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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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范文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审批表委托机关云南省大理监狱调查机关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委托时间2014年3月28日(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社区矫正机构存档,一份随《调查评估意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调查笔录时间:2014 年3月26 日9 时45 分至11 时10 分地点: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司法所被调查人:李国强调查人:李德新记录人:江东英我们是凤庆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依法对被告人(罪犯)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请予以配合。

问:请问你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以及与被告人的关系?答:姓名:李国强,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59年11月22日,身份证号码:533522************ ,文化程度:小学工作单位:务农,职务:务农,家庭住址凤庆县营盘镇营盘村北门外组,和被告人(罪犯)的关系:父子。

问:受云南省大理监狱的委托对你儿子李忠进行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你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家?答:同意。

问:李忠假释回家你是否会在生活,思想上帮助他?答:会的。

帮助他回到正常人的生活。

问:你家是否有固定住所?答:有,有正房一间,耳房两间。

问: 主要经济来源主要是哪些?答:甘蔗和粮食,一年有三万左右。

问:你家的其他人是否同意李忠假释回到家?答:愿意的,虽然我们家不是很富裕,但是温饱还是可以保证的。

问:你说的是否属实?答:属实。

调查人:(阅读并签名)年月日调查评估意见书(2014)字 1 号云南省大理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所于2014年3月26日至2014 年3 月27 日对罪犯李忠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李忠,男,1986年9月23日生家住凤庆县营盘镇营盘村北门外组,家里有父亲李国强、母亲李永红、大姐李春菊、二姐李春艳都出嫁。

家里固定住所,家庭经济一般,田地有三亩左右十亩左右甘蔗地,年收入两万左右。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一、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一)、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1、调查评估意见书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4、社区矫正宣告书5、社区矫正责任书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11、撤销缓刑建议书12、撤销假释建议书13、收监执行建议书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二)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文书1调查评估意见书()字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公章)年月日文书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单位:编号:填表日期: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文书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通知单单位:县(市、区、旗)司法局注:送人民法院,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监狱(看守所)。

文书4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年月日经人民法院(监狱管理局、公安局)裁定假释(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

在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一、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遵守人民法院宣告的禁止令),服从监管;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二、如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三、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之27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27

之27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27
领导
小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省级
社区
矫正
领导
小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建议矫正对象进行减刑、假释和建议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均用此表。
社区矫正对象司法奖惩审批表
姓名
别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籍贯
家庭住址
罪名
刑种
原判刑期
附加刑
刑期
起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刑期
变动
矫正
类型
社区矫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正时间
矫正时间起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主要
犯罪
事实
建议
司法
奖惩
主要
依据





签字:
年 月 日
县级
社区
矫正
领导
小组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市级
社区
矫正

矫正对象评审表)

矫正对象评审表)

号头庄乡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档案
矫正对象姓名:
矫正起止时间:
矫正帮教人:
立卷人:
立卷日期:
保管日期:
备注:
目录
矫正预案
3
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
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劳动情况表
监护人情况反馈表
社区矫正对象季度改造情况表
社区矫正工作考察表
2008年7月22日
根据矫正对象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填写。

社区矫正对象评审鉴定表
2008年第4季度
社区矫正工作年度鉴定表
按期解除矫正申请
我自年月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认真参加学习和劳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生活中,团结同志,与人和睦相处。

在此着重申请,按期解除矫正。

请批准
年月日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年月日。

终止社区矫正审批表

终止社区矫正审批表
司法所意见
派出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
社区
矫正
工作
委员会审查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终止
矫正
有关
事宜
处理
结果
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终止社区矫正原因”按《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第二至第五款规定填写。
终止(解除)社区矫正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籍贯
现住址
健康
状况
工作单位
罪名
原判
法院
判决书号
原判刑期起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刑期变动情 况
矫正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矫正期
变动情况
终止(解除)矫正的原因和时间
(解除)矫正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社区矫正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1、调查评估意见书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4、社区矫正宣告书5、社区矫正责任书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11、撤销缓刑建议书12、撤销假释建议书13、收监执行建议书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21、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审批表调查评估意见书()字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单位:县(市、区)司法局注:送人民法院,抄报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监狱(看守所)。

社区矫正责任书为了共同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提高矫正质量,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本责任书,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指导矫正小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认真听取矫正小组成员反映的情况并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二、矫正小组具体做好以下事项:1、协助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2、督促社区矫正人员按要求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参加学习及社区服务,自觉遵守有关监督管理规定;3、定期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人员遵纪守法、学习、日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4、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司法所报告;5、根据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和身份确定的其他社区矫正事项。

(公章)矫正小组(成员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注: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人员必填表

社区矫正人员必填表

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矫正单位编号入矫日期说明:此表由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登记时本人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社区服刑人员()月份考核表内蒙古自治区社区服刑人员()年度鉴定表姓名:司法所: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移交接收清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矫正办公室:今移交社区矫正对象_________名,其中,管制人_______________名,缓刑人员______________名.假释人员_______________名,暂予监外执行人员_______________名,剥夺政治权利人员________________名.附:移交矫正对象花名册,档案________份.移交单位(盖章) :移交责任人(签字):接收地社会矫正办公室(盖章):接收责任人(签字):移交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矫正通知书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法院、监狱、公安局,_______字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在接通此通知3日内到____________社区矫正办公室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逾期不报到者,将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_________________社区矫正办公室年月日送达回执送达单位(章):年月日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矫正单位: 编号:说明:建议对矫正对象缩短矫正期和建议撤销缓刑、假释、取消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均用此表。

