垄断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二)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告;(三)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四)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从这些职责分析可知,反垄断委员会的定位应该属于调研智囊型宏观协调机构而非直接执法机构。
选项C、D错误。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本身不是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法定机构,也不可能授权其他机构执法。
《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25. 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
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饭馆应保障顾客在接受服务时的财产安全,并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B. 饭馆应保证其提供的饮食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但并不承担对顾客随身物品的保管义务,也不承担顾客随身物品遗失的风险
C. 饭馆应对顾客妥善保管随身物品作出明显提示,否则应当对顾客的物品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D. 饭馆应确保其服务环境绝对安全,应当对顾客在饭馆内遭受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者的安全保障权和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据此可知,经营者仅对自己为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负有安保义务。
本案中,饭馆为郭某提供的是饮食服务,而非保管财物的服务,因此,饭店仅就对自己为郭某提供的食品负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据此可知,饭店应对消费者在自己经营范围内遭受的人身伤害负担安
保义务。
本题中,消费者郭某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而非人身伤害。
对此饭馆不承担安保义务。
另外,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饭馆没有为消费者负担保管财物的法定责任,除非双方事先有保管协议。
本题中,郭某进餐之前并没有将其财物交给饭馆保管,两者之间没有达成保管协议,因此,饭馆不对郭某丢失的财物承担赔偿责任。
26. 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增值税的税基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B. 增值税起征点的范围只限于个人
C.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D. 进口图书、报纸、杂志的,免征增值税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
选项A说法正确。
增值税税基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增值额。
选项B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选项C说法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项D说法错误。
进口图书、报纸和杂志的,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27.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在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B.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C.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二者的适用税率完全不同
D.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有权享受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法。
选项A说法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选项B说法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选项C说法错误。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
据此可知,非居民企业中“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才适用20%的税率,除上述情况外是适用25%税率的。
因此,二者的适用税率不是完全不同。
选项D说法正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据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