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规范若干问题的探讨(新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规范若干问题的探讨(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关于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规范若干问题的探

讨(新版)

成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来,经过不断摸索,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已步入循序渐进的轨道。最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使执法工作在程序和实体上更加严谨,但在执法实践中发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改进,以使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

1关于执法文书内容记载完备性

(1)《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内容大多为具体的行政措施,其作出的依据依法应当列明。

建议在《煤矿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上在查明的违法事实后面增添“依据(法条)……”另,鉴于现场处理决定书的性质,一般情况下,不得用该文书实施罚款。

(2)《行政处罚法》将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列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必要记载事项,建议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违法事实后面加添“以上事实(证据)……予以证实。”

(3)《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应依法设置。取证人员有自证其身份、权限的义务;证人有作证义,也有对取证人员及出证的法律后果获知真情的权利。建议在《煤矿安全监察调查取证笔录》文书首页增添告知内容:“我们是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已向你出示执法证件,现依法律规定向你了解(事故或其他违法)情况。依法你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是当事人对检查事实的确认,具有证据属性,也含有执法机关的事实认定,在检查情况一栏中,不能简单认定事实而忽略支持的证据,如不能简单的说“×××工作面煤尘堆积”而应当具体说明:“×××工作面何处煤尘堆积厚度××mm,面积××cm2。”

(5)《煤矿安全监察案件结案报告》是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对案件的事实、经过、性质作出的结论性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应严

格区别证人和当事人,证人不受案件处理结果的约束,不存在对案件事实的承认与否,不能说“某某证人也承认了上述事实”,只能说“案件事实,有某某证言予以证实”或“某某证言也证实了案件事实”。

2关于证据的提取的合法性

(1)注意证词提取方式。应采用询问式取证方法,保证证人独立、自主地陈述情况,如:“请你谈谈……情况。”;“你能想起……情况吗?”。不得采用诱导、暗示或隐含结论的提问方式,如:“风门没关,你不是不知道吧?”;“瓦斯断电仪坏了你不知道吗?”;“谁组织的?你说!”等。要注意对证人陈述的追问,以印证、核实证人的陈述,如:你在哪儿?还有其他人吗?这么远距离,你能看得清吗?

(2)注意证人的陈述和推断的区别。查明是现场、原始的证据,还是从他人处传来的证据;要注意区别是客观表述,还是主观想象,或者是个人的推断,不能把证人的判断结论当作证据使用。

(3)注意证人的作证能力。证人应具备相应的判断和表达能力,以他的知识、能力、岗位、职责应能保证陈述问题的可信性。

(4)证言不能有任何预置前提。应确立用证言推出结论,用现场

笔录推出结论,结论是同一的,两种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不能先有现场笔录得出的结论,然后用该结论去寻找证言。

(5)轻微、一般事故,委托企业调查的,应出具行政委托书,载明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责任、名义等。凡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的行为,视为委托人自己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否则由受委托人承担。凡没有委托书的调查文书,不能视为办事处的调查,仅可作为一般书证。

3关于执法依据

(1)注意法律规范的完整性。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包括假定(适用对象、范围)、处理(设定权利、义务,规定行为方式)、法律后果(制裁或鼓励)。它可以通过一个或几个法律条文加以反映。具体适用法律时,只能援引一个法律规范,不得以违反一个规范里的行为设定,用另一规范里的罚则加以处罚,如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条,而依据《矿山安全法》第×条进行处罚显然是错误的。

(2)凡法律规定设定了强制性行为模式(禁止性、义务性),但未设定罚则的,则不得处罚。可能该规范对这种行为设定了其他法律后

果,如行政强制措施。

(3)尽可能援引上位法。根据处罚法,规章只能制定执行性法律规范,在上位法处罚的种类、范围、幅度内作出具体规定,基本不能创设新的处罚权力,凡下位法有的处罚设定,上位法均存在。也就是说,在《煤矿安全处罚暂行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要尽量援引上位法。

(4)技术性规范可配合其他法律规范予以援引,以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法,但处罚必须引用该法律规范的罚则,即该罚则条文必须和设定当事人义务的法条为同一法律规范。

4关于执法程序

(1)告知程序。告知为处罚的必经程序,凡涉及当事人权利,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均应告知,具体包括陈述申辩告知、复议诉讼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告知、听证告知。告知适用于处罚的所有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31、32条规定处罚机关告知权利、听取意见的义务,适用于处罚所有程序。

(2)送达程序。法律文书送达推定生效,未经送达不生效力。送

达常用种类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送达的文书直接体现执法内容,反映出执法程序的完整性。除留置送达外,送达应有回证(回执),所有送交相对人的法律文书,均应在送达回证上反映,送达回证应包括法律文书、送达人、受送达人、收件人、送达时间、送达地点、备注等内容。

送达回证是证明程序完整的最直接证据,也是执法机关自我保护的有效途径。留置送达,适用于受送达人不在(公告送达例外)或者拒绝签收时的送达,此时应将法律文书留置送达人处,在送达回证(备注)上注明留置原因,邀请现场目击证人(一般为居委会、村委会、公证或公安人员)签字作证,而不能由送达人员自己签字,自证其行为。另外,应注意送达的范围,凡影响相对人利益的外部文书均应送达,而内部文书则没有义务也不必送达。如,立案通知、处理决定属外部文书,应予送达。考虑执法效力,尽量不用邮寄送达。

(3)注意程序顺序。①程序的顺位:来源-取证-裁决-救济顺位进行,即案件的接报→发现→受

理→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处理→执行→复议→诉讼→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