______年度____月矫正对象扣分情况一览表填表人: 年月日集体教育情况记载集体教育情况记载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申请审批表矫正单位: 请假日期:说明:此表除审批部分外,由申请本人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矫正工作小组成员登记表填表人: 填写日期: 年月日社区矫正对象汇报记录薄年度:说明:本表用于记载矫正对象周汇报,月报到.每人一页.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调查表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矫正单位(司法所):编号:入矫日期:社区矫正谈话记录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一、保证在七日内,到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自觉接受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1-20)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1-20)

社区矫正人员档案矫正人员姓名档案编号立档日期矫正类别矫正起止时间新明楼办事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制制目录编号文件内容页码备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注:1、迁居、请假、脱管等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入档2、空白表格不入档案说明1、左上角标注“文书1——20”,为司法部印发全国统一使用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必须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填写说明》填写。

2、《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社区矫正对象入矫须知》、《社区矫正人员报告登记表》、《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教育社区服务记录表》、《社区矫正人员帮困扶助登记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案》,为区局统一制定的日常管理工作表格,认真记录后归入《社区矫正人员档案》。

文书1调查评估意见书()字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狱):受你单位委托,我局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被告人(罪犯)进行了调查评估。

有关情况如下:。

综合以上情况,评估意见为。

(公章)年月日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单位:编号:填表日期:姓名曾用名身份证号码一寸免冠照片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原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居住地户籍地所在工作单位(学校)联系电话个人联系电话罪名刑种原判刑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原羁押场所禁止令内容禁止期限起止日矫正类别矫正期限起止日法律文书收到时间及种类接收方式及报到时间在规定时限内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且下落不明主要犯罪事实文书2本次犯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起止时间所在单位职务个人简历姓名关系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备注注:此表抄报居住地公安(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单位:县(市、区、旗)司法局姓名性别罪名社区矫正决定机关裁判书号及裁判时间矫正类别规定报到时限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报到并下落不明备注注:送人民法院,抄报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监狱(看守所)。

文书3文书4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人员:你因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判处(同时宣告禁止)。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决定书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决定书

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决定书
()字第号
社区矫正人员,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居住地,户籍地。

因犯罪,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处,附加。

经中级人民法院()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裁定假释。

假释考验期为。

在假释考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事实如下:。

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暂行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奖惩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社区矫正人员予以处理。

(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目录及格式

社区矫正目录及格式

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目录与样本1、调查评估意见书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4、社区矫正宣告书5、社区矫正责任书6、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7、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8、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9、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10、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11、撤销缓刑建议书12、撤销假释建议书13、收监执行建议书14、社区矫正人员减刑建议书15、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16、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17、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18、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19、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20、社区矫正人员死亡通知书文书内容与填写说明1、调查评估意见书(文书1)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第4条设计。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委托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送委托机关。

对未成年人适用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的,评估意见书应当注意保密,除办案机关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对外公开。

2、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文书2)根据《实施办法》第5条、第6条内容设计。

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送居住地公安机关一份。

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变更后,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重新填写此表,并抄送新居住地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情况通知单(文书3)根据《实施办法》第6条设计。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监狱押送至罪犯居住地,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其他罪犯适用社区矫正均由人民法院裁判或决定。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已在规定时限报到、超出规定时限报到、未在规定时限报到并下落不明的情况,及时填写,一式五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存档一份,通知原作出裁判的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警告决定书(存根)
( )字第号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XXX市司法局申请复核)
(公章)
年月日……………………………………………………………………………………………………….
警告决定书
( )字第号社区矫正人员______________
你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人民法院禁止令)的行为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XXX市司法局申请复核)
(公章)
年月日。

社区矫正人员评审鉴定表

社区矫正人员评审鉴定表

社区矫正人员评审鉴定表
矫正单位:(年度季度)
姓名罪名社区矫正
类型
社区矫正
时间起至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个人鉴定认罪服法情况:
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情况:
参加思想教育、技能培训情况:参加公益劳动情况:
其他情况:
今后努力方向:
本年(季)度奖惩情况
本年
(季)度
社区
矫正
评审
意见
(矫正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乡镇(街
道、农场、
林场)社
区矫正工
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意见(盖章)
年月日
乡镇(街道、农场、林场)社区矫正
领导小组意见(盖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为社区矫正人员季度、年度总结用表、每季度末和年终前填写。

社区矫正表样[1]

社区矫正表样[1]

社区矫正宣告书根据甘肃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期间由司法所实施社区矫正。

矫正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宣告单位(盖章):宣告日期:社区矫正对象(签名):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矫正单位:编号:入矫日期:姓名别名性别照片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原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籍贯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婚姻状况判决书号判决机关判决日期罪名刑种原判刑期刑期起止附加刑刑期变动曾受惩处社区矫正类别个人简历起时止时所在单位职务(职业)说明:此表由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登记时本人填写。

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主 要 犯 罪 事 实主 要 社 会 关 系关系 姓名 出生日期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及职务住 址电 话同 案 犯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罪名刑期 家庭住址社区矫正对象须知一、社区矫正是一项针对非监禁刑罪犯的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对象应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或出监(所)之日起7日内持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监狱开具的《社区矫正通知书》到户籍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并到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三、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社区矫正对象的有关规定,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四、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6、遵守社区矫正组织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罪犯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的罪犯还必须遵守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6、遵守社区矫正组织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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